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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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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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修订
XX市铭利达精密XX
惩处制度
文件编号:
MLD-SM-052
版次:
A/2
实施日期:
2013年6月1日
编制:
叶瑞权
(人事中心)
审核:
审批:
文件更改记录
修订日期
说明
修订部分
修订者
审批者
2013.5.22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修改版本
将A1版修改为A2版
叶瑞权
会签
1.总则
1.1奖惩是对员工一定的行为给予行政或经济的奖励或惩罚处理。
1.2奖惩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精神奖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3奖惩的最终目的是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和惩罚错误、诱导正确行为,同时有效激励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
1.4本条例适用于XX市铭利达精密机械XX。
2.惩处流程
2.1违纪调查:
依规章制度,人事中心人员在进行各类检查、监督工作中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他员工检举投诉的违纪行为,有权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和资料,有权询问当事人。
2.2惩处申请:
由人事中心及部门根据事实填写惩处申请并要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不签名的最少要有证明人签名,经部门主管及经理签名报人事中心,人事中心根据申请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要按奖惩制度作出处理的结果,呈总经办批后执行。
2.3惩处裁决:
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惩处申请作出裁决。
2.4惩处执行:
人事中心负责执行各类裁决。
2.5惩处复议:
人事中心负责受理所有惩处复议,员工如对惩处决议不满的,可在接到惩处通知48小时内向人事中心复议,如有异议的报总经办复核为准。
3.惩处的内容
3.1警告——若有下列错误,员工将受到警告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3.1.1凡违反以下之一者,扣绩效奖金30元。
3.1.1.1在上班时不按规定着装工衣的;
3.1.1.2迟到或早退5-30分钟的;
3.1.1.3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或培训;
3.1.1.4打卡上班后在车间外逗留者
3.1.1.5工作时间使用公司聊天者
3.1.1.6未按有关规定交接班的;
3.1.1.7未按规定审批员工休假的;
3.1.1.8通信设备不通畅、无故关闭手机(适用手机报销费用等);
3.1.1.9开会时,不关闭或调振动、在会议中接听、拨打或随时走动者;
3.1.1.10不按规X填写工作和生产记录的;
3.1.1.11生产车间穿拖鞋(塑胶车间除外)、凉鞋、高跟鞋上班者;
3.1.1.12私自入住或调换宿舍、床位者;
3.1.1.13在厂区随地吐痰者;
3.1.1.14在公司、厂区、宿舍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者;
3.1.1.15就餐、打卡不排队、不守纪律、随意插队或先吃饭再打卡者;
3.1.1.16进出公司、厂区、宿舍拒绝保安查询检查者;
3.1.1.17擅自撕毁产品标识者;
3.1.2凡违反以下之一者,扣绩效奖金50元。
3.1.2.1迟到或早退31-120分钟的;
3.1.2.2代替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一次的;
3.1.2.3上班时间饮酒、酒后上班(因公司安排应酬除外);
3.1.2.4工作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睡觉;
3.1.2.5在工作时间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吃东西、嬉笑打闹或上网玩游戏及与工作无关的;
3.1.2.6违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不按时提交各类数据,延迟提交考核结果;
3.1.2.7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换班的;
3.1.2.8未经批准携带外人入厂或住宿者;
3.1.2.9上班时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3.1.2.10违反招聘制度,私自招聘员工进厂者;
3.1.2.11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屡劝不听者;
3.1.2.12隐瞒工作失误或意外损坏,不向上级汇报者;
3.1.2.13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3.1.2.14在事故报告中伪造证据,推卸责任者;
3.1.2.15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1.2.16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和物品;
3.1.2.17现场生产产品不自检或经QC检出严重外观不良者;
3.1.2.18品质异常没有及时跟进改善,改善方案没有按照执行者(含验证);
3.1.2.19制程产品出现异常超过两小时没有发现者;
3.1.2.20不按照受控标准作业、生产或招受其他部门投诉确定属实者;
3.1.2.21不按返工返修单指示对产品返工返修者;
3.1.2.22因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投诉者(如标识、数量错误等);
3.1.3凡违反以下之一者,扣绩效奖金100元。
3.1.3.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3.1.3.2弄虚作假,情节轻微,如虚报工时、工作成绩;
3.1.3.3包庇下属舞弊,弄虚作假者;
3.1.3.4由于主观原因未能如期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
3.1.3.5无故拒绝与其他部门协助,影响工作的;
3.1.3.6在生产各环节中,因疏忽未按规定对设备、仪器等进行检修、维护、校对,尚未造成差错的;
3.1.3.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且尚未造成差错事故的;
3.1.3.8有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督促不力的;
3.1.3.9工作服务态度差,被服务对象投诉的;
3.1.3.10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3.1.3.1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串岗,私自外出办理私事;
3.1.3.12未按规定穿着劳保用品进入工作区,或违反操作规章;
3.1.3.1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
3.1.3.14未经许可,私自配有或持有公司内部钥匙,尚未造成损失或差错的;
3.1.3.15擅自将消防器材设施卸下或挪作他用,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1.3.16由于沟通不及时影响工作;
3.1.3.17故意不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3.1.3.18本部门员工岗上睡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未佩戴劳保用品时,班长、主管分别按员工处罚金额的60%、40%进行处罚;
3.1.3.1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3.2记过
3.2.1凡违反以下之一者,记过并扣绩效奖金200元。
3.2.1.1在工作场所,故意与上司顶撞且态度恶劣者;
3.2.1.2负主要责任的地面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以下的;
3.2.1.3发现安全隐患(或出现问题)隐瞒不报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2.1.4部门责任人未按要求及时地完成安全整改,潜伏事故隐患,尚未造成较大影响的;
3.2.1.5部门责任人不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检查的;
3.2.1.6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情节较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
3.2.1.7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其他职员的薪酬;
3.2.1.8未经许可、私自在公司推销物品;
3.2.1.9未经公司许可私自驾驶工作车辆的;
3.2.1.10无证操作或操作与本人无关设备或将自己负责操作、保管的设备交与他人操作的;
3.2.1.11上班时间利用厂内设备制造或修理私人物品者;
3.2.1.1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厂内器材、器具者;
3.2.1.1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带香烟、火种到禁区;
3.2.1.14不良样品、产品、错误报告没有总经理批准,私自放行交给客户者;
3.2.1.15生产信息(含品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损失者;
3.2.1.16项目对客户标准掌握不明确造成报废者或遭客户严重投诉者;
3.2.1.17生产部不送首件检验生产者及生产中现场没有放置首件者;
3.2.1.18被发现受控标准制定错误影响生产造成不合格发生者;
3.2.1.19现场没有操作标准生产或检验者(签的样品可作为检验标准);
3.2.1.20产品未经QC检验擅自转序者;
3.2.1.21产品未经QC检验擅自转序者;
3.2.1.22转序产品检验合格后被下一工序投诉不良者;
3.2.1.23同产品同不良反复遭客户投诉者;
3.2.1.24品质异常造成不能按时交货者;
3.2.1.25发出错误报告给客人;
3.2.1.26生产报告信息(含数据)作假谎报者;
3.2.1.27私自熔炼产品者(含报废品、不良品、良品);
3.2.2凡违反以下之一者,记过并扣绩效奖金300元
3.2.2.1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疏于职守、不按规定进行操作而造成较大影响的;
3.2.2.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虽未造成差错事故,但情节较严重的;
3.2.2.3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的;
3.2.2.4严重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定,造成事故者;
3.2.2.5故意或失职导致公司发生灾害或业务上有损失者;
3.2.2.6损坏公司内的公用设备设施者;
3.2.2.7工作生产中发生事故后不采取任何措施,而任其发生或逃脱者;
3.2.2.8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
3.2.2.9在公司X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秩序,情节较轻的;
3.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作待岗1-2周处理:
待岗期间停发一切福利,工资维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3.1对已知的情况未作报告,给公司造成较重大损失的;
3.3.2因经营管理原因连续未完成经营承包指标、故意突破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和擅自增人等;
3.3.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情节严重,造成负主要责任差错;
3.3.4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的;
3.3.5违反《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轻或犯有其他XX乱纪行为尚未触犯刑法的;
3.3.6违反外事纪律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的;
3.3.7虚报个人简历者(包括:
学历、住址、XX、年龄等);
3.3.8工作表现不主动,消极对待,经教育不思悔改者;
3.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降级:
工资依岗位变动而变动
3.4.1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0000-50000元以上的;
3.4.2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应当从严惩处;
3.4.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
3.4.4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工作职责、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3.5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者公司有权对其作开除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5.1违反制度、法规,私自篡改、伪造、销毁各类帐、表、凭证、文件、证件等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的;
3.5.2违反《中华人民XX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严重或受到刑事处分的;
3.5.3因泄露公司生产、技术、人事、财务等经营管理XX,而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
3.5.4贪污、受贿、侵占公物或挪用公款;
3.5.5将公司的文书/技术资料/帐薄等送交他人或传真他人;
3.5.6伪造、变造或盗用企业印章;
3.5.7以职谋私、侵占、挪用公款财物,收受回扣、贿赂,证据确实的;
3.5.8弄虚作假,情节较严重;
3.5.9以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声誉受损害者;
3.5.10非法罢工、怠工或造遥生事、煽动他人罢工;
3.5.11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
3.5.12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3.5.13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5.14参加非法组织、帮派、吸食鸦片和其他毒品;
3.5.15累计一年内三次(含)以上记过的;
3.5.16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并有确凿证据的;
3.5.17工作严重失误、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声誉受损害的;
3.5.18乱X贴、散发煽动性文字,或讲不利于团结的话语来破坏劳资双方情感者;
3.5.19公报私仇、打击报复同事、散布遥言攻击他人的;
3.5.20因管理疏忽或不当,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3.5.21人为造成公司重要设备严重损坏的;
3.5.22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的;
3.5.23故意泄露技术、经营XX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
3.5.24打架斗殴者(无论公司内外);
3.5.25无故顶撞上级,不服从领导的安排,给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3.5.26背叛公司、将重要资料提供竞争企业;
3.5.2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5.28弄虚作假,伪造或擅自篡改原始记录的;
3.5.29在公司X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秩序以及其它妨碍公司运作的行为;
3.5.30因个人过失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5.31应聘时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学历或经历;
3.5.32故意隐瞒错误事实、提供虚假资料;
3.5.33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未合格;
3.6经济处罚和赔偿
3.6.1经济处罚和其它惩处形式并行使用,员工在受到警告以上的惩处的同时,根据惩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6.2员工受到本制度规定的惩处的同时,还会影响到员工的绩效考评和工资的晋级,具体按行政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6.3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当事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损失金额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3.6.4个别带有故意行为的犯错员工,公司将责令其赔偿损失金额的100%;违纪员工以不法手段获得的财物,应依法归还原主或没收。
4.奖励流程
4.1奖励申请:
由各部门根据事实填写奖惩单,提出奖励、事由,呈报人事中心,人事中心根据申请进行调查,并按奖惩制度作出奖励处理,呈总经办批后执行。
4.2奖励审核:
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奖励申请作出审核。
4.3奖励执行:
人事中心负责执行各类奖励决定。
5.奖励的内容
5.1表彰-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予以表彰奖励,奖金为50元/次:
5.1.1拾金(物)不昧(价值100以上)者;
5.1.2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者;
5.1.3设计外人员积极发现重大模具设计问题;
5.1.4没有按标准及程序作业勇跃举报者;
5.1.5非本岗位人员出货前发现重大品质问题;
5.2嘉奖-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予以嘉奖奖励,奖金为100元/次:
5.2.1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公司有一定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5.2.2减少成本开支,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5.2.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务安全者;
5.2.4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5.2.5部门当月没有发生品质投诉者;
5.2.6全年出满勤者;
5.2.6向客户提出改进方案并有利于公司生产;
5.2.7一次生产交货合格无返工无投诉;
5.2.8一次交样并合格;
5.2.9对生产工艺或夹具改进并提高效率或合格率达到10%以上;
5.2.10项目提前完成者(项目);
5.2.11提前完成生产计划者(订单);
5.3小功-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予以小功奖励,奖金为200元/次:
5.3.1见义勇为,与各种XX建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5.3.2对生产工艺或夹具改进并提高效率或合格率达到20%以上;
5.3.3按照模具图纸标准一次试模合格;
5.3.4同一产品交同一客户连续三批不投诉;
5.4大功-符合下列事项之一的,予以大功奖励,奖金为300元/次:
5.4.1遇有意外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
5.4.2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5加薪:
加薪类型奖励按照副/总经理批示执行
6.本程序含概的记录原件由人事中心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或由人事中心视情况而定。
7.当其它奖惩与本制度有冲突时按照本制度执行。
8.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人事中心。
9.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奖惩制度同时废止。
10.引用文件:
无
11.记录表单:
11.1《奖惩记录单》QR-SM-0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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