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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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
表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内容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
采样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
(送样时间)
A
B
C1
C2
C3
C4
D
1
婴幼儿食品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非乳基)
铅、镉、总汞、总砷、铝2
√
√
√
5
应全面涵盖市场销售的各类产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包括果泥、蔬菜泥、肉泥等。
盐城市疾控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及监测点县(市)采样检测。
4月20日
(3月25日)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5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5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乳基)
铅、镉、总汞、总砷、铝、黄曲霉毒素M12
√
√
√
5
市中心及监测点县(市)采样并检测元素。
同时送一份至市疾控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M1
2
水产品
虾
铅、镉、总汞、总砷2
√
√
5
市中心及监测点县(市)采样检测。
11月20日
蟹
√
√
5
3
粮食及粮食制品
小麦粉
铅、镉、总汞、总砷,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衍生物
√
√
25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元素和黄曲霉毒素。
同时送一份至省疾控中心。
9月20日
(8月20日)
玉米粉(碴)
铅、镉、总汞、总砷,玉米赤霉烯酮、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
25
4
乳及
乳制品
液态乳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M1
√
√
√
每次3份,共12份
市中心及监测点县(市)采样并检测元素。
同时送一份至市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M1。
监测数量应均分至四个季度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
(分别提前20天)
乳粉
√
√
√
5
市中心及监测点县(市)采样并检测元素。
同时送一份市中心检测黄曲霉毒素M1。
6月20日(6月1日)
5
蔬菜
叶菜类、甘蓝类、茄果类、鲜豆类、块根/块茎类和其它蔬菜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
√
每次36份,共72份
叶类蔬菜占采样的25%,甘蓝类、茄果类、鲜豆类、块根/块茎类和其它蔬菜分别占采样量的15%,其它蔬菜主要监测韭菜、芹菜、黄瓜,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6月30日
11月20日
6
水果
柑橘、苹果、葡萄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
√
12
根据当地生产特点进行三种水果间数量分配,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10月20日
7
食用菌
鲜食用菌
√
√
16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5月20日
干食用菌
铅、镉、总汞、总砷,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和硫丹3
√
√
√
10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
1,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6月20日
8
茶及
茶制品
绿茶、青茶、白茶
√
√
√
10
9月20日
红茶、黑茶、黄茶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六六六、滴滴涕、硫丹3
√
√
√
10
11月20日
袋泡茶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三氯杀螨醇、六六六、滴滴涕、硫丹3
√
√
√
√
13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4月20日
9
坚果
及籽类
开心果、杏仁、松仁等坚果
铅、镉、总汞、总砷,黄曲霉毒素B1、B2、G1、G2
√
√
√
√
12
定型包装和散装样品比例为1:
1,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9月20日
葵花籽、西瓜子、南瓜子等
12
10
焙烤、油炸食品
油炸面制品
苯并(a)芘
√
√
√
√
6
市中心采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20日
(8月20日)
11
饮用水
桶(瓶)装水
溴酸盐
√
√
√
6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9月20日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C为食品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学校周边小商铺,C4为网购),D为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相同。
2、有检测条件可在总汞、总砷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有机汞和无机砷的检测。
3、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水胺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拌磷、乙硫磷、灭线磷、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三唑磷、甲拌磷、氯唑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伏杀硫磷、杀螟硫磷、杀扑磷、对硫磷、丙溴磷、甲基毒死蜱,氨基甲酸酯类农药重点监测灭多威、克百威、异丙威、甲萘威、抗蚜威、速灭威、仲丁威、残杀威,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重点监测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氯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表2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内容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
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
采样数量
采样要求
上报截止时间
(送样时间)
A
B
C1
C2
C3
C4
D
1
肉及
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
亚硝酸盐,有机磷类农药1
√
√
√
10
市中心采样检测
9月20日
熟肉制品
亚硝酸盐、罗丹明B、红2G、苏丹红I、II、III、IV、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酸性橙II
√
√
√
√
√
25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亚硝酸盐,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4月20日
(3月10日)
猪肉、牛肉、羊肉及其肝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β-受体激动剂,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
√
25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β-受体激动剂,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7月20日
(6月5日)
鸡肉
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
√
√
20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2
水产品及其
制品
咸鱼
亚硝酸盐,有机磷类农药1
√
√
10
市中心采样检测
9月20日
鲜活淡水鱼
孔雀石绿、隐形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氯霉素
√
√
√
√
1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虾
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氯霉素
√
√
√
√
1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新鲜贝类2
麻痹性、腹泻性贝类毒素、河豚毒素
√
√
√
√
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0日
织纹螺2
河豚毒素
√
√
√
√
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0日
即食烤鱼片,鱼干等鱼类干制品
河豚毒素
√
√
√
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3月10日
3
乳及
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3
铬、山梨酸,抗生素残留(包括氯霉素),雌二醇,硫氰酸钠
√
√
√
10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铬、山梨酸和硫氰酸钠,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20日
(8月1日)
4
蛋类
鸡蛋
抗生素(包括氯霉素、恩诺沙星、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等)
√
√
10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8月1日
5
蔬菜
生姜4
六六六、滴滴涕、三氯杀螨醇
√
√
10
市中心采样检测
6月20日
6
酒类
葡萄酒5
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胭脂红、赤藓红、苋菜红、日落黄、柠檬黄、诱惑红,苯甲酸、山梨酸
√
√
√
10
市中心采样检测
3月20日
白酒
甜蜜素、糖精钠、安赛蜜,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6,氨基甲酸乙酯,甲醇
√
√
覆盖当地大中小品牌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
注意填写包装材质的情况
3月20日
(2月25日)
黄酒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6
√
√
√
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3月20日
7
焙烤、油炸食品
膨化食品
铝,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
√
√
√
15
市中心采样检测
6月20日
8
淀粉及淀粉类制品
即食拉皮、凉粉
铝
√
√
√
√
25
市中心采样检测
4月20日
9
调味品
辣椒、花椒及其制品
罗丹明B、苏丹红I、II、III、IV、碱性橙2、碱性橙21、碱性橙22、酸性橙II
√
√
15
市中心采样,送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4月20日
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为塑料桶装,侧重二级、三级油)
苯并(a)芘,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7,黄曲霉毒素B1、B2、G1、G2(针对花生油、玉米胚油)
√
√
20(其中花生油、玉米胚油至少10份)
市中心采样并检测黄曲霉毒素,同时送一份至江苏省疾控中心检测
9月20日
(8月1日)
11
加工中使用明胶的食品
肉皮冻、灌汤包、水晶肘子、水晶肠、雪糕、奶糖、棉花糖、阿胶及阿胶相关食品、发酵乳、浓汤宝等
铬
√
√
√
√
25
市中心采样检测
5月20日
12
食品包装材料及餐饮具
仿瓷餐具
甲醛
√
10
市中心采样检测
4月20日
注:
1、有机磷类农药重点监测敌敌畏、敌百虫、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乙硫磷、乐果、马拉硫磷、三唑磷、杀螟硫磷、丙溴磷。
2、在6-9月采样。
3、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生乳样品集中在夏季采样。
4、集中在1-5月采样。
5、采集样品包括1/3的进口样品。
6、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至少包括邻苯二甲酸二(苯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第二部分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一、监测点的选择
我市确定盐城市、东台市、大丰市作为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
二、监测内容和分工
具体监测食品类别、单位、数量和项目见表3。
盐城市疾控中心及东台、大丰市疾控中心承担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点具体工作。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监测点进行分级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监测结果报告
各监测点应按要求及时通过“全国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数据汇总系统平台”(网址:
)报送监测数据。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疾控中心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后统一报省疾控中心,经省疾控中心再次审核后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相关要求见表4。
四、其他
卫生部门各监测点所有阳性样品应采用专用菌株保存管保存检出的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并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菌株报送至省疾控中心。
监测的数据报告及食源性致病菌阳性分离株的报送要求详见《致病菌工作手册》。
表3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内容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品种
监测项目
采样环节1
采样数量
承担
单位
采样要求
A
B
C1
C2
C3
C4
D
1
婴幼儿食品
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阪崎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
√
70
盐城市疾控中心
1.标称适宜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3。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2
乳及
乳制品
乳粉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蜡样芽胞杆菌(定量)
√
√
√
20
东台市疾控中心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3
肉及肉制品
酱卤肉、熏烧烤肉、肉松、肉干等熟肉制品(不包括肉类罐头)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散装产品为必做项目)、志贺氏菌(选做)
√
√
√
√
√
40
盐城市疾控中心
1.定型包装产品不低于总样品量的1/2;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肉与肉制品
西式煎牛排、猪排、羊排等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选做)
√
20
盐城市疾控中心
采样时间为6月~8月
4
速冻
面米
制品
生制品
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
40
东台市疾控中心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熟制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
5
膨化
食品
包括油炸膨化、焙烤膨化、挤压膨化、压力膨化食品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
√
30
大丰市疾控中心
1.散装产品不得少于总样品量的1/4;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关注农村及其学校周边;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6
饮用水
桶装纯净水
桶装天然矿泉水
桶装矿物质水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
√
50
盐城市疾控中心
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7
水产品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副溶血性弧菌(定量)、创伤弧菌(定量)、诺如病毒、异尖线虫等寄生虫
√
√
√
√
√
15
盐城市疾控中心
——
8
地方
特色
食品
盐水鸭(鹅)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
√
√
30
大丰市疾控中心
1.定型包装不得超过总样品量的1/3;
2.覆盖城市和农村,包括城乡结合部;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尽可能覆盖市售所有品牌
表4卫生部门承担的食源性致病菌常规监测要求
监测地区
采样时间
数据报送时间
备注
盐城、东台、大丰
1月、4月、7月、10月;
其中烧烤类4、7月采样;
牛排7月采样
采样当月20日前
烧烤类4、7月上报
牛排7月上报
第三部分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监测分工
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组织领导,各级疾控中心、相关医院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具体工作。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1、报告内容
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2、报告主体
市级和县(市、区)级疾控中心。
3、报告对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4、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局;
(2)当地卫生局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控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监测内容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监测范围
市及所属县(市、区)作为监测点。
要求市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不少于1家综合性医院(三级及以上)作为监测医院,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情况选择不少于1家综合性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作为监测医院。
2013年作为检测医院名单如下: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大丰市人民医院、射阳县人民医院、建湖人民医院、阜宁人民医院、滨海人民医院、响水人民医院、亭湖区人民医院、盐都区第二人民院。
市、县(市、区)也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相关要求自行增加监测点医院。
所有监测医院的相关信息应由各市于2013年3月20日前报省疾控中心备案。
3、监测对象
监测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4、监测工具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见表5。
5、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监测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3)医院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人员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所在地疾控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监测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相关专家(必要时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专家支援)进行会诊确认,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通过网络填报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专家组决定反馈监测点医院;
(8)省疾控中心在接到报告后,根据规定的标准(见表6)确认是否应当启动流行病学调查,若需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应当通知监测医院所在地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网络上报;市、县(市、区)疾控中心也可视食源性疾病病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自行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9)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及其他信息,对报告病例/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整个报告过程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1、哨点医院监测
(1)监测点及承担单位:
我市确定盐城市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点,承担单位为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中医院、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
(2)监测内容:
①病例监测与报告。
哨点医院应确定相关科室为哨点科室,全年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门诊和住院病例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收集门诊和住院腹泻病人的症状与体征记录、临检结果、粪便或肛拭标本。
相关内容报送医院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审核后报送当地疾控中心。
②实验室监测。
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负责分离可疑食源性致病菌菌株和病毒检测,对分离的菌株进行鉴定并开展耐药检测。
监测项目包括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诺如病毒。
如有能力,市疾控中心除以上项目以外,进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O157、小肠结肠耶尔森菌、弯曲菌、轮状病毒、札如病毒、星状病毒、腺病毒的检测。
③流行病学调查。
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对符合《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规定的病例或事件,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当确定为食源性疾病暴发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④病例对照调查。
市疾控中心应开展非伤寒沙门氏菌和副溶血性弧菌散发病例的1:
1配对病例对照研究。
(3)监测结果报告。
哨点医院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检标本。
市疾控中心应按时将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省级疾控中心。
病例信息和检测结果信息由承担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和市疾控中心录入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系统。
市疾控中心应及时将病例对照研究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并按时报送省疾控中心。
表5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时间:
年月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现住址:
省市区/县
固定电话:
户口地址:
省市区/县
移动电话:
患者发病时间:
年月日
患者就诊时间:
年月日
主要症状:
全身症状:
皮肤和皮下组织:
心血管系统:
消化系统:
神经系统:
发热□
寒战□
乏力□
脱水□
浮肿□
发绀□
面色潮红□
面色苍白□
其他
瘙痒□
烧灼感□
皮疹□
出血点□
黄疸□
其他
呼吸系统:
呼吸短促□
咯血□
呼吸困难□
其他
胸闷□
胸痛□
心悸□
气短□
其他
泌尿系统:
尿量减少□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其他
恶心□
呕吐□
腹痛□
腹泻□
便秘□
里急后重□
其他
头痛□
眩晕□
昏迷□
抽搐□
惊厥□
谵妄□
瘫痪□
言语困难□
吞咽困难□
感觉异常□
其他
复视□
视力模糊□
眼睑下垂□
肢体麻木□
末梢感觉障碍□
针刺感□
精神失常□
其他
其他症状:
主要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辅助检查结果(B超、CT或核磁等):
主要诊断:
可疑病因:
(可多选)
□与食品有关□与饮用水有关□与环境污染有关□职业
□辐射□不详□其他
如果疑似与食品有关,请列出可疑食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报原因(报告病例需要与某种可疑食品有关):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合理解释;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异常增多,超出既往水平并且无法合理解释;
□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疑似与进食某种食品有关。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表6各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启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市、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
县(市、区)疾控中心
同一市内发生类似病例10例以上或者所辖区域内有两个或以上县(市、区)各发生1例或更多的类似病例
市疾控中心
省内发生类似病例20例以上或者全省有两个或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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