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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评估案例1DOC
所得税评估案例1
一、内容提要
钢铁是河北省南县税收主导产业,县内有炼钢企业4家,年产钢材300万吨,2005年入库地税税款3148万元,占该县地方税收收入的19.47%。
同时,作为全国最大的制锹基地,县内与钢铁企业相关的40余家制锹企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年产量达1亿把。
但通过对税收收入和税源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这两个行业所提供的税收与其在全县经济中的龙头地位很不相称。
为此,滦南县地税局由主管局长牵头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征管法规科、税政管理科科长,城区分局局长、两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员及县局纳税评估办公室的两名成员。
从2006年1月份开始,以税负分析为中心,通过纵向、横向对比等方法,对炼钢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制锹企业的销售构成进行了分析评估,到3月底评估结束。
鹏程钢铁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56万元,调整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366万元,补交企业所得税121万元;鼎新公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2万元;同时统一了全县制锹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全年可增加税收50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钢铁行业
1.分析选案
——对象筛选:
2006年初,首先对钢铁行业4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分析。
结果发现,被评估企业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异常现象。
其中鹏程实业公司和鼎新钢铁公司两家问题比较严重。
主要问题是在2005年钢铁行业形式普遍较好的同等市场条件下,鹏程实业公司和鼎新钢铁公司两家企业均发生了巨额亏损,与其他两个企业的实现利润形成了很大反差。
为此,我们首先把这两家亏损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指标选择:
由下面的图表资料可看出,鹏程实业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接近于零,而鼎新钢铁公司的主营业务利润率为负数;两家企业均未实现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均为零,所有评估指标远远超出省局和市局发布的预警值范围。
——疑点列举:
发现疑点后,评估小组又采取座谈了解、深入车间查看工艺流程等方法具体了解企业的成本核算情况。
在调查中我们又发现了两个纳税疑点:
一是两家钢铁企业结转成本存在不一致现象。
以荣程钢铁公司和鹏程实业公司的单位产成品耗用情况为例:
荣程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
以投入澳矿粉(投入少量铁精粉)为初始主要材料,生产出碱性的烧结矿和酸性的球团矿(少量)半成品,将其混合,然后加焦炭炼制成铁水,铁水经进一步加工成最终产成品钢坯。
纳税评估获得原始数据资料如下(生产流程耗料、能数据):
烧结矿吨耗澳矿粉:
1.1-1.2吨
铁水吨耗烧结矿:
1.6-1.7吨
铁水吨耗净焦:
715千克
铁水吨耗电量:
90-100度
钢坯吨耗铁水:
1.10吨
钢坯吨耗电量:
30-40度
鹏程钢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流程:
以投入铁精粉为初始主要材料,分别生产出酸性的烧结球和碱性的烧结矿两种半成品,然后将二者以4比6到3比7比例混合投入,加焦炭炼制成铁水,铁水经进一步加工成最终产成品钢坯。
纳税评估获得原始数据资料如下(生产流程耗料、能数据):
烧结球吨耗铁精粉:
1100千克
烧结矿吨耗铁精粉:
1200千克
铁水吨耗烧结球、矿混合物:
2.1吨
铁水吨耗毛焦(净焦):
750(700)千克
铁水吨耗电量:
120度
钢坯吨耗铁水:
1.20吨
钢坯吨耗电量:
60-80度
从以上流程图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出,鹏程实业公司的材料耗用量远高于荣程钢铁公司,这也是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两家企业主营利润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
二是企业商品平均销售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通过进一步了解,我们对荣程钢铁公司和鹏程实业公司两个企业2005年全年钢材平均售价进行了比较:
对同一种钢材,荣程钢铁公司的全年吨钢平均售价为2610元,基本上和市场价格一致;而鹏程实业公司的吨钢平均售价仅为2530元,比荣程公司每吨平均低80元。
纳税评估小组认为该公司有通过做低价格隐瞒销售收入的嫌疑。
2.约谈举证
根据数据对比和实地查看发现的纳税疑点,2006年2月23日,滦南县局评估小组与鹏程实业公司进行了税收约谈。
在约谈中,税企双方对销售价格和成本结转进行了开诚布公的质询与答辩。
最后,鹏程实业公司承认其财务核算方面确实存在问题,并当场表示要进行严格自查。
一周以后,鹏程公司向税务机关坦承了以下问题: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销售给北京鹏程万丰商贸有限公司(是滦南鹏程实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钢坯,未按市场价格结算,少计收入14282973.05元;
二是该公司2005年平均职工人数为2529人,应列支计税工资24280000元,实际列支27710000元,超列工资3430000元,同时超列职工福利费480200元,超列教育经费51450元,合计3961650元;
三是“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罚款、滞纳金1009860.09元;
四是“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税法规定不予扣除的各项支出112264元;
五是“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税法规定不予列支的赞助支出194536.58元。
以上五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561283.72元。
3.评估处理
调整后,该企业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668471.48元,应补交企业所得税1210559.59元,在3月份已经组织入库。
在对鹏程实业公司纳税评估取得显著成果的基础上,随后,滦南县局纳税评估小组又针对通过调查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发现的纳税疑点,约谈了鼎新钢铁公司,通过质询与答辩,鼎新钢铁公司承认其销往关联企业兴业集团(鼎新钢铁公司是独立法人,但隶属兴业集团,其最大投资者就是兴业集团,投资额已经超过50%。
)钢坯合计56238.45吨,售价与同类企业同期同类销售价格或同期同类市场价格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导致企业账面少记销售收入288万元;同时,该企业承认在成本费用摊销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合计多列各种费用324万元。
两项合计共影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12万元,已经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制锹行业
1.分析选案
——对象筛选:
滦南县是全国最大的钢锹制造基地,钢锹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年产钢锹1亿多把,其中腾飞、燕南等厂家的产品畅销全国,部分还直接出口到欧美、东南亚。
但通过对滦南县主要制锹企业2005年损益情况统计表和几家主要企业主营业务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及其他业务收入比重对比图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县40多家制锹企业的税负很不平衡,甚至几家规模相近的企业纳税数额也相差悬殊。
——疑点列举:
在制锹行业评估中,评估小组在深入企业调查的过程中,
经过对以上各项数据进行综合筛选,纳税评估小组把燕南公司确定为评估对象。
——疑点列举:
评估小组在实地调查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较为奇怪的现象:
制锹企业在对原材料旧铁道道轨分割过程中和锹片成型过程中都会产生很多下脚废料,但在燕南公司的生产院落中,评估小组成员几乎没有发现任何下脚废料。
通过进一步了解,原来每个制锹企业都与专门的废品收购站相关联,产生下来的下脚废料直接销售给废品收购站,而由于制锹企业都是私营企业,甚至与废品收购站是关联企业,因此也从不要求废品收购商开具任何发票,也就相应地不把废品销售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从以下制锹企业工艺流程图可以看出:
制锹过程中,劈铁和落片环节都会产生下脚废料。
而经过纳税评估小组深入了解,制锹企业在分割铁道道轨时割下的无法利用的道轨边槽约占该块道轨重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时,一张5公斤的钢片在成型过程中截取两个锹片后,剩余的边角重量约占钢片总重量的40%左右。
因此,制锹过程中产生有下脚料所占比重较大,如果这些下脚料销售后均不计收入,将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
2.约谈举证
根据初步的分析结果,纳税评估小组及时约谈了燕南制锹有限公司相关财务人员。
通过约谈,该企业透露了一个行业秘密:
几乎所有制锹行业的下脚料销售收入都存在不计账、少记账现象。
而每个制锹企业的下脚废料收入都应该占到企业总销售收入的20%左右。
这是一个行业性的征管问题。
3.评估处理
由于制锹行业的特殊性(购买废弃铁道道轨时不能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滦南县局对该行业的所得税一直采取定率征收方式。
因此,在进行税收约谈后,县局征管科和税政科密切配合,并与该县国税局积极协商,对该县2006年的制锹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重新进行了谋划,确定了要将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在纳税评估基础之上,扭转了以往征收方式鉴定基础数据不充分的被动局面,同时统一了全县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全年可增收50万元。
三、评估建议
根据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县局纳税评估办公室及时向基层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钢锹行业财务核算的建议》:
滦南县地税局纳税评估办公室近期对4家制锹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进行了评估分析,并约谈了燕南制锹公司。
通过分析和约谈,发现制锹企业在财务核算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材料采购环节核算不真实。
大部分企业在购入钢轨时,不能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导致材料采购核算失真。
2.其他业务收入核算不真实。
大部分企业销售边角废料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少记收入问题。
上述问题的形成,既有历史遗留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
为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评估办公室提出以下建议:
规范钢锹行业财务核算,要求企业全额取得材料采购环节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求企业将其他业务收入全额记入账簿。
其他业务收入低于全县平均比例的,按平均比例进行调整。
对财务核算较为混乱的企业,坚决实行定率征收,并逐步提高应税所得率。
四、案例点评
通过对钢铁行业和制锹行业的纳税评估,我们得到了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治税理念得到了转变。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重要方法,也是税收征管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途径,是税收征管工作一次“质的飞跃”。
随着评估工作的开展,全局上下对此有了深刻的认识,一致认为用纳税评估的方法监控税源,符合现代化管理的理念,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发展的大方向。
二是为税源监控指明了方向。
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企业所致,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税收管理员工作中的疏漏。
从目前情况看,真正对企业工艺流程、成本核算了解透彻的税收管理员很少,有些税收管理员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辖企业的工艺流程,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认知只停留在报表阶段。
钢铁行业的关联交易和制锹企业的少记其他业务收入在行业内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而税务部门却长期发现不了,其根本原因是税收管理员“户权”与“事权”相分离,对企业申报的审核仅满足于报表而忽视了实地核查。
所以,税源监控的方向应从审核报表、账簿向审核生产流程、销售结构等方面继续延伸。
三是纳税评估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
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和依据是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经营等相关信息。
因而,采集的税收信息必须具有全面性、时效性,并能形成可利用的数据库,以保证评估人员在大量的数据中筛选出有用的信息,用以实施有效管理。
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而纳税评估的工作着力点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应用,综合利用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中同一、同类纳税人的信息,评价和核实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滦南县局组织的这次评估,就充分运用省局征管系统中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发票、稽查等信息,并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达到了预期效果,显示出了征管信息化的作用。
四是税收管理员要尽快更新知识结构。
在评估中我们发现,有些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早有察觉,但对于这一新型的避税方式无从下手。
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将会日趋激烈,所以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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