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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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煤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大洪沟煤矿二一二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内容为预防全矿井、某个区段或工作面的重大灾害,包括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内外因火灾、工作面大面积冒顶、透水、溃浆、气体超限引起的伤亡或堵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根据二00九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大洪沟煤矿井瓦斯最大绝对涌出量为1.22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0.53m3/t;二氧化碳最大绝对涌出量为6.11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2.67m3/t,鉴定结果本矿属低瓦斯矿井。
依据神新公司通风实验室(国家二级站)的鉴定结果,矿四组煤层的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38.30-42.03%,且煤层容易自燃(煤的吸氧量为0.400.53),发火期一般3-6个月,历史上最短的发火期是38天。
8组织领导及生产安排8.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8.1.1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救灾指挥部。
8.1.2救灾指挥部成员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8.1.3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8.1.4发生事故后,由总指挥立即召集有关成员研究救灾方案并指挥救灾。
8.1.5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是:
8.1.5.1经理:
经理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8.1.5.2总工程师:
是经理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的作战计划。
8.1.5.3生产副经理: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严格控制入井、升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8.1.5.4机电副经理:
根据命令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抢救工作;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物资材料。
8.1.5.5救护队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行为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8.1.5.6安检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8.1.5.7通防科科长:
按照经理命令,负责改变通风方法,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调整通风系统及完成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1.5.8生产技术科科长:
根据营救人员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测量、打钻设计工作,协助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1.5.9调度主任:
按照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8.1.5.10有关的科、队、班(组)长:
负责查明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积极措施让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把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实地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经理的命令,完成抢险救灾的有关任务。
8.1.5.11分公司值班调度员:
负责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经理、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新疆煤矿安监局及公司其他领导和单位;及时传达经理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及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情况,统计并掌握出入井人员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8.1.5.12供应站站长:
及时准备好抢救器材,并根据经理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8.1.5.13机运队队长:
根据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负责把遇难人员及时运到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救灾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8.1.5.14考勤室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本和入井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员及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8.1.5.15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
根据入井人员的登记,清查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
8.1.5.16后勤队队长:
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生活食宿事宜。
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8.1.5.17综合办主任: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车辆。
8.1.5.18医院: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及护理。
8.1.6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爆炸和火灾、水灾、大冒顶等特重大人身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地点,性质及遇难人员情况,矿调度室接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经理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8.1.7发生重大事故后,值班经理立即向救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并让调度员通知救灾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灾工作,各职能部门和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8.1.8事故发生后,各队值班人员,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考勤室等有关单位互相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和井下遇难人员情况。
8.1.9救灾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选择最佳路线尽快到达事故地点,以便尽快地抢救遇难人员,井下救灾基地应设在灾害地点附近支护好的进风巷中。
8.1.10救灾的方法和原则应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封闭事故区域等方法进行。
8.1.11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本区域的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地点,由最近的线路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
8.1.12所有下井人员必须配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自救器。
8.2矿井外因火灾隐患分析8.2.1产生外因火灾的条件是:
有易燃物存在、有足够的氧气和足以引起火灾的热源。
8.2.2矿井下易燃物有:
坑木;变压器油、液压油、润滑油等;棉纱、布头、纸等擦拭材料;瓦斯、一氧化碳等可燃性气体;煤和煤尘等。
8.2.3易发生外因火灾的场所主要有:
机电峒室;皮带巷,特别是机运队、综采队管理的皮带机,主要原因是皮带打滑、跑偏、堆煤、托滚不转等造成摩擦起火;超距离供电电缆发热而起火;临时材料库、工具房;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装电器设备的地点;井下硫化皮带、使用电气焊造成的隐患也不容忽视。
8.2.4能引起外因火灾的热源有:
8.2.5机械能转化的热。
如皮带与托辊摩擦、采掘机械运转时冲击或摩擦产生的热。
8.2.6电能转化的热。
如电流短路、电器设备带载运转、电焊、电炉放热等。
8.2.7化学反应产生的热。
如不合格的炸药爆破、瓦斯和煤尘爆炸、煤炭自燃、火焊、电焊接等。
8.3外因火灾的预防8.3.1带式输送机安装在进风巷中,必须制定防止发生火灾时有害气体进入采面的措施。
8.3.2所有带式输送机机头都要配齐合格的干粉灭火器和灭火沙、防火锨,防止带式输送机发生意外火险时使用。
带式输送机机道供水管路每50米安装一个三通,且软管齐全,水路畅通。
8.3.3各机电峒室都必须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CO2灭火器和灭火沙、防火锨,并做到定期检查,以备机电硐室发生意外火险时使用。
8.3.4定期对带式输送机的六大保护进行试验,试验完后必须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严禁甩掉或拆除带式输送机保护。
8.3.5设置烟雾报警断电保护装置,每月上井到地面试验一次。
8.3.6供电系统的的捡漏继电器应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并认真填写记录,保证捡漏继电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捡漏继电器不用。
8.3.7井下各种电器高低压开关防爆性能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过电流、漏电、过负荷和欠压释放等保护装置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8.3.8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的有关规定,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报有关领导批准。
8.3.9井下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
8.3.10严格井口验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工业广场内的主井、副井、东风井和西风井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井下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8.3.11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矿井救灾演习,提高矿井抗灾和救灾能力。
8.3.12井下主要大巷、机电硐室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或进行阻燃处理。
8.4外因火灾发生时的处理8.4.1外因火灾比较直观,初期火势较小,容易控制,现场人员应充分利用防尘供水管路、灭火器或其它可能利用的灭火工具直接灭火。
8.4.2如果火灾规模较大,现场人员不能直接扑灭火灾时,应尽快将火灾的地点、范围、性质、等情况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沿避灾路线尽快撤离灾区。
8.4.3调度室接到井下火警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地点、性质、规模等,立即通知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尽快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和有关领导救灾。
8.4.4经理应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营救灾区人员,并组织人员采取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灭火方案。
8.4.5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油类着火时,禁止用水灭火。
8.4.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范围等情况,确定调整通风系统方案。
8.4.6.1在进风井口附近、井筒、井底车场和井底车场直接相通的大巷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全矿性反风措施。
8.4.6.2采区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积极方法直接灭火或短路通风;采掘工作面发火,用直接方法扑灭不了时应用隔绝方法进行封闭。
8.4.6.3采区火灾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置挡风帘,减风或采用局部反风方法来处理。
8.4.6.4在营救灾区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危害。
8.4.7当井下火灾规模较大,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
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进风侧,后封闭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封闭火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缺氧窒息和瓦斯爆炸事故。
8.4.8抢救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为主进行。
8.4.9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下地点在主井与风井联络巷,地面地点设在供应库房外,如因处理事故使用了消防材料,事故处理完后必须及时补齐,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种类、数量见附表四。
9矿井内因火灾的预防和处理9.1煤炭自燃隐患重点分析9.1.1煤炭自燃主要发生在工作面周围的开切眼、停采线、联络巷、老巷、上下顺槽至采空区20米纵深范围内,尤其以停采线处最为普遍,主要原因是这些地方丢煤多,外部漏风严重和措施不力等造成的。
随着综采放顶煤工艺的进一步发展,邻近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煤炭自燃可能性增强,其主要原因是综放采空区U形丢煤带,相邻下一个综放面进风顺槽侧,由于扩散通风造成的煤炭自燃,是影响邻面安全回采的主要因素。
9.1.2依据神新公司通风实验室(国家二级站)的鉴定结果,矿四组煤层的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爆炸指数为38.30-42.03%,且煤层容易自燃(煤的吸氧量为0.400.53),发火期一般3-6个月,历史上最短的发火期是38天。
9.2防治煤层自燃隐患的主要措施9.2.1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使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每个下井员工都能掌握煤层自然发火的早期识别方法和预防发火的措施。
9.2.2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及回风巷、井下高温、气体异常密闭、其它发热地点均要进行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
9.2.3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侧必须预先选定适宜的防火墙位置或构筑防火门,并储备足够的构筑材料,以便随时封闭工作面。
9.2.4所有回采工作面,要加快回采速度,与煤层自燃发火抢时间,争速度,确保采空区氧化自燃带在发火期内进入窒息带。
9.2.5严格执行以注氮为主,注凝胶、喷洒阻化剂为辅的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回采工作面煤炭自燃。
9.2.6工作面上、下顺槽,工作面(架子与溜子之间)浮煤必须清扫干净,并尽可能减少向采空区遗失浮煤,要及时清理浮煤,特别是隅角及落山角浮煤要清理干净。
9.2.7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采面后方老塘必须坚持埋管实施开放式注氮。
9.2.8工作面采完后均要实施封闭性注氮、灌浆,重点对收作线、进回风巷三条线进行充填式灌浆,堵死向采空区供氧的通道。
9.2.9加强地表塌陷区的监测工作。
9.2.10加强预防性灌浆,凝胶等防灭火工作,对采区收作线和出现高温异常的煤柱、密闭等地点,进行注浆、注水或注胶,防止自燃发火。
9.2.11搞好防灭火检查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情况,测定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气体和风量,掘进中的巷道所出现的顶帮冒落及发热挂汗的异常地点,所回收封闭的废巷密闭或采区收作密闭及闭前煤柱,发现隐患及时汇报领导。
9.2.12加强密闭管理工作,及时维修失修密闭,杜绝漏风。
9.2.13加强工作面通风管理,采面要严格按配风计划通风。
9.2.14降低矿井通风阻力,进一步优化通风系统,减少采空区漏风,防止煤炭自燃。
9.2.15对其它发火隐患点实施打钻孔或埋管压注黄泥浆、注氮等进行处理。
9.2.16坚持对开切眼进行阻化剂压注喷洒处理。
9.2.17对各联络巷进行喷浆充填处理,防止顶煤垮落破碎引起自燃。
9.2.18中间停用或永不启封的联络巷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封闭,封闭作业要编写专门的施工措施和竣工报告。
9.2.19所有的综放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并进行永久性封闭。
9.2.20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防灭火工作会议,分析现状,研究对策,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编出专门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
隐患处理完后,必需写出竣工验收报告,有关领导签字存档,保证各类防火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9.2.21定期测量综放面及其采空区周边的风压分布和采空区密闭的漏风状况。
9.3煤层自然发火的处理9.3.1煤炭自燃的主要征兆有:
人的直接感受:
巷道中温度升高,湿度增加,出现雾气或巷道壁及支架上出现水珠;巷道中或回采工作面出现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或焦油味;流出的水或空气的温度都比平常明显升高;人接近火源时,有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不适感觉。
井下空气变化:
巷道内空气成分发生变化,空气中氧含量减少,二氧化碳含量增多,出现一氧化碳。
9.3.2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上述征兆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自燃程度严重或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灾区。
9.3.3调度室及时通知通防科门及有关领导,自燃程度严重的及时组织救护队抢险救灾。
9.3.4通防科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火灾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利用气体分析、红外探测、钻孔探测等手段,判断确定火源位置,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灭火措施进行处理。
9.3.5发现自燃征兆后,应及时布置束管监测点,气体、温度测点,分析发火地点的气体成分及温度变化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9.3.6自燃达到冒烟程度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情况,有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0矿井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0.1矿井瓦斯防治的重点10.1.1瓦斯事故易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迎头和盲巷,尤以处于高负压区的沿空煤巷掘进迎头和瓦斯构造异常区的煤(岩)头,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在较短时间内就可能造成瓦斯超限,随意掐断风筒也能造成瓦斯积聚。
10.1.2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瓦斯风流所经路线若遇火源,可能造成爆炸事故,若在煤巷中引起瓦斯爆炸,还可能造成煤尘爆炸。
所以随意停送电、停送风是造成瓦斯事故的根本原因。
10.1.3因巷道贯通时,通风系统未调整好,造成风流短路或敞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或无风也是造成局部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
10.1.4本年度矿井易发生瓦斯超限的主要地点:
所有掘进头;综放面回风隅角;已封闭采区密闭前。
对矿井其它地点的瓦斯管理工作也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严把瓦斯管理关,杜绝瓦斯事故。
10.2防治瓦斯的主要措施10.2.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满足公司的规定和作业规程、措施的要求。
10.2.2坚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的放炮制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齐便携式沼气测定仪;矿必须每月组织排查一次瓦斯重点管理区,并根据对重点瓦斯管理区的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指派专职瓦检员盯岗,对重点瓦斯管理区的掘进工作面配备“双风机、双电源”。
对长距离掘进工作面要配备大功率对旋风机和高强度长节风筒。
10.2.3井下全部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全部按设风电闭锁装置。
采煤工作面、综掘工作面及瓦斯异常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沼气自动报警断电装置。
10.2.4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防治瓦斯措施。
10.2.5杜绝失爆,消灭无计划停电停风。
10.2.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不漏风无破口,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出风口风量充足。
10.2.7消灭盲巷,杜绝扩散通风、老塘通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10.2.8加强通风设施管理,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敞开或被撞坏,所有风门安装风门闭锁,关键风门设风门开关传感器。
10.2.9加强井下煤仓管理,严禁放空煤仓。
10.2.10彻底消除电器设备失爆隐患。
机运队每天派一名失爆检查员深入现场检查失爆情况;各施工队当班电工、值班队长必须每班检查失爆情况记录并汇报调度室;矿总值班人员、下井带班干部、安检科当班安检员必须每班检查失爆情况记录并汇报调度室。
严禁违章装药、违章放炮,杜绝引爆火源。
发现瓦斯超限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10.2.11凡因机电事故而突然停电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要立即将无风区内的所有人员撤出,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恢复通风必须按措施及规程规定进行,严禁无风作业、无风放炮及无计划停风。
10.2.12排放瓦斯必须有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遵照严格执行。
10.2.13凡揭露或接近老空区、废弃巷道均需制定专门的防治瓦斯措施。
安全监测系统要保持正常运行并及时对异常点进行报警提示。
10.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处理措施10.3.1当发生瓦斯爆炸后,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灾区以及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0.3.2发生灾害时,由救灾指挥部下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停止向事故区域供电。
10.3.3事故区电工要立即把工作面的电源切断。
10.3.4事故区人员由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带领,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到无危险的新鲜风流处待命或升井。
撤离时尽量低身行走,如无法撤到安全地点或自救器在有效时间不能撤离灾区时,应尽量待在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或躺在有水的地方,用毛巾捂住嘴、鼻,等待救援。
10.3.5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救护队侦查,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10.3.6救灾过程中,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
当有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0.3.7救护队员应尽量多带自救器或呼吸器,使遇险者安全脱险。
10.3.8瓦斯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防科门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10.3.9救护队员按煤矿救护规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设施及撤退路线的照明设备、路标等。
10.3.10救灾人员要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若短时间不能恢复通风,估计灾区有幸存者又不能迅速撤离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打探钻,通过实现安装的压风管向灾区提供新鲜风,如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流的人员,为了安全救人,在进风流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离的情况下,可采取区域反风或局部反风,设置临时风门或风帐,此时矿山救护队员进入回风侧引导灾区人员撤离。
10.3.11防止爆炸引起火灾,救护人员发现明火时,要及时扑灭并及时救人。
10.3.12在抢救过程中,要防止瓦斯连续爆炸,进入灾区时,要设专人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达到2%,并仍继续上升时,救护队员要立即撤出灾区。
灾区已无人或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待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后进入灾区。
11矿井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1.1主要的尘源及易发生煤尘爆炸地点的情况分析11.1.1产尘较大的地点是采煤机割煤和综掘机截割过程中以及煤炭运输转载点粉尘产生量最大。
主要回风巷也是煤尘集聚的主要地点。
11.1.2上述地点均具备产生高温热源的条件,如果防尘措施不力,发生煤尘爆炸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11.2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11.2.1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对井下缺失管路的巷道必须及时补齐,带式输送机巷道、主井筒、各回风巷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支管,其它巷道每100米设一个三通支管。
所有巷道内的粉尘应定期清扫、冲洗。
11.2.2按制度定期冲刷粉尘,消灭积尘点。
11.2.3采取风流净化措施,采掘工作面要按质量要求设齐净化水幕,各转载点都要设齐喷雾装置,并使用正常。
11.2.4采煤工作面每个支架设一组放煤口喷雾;架间喷雾每个支架设一组,做到开机,移架时至少开启3组,采煤机内外喷雾要完好,以达到理想的降尘效果。
综放面要编制专门防治粉尘的措施。
11.2.5掘进工作面要做到坚持使用水炮泥,坚持用好放炮喷雾装置、要严格按操作方法使用,防止堵塞,提高除尘效率。
11.2.6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11.2.7接尘人员都要配齐个人防护。
11.2.8管好、用好井下综合防尘设施,加强各作业场所的粉尘测定工作。
11.2.9井下各地点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齐隔爆设施,加强维护,保持完好。
11.2.10坚决杜绝放违章装药,违章放炮。
11.3发生煤尘爆炸后的处理措施11.3.1当发生灾害后,首先发现灾害的人应利用最近的电话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说明灾害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性质、范围及威胁区域。
通知人员根据现场情况,佩戴好自救器,由现场安全第一责任者带领,按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到无危险的新鲜风流处待命或升井。
撤离时尽量低身行走,如无法撤到安全地点或自救器在有效时间不能撤离灾区时,应尽量待在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或躺在有水的地方,用毛巾捂住嘴、鼻,等待救援。
11.3.3接到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报告后,调度员根据附表二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报告矿业公司调度室,通知救护队到矿。
11.3.4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地点、范围和风流中的气体成分,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11.3.5救灾过程中,要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防止二次爆炸。
11.3.6迅速组织抢救遇难人员。
11.3.7在证实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应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清理巷道。
12水灾的预防和处理12.1采掘工作面水灾情况分析及预防措施12.1.1水情分析本井田位于山前丘陵地带,地势西南高,东北低。
横贯井田有两条水系,流向由南向北,对井田危害较大。
井田内浅部孔隙水、地表水的补给源分布于芦草沟、小红沟、大洪沟、铁厂沟一带,其中铁厂沟河床水量较大,由南向北流过井田,为本矿的主要含水层补给源,对矿井涌水影响较大。
根据井田含水层类型、充水条件、矿井涌水量、防治水工程的难易程度及解流效果,大洪沟煤矿水文地质类型经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批准为类(中煤总字1992第57号文)。
井田内含水层按性质及补给源的不同划分为煤系地层含水层和第四系河床冲积含水层,矿井涌水量量根据地质报告提供数据为正常涌水量540m3/d(22.5m3/h),最大涌水量725m3/d(30.2m3/h)。
2005年实测数据为正常涌水量500.8m3/d(20.9m3/h),最大涌水量557.2m3/d(23.2m3/h)。
12.1.2预防措施12.1.2.1采掘工作面防治水措施:
井下采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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