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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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瓦房店市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瓦政发[2017]133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购房奖励和补贴的政策精神,促进房屋销售,助推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大连市《关于印发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6]20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政策审核和领取流程
(一)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标准
从2017年12月29日(《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瓦房店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市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
补贴标准为:
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生每平方米补贴200元,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100元(与房交会或其他购房奖励重叠时,享受其补贴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2、补贴对象
在校生指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指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颁发之日至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未满5年,其中,本科和大专指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成教、自考等除外),硕士和博士指取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需在教育部学信网(
3、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过期不再受理。
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人才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
读证明(原件),在读证明需按样本开具并加盖学校或学院公章,在读证明时间需在网签备案后、毕业前。
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学历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其网签备案时间与毕业证签发(学位证)时间差不满五年;
(5)国外高校在校生的,提供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学籍证明材料;国外高校毕业生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学信网/学历网验证,审查通过后发放《人才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4、补贴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持以下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补贴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二)关于卖旧买新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于居民1年内(含一年)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按面积差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一年内(含一年)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之日与卖出原产权住房记载登记簿的时间差。
2、奖励对象
居民1年内在城区内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出售原产权住房或者先出售原产权住房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住房面积大于出售住房面积的。
3、奖励审核流程
购房人应在出售原有产权住房,并已办理新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从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止,过期不再受理。
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一年内卖旧买新奖励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新购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补贴审核窗口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发放《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持以下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
购房奖励金额以新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已售房屋使用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个人卖旧买新补贴领取凭证》。
(三)关于房交会购房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个人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市政府给予购房奖励。
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奖励50元;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对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所在地为村组的,在房交会期间购房享受双倍奖励。
但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2、奖励对象
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参展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
3、奖励审核流程
由房交会主(承)办单位在房交会期间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进行现场成交确认,发放《房交会成交确认书》,展会结束后,次日将确认名单(盖章)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存。
购房者需于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过期不网签备案的,取消购房奖励资格。
4、奖励领取程序
购房人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持以下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登记为村组的需提供);
(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房交会成交确认书。
(四)关于农民进城购房奖励政策
1、奖励标准
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对于本市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我市城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市政府给予购房奖励,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2、奖励对象
凡属本市户籍的农业人口在我市城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
3、补贴审核流程
购房人在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持相关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28日,过期不再受理。
具体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农业人口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村委会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补贴领取程序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持以下手续到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购房奖励金额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1)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4)《农业人口城乡购房补贴领取凭证》。
二、资金来源
关于人才购房补贴、卖旧买新奖励、房交会购房奖励、农民进城购房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全额拨付。
三、资金拨付
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购房奖励和补贴情况,审核编制下一年度购房奖励和补贴资金预算,报经市财政局按程序列入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部门预算。
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对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进度申报的支出计划进行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瓦房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发放新建商品住房权属证书后,将奖励资金发给购房人,购房面积以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为准,购房人在支出凭证上签收。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办解释。
四、其他事宜
购房者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和奖励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列入黑名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退还全部补贴和奖励金额,三年内不再享受同类购房补贴和奖励政策。
瓦房店市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
电话
毕业或
在读院校
毕业时间
或
在读年级
学历
学位
所购
新建商品
住房坐落
合同建筑
面积(㎡)
合同网签
备案日期
申请
事项
申请财政
补贴标准
□大专100元□本科200元□硕士300元□博士400元
申
此次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以上事项如有虚假,申请人
请
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人
声
明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证明
同学,性别,身份证号,
学号,为我校级学院
专业全日制在读生,学制年。
我校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特此证明。
所在院校(公章)
年月日
瓦房店市一年内卖旧买新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
电话
所购新建
商品住房
坐落
新房合同
建筑面积
(㎡)
合同网签
备案日期
所卖
旧房
坐落
旧房建筑
面积(㎡)
登记薄
记载
出售日期
申请
事项
申请财政
补贴标准
申
此次申请所提供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以上事项如有虚假,申请人愿
请
意承担法律责任。
人
声
明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瓦房店市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
电话
所购
新建商品
住房坐落
合同建筑
面积(㎡)
合同网签
备案日期
申请
事项
申请财政
补贴标准
申
此次申请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以上事项如有虚假,申请
请
意承担法律责任。
人
声
明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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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 购房 补贴 奖励 政策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