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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为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用,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形成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队伍、管理队伍和工勤队伍,营造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通过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化内涵发展,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确定岗位总量。
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按需设置学校内部各级各类岗位。
通过竞争上岗,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稳定骨干,优化结构。
岗位设置与聘用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四)分类管理,逐级聘用。
以岗位类别和层级为基础,建立学校、二级单位两级负责的岗位设置和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和二级单位管理的有机结合。
学校和二级单位按岗位聘用工作权限,分别负责各级各类职务的岗位设置、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聘用工作。
(五)认真实施,稳步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效率与公平、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
按2006工改套改工资的学校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2006年以后进校目前按2006工改政策套用的工作人员)。
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用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确定其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与在职人员同时兑现待遇。
四、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
3.《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
4.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
5.《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0〕99号);
6.《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丽水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委办〔2010〕56号)。
五、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
(一)岗位类别和总量
1.岗位类别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学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管理。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分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辅导员原则上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也可根据专职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资料、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教育管理、经济类等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的设置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学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上级人事部门核准。
在完成该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核准机关核销。
2.岗位总量
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学院设置总岗位数为385个。
其中管理岗位75个(51个为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281个(不含双肩挑),工勤技能岗位29个。
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3.0%;其他两类岗位比例分别是管理岗位占19.5%、工勤技能岗位占7.5%。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1.管理岗位名称、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
学校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四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的数量及结构:
管理岗位的数量按市编制管理办公室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校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由学校在上级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高级岗位分二至七级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至十级3个等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至十三级3个等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等数量及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确定。
我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6:
26:
50:
18。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为:
正高二级、三级、四级为1:
3:
6;副高五级、六级、七级为2:
4:
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为3:
4:
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为5:
5。
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数使用于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问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拟聘用人选须报省、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学校予以聘用。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依次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按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数确定。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工勤技能一级岗位、二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六、拟设置岗位明细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七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热爱学校,为人师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荣誉,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具有大局意识;
3.学校另行制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明确管理岗位各级职员职责及具体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承担各项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学校另行制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职责以及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校另行制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明确工勤技能技术岗位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七、岗位聘用程序和形式
(一)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通过后,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岗位职责以及聘用条件。
(二)应聘人员申请岗位,填写岗位申请表。
(三)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实施细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聘用推荐意见。
(四)领导小组审定受聘人员,在校园网上内部公示受聘人员及岗位等级。
(五)公布聘用结果,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结果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岗位聘期为三年。
聘期中新进学院的聘用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职级人员,聘期以学院统一聘用周期相一致。
学院每三年对岗位设置重新进行核定,当教学、科研及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对岗位设置做相应调整。
八、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是加强聘后管理,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岗位考核重点为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教师岗位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成效和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并按教师岗位的不同类型按相应要求进行考核。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管理岗位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工勤技能岗位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
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八、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组长:
陈国锋、汪建云
成员:
吕文飞、杨云峰、梁伟样、李升阳、刘克勤、杜德清、王秀华、张智玲、尚徐光、佘德松、王碧秀、傅金尧、潘芝梅、陈茂铨、叶建芬、李立、刘铭、王培才、卢丽华、梅松华、苏祖祥、干小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王秀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三个工作组分别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管理岗位聘任工作组和工勤岗位聘任工作组。
2.各分院、行政管理及教辅部门成立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工作组。
工作组由党政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纪检委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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