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的整体解读[参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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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历史演进党章规定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组织保障、行为规则和纪律约束,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
从党章的发展历史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其中有很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借鉴。
从党章发展来看,党内监督的要求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具体,指导着党内监督实践的发展。
回顾历史,梳理党章中关于党内监督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党内监督在保持党的肌体健康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对于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制度创新和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中的党内监督我们党把党内监督作为建党理论的重要内容,在成立之初就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断地调整,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理论体系。
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有2条。
“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中共一大会议旧址(1921年7月上海)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共一大会议旧址(上海)中共一大会场中共一大突遭搜查后转到嘉兴南湖召开(红船)中共一大代表中共二大会议纪念馆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
随后党的三大、四大、五大通过了3个党章修正第一部中案国。
共产党章程1922年7月中共二大在上海召开中共三大纪念馆中共二大宣言中共四大决议案及宣言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出现了民主集中制的萌芽;二是逐步建立党的组织原则,包括上至党的总书记下到基层支部,把党组织和党员都纳入了监督范围,为党内监督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
中共五大会议旧址(湖北武汉)中共五大首次选举成立了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共五大纪律监察委员会领导机构党的六大会议旧址(莫斯科近郊)中共六大党章中共六大政治决议案党的六大具体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
一是下级党部与高级党部由党员代表会议及全国大会选举之;二是各级党部对选举自己的党员,应做定期的报告;三是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迅速切实的执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
这些原则体现了党对贯彻民主集中制经验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有助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但六大党章取消了有关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增设“审查委员会”一章,把审查委员会分为中央、省、县市三级,其任务是监督党部财务、会计工作及各机关的工作。
1945年4月,中共七大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大上作报告中共七大中共七大党的七大党章对党内监督的历史性贡献主要有:
一是确立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确立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三是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四是重新规定党的监察体制。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党内监督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们党在执政环境下对党内监督进行摸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也遭遇挫折,经验和教训并存。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在北京召开,毛泽东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发表讲话。
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与七大党章的基本精神一脉相承。
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
一是建立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二是进一步强调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职能。
中共八大党章党的九大、十大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
两次大会通过的党章深受“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影响,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甚至出现倒退,如删除“党的监察机关”一章,废除了党的监察机关的合法地位。
九大、十大党章虽有一些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但由于没有健康的组织生活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只能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十一大从制度上推动恢复党内监督体制机制:
一是恢复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二是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义务;三是要求党的委员会要接受监督;四是重新增设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在北京召开中共十一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党内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着力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确保党的自身健康发展。
党的十二大党章回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有益做法,对党内监督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打下了基础:
一是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二是明确全体党员必须接受监督,特别规定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
三是规范了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
四是开始探索派驻监督。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在北京召开学习十二大党章问答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在北京召开邓小平同志会见出席十三大的军队代表党的十三大党章对党内监督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规定差额选举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十三大会议代表证十三大党章、文件汇编党的十四大、十五大修订的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规定,一是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从十四大党章开始把“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写进总纲,二是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十四大党章总纲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思想日渐成熟,此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三是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基本义务之一,要求“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为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有力武器。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突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
一是首次提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二是规定中央政治局、地方党委常委会要接受党代会的监督。
三是经过实践检验,把巡视监督写入党章。
四是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纳入纪委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和作用。
五是增加党务公开内容,便于党员对党的工作进行监督。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胜利大召开选举产生中共十八大政治局常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内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丰硕成果。
201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八大会议修改通过新党章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党章对加强党内监督有了新概括。
一是注重发扬党内民主,总纲增写了“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推动党内民主建设,为强化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总纲中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探索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
三是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规定“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监督干部”,推进党内监督向关键领域聚焦。
加强党内监督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2014年12月习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第一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讲到,“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这是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内涵的新阐释,包含着习近平党建理论的丰富内容。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源于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
“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8700多万党员、430多万个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
“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这样坚持不懈抓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习近平同志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建思想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历史担当;二是制度治党的思路明确清晰;三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全面性突出;四是管党治党的从严力度较大;五是党建思路传承性明显;六是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七是形式与内容表现出了务实风格。
从党章的发展历史看,党内监督经历了一个从不断调整到趋于稳定的过程,折射出监督实践的不断发展、监督理论的逐步完善,其中有很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借鉴。
总结经验和做法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第二,全党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
第三,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第五,完善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1、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历史表明,当党内民主受到破坏、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内监督就难以开展。
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
有的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当“和事佬”、“和稀泥”,不敢板起脸来监督,党内监督不到位;有的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监督没有充分保障。
因此,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全党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
早在一大党纲就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随后历次修订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委的管理监督职能。
可见,党委的监督责任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同时,党内监督是党员的基本权利,在七大党章中就作出了规定,十二大党章进行了具体完善。
这就要求必须保障党员的监督权利,依靠党员开展监督。
3、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许多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本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在党执政以来、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章越来越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根据实践发展,设置了一些监督“探头”,使党员领导干部置身于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下,让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
4、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经过实践检验,发挥了自上而下的监督作用,产生了良好效果。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日常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武器,批评是监督,自我批评是自我监督,要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强化问责是督促党员干部尽职尽责的利器,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5、完善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党执政以后,加强党内监督不仅要自我监督,更要对国家机器进行监督,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
从实践看,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就是在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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