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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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程序
弥勒县妇幼保健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岗位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许可事项范围内经营药品。
2、在药品调配活动中,对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对进货验收、储存陈列、在库养护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工作进行规范要求,把好药品质量关。
3、支持员工参加各项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综合水平。
4、及时处理不合格药品,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对质量管理文件、制度、程序、记录表格的发布进行审核和批准。
6、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和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质量管理员质量责任制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坚持原则,负责药品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3、主持编制、修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和督促制度的执行。
4、负责建立和管理药店有关质量档案。
5、负责药品验收管理。
6、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和审核。
7、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和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和调查、处理、上报。
8、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9、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药品质量信息。
10、协助开展员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药房工作人员质量责任制
1、严格按药品分类原则陈列药品。
内服药与外用药、一般药与易串味药要分开摆放,标签上准确标明品名、产地、价格等项目,陈列药品整齐、美观。
2、注意检查效期药品,过期药品不准上柜使用。
3、发现药品霉变、包装破损必须停止使用,做好记录,逐级上报进行处理。
二、药品购进质量管理制度
1、为严把药品购进关,保证所购入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制定本制度。
2、购进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3、确认供货企业的法定资格及质量信誉。
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4、对与医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方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5、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和《首营品种审核表》,进行质量审核,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购进。
6、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
7、签订购货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所执行的药品验收质量标准,并按购货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执行。
8、购进药品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药品包装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9、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依据合法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到货日期、生产厂家、质量状况等。
10、所用的运输方式应能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11、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12、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13、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4、质量管理员、采购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防止假劣药品进入仓库,保证入库药品质量完好、数量准确,从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设置专(兼)职验收员。
验收人员由经过专业培训,能坚持原则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担任。
3、验收药品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4、药品入库要严把验收关,对药品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他标识等进行验收。
(1)仔细清点大件,与随货单相符。
(2)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来货通知单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注射剂应检查可见异物,粉针剂应注意检查色泽、潮解、粘连、结块,酊水剂应注意检查变稠、絮状物、沉演,片剂应注意检查吸潮、霉变、裂片、变色。
检验过程中,须作出书面记录。
原始记录保存五年。
5、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无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不符、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不得入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签和包装没有规定标志的不得入库;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或注有合格字样的装箱单)的药品不得入库。
6、贵重药品要逐支(瓶)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双人验收到最小包装。
7、发现数量与通知单不符,按实际数量在通知单上注明;如发现质量、品名、批号、规格和包装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验收入库;对以上情况按规定向原进货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并办理退货。
8、购进药品单货齐全的,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对拆件验收的药品,还应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9、进口药品除按规定进行验收外,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有中文标签、说明书。
10、经过验收的药品,验收人员签章后按流转程序办理。
验收完毕,必须详细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原始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1、药品质管验收员对本制度负责。
四、药品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储存,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仓库管理员根据验收人员签单清点检查后,接收药品入库进行存储、管理和使用。
3、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正确选择仓(货)位,合理使用,“五距”适当(垛间距不小于100厘米,垛与墙不小于30厘米,垛与顶、梁不小于30厘米,垛与散热器或供暧管道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不小于10厘米。
4、药品存放要做到“三制宜”和“三分存”,即: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品种制宜;自有代管分存、好坏分存、零整分存。
5、药品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1)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
(2)特殊管理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危险品、贵重药品),要双人、专库(柜)存放、专帐收付。
(3)性质互抵、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药品,要严格隔离,不得混存,并有明显标志。
(4)近效期药品(6个月以内),要按效期分开存放,不得混存,并有明显标志。
(5)库存的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黄色,合格品——绿色,不合格品——红色。
(6)根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柜)、阴凉库(柜)、冷库(柜),符合药品的温度湿度要求。
配置必要的保温壶或周转箱。
(7)库存药品要按批号顺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8)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除尘、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6、设保管帐(卡),正确记载药品进、出、存动态。
按季度盘存并检查质量。
7、仓库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药品养护质量管理制度
1、为避免医院药品在库储存期间发生质量变异,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科学养护药品。
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2次观测库内外温湿度的变化并如实填写“温湿度记录表”,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调节温湿度措施。
做好夏防、冬防及梅雨的养护工作,确保库存药品质量。
3、进库满1个月以上的药品按“三三四”(按季度第1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3个月检查40%)质量循环检查并记录,将重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发现质量问题,请质管人员核查处理。
4、做好具体药品的养护工作。
5、养护员要做好药品养护情况分析,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以利改进业务工作。
6、对于存放期过长的药品、近效期药品要提醒药房人员及时处理;已经报废的药品,应转存到不合格药品库(区),催请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处理。
7、拟定药品养护计划,建立药品养护档案,积极做好养护情况的定期分析和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为搞活经营、扩大销售提供条件。
8、药品养护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六、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为保证出库药品质量合格、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出库,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人重新开单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3、药品出库,仓库要把好复核关,必须按出库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药品品名、规格、数量、厂牌、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件数等,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4、药品出库必须按“四先出”(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原则掌握。
出库药品应注意质量标志和对药品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药品和质量可疑的,一律不发,应及时换发合格药品。
5、药品出库后,如对帐时发现错发,应及时追回或补换,如无法立即解决的,应填写查询单联系,并向领导报告,认真处理。
6、药品发货包装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一般药品不能与特殊药品、易串味药品、贵细药品混装。
(2)危险品和性质互抵药品必须分别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
(3)内服药与外用药,固体药与液体药要分开装箱。
(4)须保温的,应按规定的温度要求包装,所有应防寒、防潮和防热的药品,应在包装上加注标志;易碎怕压、不得倒置的还应注明“不要倒置”、“小心轻放”等字样。
(5)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药品以及零货拼箱,箱外要加标记,箱内应放置装箱单。
进口药品出库,要加注中文标志。
7、仓库发货人员、出库复核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七、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保证药品质量,避免经济损失,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效期药品采购严格按“以用定进”的原则执行;一般不得购进半年内失效的药品。
无效期标记的药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验收人员、仓库管理员应拒绝验收、入库和使用。
3、效期药品的堆垛、存放,必须按生产批号分开并有明显标记。
4、出库或销售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5、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对近效期药品,仓库管理员应及时按月填报催销表;养护人员要每月逐品种检查。
6、药房人员应采取正确、积极有效的措施使用近效期药品。
7、在各业务管理环节对效期药品出现管理问题的,应给予相应处罚。
8、仓库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八、药品陈列质量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陈列的安全、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所陈列的药品必须均为合格药品。
3、保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清洁、卫生,环境无污染。
4、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其它药、性质互抵药品分开陈列,并结合剂型或用途摆放,标签使用恰当,准确放置,字迹清晰。
5、危险品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6、对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架使用。
7、每月对架存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进行处理。
8、质量管理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九、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1、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与首营企业发生关系时,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了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证照复印件、药品推销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购进首营品种,采购员要索取加盖了厂家红色印章和加盖厂家质检部门。
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该批号药品检验报告书和物价批文等资料。
4、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必须由采购员、质量管理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核表》、《首营品种审批表》,逐级审查,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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