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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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
防尘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科长为办公室主任,电话:
812
第二条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责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技术矿长对粉尘治理工作
负技术责任,每月技术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
问题。
第三条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责任者,各科主管、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
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帐,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科、队的防尘
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
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
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
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
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
第六条安监站全面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立专业的防尘队伍,
负责采煤工作煤层打钻注水工作,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综采尾巷,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
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
第八条综采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止,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机以里所有防尘
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
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煤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
滚筒。
所有的运输机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
采煤司机和移架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
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
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专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
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洗一次,有冲洗记录。
第九条掘进队职责范围:
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防尘管路的辅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点喷头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
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喷雾等防尘设施。
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条掘进队职责范围:
从巷道口到掌子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
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
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机掘放震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必须
开启放炮喷雾。
第十一条开拓队职责范围:
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
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
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
不得少于5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喷雾等防尘设施。
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第十二条机电队职责范围:
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
负责管路的吊挂、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负责皮带巷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采工作面的胶带巷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
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二次,卫生达标。
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
第十三条、掘进队职责范围:
负责综采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
作。
第十四条皮带队职责范围:
负责煤仓及皮带走廊、上仓皮带、主斜井强力皮带、集中皮带大巷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
用。
负责皮带走廊、主斜井及皮带巷的定期冲洗刷白。
负责煤仓和皮带走廊、主斜井及皮带大巷的各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
负责主斜井放煤口及皮带煤库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用正常。
负责冲洗巷道及各煤库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五条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
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
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
解决问题的,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
不得摊派工人。
第十七条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
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
由矿安监站直接
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监站负责追查处理。
第十八条防尘奖励奖金,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
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
奖励条例:
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
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作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
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处罚条例: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
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
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
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
综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
任队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
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连续长度大于5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
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地点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
各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
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
漏水罚款10元。
各队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者,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
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
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袋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
各队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帐罚款20—30元。
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
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
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
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洗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
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
—50元。
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
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
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罚款20—30元。
煤眼不注水罚款30—50元,少注一个工作面罚款50元。
第十九条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
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90分以上者奖500元,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80以下者罚款500。
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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