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租房租赁合同三方公租房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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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租房租赁合同三方公租房租赁合同
编号:
___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管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丙方)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人为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_________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代其行使产权人的权利义务对外出租上述房屋。
为了明确甲方、乙方及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总面积㎡,具体房号、户型、单户面积见附件一。
(三)房屋现状:
详见设施及设备清单见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用途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同期届满如需续租,乙方、丙方应在到期日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续租。
(三)房屋用途:
丙方必须为乙方单位职工,并在乙方的管理下承租甲方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宅使用;丙方保证:
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并不得占用租赁物业以外的其他公共地方。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一)该房屋月租金标准为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具体金额见附件一。
(二)本合同约定房租的缴纳,乙方负有代收代缴义务,即由乙方负责向丙方收取后交付甲方,若丙方未按期缴纳,丙方同意由乙方从工资中直接代扣。
(三)房租每半年交一次,首次房租由乙方从丙方处收缴后,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甲方,以后乙方从丙方处收缴房租后每半年交付一次,乙方于每年__________________前将丙方下半年房租预交甲方。
乙方将款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的,以甲方银行到账日为准。
如发生转汇手续费时,手续费由乙方支付。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公司名称:
账号:
(五)三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
(六)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未交租金。
第四条房屋修缮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满足正常居住条件。
(二)甲方负责维修因自然损耗等非乙丙双方原因引起的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名称详见附件二甲方负责维修项目)损坏,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不包括灯管等易耗品和因丙方需要经改动、移位、增加的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费用;如因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时,应由丙方负责及时修复并赔偿损失。
(三)丙方负责维修室内日常使用设施设备(名称详见附件二丙方负责维修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甲方修缮房屋时,乙丙双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否则由乙丙双方承担因不能修缮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五条房屋使用约定
(一)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二)乙方保证丙方合法、合理、安全使用该房屋。
未经甲方同意,乙丙双方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该房屋内的固定设施设备。
(三)因丙方违法或不当使用房屋而引发责任的,乙方承诺与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数字电视、通讯费等费用由丙方支付,并由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物业管理费:
乙方负有代收代缴丙方应当承担的物业管理费义务,即由乙方负责向丙方收取后交付给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单位,若丙方未按期缴纳,丙方同意由乙方从工资中直接代扣。
丙方每半年向乙方自行交纳物业管理费,标准为_________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缴纳日期与与租金缴纳日期相同,丙方承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并服从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租用期内,丙方所用的水、电、暖、通讯、天棚、地板、门窗、室内设施、附属设施等所有设施设备更换、维修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
(三)水电费:
由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房屋流转禁止
(一)乙方保证仅安排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租住该房屋,不得对外转租、转借或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收回相应的房屋,乙方按照双倍的市场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对外转租、转借或挪作他用,否则视为丙方不具备承租资格,甲方将向乙方、丙方无条件收回相应的房屋,不给与丙方任何补偿,且丙方需要承担该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
(三)丙方租赁期间,甲方、乙方不定期对丙方进行租赁人员的抽查工作,若发现丙方不再具备租赁资格,甲方将向乙方、丙方无条件收回相应的房屋,不给与丙方任何补偿,且丙方需要承担该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与交回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由乙方与丙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期限届满,乙方收回上述房屋向甲方交回。
(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返回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外,还应按照双倍租金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他费用照付。
(三)若丙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对该房屋作了装修改变,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丙双方保证房屋与交付时状况一致。
但得到甲方认可可不予以恢复的除外。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甲方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三)甲方有权审核丙方装修方案,有权要求丙方修改不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装饰装修方案。
(四)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
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房屋结构的;
3、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的;
4、违反约定逾期两个月不交租金的;
5、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
因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丙赔偿(房产的设施设备的功能缺损、物品损毁及给甲方的后续租赁造成的损失等由乙方丙方承担)。
(五)租赁期届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保证房屋空置率不超过_________%,空置的房屋,由乙方自行缴纳房租。
房屋连续空置超过2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分配。
(三)租赁期满,乙方不交回房屋的,应当按照双倍市场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租金。
(四)乙方负责自行组织向丙方分配所承租的房屋,分配结果报甲方备案。
(五)乙方负责丙方承租房屋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形成工作记录。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丙方接受甲方、乙方的统一管理,有权拒绝交付超过约定数额的租金。
(二)丙方应及时将房屋租金按时交付给乙方,乙方统一支付甲方。
若合同履行期内,中途退租,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
丙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的,不免除其交付租金的义务。
(三)承租期间,丙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费、通讯费、暖气费、燃气费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
(四)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妥善使用并保管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
(五)丙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六)租赁期间,因房屋防水和主体结构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若甲方不能及时维修,经甲方同意后,丙方可自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丙方应合法、合理、安全使用房屋,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1、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超负荷用电;
2、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
3、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
4、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5、在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内乱搭乱盖;
6、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和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8、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丙方必须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承租房屋,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丙方收回租赁房屋:
1、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
2、拖欠租金6个月的;
3、无正当理由空置2个月以上的;
4、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一)房屋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经济损失,三方自行担负。
(二)房屋租赁期间国家征收等行政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经济损失,三方自行担负。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内,乙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三)租赁期满未续签,丙方缴清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全部费用并经甲方验收收回租赁房屋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三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
2、
。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效力
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丙方壹份,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房号、户型、单户面积表
房屋坐落:
单位:
平方米、元
序号
楼号
房号
间数
建筑面积
租金
承租人(签字)
甲方确认(签章):
乙方确认(签章):
丙方确认(签章):
年月日
附件二:
房屋设施及设备清单
房屋坐落:
序号
名称
数量
完好程度
维修主体
甲方确认(签章):
乙方确认(签章):
丙方确认(签章):
年月日
编号:
_____________
公租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东部城区房屋征收实际,经同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租房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户型,配租方式。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月,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仟佰拾元角分)。
第四条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度缴纳,乙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租金由乙方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到甲方指定专户。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之日前,乙方按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理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本金。
第六条物业管理
乙方应该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时缴纳与同小区业主统一标准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详见附件),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
合同解除后,乙方交纳的押金不予退还。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记录为准);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公摊能耗、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
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
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提前收回房屋以及有前款第十条
(一)款等情形,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前款第十条
(二)款等情形,乙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租赁合同期内,因购买(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应在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乙方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租赁该房屋,直至合同期满后7日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6、乙方承诺:
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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