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春期经济法概论课程期末复习指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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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春期经济法概论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07年春期《经济法概论》课程期末复习指导
2007年6月修订
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
1.考核目的
考核学生对经济法概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分析能力。
2.考核方式
本课程期末考试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适用范围、教材
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开放教育专科财税、工程造价、计算机(信息)、金融、电子商务、现代商务、会计学(限选)等专业的选修课程。
考试命题的教材是由刘建生主编,四川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经济法概论》教材。
4.命题依据
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经济法概论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考试要求
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经济法概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分析能力。
6.试题类型及结构
试题类型及分数结构大致为:
名词解释题(25%);不定项选择题(20%);简答题(20%);论述题(20%);案例分析题(15%)。
第二部分期末复习重点范围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
一、重点名词
法律(广义)法律关系表见代理代理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3、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一般掌握
1、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2、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二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一、重点名词
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利经济法律事实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2、经济法对经济法律关系保护的特点
三、一般掌握
1、经济法律关系得特征
2、经济法的特点
第三章物权法
一、重点名词
物权所有权原始取得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物权的特点和效力
2、所有权的特征
3、善意取得制度
三、一般掌握
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所有权的权能
3、物权的分类
第四章债权法
一、重点名词
债权合同要约承诺违约责任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债权的特征
2、合同的特征
3、侵权行为的特征
三、一般掌握
1、合同的成立条件
2、合同无效的情形
3、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
第五章知识产权法
一、重点名词
知识产权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商标著作权作品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作品的特点
三、一般掌握
1、知识产权的特点
2、专利权申请的原则
3、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企业法
一、重点名词
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债权人会议合伙企业破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企业的特征
2、企业破产的效力
三、一般掌握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3、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七章公司法
一、重点名词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合并公司终止公司清算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2、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3、公司资本构成
三、一般掌握
1、公司的分类
2、董事、经理、监事的任职资格禁止
3、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
第八章竞争法
一、重点名词
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兼并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2、反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3、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三、一般掌握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
第九章产品质量法
一、重点名词
产品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责任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产品的构成要件
2、产品责任的归则原则
三、一般掌握
1、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重点名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安全权公平交易权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国家与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
2、经营者的安全保证义务
3、消费者的权利
三、一般掌握
1、消费者的安全权
2、知假买假
第十一章票据法
一、重点名词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出票背书承兑票据保证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票据的法律性质
2、票据出票是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3、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三、一般掌握
1、承兑的效力
2、票据保证的效力
第十二章金融法
一、重点名词
金融法货币政策商业银行法证券上市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开制度保险公司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2、中央银行实现货币政策的工具
3、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接管的条件
三、一般掌握
1、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2、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3、证券交易的方式
4、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十三章税法
一、重点名词
税收税法税收征收增值税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税法的构成要素
2、税法的基本原则
三、一般掌握
1、税款征收方式
第十四章劳动法
一、重点名词
劳动法事实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制度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三、一般掌握
1、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第十五章房地产法
一、重点名词
房地产法土地使用权商品房房地产抵押房屋拆迁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我国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规定
2、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三、一般掌握
1、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2、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3、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4、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六章WTO法律制度
一、重点名词
关税减让贸易政策审议倾销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WTO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2、TRIPS协定关于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规则
三、一般掌握
1、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2、可授予专利的客体
第十七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法
一、重点名词
仲裁仲裁协议第一审程序制裁诉讼时效
二、重点掌握/熟练掌握
1、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情形
3、经济审判机构的受案范围
三、一般掌握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2、发生诉讼中止的原因
第三部分综合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经济法:
经济法是确立国家机关报、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p16)
法律(广义):
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p1)
表见代理:
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依赖与无权过问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法律强制被借人承担的代理。
(p15)
债权:
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请求权.(p39)
原始取得:
不以他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基础而取得某物的所有权。
(p36)
兼并:
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另一企业或者同购买另一企业的部分股票(股份)和资产或者是采用租凭、许可等方式扩大市场控制力,以致形成实质上减少竞争对手的垄断行为。
(p121)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p81)
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的合理的清偿请求,在法院的指挥监督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偿程序。
(p91)
公司:
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p95)
信息公开制度:
又称信息批露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证券经营机构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将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重大信息予以公开的一种法律制度。
(p171)
证券上市:
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内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
(p168)
新颖性:
指在申请日前:
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p69)
产品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等责任主体对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
(p128)
产品质量认证:
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法定的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专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p125)
税收:
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一种经济活动。
(p185)
票据当事人:
指在票据上签章并承担责任的人和享有票据权利的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汇票和支票的付款人、持票人、收款人。
(p147)
货币政策:
也就是金融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的方针和措施的总称,是宏观经济政策的一种,它与国家财政政共同构成了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p159)
土地使用权:
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利。
(p218)
养老保险制度:
是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含蓄性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p212)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双方之间却实际存在具有劳动关系内容的一种社会劳动关系。
(p203)
关税减让:
是指各成员国在WTO的主持下,通过多边谈判、互相让步、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
(p234)
倾销:
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了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p237)
制裁: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违法行为者依其承担的责任而进行的法律制裁。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等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p262)
二、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p3)
答:
法的基本特征是指与上层建筑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社会道德规范)相比较而体现的特殊性。
(一)法是一种特殊社会规范。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三)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四)法的实现有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2、简述债权的概念和特点。
(p39)
答:
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之间产生的特定的请求权。
债权的特征:
1)权主体的特定性。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3)债权客体的多样性。
3、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p37)
答:
善意取得制度的成立条件是:
1)取得的财产只能是动产。
2)受让人的主观心理必须是善意的。
3)受让人基于一定的法律行为获得财产。
4)受让人取得的动产必须是依所有人的意思而与所有人相分离的。
4、简述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p32)
答: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是完全特权。
3)所有权是原始物权。
4)所有权具有弹性力。
5)所有权具有永久性。
5、简述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
1)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利。
3)侵权行为是一种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
6、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p54)
答:
1)不可抗力。
2)职务授权行业。
3)正当防卫行为。
4)紧急避险。
5)受害人的过错。
6)受害人同意。
7)第三人的过错。
8)意外事件。
9)自助行为。
7、简述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p108)
答:
1)合并有险。
公司有效合并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司组织形式发生变化。
吸收合并的,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归于消灭,吸收该公司的公司继续存在,公司资产增加。
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解散,各方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新设立的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②股东资格的承继。
公司因合并而消灭主体资格的,公司的原股东如果选择加入合并后的公司,则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应按照合并协议为他们换取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出资数额或股份数额,原股东的身份转变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东。
如果原股东要求退股的,应当允许。
③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这种承继是无条件的,既包括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也包括程序法上的权利义务。
2)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若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会导致合并无效的,不产生合并的法律效力。
①无效的确认。
合并无效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提出,由人民法院裁判确定。
即能够提起公司合并无效诉讼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清算人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最终的确认主体是人民法院。
②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
在合并无效的法律后果处理上应注意保护与“无效合并后的新公司”进行交易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稳定交易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无效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对合并公司的和对第三人的。
8、简述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p45)
答: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①须是针对要约作出的答复。
对不构成要约的提议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不是承诺而是一个要约。
②须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③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④须是于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的答复。
⑤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9、地方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哪些税种?
(p196)
答:
(1)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3)城建维护税;(4)资源税;(5)地方企业所得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税附加;(8)各种行为税等。
10、简述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答:
根据《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有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三、论述题
1、物权有哪些优先效力?
答:
物权的效力包括物上请求权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
物上请求权是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因受到他人妨害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侵害人排除其妨害的权利。
包括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法律赋予物权人以物上请求权的目的在于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方面:
一是同一标的物的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具体表现为:
物权破除债权和优先受偿权。
二是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的效力。
2、论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答:
企业是依法设立并由一定生产要素组成、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活动,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1)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组织;
(2)企业是稳定、连续地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
(3)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4)企业是一定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的组织;
(5)企业具有独立的或者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4、试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答:
1、两者的立法思想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之重点在于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的目的在于保障企业自由,打击垄断,消除企业间的差别待遇。
2、两者的调整角度不同。
反不正当竞争法只着眼于对竞争秩序的保护,体现的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市场进行微观调控;反垄断法显现着对企业自由和市场竞争的双重保护,体现的是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
3、两者的调整关系不同。
所有参加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无论经济实力强弱都可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它们之间形成的竞争关系都是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的关系。
而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则往往是经济实力强的经营者,或以它们为中心,凭借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或交易优势地位与弱小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间的竞争关系。
5、试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答: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另一方,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务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劳动风险责任由自己承担;
按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支付方式为定期的工资支付;按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时劳务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支付。
5、论述WTO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p233)
答:
WTO的法律地位:
1、WTO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WTO及其官员享有国际法上的豁免权。
WTO的职能:
1、管理贸易规则。
2、为成员间贸易谈判提供平台。
3、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
4、定期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
5、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保证全球经济政策的一致性。
6、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从根本上提高他们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能力。
四、案例分析题
(一)2003年5月1日,刘某在公园游玩时不慎把佩戴的项链丢失。
该项链被公园的管理人员拾得后交给了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
因刘某未能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前去认领,该行政管理部门即依照有关规定将项链交给代售店拍卖。
该项链后来被郭某以拍卖价买下。
2004年秋,郭某因参加运动会,把项链放在更衣室,因人多混杂,管理不善,项链被小偷偷走。
2005年1月,该小偷被抓获。
在审讯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偷得一条项链,并已将该项链以900元现款卖给了同事何某,何某并不知内情。
经查,项链的失主为郭某。
郭某即根据公安局的通知前去认领,而刘某也偶然认得此项链是自己在公园里丢失的那条,要求郭某返还,郭某不允。
何某也认为项链是自己买的,要求拥有该项链,三方争执不下,于是刘某和何某都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各自对项链的所有权。
问:
1、本案中谁最终享有项链的所有权?
2、何某从小偷处购得项链的行为的性质如何确定?
3、何某的合法利益如何保护?
(二)2004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损失。
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
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董事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立后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有关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日、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
问:
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合法?
请说明理由。
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组成清算组?
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
(三)2004年9月,王某从某食品批发部购买了1箱啤酒。
当王某卸货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王某有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致其右眼失明。
由于王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于是他向某食品批发部要求赔偿,但批发部称啤酒瓶的爆炸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瓶内压力严重超标所致,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赔偿,王某诉至法院。
问:
1、王某能否向某食品批发部请求赔偿?
2、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
(四)奥尔公司为缓解资金短缺,在根本无货的情况下与鸿运公司签订了一份货款为150万元的电子元件合同,交货期限为3个月。
鸿运公司交付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为5个月。
合同签订后,鸿运公司请亚克公司作保证人,向其开户的A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签订了承兑协议。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为5个月后,奥尔公司收到汇票后,立即向自己开户的B银行申请贴现。
B银行在审查凭证时未发现供货发票便询问A银行,该承兑汇票是否真实有效,答复为,承兑汇票真实有效。
据此,B银行向奥尔公司办理了汇票贴现并转入公司账户。
临近交货期,鸿运公司催促交货,发现奥尔公司无货可供,于是告知A银行拒付。
5个月后,B银行提示付款遭到A银行拒付。
B银行起诉A银行及鸿运公司、奥尔公司,要求三方支付汇票金额。
A银行辩称:
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依据的合同无效。
另外,B银行未发现供货发票仍然办理贴现,其行为有过错。
试分析:
1、A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B银行有无过错?
2、应由谁向持票人B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本案其他当事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五)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4年6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
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问题: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天南公司因北海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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