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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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参考标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服务小项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补助标准
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1.印制健康档案。
元/人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0元/人
2.使用及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3.更新健康档案。
1元/份
4.输机费。
1元/份
健康教育
3.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辖区居民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1)发放印刷资料:
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2)播放音像资料:
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
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1元/人
4.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
5.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
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100元/次/栏
6.重点疾病健康教育
3.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150元/次
健康教育
7.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
辖区居民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200元/次
8.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家庭急救等健康教育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1元/人次
9.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预防接种
10.预防接种管理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1.预防接种管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150元/人
11.预防接种
2.计划免疫接种
3元/人次
1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3.新生儿家庭访视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1.填写《0-6岁儿童保健手册》,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对儿童营养问题进行指导,发育异常进行转诊。
5元/人
14.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2.在出生后1周内、满月、3月、6月、8月、12月、18月、24月、30月、36月、4岁、5岁、6岁时分别进行随访包括体格检查、发育状况评估、健康指导。
5元/次
15.婴幼儿健康管理
3.在婴幼儿6~8、18、30月龄、4~6岁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
10元/次
16.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17.健康问题处理
4.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性行为观察法分别进行2次听力筛查。
5元/次
5.在4、5、6岁时分别进行视力筛查。
5元/次
孕产妇健康管理
18.孕期健康管理
辖区内居住孕产妇
1.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10元/人
19.产后访视
2.在孕期及产后分别进行随访包括体格检查、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
5元/次
20.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实验室检查:
孕早期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包括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白蛋白、总胆红素、结合胆红素)肾功能(包括血清肌酐、血尿素氮)乙型肝炎检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孕中、晚期包括血红蛋白、尿蛋白测定。
90元/人
4.在孕早期、产后42天分别进行妇科检查。
10元/次
5.在孕中、晚期分别进行产科检查。
10元/次
老年人健康管理
2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
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次
22.体格检查
23.辅助检查
2.每年提供一次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
60元/人
24.健康指导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5.筛查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在其第一次就诊时为其测量血压。
建议高危人群每半年至少测量1次血压,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生活方式指导。
1元/人
26.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2.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包括症状、体征、生活方式、用药情况等。
5元/次
27.健康体检
3.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人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28.筛查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
1.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1元/人
29.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30.健康体检
2.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包括症状、体征、生活方式、用药情况等。
并进行健康指导。
同时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
10元/次
3.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31.患者信息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1.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5元/次
2.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包括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目前症状、自知力、睡眠情况、患者对社会的影响等。
5元/次
32.随访评估、分类干预
3.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具体内容参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
8元/次
33.健康体检
4.每年进行一次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
50元/人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3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
辖区内居民
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
1000元/年/机构
35.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
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800元/年/机构
36.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卡。
按时限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800元/年/机构
37.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病人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健康教育。
2000元/年/机构
38.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2000元/年/机构
卫生监督协管
39.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辖区内居民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
1000元/年/机构
40.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500元/年/机构
4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1000元/年/机构
42.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
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500元/年/机构
43.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500元/年/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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