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违规套现问题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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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信用卡违规套现问题的研究与对策
摘要:
随着银行信用卡在我国社会各领域的广泛使用,利用信用卡套现的违规现象在全国时有发生。
如何加大力度防范信用卡的恶意套现行为,解决目前发卡行、收单行、银联等相关金融机构权责不明问题,成为信用卡管理的当务之急。
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完善中国信用卡体制,需要在立法、行业规范、政策监管等多方面加以改进。
文章通过对信用卡套现的分析,解述了其隐含的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经过对相关制度效力、法律效力和美国信用卡市场警示的探讨,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与思路。
论文关键词:
信用卡;套现;监管;逆向选择
在当今社会,银行信用卡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大到购房买车,小到网上购物,都离不开刷卡消费。
据中央银行统计,我们日常生活中支出100元,就有25元通过银行卡支付,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费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
随着信用卡在我国的广泛使用,一些不法分子开始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
所谓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ATM或银行柜台等正规渠道提取现金,而是通过一些非法中介机构以刷卡消费的名义取现。
目前常用的套现手法主要是通过中介POS机刷卡付手续费套现和借助互联网,利用电子商务网站的交易平台,通过诸如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工具,进行虚假交易套现。
一、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分析
作者2009年6月26日在百度上输入“信用卡套现”,搜索引擎显示的相关网页多达218万篇,而在2009年5月17日搜索时相关网页才192万篇。
其中绝大部分网站都标明能够提供信用卡提现服务,这些中介公司大多是打着“理财公司”、“商贸公司”等的招牌在做信用卡套现业务。
为什么有的信用卡持卡人选择来这种非正规的中介公司套现,而不是去银行取现呢?
假如在银行的ATM机上用信用卡取现,持卡人往往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左右的现金,且银行还要收取1%一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逾期没有还款,银行还要收取欠款的循环利息。
而去所谓的信用卡公司套现,则相当于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不但不用支付利息,还能获得最长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需要支付的,仅仅是给这些公司刷卡额2%~3%的手续费。
以招行信用卡为例,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是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
在取现超出信用额度后,这些信用卡套现公司还可以为持卡人办理名为分期付款、实为取现的业务。
以一张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为例,最多可以取出10万元2O万兀的现金。
按照中国银联的相关规定,商户只需返给发卡行及银联0.5%~2%不等的费用‘剩下的差价就是这些套现公司的收入。
高额的收入使得从事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公司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
然而,面对这些恶意套现公司,我国目前却并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予以打击。
其实,在费用表象下暗含的是融资渠道的不畅通。
抛开恶意套现不谈,实施信用卡套现的,大部分是因为其他融资渠道不畅通,如果急需三五万元现金,去银行贷款手续相当繁琐,需要抵押,且不一定能贷出来。
这样,持卡人有需求,银行(联)有利润,中介有服务,信用卡套现就这么泛滥了。
二、信用卡违规套现乱象背后暗含金融风险与体制漏洞
信用卡套现公司为什么能够获得大量可以用来刷卡消费的POS机呢?
关键还是利益。
现在信用卡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收取年费,第二是循环利息收入,第三是扣率,就是从商家刷卡后获得的消费返点收入。
即当消费者在商户刷卡以后,信用卡发卡行从商户那获得的返点手续费,目前根据商户的不同,获取的返点手续费介于0%一2%中间不等。
在获得商家返点之后,参与交易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利润分成,其中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的分成分别为70%、20%和10%。
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了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10%的收入。
基于此,各个金融机构都希望能尽可能地多装自己的POS机。
银联和各大银行为了扩大自有POS机的覆盖范围,都逐渐降低了POS机安装门槛。
这样有些美容院、小杂货店,都能很轻易的装上POS机,POS机的泛滥,催生了刷卡套现的温床。
但使用信用卡消费和套现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支付行为,而后者是借贷行为,其风险远远大于刷卡消费,在某种程度上是涉嫌虚构事实的贷款欺诈。
恶意套现对金融业整体造成的风险与损失究竟有多大?
从具体金额来说还很难准确地预计,但带来的危害应该说至少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信用卡套现扰乱了金融秩序,增加了我国金融的不稳定因素。
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人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
那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第二,金融风险加大,银行坏账率上升。
持卡人拿到的套现资金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的用途,难以进行有效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
2008年全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贷款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第三,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损害市场信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刺激地下融资的发展,为不正当资金使用提供便利,降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信用卡违规套现的泛滥呢?
(一)利益输送,中国银联角色错位
中国银联定位的失当客观上对恶意套现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银联,并不是由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其控股的从事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的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中国银联与生俱来的官方背景使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地位,旗下的银联商务更是在全国POS机市场攻城略地,风光无限,甚至以前有的城市规定,只让银联装POS,不让银行装POS。
目前国内60%以上的POS都由银联发展而来。
中国银联本身是为各家银行卡提供服务的一个机构,是负责信用卡信息的转移、资金清算的。
现在银联为扩大自身利润比例,直接安装POS机,从事实上在业务层面与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正面竞争关系,在利益上形成了冲突。
银联在这里,既是管理者,但是自己也装POS机,又是市场的从业者,条件比银行还优惠,事后监管也松,导致银行不得放松条件去竞争。
(二)跑马圈地,商业银行无序竞争
信用卡恶意套现现象的存在,源于各大银行在信用卡方面的无序竞争。
据麦肯锡公司预测,未来几年中国的零售信贷市场将呈指数增长,仅信用卡带来的个人信贷规模,到2013年利润将达到130亿-140亿,成为仅次於个人住房贷款的第二大零售信贷产品,占零售信贷利润总额的22%,占整个银行利润总额的14%左右。
这么大的市场,是中国任何银行都不敢忽视的,各商业银行纷纷在信用卡市场展开争夺。
由于在早期过于注重扩张的速度,商业银行采取的是一种跑马圈地,强占市场份额的方式来发展信用卡。
一个最明显的体现是,中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
在银行卡发卡总量中,信用卡占比进一步提高。
根据中央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约18亿张,较2007年底增加l6.7%,增速较2007年回落15.9个百分点。
其中,信用卡发卡量为1.42亿张,同比增长速度高达57.7%,占银行卡发卡量的比重从上一年末的6%提高到7.9%。
商业银行信用卡信贷余额为1582.12亿元,同比增长110.9%。
从发卡机构看,截止到2009年3月底,国内信用卡发行银行已接近三十家,其中有l7家银行的信用卡累计发行量超过了50万张的规模。
除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全部发行了信用卡外,很多地方性银行都正在积极发卡或筹备发卡。
我国的信用卡业务总体已经从一线城市逐渐向二三线城市甚至农村的纵深方向发展。
但在高增长的背后难掩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
中国的商业银行,尽管不少并未披露相关数据,但从少数可获得的数据也可以证实,信用卡坏账风险偏高的事实。
2008年14家上市银行的平均坏账率为2.04%,而公布信用卡贷款坏账率的4家上市银行平均坏账率却达到了2.9%。
更危险的是,坏账率与上一年相比,大幅提高了约2个百分点。
其中,兴业银行由2007年的0.86%大幅提高至1.63%,招商银行也由1.92%提高到了2.77%。
(三)监管缺失。
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事实上,信用卡“套现”之所以能顺利完成,是持卡人利用了与银行关于“透支消费短期借款免息”的约定,“套现”商业机构利用了其与银行POS机约定中关于“信用卡刷POS机消费,银行向商业机构付款”的约定,持卡人与POS机商业机构恶意串通,虚构消费交易套取现金的结果。
但目前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套现人就算被抓到也无法定罪,顶多在银行信贷记录上有污点。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难道没有相关的法律和规定进行约束吗?
有,从法律层面,有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规定等。
但是这些法律和规定,一是过于笼统,比如对于审核,只要求审核客户身份,怎么审核、应该审核什么东西,没有明确规定,这是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所在;二是这些法律和规定,多是从经济角度加以监管,力度比较有限。
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规定:
“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且不说对非法套现的取证有很大难度,就此处罚力度,显然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大家对法律没有畏惧感;三是目前规范银行卡业务的主要法规文件是1997年的《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和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但这两个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缺乏法律效力,银行查获提供非法套现服务的不法商户后,一般的措施只是收回其POS机。
非法套现的持卡人被查获后,一般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人“黑名单”的做法,不能施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因此,违规套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法律监管缺失、执法不力造成的,只有在这两辆方面加大力度,才能对参与者产生足够的威慑力。
三、美国的前车之鉴
作为信用卡的发源地,过度依赖刷卡、过度透支,给美国金融体系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截至2008年底,美国信用卡债务接近1万亿美元,相比2003年增幅超过25%;而随着金融危机爆发,还款率直线下降,信用卡坏账率上升18%,总额超过9.61亿美元。
有经济学家担心,一批批信用卡客户的破产,正在诱发新一轮金融信贷危机。
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和发卡商们通常只面向信用良好的客户发卡,其利润来源主要是面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费和合理利息。
但后来伴随相关法律法规的放宽,银行发卡对象范围大幅放宽,没有收入的学生也成为发卡对象。
同时,为吸引更多客户,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免收年费,银行的利润来源转变为以利息和对高风险客户收取的延期还款罚金为主。
这与国内信用卡市场至少有三点共同之处:
一是降低风险标准扩大发卡范围,缺乏资信的人群,如学生、低收入者等,也成为持卡人。
二是银行的利润来源不以年费和合理利息为主。
三是利益链在加速自身运转的同时,也在积聚毁灭自己的力量。
来自上海金融审判庭的数据显示,信用卡纠纷案件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集中出现了信用卡透支套现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2008年至今,仅上海市黄浦区法院就受理信用卡案件4052起。
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出现过的信用卡恶意竞争、盲目发展、盲目透支以及无节制套现状况,其教训同样值得我们深思。
四、信用卡套现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建议
银行卡套现本身是取现的灰色形式,其存在基础,按照经济学价格管制的观点,是银行的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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