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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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
招标编号:
河南鑫诚公招(工程)2018-016
兴海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
(二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兴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兴海县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二标段)
2
采购项目编号
河南鑫诚公招(工程)2018-016
3
采购人
单位名称:
兴海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地址:
兴海县子科滩镇东大街
联系人:
佘先生
联系电话:
0974-*******
4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6室
联系人:
马丰青
联系电话:
0971-*******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188.1万元
8
最高限价
188.1万元
9
标段
二标段
10
采购要求
草地围栏封育11400亩,鼠害防控35000亩。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照。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网围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及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3)供应商须为从事网围栏生产加工、销售并具备足够配套施工机械,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的企业,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供货能力
(4)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否决投标。
(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2
投标保证金
一、收取: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18年06月14日16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二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保证金:
¥20000.00(人民币贰万元整)
(2)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银行转帐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以下指定的账户:
收款单位: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
2806046809000011642
二、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3
投标有效期
至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14
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
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15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15日14:
30分(北京时间)
16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15日14:
30分(北京时间)
17
开标地点
海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
投标人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19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
招标人
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20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
21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
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
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二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收款单位: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
2806046809000011642
交纳时间:
2018年06月14日16时00分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2缴费方式: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汇(转)入9.1条规定的账户。
9.3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0.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
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投标保证金证明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
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
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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