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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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XX县城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
(2015-2030)
文本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通过规划,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和城市应急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预防和抗御灾害的综合能力,防止和减少各种灾害的危害,确保城市安全发展目标和措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塑造兰考中心城区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7.《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2年12月实施)
8.《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国务院令第591号)
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2003年建设部令117号)
11.《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2.《地震应急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要求》(GB21734-2008)
1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7.《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8.《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
1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1.《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22.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规及文件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兰考县中心城区。
第四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其中:
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
第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兰考县特点,坚持“城市防灾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根据《兰考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统筹规划,分期实施。
从实际出发,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形成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防灾减灾体系。
第六条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规划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各类伤亡和损失作为防灾减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2)防御为主,综合减灾
加强灾害风险分析、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综合推进灾害管理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工作。
(3)统筹谋划,突出重点
从战略高度统筹谋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方面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第七条规划思路
在对城市灾害因子进行甄别和城市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建设安全对策,进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的构建及应急设施的规划布局,并对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建设指引、对近期建设项目进行安排,同时提出规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第八条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应急设施、城市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字体加粗并加下划线),必须严格遵守,并作为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城市灾害风险评价
第九条地震灾害风险评价
针对兰考县地震地质情况,建立从危险性评价、易损性评价以及防灾减灾能力评价3个方面阐述城市地震灾害风险的评价体系。
其中,危险性指标包含重大性和破坏性两个评价因素;易损性包含破坏程度和影响区域两个因素;防灾减灾能力包含延迟性、社区优先性和救灾水平三个因素。
评价体系包含基于地震小区划的城市地震危险性评价方法、基于城市建筑及用地类型的城市地震易损性评价方法以及基于专家打分法的城市防震减灾能力评价方法。
(1)危险性评价
根据不同场地条件下地震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将兰考县中心城区划分为3个等级:
3级(高危险性)、2级(中危险性)、1级(一般危险性)。
场地条件越差,城市地震危险性等级就越高。
(2)易损性评价
依照地震易损性将兰考县中心城区划分为3个等级:
3级(高易损性)、2级(中易损性)、1级(低易损性)。
(3)防灾减灾能力评价
依照专家打分法将防震减灾能力划分为3个等级:
3级(强)、2级(中)、1级(弱)。
(4)按如下公式计算地震风险等级评分:
地震风险评分=危险性等级×易损性等级/防震减灾能力等级
分为3个等级:
3级(风险大,评分>3)、2级(风险中,3≥评分≥2)、1级(风险一般,2>评分)。
第一十条洪涝灾害风险评价
(1)洪水灾害风险评价
依据黄河兰考县流域的水文数据以及防洪工程现状,模拟洪水淹没范围线,建立洪水损失评估模型对洪水损失和防灾减灾措施进行预测。
(2)雨涝灾害风险评价
根据不同地形和防洪排涝设施条件下雨涝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将中心城区分为易涝区、轻涝区和一般风险区。
第一十一条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
(1)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分布
兰考县中心城区现状已被识别的重大危险源有:
加油站20座、加气站4座、具有重大危险的化工企业11座。
(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将涵盖火球事故、蒸汽云爆炸事故和毒气泄漏事故三类。
火球事故三级危险区半径为100米;二级危险区半径为250米;一级危险区半径为500米。
蒸汽云爆炸事故三级危险区半径为200米;二级危险区半径为500米;一级危险区半径为1000米。
毒气泄漏事故三级危险区长轴半径为300米;二级危险区长轴半径为750米;一级危险区半径为1500米。
通过对不同种类危险源的分析评价,可以综合得出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评价流程:
首先对已识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模型,模拟损失情况;叠加以上分析,完成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综合评价。
城市重大危险源灾害损失与危险源类别和不可预知的突发状况关系密切。
本规划依照事故发生概率和事故严重程度判定的危险性评价将兰考中心城区重大危险源个人划分为3个等级:
3级(高危险性,两种或两种以上灾害事故影响叠加区域)、2级(中危险性,一种灾害事故影响区域)、1级(低危险性,没有灾害事故影响区域)。
第一十二条规划建议
基于以上的风险评价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城市用地安全布局方面
建议地震断裂带及其两侧500米范围内抗震设防提高一级;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新选址在此范围内;现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要考虑搬迁,不能搬迁的的要加强防护措施、提高防护等级。
宜将重大危险源布置在城市边缘;远离居住区,合理划定隔离防护带,确定防护距离。
提高危化企业入驻门槛,限制危化企业发展数量。
居住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逐步搬迁。
2、关于城市建设方面
老城区急需改造。
由于老城区大多建筑破旧、建筑密度大、建筑拥挤,人流集中,交通拥挤,各种防灾减灾设施标准低,防灾减灾条件较差,安全问题突出,急需进行改造。
城市功能分区需要加强实施管理。
由于兰考中心城区规模的快速扩展,部分城区城市功能未能得到及时调整和转变,造成商业区、居住区混杂,工业区、仓库区、居住区混杂,各功能区相互干扰、相互影响;安全环境复杂,防灾减灾难度大,灾后救援困难。
城市沿街商业必须得到有效遏制。
兰考县的商业主要集中在老城区,是全县的商业中心,街道狭窄,人流大,交通拥挤,占路停车,占路经营的现象十分严重。
在部分商业区经营场所、人员居住、商品存储三位一体,灾害隐患突出,安全保障困难。
3、关于加油加气站布局方面
(1)布局思路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城市公共加油加气站按照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服务范围2.5—4.5平方公里。
因此至2020年,中心城区加油加气站需10座即可满足城市发展要求。
现状加油加气站共25座(4座加气站),但半数不能满足要求,因此采用近远期相结合的治理办法,加强治理和严格控制,加强防火监督。
对那些检验不合格、无法整改的、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四周用地安全的现状加油站,应予以搬迁或拆除。
(2)安全防护
加油加气站的安全防护遵照《兰考县消防专项规划(2015-2030)》的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可参见《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4、关于重大危险源迁并和防护方面
(1)布局迁并
根据现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在县城南部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合理布局,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和危害性将识别出来的危化企业分为重要危化品企业、一般危化品企业和轻危险危害企业分级分类布置。
将散布于县城北部和西部的可搬迁危险源,统一迁并至布局规划范围内。
(2)安全防护
危化企业的安全防护需符合国家、地方和专业规范的相关要求。
对于没有特别的要求企业布局,一般的安全防护要求为不小于100m的防护间距。
5、急需加强各类防灾应急设施的规划建设
加强各类应急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
第三章城市综合防灾安全目标
第一十三条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综合防御;平灾结合,突出重点;整合资源、统一协调;全面设防,依法监管。
以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相关应急预案为依据,以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为龙头,以新建工程设防、在役工程鉴定加固和基础设施系统防灾建设为主线,以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和应急救灾体系为保障,依靠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加强城市防灾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一十四条总体目标
具有健全的城市防灾法规体系和城市防灾规划体系,具有完善的城市工程设施抗灾设防和城市应急救灾体系;城市重大工程及生命线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全面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达到防御大灾的要求;具有完善的城市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具有充分有效的避难疏散设施;保障信息收集、处理、发布和反应渠道畅通;市民具备良好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意识。
第四章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一十五条综合防灾组织体系
规划设立兰考县综合防灾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主管副县长、防灾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相关灾害专业专家共同负责兰考县综合防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同时设立兰考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管理防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恢复重建指挥部,作为综合防灾减灾委员会的直属机构与具体组织实施机构,全面负责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开展。
综合防灾组织体系示意图
第一十六条综合防灾运行机制
定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
当某一地点发生灾害时,对受灾害影响的区域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最大程度地降低灾害隐患漏查率。
对排查到的灾害隐患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其他相关灾害管理部门(如气象部门直接将暴雨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
相关部门联合对灾害进行风险评估与链性分析,对灾害隐患进行防治。
当隐患勘察、灾害监测过程中发现灾害险情或者灾害已经发生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
防灾减灾信息均应及时输入综合灾害信息数据库,为兰考县综合防灾工作的运行提供基础数据。
综合防灾运行机制示意图
第一十七条灾后恢复重建体系
恢复重建指挥部全面协调交通、城建、卫生、水利、电力、燃气、电信、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生命线系统恢复、防治疫病、防治环境污染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争取社会救助和政府救助对灾民进行转移与安置,同时对救援物资进行统一监管,切实将救援物资发放给灾民,加强对灾民的心理救助与司法救助,尤其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心理救助体系加大对灾民的心理救助力度,使灾民早日走出灾害心理阴影。
恢复重建指挥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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