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培训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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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培训正式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课程培训讲义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
(一)建筑许可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1)单位资质。
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资质。
(2)联合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禁止行为。
转包、肢解分包、不具备资质条件、分包商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
(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二、合同法
(一)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
2、法人
法人具备的条件: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三)合同法的构成
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三、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其他规定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投标
1、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送达.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投标人少于3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联合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承担连带责任。
3、其他规定
(三)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评标
3、中标
四、仲裁法
1、仲裁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愿原则;
(2)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2、仲裁协议
3、仲裁程序
4、撤销仲裁裁决
五、安徽省法规、办法
(一)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招标
(1)招标的条件和方式
1)招标的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2)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其他规定
2、投标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建筑工程造价2%,并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
3、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投标书无效情形。
(3)中标。
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按照“客观、公正、合理"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要求贯彻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资格考试.
2、注册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3、执业
(1)执业范围
(2)权利和义务
4、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资格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各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从业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3、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
原则上每三年检验一次,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7种情形)
4、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5、自律管理
造价员职业道德准则。
(7个方面)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
1、资格考试
2、造价员的管理
(2)造价员享有的权利(7条).
(3)造价员应当履行的义务(7条)。
3、从业变更
应在变更之日起30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4、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30学时。
5、资格证书验证
每3年验证一次。
验证不合格、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
(注意数据)
2、乙级资质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2、经营违规的责任
3、其他违规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1、单项工程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
2、单位工程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3、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
生产性建设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顺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1、编报项目建议书
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
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1)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制.
(2)非政府投资项目:
核准制、备案制。
(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1)工程设计阶段及内容
1)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
2)技术设计
3)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
2、建设准备
3、施工安装
新开工时间的确定:
破土开槽;打桩;土方、石方。
4、生产准备
生产准备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
(2)组织准备。
(3)技术准备。
(4)物资准备.
(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
3)编制竣工决算
(4)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
(1)效益后评价。
具体包括经济效益后评价、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后评价、项目可持续性后评价及项目综合效益后评价。
(2)过程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及其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
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包括9个知识领域,即:
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资源规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和综合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发展趋势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1)项目管理集成化
(2)项目管理国际化
(3)项目管理信息化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1)业主方项目管理
(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
(3)设计方项目管理
(4)施工方项目管理
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包括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工期、安全和现场标准化和环境保护,简称QCDSE目标体系。
(5)供货方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
(1)合同管理
(2)组织协调
(3)目标控制
(4)风险管理
(5)信息管理(信息管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础)
(6)环境保护
在项目实施阶段,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措施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二节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原理
1、控制的基本概念
2、控制的类型
(1)主动控制
实施主动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详细调查并分析研究外部环境条件
2)识别分险
3)用科学的方法制定计划
4)高质量地做好组织工作
5)制定必要的备用方案
6)计划应有适当的松弛度
7)沟通信息流通渠道,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
(2)被动控制
被动控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跟踪、测试、检查工程实施过程
2)明确项目管理组织中过程控制人员的职责
3)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系统
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项目目标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2)技术措施
(3)经济措施
(4)合同措施
2、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
(1)网络计划法.是一种用于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有效方法。
(2)S曲线法.用于综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
(3)香蕉曲线法。
香蕉曲线是以工程网络计划为基础绘制的,用来综合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
(4)排列图法.又叫主次因素分析图或帕累特图,是用来寻找影响工程(产品)质量主要因素的一种有效工具。
(5)因果分析图法.是用来寻找某种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有效工具。
(6)直方图法.可掌握产品质量的波动情况。
(7)控制图法.排列图法、直方图法是质量控制的静态分析方法,控制图法是一种动态分析方法。
目标控制的方法还有:
目标管理法、责任图法、价值工程、看板管理法、PDCA循环法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1、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的目的:
一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降低成本决策的参考;二是为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降低成本指明途径,作为编制增产节约计划和制订成本降低措施的依据.
项目成本预测是项目成本计划的依据。
成本预测的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大类.
2、成本计划
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的,是进行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3、成本控制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4、成本核算
项目成本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的依据。
5、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项目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
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6、成本考核
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核算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项目分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这里的工程项目风险是指损失的不确定性。
1、建设工程项目分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包括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1)业主的风险:
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2)承包商的风险:
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
(3)按风险可否管理划分。
可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
可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项目风险识别方法包括: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
项目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与评估
(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1、风险回避
2、风险自留
3、风险控制
4、风险转移:
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
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其他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
(2)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投标。
要约应当符合两个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条件:
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财产处分能力或代理人的代理资格和代理权限存在缺陷所造成的.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以下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1)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纯获利益的合同;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1个月予以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三)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取得财产的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处理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协议变更
2、法定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债权转让:
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合同债务转移: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3、标的物的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5年,超过该期限。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六、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及其特点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违约金
5、定金
(三)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法庭调解)、仲裁、诉讼。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合同关系
(一)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承包合同(EPC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合同;贷款合同;其他合同(保险合同)。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发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三部分组成.
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及其选择
(一)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酬金合同三大类。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适用于工程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
(2)可调总价合同:
适用于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合同形式有: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1、工程项目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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