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康复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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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康复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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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康复服务
ICS03.080.99
A12
团体标准
T/DSFX21008—2017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康复服务
Specificationofhome-basedservicefortheelderly—
Rehabilitationservices
2017-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
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发布
目 次
前言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东城区社区服务协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东城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颐都百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臧美华、尹杰、蔡毅、汪凯、万磊、王桁、邢磊、刘冉、张元书。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康复服务
1 范围
DB/T11XXXX的本部分给出了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及分类、服务质量控制、服务程序、管理要求、服务质量评价、风险控制的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驿站)提供的康复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
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9012-2008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处理投诉指南
MZ/T039-2013老年人能力评估
MZ/T064—2016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DB11/T1121—2014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11/TXXXX.1-201X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XXXX.1-201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康复服务Rehabilitationservice
为提高老年人身体功能、生活自理和社会交往能力而开展的功能恢复活动。
3.2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home-basedrehabilitationservicefortheelderly
针对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的康复需求所提供的,旨在改善功能、提高日常生活活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性服务。
3.3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providersofhome-basedrehabilitationservicefortheelderly
具有合法从业资质或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从事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3.4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组织institutesofhome-basedrehabilitationservicefortheelderly
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康复服务的组织。
4 总体要求
4.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4.2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组织
4.2.1 应结构健全,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
4.2.2 配备满足康复服务需要的康复服务主管、助理康复师。
4.2.3 制定社区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康复服务操作规范(手册)》。
4.2.4 对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并严格考核。
4.2.5 在醒目位置公示康复服务内容、流程及收费标准。
4.2.6 从事医疗康复的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用的康复区域。
4.3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
4.3.1 康复服务主管应具有大学以上医学或康复专业背景,取得医师或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从事本行业三年以上。
4.3.2 助理康复师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康复医学(康复、护理等)教育背景,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或经过行业培训合格掌握老年人康复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4.3.3 社会工作者和康复服务志愿者应具有一定的康复知识。
4.4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设施设备
4.4.1 开展居家养老康复服务的场所,依据服务内容,配备适合开展康复评定、康复训练、康复服务、康复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并应定期维护、更换,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完好,满足日常使用需求。
4.4.2 具有防滑、防跌倒等安全辅助设施。
4.4.3 做到环境整洁、卫生、无障碍,消防设施符合GB15630-1995的要求。
4.4.4 配备自动化办公设备。
4.5 信息服务
4.5.1 建立用户电子康复服务档案和用户数据库。
4.5.2 建立信息化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档案,便于查询。
4.5.3 各类书面档案资料齐全,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将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
4.5.4 定期对机构内康复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
5 服务内容及分类
5.1 服务内容
5.1.1 康复需求与能力评估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
使用《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表》(参见附录A);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估。
使用Barthel量表;
——精神、智力状态评估。
使用《简易智能精神状态检查量表》(MMSE);
——残疾评定。
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WHO-DASⅡ)。
5.1.2 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运动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维持与康复训练;
——认知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言语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社会交往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5.1.3 心理疏导
——了解老年人心理状态;
——入户进行沟通;
——精神慰藉。
5.1.4 家庭康复器具使用
——协助提出居家养老康复训练器具、生活自助具、康复辅助器具等建议;
——协助使用家庭康复器具;
——协助不定期检测所用康复器具的完好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5.1.5 社区活动参与
——了解社区活动的日程安排及内容;
——协助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
5.1.6 残疾预防
——早期发现疾病、有害环境等致残因素;
——适时提供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
5.1.7 康复应急
——编制应急预案,减少新的残疾的发生;
——正确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转诊医疗单位。
5.1.8 康复知识普及
——多种形式向居家养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培训。
5.2 服务分类
5.2.1 户内康复服务
对不能下床或能够下床但不能外出的老年人提供的康复服务。
5.2.2 社区康复服务
对能够走出家门的老年人在社区康复服务点提供的康复服务。
6 服务质量控制
6.1 康复需求与能力评估服务质量监控
6.1.1 康复需求筛查表填写客观准确。
6.1.2 熟悉并正确使用5.1.1所规定的各个量表。
6.2 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服务质量监控
6.2.1 熟悉服务对象功能状况。
6.2.2 康复服务内容与康复需求适合。
6.2.3 根据评估结果,正确、安全地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6.3 心理疏导服务质量控制
心理疏导服务的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
6.4 家庭康复器具使用服务质量控制
6.4.1 正确指导老年人使用家庭康复训练器具、生活辅助具和康复辅助器具。
6.4.2 对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指导使用各种家庭康复器具的满意率达到90%。
6.5 参与社区活动服务质量控制
服务对象参加社区活动每月不低于1次。
6.6 残疾预防服务质量控制
上门宣传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每月不低于1次。
6.7 康复应急服务质量控制
6.7.1 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
6.7.2 组织康复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实际演练,每年不低于2次,并有演练记录。
6.8 康复知识普及服务质量控制
6.8.1 康复知识普及材料内容正确无误。
6.8.2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家庭成员康复知识普及率不低于95%。
7 7服务程序
7.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7.2 服务项目流程
7.2.1 服务信息公开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应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康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价格和投诉方式等。
7.2.2 需求筛查
根据老年人的康复服务需求及服务组织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康复需求内容,填写《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表》。
7.2.3 服务协议签订与终止
——应根据核定的服务内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康复服务协议。
——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服务约定的可以依据协议终止服务。
——服务任务、期限结束,终止服务协议。
7.2.4 服务实施
——根据签订的康复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
——根据签订的服务协议安排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提供协议内容的相应服务。
——每次服务实施后,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应在当天填写《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记录》(参见附录B)。
——服务实施过程中,康复服务主管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适时与协议签订人交流沟通。
7.2.5 回访
服务完成后,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访,掌握服务态度、服务行为、康复服务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服务中的问题并妥善解决,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7.2.6 入户服务特殊要求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凭《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参见附录C)上门服务,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时到达。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开门后主动出示《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问好。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出示服务项目单和价格表供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确认本次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具体操作按《服务操作手册》执行。
——康复服务时间内,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不给服务对象家庭留下安全隐患。
——康复服务结束后,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应征求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的意见,现场填写《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并请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在《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上签名确认,礼貌道别。
——入户服务完成后,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及时将《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送到机构备案。
7.2.7 其他要求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康复用设备、设施要干净卫生,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8 管理要求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9 服务质量评价
9.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9.2 项目评价
9.2.1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康复服务方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康复服务主管报告。
9.2.2 康复服务主管组织人员每两周检查服务记录不少于1次,每月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康复服务方案。
9.2.3 每半年以问卷的形式向老年人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居家养老康复服务对象满意度应≥90%。
对未达到指标的服务项目应分析原因,并及时调整服务方案。
10 风险控制
10.1 应符合DB11/TXXXX.1-201X的相关要求。
10.2 不应在家中开展高电压、高转速、高温、高频等危险性较高的康复服务内容。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表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表见表A.1
表A.1居家养老康复服务需求筛查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男□女□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民族
紧急联系人姓名
与老年人关系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邻里□其它□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残疾证
有□无□
家庭状况
独居□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夫妻□其他□)
文化程度
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专)□大学(专)□大学以上□
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证:
有□无□低收入家庭证:
有□无□
医保定点机构
风险问题
骨质疏松□心脑血管疾病□其他□
生活自理程度
完全自理□需他人部分帮助□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康
复
服
务
需
求
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运动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维持与康复训练□
认知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言语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
社会交往功能维持与康复训练□不需要□
心理疏导
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家庭成员心理支持□其它□不需要□
家庭康复器具使用
未配置□已配置□器具名称:
使用频率:
经常使用□不常使用□不适合□
参与社区活动
每周一次□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不定期□不需要□
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普及
培训对象:
培训老年人□培训亲友□
培训形式:
普及读物□知识讲座□
备注
填写日期:
年月日填写人: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记录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记录见表B.1
表B.1居家养老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编号:
服务日期
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年
月日
(可另加页)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
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见表C.1
表C.1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
服务对象
姓名
服务对象
地址
服务对象
电话
约定服务
日期
约定服务
时间
抵达时间
结束时间
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对服务的评价并签字
满意□一般□不满意□签字:
服务人员
签字
备注
注:
本单一式两联,上联存档,下联员工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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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康复服务派工单
服务对象
姓名
服务对象
地址
服务对象
电话
约定服务
日期
约定服务
时间
抵达时间
结束时间
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对服务的评价并签字
满意□一般□不满意□签字:
服务人员
签字
备注
注:
本单一式两联,上联存档,下联员工留存。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
【8】民政部:
《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民发〔2013〕216号)。
【9】民政部、中国残联: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
【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
《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2016年3月9日。
【11】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
《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卫农卫发〔2010〕80号)。
【12】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5号)。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6月2日。
【1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的通知》,2016年6月3日。
【15】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规范(试行)》(全康办〔2012〕15号)。
【16】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试行)》(全康办〔2012〕15号)。
【17】《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4号)。
【18】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1〕151号)。
【19】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民福发〔2014〕36号)。
【20】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依托养老照料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5〕111号)。
【21】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京民老龄发〔2015〕478号)。
【22】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7号)。
【23】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老龄委发〔2016〕8号)。
【241】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
《世界残疾报告》,日内瓦,2011。
【25】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
《社区康复指南》,日内瓦,2010。
【26】国际助残:
《社区康复基层工作人员手册》[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8。
【27】国际助残:
《社区康复管理者手册》[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8。
【28】卓大宏主编:
《中国康复医学(第二版)》[M],北京:
华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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