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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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三峡大学电气与新能源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三峡大研字〔2014〕27号)、《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三峡大研字〔2014〕11号)、《三峡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与评定工作岗位职责》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各个工作环节制定本规范。
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规范
第一条研究生开题工作应在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放假之前(6月底)完成,开题报告须写成书面报告形式,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所选课题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000~5000字;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1500~3000字);
2)课题的研究内容、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课题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现有的研究基础;
4)研究的工作条件、计划进度及预期成果;
5)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必须先将开题报告提交给导师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全面审核,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允许其参加开题答辩。
第三条学位论文开题须在课题所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答辩,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系部、中心组织,并于答辩前一周将评议小组专家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题答辩。
第四条开题报告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3-5名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评议小组,但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合议和打分),组长必须具有教授职称。
评议小组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做好详细记录,记录由学院作为原始材料保存备查。
第五条每位研究生的开题分为陈述和质询两部分。
陈述部分由研究生利用PPT向专家组做开题报告,时间一般为10~15分钟;在质询阶段,评议小组成员可就开题报告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评议小组重点评议课题的研究意义和可行性,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需从学科的前沿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还需从课题的技术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议。
第七条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开题答辩情况,提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意见,如经评议小组合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3个月之后(9月份)重新申请开题1次。
对于进入创新基地的研究生可在基地内重新开题。
第八条未经过开题或开题答辩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安排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规范
第九条研究生中期检查应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开学之初(3月份)完成,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要求写成书面报告形式,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取得的阶段性结果(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2)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用的解决方案等;
3)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一十条硕士研究生必须先将中期报告提交给导师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全面审核,导师同意并签字后,方能允许其参加开题答辩。
第一十一条中期检查须在课题所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答辩,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系部、中心组织,并于答辩前一周将评议小组专家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中期检查答辩。
第一十二条中期检查报告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评议小组,但应回避对所指导学生的合议和打分),评议小组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做好详细记录,记录由学院作为原始材料保存备查。
第一十三条每位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分为陈述和质询两部分。
陈述部分由研究生利用PPT向专家组做中期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报告应反映所取得的可供检查的阶段性研究结果,比如已撰写的论文、专利、程序,或已开发的装置等;在质询阶段,评议小组成员可就中期检查报告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一十四条评议小组重点评议研究生是否已经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及后期论文计划进度是否合理,从整体上评议研究生是否能够如期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一十五条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中期检查情况,提出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的意见,如经评议小组合议后,认为不能通过者,可在3个月之后(6月底)重新申请中期检查。
第一十六条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答辩不通过的硕士研究生,不得安排预答辩,并延长学制半年。
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工作规范
第一十七条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在研究生三年级下学期开学之初(3月15之前)完成。
完成学位论文初稿撰写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先将学位论文初稿提交给导师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全面审核。
导师同意并在《三峡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上签字后,连同2本论文初稿,一起提交给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方能允许其参加预答辩。
第一十八条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课题所属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系部、中心组织,并于预答辩前一周将评议小组专家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托的研究生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预答辩。
第一十九条预答辩评议小组由相关学科3-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导师可以参加评议小组,但应回避对所指导学生的合议和打分),评议小组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和处理评议事宜,并做好详细记录,记录由学院作为原始材料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研究生用PPT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要解决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论文的主要工作、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报告时间在20分钟以内。
第二十一条预答辩委员会重点评议学位论文撰写是否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新见解(或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预答辩小组须采用无记名评分方式,对研究生的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三条评分均值大于60分的研究生,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补充,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供评阅;评分均值低于60分的申请人必须根据预答辩评议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实质性修改后,可在1个月之后(4月15左右)重新申请预答辩1次。
第二十四条所有申请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必须在论文评阅之前进行预答辩,凡没有进行预答辩或预答辩未能通过的,延长学制半年。
学位论文评阅环节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学位论文的评阅人需在7天内对论文作出评价,填写评语和修改意见,并返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评分结果达到75分及以上,为同意答辩;评分结果在60分至75分之间的论文修改后答辩;评分结果低于60分的为不同意答辩。
评阅人评分均在85分以上的论文,具备参评三峡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第二十七条评审结果为“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但“建议论文修改后进行答辩”的,论文作者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论文和修改意见一起报导师检查通过后,可申请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如果2位评阅人中有1位意见为否定,则增聘1位评阅人重新评审,评审通过,则可以安排答辩;若累计2人意见为否定,则不能参加答辩,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申请人修改学位论文后,需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重新申请匿名评审。
第二十九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阅人的姓名和单位,不得泄露学位申请人和导师的姓名。
学位申请人及导师不得打听评阅人的信息,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工作规范
第三十条评阅意见返回后,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
导师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形式和内容的全面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如下:
1、论文必须是学位申请者独立完成的;
2、论文有一定的新成果,且成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学术学位研究生)或实用价值(专业学位研究生);
3、论文概念清晰,论据可靠,分析严谨,数据真实,文字通畅;
4、论文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中、英文摘要各1000字左右,中外文参考文献对于学术型论文不少于40篇,对于专业型论文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总数的1/3;
5、文中的图表、公式清晰,标注和引用规范,论文排版符合三峡大学《学位论文印制的相关规定》。
导师同意并在《学位论文定稿表》签字后,方能允许其参加开题答辩。
然后学生将定稿后的论文付印6本,用于论文答辩。
第三十一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进行,接受课程、学分、资格文件、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等都达到要求的、导师同意定稿的论文答辩申请。
第三十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在课题所属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拟推优的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他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所在的系部、中心安排,并于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及学生分组名单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5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名来自校外的行业专家;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至少有2名来自校外的行业专家。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名,秘书1名,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三十三条论文答辩工作程序。
1、答辩秘书安排学生布置答辩会场、准备答辩材料、组织答辩的专家和学生;
2、答辩过程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秘书记录答辩过程、整理答辩材料,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致词,宣布答辩程序。
(2)学位申请人报告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阐明见解,就成果的主要应用和创新点作充分的说明,并可以展示相关成果,如核心期刊论文、装置、程序、设计图纸等。
总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4)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
1)对论文进行合议,合议的重点是:
a论文承载的课题是否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成果是否正确;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需合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还需合议成果的实用价值;
b课题的主要成果是否是学位申请者独立完成;对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还需合议学位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还需合议学位申请者是否具备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以无记名的方式,分别就论文质量进行打分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投票表决。
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建议授予学位。
3)根据合议和表决结果形成答辩决议。
(5)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语和决议(不公布票数)。
3、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交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可在6个月后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第三十五条答辩委员会成员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透漏合议过程及委员们的发言。
第三十六条指导教师及研究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和影响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在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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