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货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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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货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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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新乡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检查人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七项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企业提供2015年至今以下真实有效材料,对照检查: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文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文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资金、项目、设施、设备投入的原始档案资料;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的原始资料及原始档案;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文件,企业组织应急演练的原始档案资料;
(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始台账、事故报表和事故处理原始档案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年度安全教育、岗前和业务技能培训文件。
二、企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监督考核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一)企业按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二)企业按照责任制落实监督考核工作。
(一)对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企业2015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及企业下达的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监督考核的原始文本文件;检查2015年度企业组织考核、实施奖惩的落实情况;
(二)检查企业下达的2016年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考核奖惩的文本文件。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职责。
(一)对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行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16学时;
(二)对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各项安全职责的具体工作情况。
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应当包括:
安全会议,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从业人员管理、例会、教育和培训,车辆日常管理、技术管理、行车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目标考核奖惩,基础档案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
(一)企业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文本;
(二)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抽查5-8项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对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抽查5-8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企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普通货运业务1%的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二)企业安全生产提取费用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照检查:
(一)查看企业2015年营业收入报表,安全经费提取、使用等相关原始凭证资料;
(二)检查企业提供的原始凭证资料,是否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和使用;是否专户管理;
(三)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安全监管、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应的设施、设备、标志、标识和教育培训器材、器具等;
(四)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向管理部门报备。
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三)制定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处置方案,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四)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五)企业应对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进行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形势评估,形成报告,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
(一)企业提供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提供2015年至今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记录及整改档案等相关原始资料;
(二)对照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对照制度检查、台账和相关资料,检查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是否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三)检查企业是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计,是否对隐患成因、特点及规律进行分析,并制定治理措施;
(四)检查企业事故隐患及排查治理档案是否健全、详实、有效。
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一)企业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明确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频次、内容、合格标准;货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新职工入岗培训不少于32学时,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0学时;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落实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培训取得证书。
”
(一)企业提供2016年经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供2015年度从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教育培训计划的原始资料;
(二)对照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否有未经年度教育培训上岗;对照从业人员花名册检查是否按要求全部参加教育培训,未参加人员的处理情况;
(三)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是否健全。
(四)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项岗位培训证书。
八、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企业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企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三)及时召开安全分析通报会。
(一)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及2015年至今的会议记录,对照会议制度检查是否按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内容和会议主持人;
(二)企业提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2015年至今的例会记录,对照检查是否按期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签到;对照从业人员花名册,检查是否全部按要求参加,是否有不参加或替会、带签情况及处理情况;
(三)检查企业提供安全分析通报会会议记录。
九、企业运营车辆管理
(一)企业健全和落实营运车辆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企业车辆营运证领发等各类台账健全;
(三)企业营运车辆档案健全。
(一)企业提供营运车辆管理制度、台账、车辆档案等相关原始资料;
(二)对照各类台账检查是否与实际相一致;
(三)对照企业各项车辆管理制度,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抽查5-8辆车辆运行管理情况;
(四)对照车辆管理制度,检查车辆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和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十、企业驾驶员管理
(一)建立驾驶员聘用、教育、考核、奖惩、辞退,安全行车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驾驶员管理台账;
(三)按“一人一档”建立驾驶员管理档案。
(一)企业提供驾驶员管理制度文本、驾驶员管理台账、管理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二)对照管理制度和台账,检查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重点检查2015年以来,企业对驾驶员聘用、继续再教育、参加例会、安全培训,违规行为、交通肇事处罚,停岗、转岗和清退等管理和考核情况;
(三)检查驾驶员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和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有效。
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文件;
(二)动员部署情况;
(三)自评情况;
(一)企业提供相关等相关材料;
十二、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一)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健全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
(三)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
(四)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五)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
(一)企业提供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文本,营运车辆台账、2016年1-4月份动态监控相关台账及原始资料;
(二)检查企业动态监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落实;
(三)检查动态监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运行是否良好,对照车辆台账检查是否全部入网,入网车辆数、在线车辆数、未入网车辆数、入网长期不在线车辆数;查清未入网、长期不在线、在线异常信息等企业采取的具体措施;实地调取8-10台车辆2016年1-4月份动态监控运行轨迹信息,检查企业动态监控管理落实情况;
(四)实地检查动态监控平台值班、交接班记录,报警信息提醒记录,异动信息、违法信息记录及上报登记情况;
(六)抽查5-8台车辆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是否按照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注:
1、此细则中检查结果填写是否有问题,发现的具体问题应当同时填写下发《新乡市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13),受检查企业的整改情况应当专题报告,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落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2、检查和验收完成后,将相关资料整理成卷,提交局安委办存档备查。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带队检查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普货车辆抽查登记:
车辆1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车辆2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
车辆3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车辆4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
车辆5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车辆6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
车辆7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车辆8牌照号码:
豫G驾驶员姓名:
;
抽查人员1签名:
执法证号:
;
抽查人员2签名:
执法证号:
;
抽查日期: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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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