军队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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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房屋租赁合同
军队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军队房地产
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省(自治区)市(县)区(镇)路(街)号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场地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用途为;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房
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为人民币(大写)
元;场款子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前日内交付甲方。
付款方式:
。
自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
第三条乙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租金,每逾期日,由甲方按(月、季、年)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内的房屋、设备、场地、围墙、道路的维修费用,由方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费用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甲方非因军事需要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将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予合同的补偿。
第七条乙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八条乙方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如
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完好无损地偿移交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应当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如因不得抗力的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及其设备地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如要将承租的房屋产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租双方必须另行签定租赁合同,并不得违背甲乙双方原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未给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用途。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应当将所承租的房地产交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租上述房地产,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自领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要,其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示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在人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及
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订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执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双方承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一、在租赁期内,如遇部队房屋调整拆迁,乙方应无条件退出,租赁按实际时间收取。
二、合法经营,不做有损于部队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三、遵守国家计生政策,违反有关政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篇二:
部队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自,至止,共年。
2、乙方向甲方承诺,应按照国家法律、开展因业务。
经营范围为:
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合同期内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第四年租金为元(大写)四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年的最后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履行保证金贰拾万元(不计利息),承租到期后,乙方没有发生违纪问题,甲方一次退还乙方房屋质保金。
4、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除住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租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乙方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合法经营,并独立承担对外经济、民事、刑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经济损失等一切问题,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在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除乙方承担的费用外,与本次出租相关的其他费用
(2)乙方承担的费用
合同期间乙方承担水电费、本次出租房屋所需缴纳的卫生费、消防费、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的大型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其他一切维修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房屋内的一切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回复原样,
(3)向乙方收取工恢复工程实际发生费用。
4、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的防火、卫生等方面的要求,配套必要的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因国家相关部门有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任何情况,出现任何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或变更及增加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赔偿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若支付的房屋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乙方还应该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乙方还应向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乙方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
在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房屋租金给乙方,并且乙方还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1%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房屋质保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未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原租金3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应本合同第十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与3日内向对方提出。
乙方应于房租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本合同期内,乙应的任何收入甲方不负担赔偿,并不能因其他原因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免责条件
应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因特情况(如更改使用用途、装修、拆除等)收回所租房屋的。
因上述特殊情况,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篇三: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XX】成房租合同第0007696号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贵州省(自治区)贵定市(县)城关区(镇、乡)河滨路(街、村)116号(字第号坐落)的房屋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场地面积700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租赁用途为办公及住宿。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壹年。
自XX年9月3日起至XX年9月3日止。
第四条房地产租金(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
其中,房屋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场地租金按地皮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按年(月、季、半年、年)结算或者,
乙方于每年10月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
付款方式:
现金。
第五条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其费用按日结算,乙方于每月的前27日内向甲方或者向缴纳。
第六条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按年租金额的
百分之向甲方支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房产租赁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并加付银行合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
件,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如发生权属纠纷,
负责处理;
(二)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地产,按照《军队
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审批权
限,业经军队审批机关批准出租;
(三)负责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
核手续,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第八条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看管
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
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
复或者按评估价值赔偿;
(二)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安全、防
火以及住用人员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
作;
(三)不得对所承当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
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
全的前提下,确实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或者
增扩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
理,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解除合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增建临
时性建筑物、构造物,必须向甲方提供建筑
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
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接触合同时,应当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
(五)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分租、转借、转
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确实需要
转租的,应当在不违背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的
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转租合同,并经
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但不得以所
承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
(六)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租赁的
房地产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
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
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
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
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
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
容环保要求;
(七)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
的各种纠纷处理;
(八)必须在租赁期满时将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
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
地无条件交还甲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地产
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
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九)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
的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篇四: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监制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广州军区政治部文化工作站长沙承租方(乙方):
西唯雅美容美发会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435号后楼的房屋建筑面积300多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租赁用途为美容美发。
第三条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第四条房地产租金(不含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元()。
物业管理维修费用为(大写)壹万捌仟元()/年,租金和管理费用按季结算。
乙方于每季的前十日内交付甲方。
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
第五条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设备、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其费用按月结算,乙方于每月的前七日内向甲方缴纳。
第六条自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季度房地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元。
甲方收取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向乙方开具凭证。
乙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时将房产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不退还房产租赁金;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退还房地产租赁保证金,并加付银行合期存款利息。
第七条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
件,权属清楚,没有纠纷,如发生权属纠纷,
负责处理;
(二)保证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地产,按照《军队
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审批权
限,业经军队审批机关批准出租;
(三)负责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审
核手续,申领《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第八条
(一)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看管
维护,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
成房屋或设施设备损坏丢失的,必须予以修
复或者按评估价值赔偿;
(二)负责所承担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安全、防
火以及住用人员登记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不得对所承当的房屋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
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在不影响使用安全的前提下,确实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或者增扩设备,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解除合同时,应当无偿移交给甲方;
(四)不得在承租的场地上新建和添建各种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确实需要新建和增建临时性建筑物、构造物,必须向甲方提供建筑方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自理,权属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或者接触合同时,应当完好无损地无偿移交给甲方;
(五)不得擅自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分租、转借、转
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确实需要转租的,应当在不违背使用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签订转租合同,并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但不得以所承租的房地产作抵押或者入股联营;
(六)
(七)
(八)
(九)
第九条
(一)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所租赁的房地产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销售对周边环境和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处理;必须在租赁期满时将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全部财产完好无损地无条件交还甲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地产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自觉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合同解除与终止甲方因军事及地方城市规划建筑需要提前
终止合同的,必须经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
篇五:
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
军队房地产合作建设及租赁合同
甲方:
郑州警备区后勤部
乙方:
郑州海天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以下场地由乙方投资建设,并负责地上拆迁资金:
位置: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
地上附属物状况:
2、合作建设的房产面积约为:
(具体以实际为准),其中50%由乙方无偿使用,另外50%的使用权归甲方但甲方按本合同租赁给乙方使用。
3、建设周期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
4、建设资金及建设行为乙方负责,建设手续甲方负责。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
1、建设周期:
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其中:
无偿建设期,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有偿建设期自年月日至XX年月日。
2、乙方使用权期间:
权益归甲方的房产租赁给乙方,XX年月日至2033年月日。
权益归乙方的房产,乙方的权益至2033年月日届满。
3、为体现奖罚一致,如果乙方提前完成建设,建设期满之前的日期不受影响,如果乙方迟延完成建设,则仍按原日期计算各项费用。
第三条合同费用:
1、无偿建设期内,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2、有偿建设期内,乙方每月支付建设管理费用元。
3、使用权期间内,权益归乙方部分的房产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租赁部分房产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一百贰十万元整。
五年后当年租金案前一年租金的﹪递增;租金按每季度一次的方式预支结算,乙方于每季度的前一个月交付甲方年租金的四分之一。
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第四条租赁期内的水、电、暖、煤气等费用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计
量计价,由乙方承担。
其费用按实际消费额计算,乙方于按照有关缴纳费用规定时限向有关主管部门直接缴纳。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万元房地产建设租赁保证
金。
甲方收取房地产建设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局凭证。
保证金冲抵乙方应付租费。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年月日前将场地交付乙方,逾期交付乙方的各项期限顺延,
并视为甲方违约。
(二)保证出租的房地产符合军队房地产租赁条件,对合同效力负责,确保不
存在权属争议、瑕疵或负担,不因自身债务或责任影响乙方权益,否则视为根本违约;
(三)甲方负责办理本协议所需要的拆迁、建设、消防、土地、军队等有关部
门的手续,办理乙方所需水、电、气、暖设备的配套增容手续,保证乙方装修后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气配套设备应当移交给甲方。
(四)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管理经营相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保证乙方能够正常无障碍使用房产,否则除免除该期间租费外并每日支
付元违约金,但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仅免除该期间的租费。
(六)合同期间,甲方对场地及建筑物设定抵押,应当征得乙方
同意。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租赁期间完整有房屋使用权,根据需要合理使用房产,同时负责房屋
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看管维护,因管理不当或者人为原因所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丢失的,必须
予以修复或者按评估价值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负责所承租的房地产的环境卫生、安全、防火以及住用人员登记管理、
计划生育等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根据使用功能对所承租
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扩设备,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或者解除合同时,附属房屋装修的设施折价移交给甲方或自行拆除;
(四)在不违背本合同期限和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将房地产分租、
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五)租赁期内,不得利用租赁房产从事犯罪活动,自行承担行为所产生的后
果和法律责任。
(六)承担租赁期内与甲方出租房地产权属无关的各种纠纷处理;
(七)租赁期满时将所承租的房地产及按本合同约定权属归甲方的财产交还甲
方,需要续租该房地产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八)自觉遵守和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房地产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交租金总
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房产。
第八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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