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奖惩制度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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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最新奖惩制度实施细则最新奖惩制度实施细则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一一、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各类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术,至少提前一天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5天由分管院长审批,5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请假条统一交到办公室管理。
1.事假:
3天以内科室安排,扣相应工资,3天以上报办公室处理。
2.病假:
须出具相关医学证明(凡病重、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三天内,经医生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二、处罚规定1.旷工:
半天扣工资30元,1天扣60元,以此类推。
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报院办公室处理。
2.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类推,40分钟以上按半天旷工论处,全年累计200分钟另按旷工一天处理。
3.换班及补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领导,其补休谁先说批谁。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来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三.岗位质量考核标准1.仪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裤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不戴戒指、耳环、不化浓装、不干私活,上班期间不准吃东西,进入工作区着装整齐,以上一项不符合要求发现一次扣款5元。
2.听班时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有加班联系不到的情况,一次扣50元,且责任自负。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墙本及护理记录,护士长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项未填扣款2元。
办公班处理医嘱要仔细(检查医生医嘱是否有遗漏、错误,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与该医生对接清楚后,才给予处理),及时安排各个班次执行医嘱,未安排妥当一项扣5元,安排未执行妥当一项扣5元。
办公班及晚夜间各班应严格执行查对医嘱制度,并及时给予处理及交班,如存在问题未查出或未及时处理,常规一项扣5元,但视情况加重或减轻处罚。
4.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医生、护士、护士长、主任,诊断、用药、饮食、及注意事项,完全不知时,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时扣10元。
5.请人代班或补休须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评估单、护士长查房记录的书写。
6.各班应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财产(是否损坏、数量)、治疗及病人情况,不定期抽查,如数量不清者,相应班次归还财产;自然损坏的财产,应及时上报护士长。
四、环境管理评分标准各班责任区域环境保持整洁、干净。
如办公班、中班负责护士站整洁;药班负责配药室清洁整洁;早班、治疗班、以及责护班负责污染区、病房及走廊的清洁卫生;责护班还应负责中医理疗室;晚夜间负责当班期间整个病区的清洁卫生(包括护士值班室)。
如护理部检查工作时,发现不合格区域,一次扣5元。
每个月都会作一次评比,评比方式以大家不记名投票选举出每月优秀护士,将以上事项的扣款作为优秀护士的奖励基金,每月优秀护士将作为年终医院优秀护士参考标准之一。
20xx年9月26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的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业务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五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三)记大功。
第六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
第七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业务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八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销售部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九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生产部门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年内使销售部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销售部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一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销售部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四条凡销售部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业务工作惩戒办法第十五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六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七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十九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四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销售部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销售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销售部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三)记大过;(四)解职;(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三)功过相抵。
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
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
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
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
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
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插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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