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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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
投
诉
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通讯
地址
邮编
被
投
诉
人
名称
(姓名)
住所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编
事实与理由:
请求事项:
说明: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投诉人无法定保密义务,投诉人坚持要求保密,则视为举报处理。
2、投诉人所填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其本人承担有关内容不能通知到的法律后果。
本人已阅读并认可以上说明。
投诉人(签名):
年月日
填写要求:
1、投诉应用碳素、蓝黑墨水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2、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
**劳社察诉字[]第号
投
诉
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编
投诉
方式
□直接递交投诉文书
□邮寄投诉文书
时间
被投诉人
情况
名称
(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邮编
投
诉
内
容
监察
员意
见
年月日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意
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投诉决定书
**劳社察不受字[]第号
:
你于年月日投诉的
事项,经审查,因投诉的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十八条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你如对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投诉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登记表
**劳社察举字[]第号
举
报
人
情
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时间
住址
方式
被举报人
情况
名称
(姓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邮编
举
报
内
容
举报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拒签
理由
监察
员意
见
年月日
监察
机构
负责
人意
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移送通知书
**劳社察移字[]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接(查)的
一案,因现将有关材料移送你处,请依法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之后及时将结果报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附送有关材料清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收件单位: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指定管辖通知书
**劳社察指管字[]第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一案的管辖争议,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三条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案指定给你局管辖。
你局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处理结案,并在结案后10日内将案件查处结果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立案审批表
**劳社察案字[]第号
案由
涉案单位
(或个人)名称
组织机
构代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案件
来源
□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其他()
基本
事实
及法
律依
据
主办
监察员
意见
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通知书
**劳社察书审字[]第号
: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提供下列第项材料,接受审查。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3、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凭证;
4、职工考勤资料;
5、职工工资表;
6、方面规章制度;
7、;
8、;
9、;
10、。
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
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劳社察询字[]第号
: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年月日前到南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询问。
(地址:
青年西路109号1号楼3楼。
电话:
联系人:
)并按要求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后)
3、职工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签订材料;
4、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缴费基数申报凭证;
5、财务报表;
6、职工工资表;
7、职工考勤卡(表);
8、方面规章制度;
9、;
期满不按要求提供材料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或《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年月日
注1、被检查单位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不得伪造。
2、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同时注明资料提供日期及提供人。
3、以上材料送我局后我局经收人将给予收件回执。
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表我单位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询问(包括接受许多询问、提供必要资料、代表我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收受相关法律文书等),特此授权。
委托单位(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涉案单位(个人)
提供证据、材料清单
涉案单位(个人)名称:
编号
证据、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
送件人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审计(勘验、鉴定)委托书
**劳社察委审(勘、鉴)字[]第号
:
(被委托人)
为了查明,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委托你对
进行审计(勘验、鉴定)。
请于年月日前将审计(勘验、鉴定)报告递交我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委托调查书
**劳社察委调字[]第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所查处的一案,因,需异地调查取证。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贵厅(局)予以协助调查,请于年月日前将调查结果寄送我局。
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
1、案件材料份页
2、调查提纲页
(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收件单位: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种类:
号码:
□□□□□□□□□□□□□□□□□□
工作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询问监察员姓名:
证号:
证号:
其他参加人:
记录人:
笔录内容:
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被询问人意见:
被询问人(签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笔录续纸
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意见:
被询问人(签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检查记录
被调查检查人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劳资负责人
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经营/办公地址
邮编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负责接受调查
检查的主要人员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职务
电话
调查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检查地点
调查检查主要事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员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对被调查检查人进行调查检查,现将调查检查情况记录如下:
被调查检查人对此次调查检查的意见: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劳社察存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对你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证据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保存地点: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内,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违者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期间届满,未对先行登记保存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劳社察存理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因调查需要,我局以**劳社察存通字[]第×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对你单位(或个人)有关证据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以下第项处理决定:
1、按以下第项方式调取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编号的证据。
⑴在证据先行登记地点当场调取。
⑵你单位(或个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供。
对不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据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2、解除对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编号的证明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被调查检查人签名或者:
(盖章)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讨论案件记录
案由:
集体讨论主持人姓名:
职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
记录人:
集体讨论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集体讨论地点:
案件情况:
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处罚依据:
集体讨论决定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处理报批表
案号
案由
申报
理由
申报
依据
请批
意见
监察员:
年月日
监察机
构负责
人意见
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劳社察令字[]第号
:
你(单位)在(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职业技能开发、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违反了
。
根据,
。
本局指令如下:
(改正内容、期限)
你单位应在年月日前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我局。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当场处罚决定书
**劳社察当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决定给予下列处罚:
。
罚款按下列第项方式缴纳:
1、当场缴纳。
2、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地址: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处罚地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
**劳社察告处告字[]第号
: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在
违反了
。
根据
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注:
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
你(单位)可于年月日前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
(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这日起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注:
适用于重大处罚)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述申辩笔录(首页)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告知书》文号:
被告知人:
陈述申辩人姓名:
职务:
电话:
陈述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
地点:
陈述申辩内容:
共页
被告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月日
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劳社察理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行政处理内容,履行清偿财产义务的方式和期限)。
拒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下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劳社察罚字[]第号
(单位或个人):
组织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行政处罚依据),本局决定给予下列处罚:
。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地址: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
(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注:
适用于复议前置)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决定书
**劳社察决字[]第号
:
一案(案号:
**劳社察字[]第
号,因事由,特作出如下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
**劳社察告字[]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接到你关于
的投诉。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第项内容予以告知。
1、投诉事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2、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建议向提出;
3、投诉事项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4、补正等投诉材料;
5、因,已作出撤销立案决定;
6、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7、。
(注: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名称)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或劳动保障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正本(副本)
被告知人(签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
字号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拒签及留置送达情况:
送达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结案审批表
案件名称
案号
**劳社察案字[]第号
查处
情况
结案
申请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年月日
审批
意见
监察机构负责人:
年月日
执行情况
备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劳社察申字[]第号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案由:
对被申请人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我局已于年月日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
)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
2、;
3、;
附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立案审批表
案由
案件来源
登记表号
当事人
情况
举报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被举报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或住址
电话
案情
简介
承办人
意见
主办监察员:
协办监察员:
年月日
分管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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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 保障 监察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