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缺失的制度性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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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缺失的制度性分析教育公平缺失的制度性分析关于我国教育公平缺失的制度性分析及建议1绪论1.1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与国家、社会、个人的命运休戚相关。
美国学者贺拉斯曼就曾指出:
“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他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发明都大得多。
1”教育不公平会造成区域之间人口受教育程度的差异,进而导致区域之间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平衡,从而对未来社会发展的整体速度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还会使个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获得的成就达不到期望值,从而对社会主流价值观产生怀疑,影响个人价值观的形成,对社会主导价值体系的构建产生不利影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教育公平问题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直受到社会公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提出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然而,一位西方记者曾发表文章指出,当今中国有一个不光彩的世界之最:
即中国教育制度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
这位记者指出,中国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严重的不公平,资源大大有利于城市,而且是经济发达的城市,而农村地区得到的资源很少,这种状况对农村地区的学生很不公平,构成了明显的歧视。
然而到了升学招生的时候,中国政府的政策不是照顾农村学生,对资源分配的不公进行一些补救,反而对农村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歧视。
农村学生的考分必须比大城市的考生高很多才能有资格进入同类的高等学校。
这是一次对我国教育制度存在缺陷的公然指责,也提醒了我们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石,教育公平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因此,在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的今天,我们必须推进教育公平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从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此外,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教育公平对于促进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以及保障社会成员的自身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1.2教育公平概述1.2.1教育公平的界定目前,对“教育公平”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概念,比较常见的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把“教育公平”当成是一种“价值判断”,如“教育公平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科学配置和教育机会公平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其核心是公民受教育权利平等和受教育机会均等。
2”持类似观点的占大多数。
另一类则把“教育公平”看成是一种“状态”,以2001年11月在苏州召开的全国部分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会议上的界定为代表,其对“教育公平”的具体表述是“公民能够自由平等分享当时当地公共教育资源的状态。
3”笔者在经过分析比较之后认为,把“教育公平”归为一种“判断”更为理性。
因为如果这里的公平是一种状态,那么评价某种状态是否公平,标准还得由评判者掌握,即对于同一种教育状态,不同的人可能得出不同的判断,甚至同一个人从不同的角度也会得出不同的判断。
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教育公平,是指一个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规范或原则,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
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即每个社会成员享受同等教育权利4。
1.2.2教育公平的内容教育公平不等同于绝对的教育平等,更不是绝对的平均,而是一个包含了以平等为主要取向的相对的概念。
这是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完全意义上的绝对公平,它必然依赖一定的社会条件的存在,受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人们对教育公平观念的认识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变化。
从教育公平的定义和我国实现教育公平的具体实践来看,教育公平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教育权利的公平。
所谓教育权利公平是指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即“有教无类”,每个人不论其性别、种族、身份、地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教育资源作为社会的公共资源,每个人都具有获得它的平等权利。
二是教育机会的公平。
教育机会公平即教育机会均等,指无论出身、民族、肤色、性别或任何其他无关的特征都不妨碍一个人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只有他的个性和才干决定着他得到的教育机会和成就5。
尽管每个人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但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竞争教育资源的分配,改变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阶层的教育状况。
三是教育条件的公平。
所谓教育条件公平是指教育资源占有的合理化、均衡化,不能因为地区、城乡以及结构上的差异而有优劣之分。
在我国,教育资源仍然是一种极度稀缺的资源,不可能使所有地区的同类教育享受均等的投入,因此应当确立新的资源配置的理念:
在发展中缩小差距,增加公平。
在照顾各地历史形成的实际差距时,应当将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作为重要原则之一。
四是教育质量的公平。
教育质量公平是指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获得学业上的成功和得到全面发展,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
教育质量的公平主要表现在对教育结果的测定上的公平。
具体来说就是对教育结果的筛选体系的公平性鉴定。
然而当前我国教育制度中所使用的筛选体系仍主要是单一的筛选体系,即选拔性考试,它是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根源。
选拔性考试强调的是记忆力,很难体现能力、道德等其他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
1.2.3实现教育公平的意义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教育列在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六大任务之首,即“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实现教育公平。
此外,教育公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保障社会成员的自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取向。
教育能够促进人的智力、心理和道德的发展。
教育公平能够使每一位社会成员接受到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教育。
社会成员通过受教育提高自身的智力水平,使心理逐步走向成熟,从而建立起适应社会生活的道德价值观。
因此只有坚持教育公平,赋予每个受教育者同等的受教育机会,才能使社会成员的潜能、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和释放。
社会成员便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才有利于个体的全面发展,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
其次,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和谐社会是一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
培养高素质的专门型和复合型人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我们能够采用适当的方法对社会成员进行教育,就可以造就千千万万掌握现代科技知识、人文知识和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技能的专门性和复合型人才,发挥我国巨大的人才资源优势,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最后,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指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有了教育机会的均等,有了教育过程的公平,有了教育资源的共享,社会弱势群体才有与其他群体一样,实现“起跑线上的平等”,才有可能改善处境不利群体的就业能力和社会经济地位;社会各阶层才有正常流动、公平竞争的平台,进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若没有教育公平就没有人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2我国教育公平缺失现状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教育公平已经成为各国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十一五”期间,我国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在保障教育公平方面也迈出重大步伐。
从2007年起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每年可以获得3000元的助学金了,大学生基层服务3年可免还国家助学贷款了这些变化表明:
中国教育正加速迈向公平。
而在现实中,当城市的孩子打开电脑翻阅著名教育视频时,白炽灯下的农村孩子却在翻看着白天课堂上抄下的笔记;当一些学生在县城、山区的高中校园里,起早贪黑、挑灯夜战苦读时,一些大城市的学生却悠闲地劳逸结合、享受生活着;当一些高校拿着国家高额的教育经费为国外培养着一批批的“优秀”学子时,更多的高校却没有经费引进师资、修建校舍、改善环境。
种种显示无不彰显着一个社会问题:
教育不公平问题。
下面主要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和资源配置四个方面的公平缺失对我国教育公平缺失的现状进行介绍。
2.1城乡教育公平缺失城乡教育公平缺失主要表现为城乡教育设施和教育机会不平等。
首先,地方政府对城市和农村的教育资源投入和分配是不平等的。
由于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政府的教育投资总是倾向于划拨给城市的学校,这就直接导致了好的师资力量也就集中于城市学校。
而在一些偏远农村地区,教学设施差;教师工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师资力量上不去。
此外,由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获得社会资源的数量和方式也存在差别,使得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明显劣于城市居民。
因此,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农村和城市都无法相提并论。
其次,众多的“市重点”初高中往往也只对城市户口的学生开放,农村户口的学生根本无法以等同于城市户口的学生的条件进入“市重点”初高中。
农村户口的学生除了录取分数要比城市户口学生高以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择校费才能进入“市重点”初高中。
这种歧视性收费制度加剧这种不平等。
而这种城乡不平等造成的后果是令人震惊的,根据2004中国教育不平等状况蓝皮书的介绍:
“在集中了全国最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生产着精英中的精英的北大和清华,更加令人惊叹,以1999年为例,两校招收的5080名本科生中农村学生只有902人,仅为17.8%,与同年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近70%形成鲜明对比,两校在北京招生的情况则显示,在全中国8-9亿农民中,能够进入北大和清华的人数不及一个北京市。
6”最后,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一种无视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
国家的各项政策均优先照顾城市居民的利益,实行的是着眼于城市、立足于精英选拔的教育政策。
例如,无视城市和农村学生、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学生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
2.2.地区间教育公平缺失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差异度可分为五类:
最发达的A类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B类为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最不发达的E类包括宁夏、云南、贵州、西藏和青海7。
而地区间教育公平缺失主要表现为教育经费供给上地区间差异过大,各省、地区之间教育发展不均衡以及教育质量的不公平两方面。
一方面,由于地理因素、历史遗留因素、自然资源因素、人文环境因素等各方面的差异,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不断拉大,东西部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出现了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制约着各地区教育投入水平,导致区域间的教育发展失衡。
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村教育存在着经费短缺和教育发展缓慢的问题。
以浙江省为基础,一些欠发达的省份,如河南、安徽、贵州的生均教育经费只相当于浙江的三分之一。
此外,中国教育质量水平高的名牌高校大多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而西部内陆地区、少数民族很少,从而造成高校群落的“城市优势”。
这样的结果就是落后地区的发展更加受阻,进而影响教育的发展,这种“马太效应”将通过代际传递继续延续下去造成东西部地区之间更大的不公平。
另一方面,高考制度作为我国对教育结果的测定的唯一筛选体系,它直接关系到教育发展规划的方向,应具有公平、高效的特点。
然而在现实中,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本来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大大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按常理,高考录取分应高于其他地方,但事实相反,他们在高招录取上再次受到了很大的优待。
例如在2010年的高考录取分数中,北京高考录取分数线为:
理科494分,文科524分;上海高考录取分数线为:
理科465分,文科464分;浙江高考录取分数线为:
理科551分,文科590分;河南高考录取分数线:
理科552分,文科532分;山东高考录取分数线:
理科580分,文科606分;海南高考录取分数线:
理科624分,文科670分8。
这种经济文化发达城市较经济欠发达地区录取分数低、招生计划偏多的现象,在中国高考招生制度中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
2.3阶层间教育公平缺失阶层间教育公平缺失主要表现为弱势群体阶层在享受教育资源上存在不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取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我们面临一个新的现实问题是劳动人民内部出现了分化,很多阶层分化出来。
出现了大量的城市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口等社会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
我国目前正处在全面开放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全方位、多棱角的重新调整与重新分配利益的社会转型时期内所产生的弱势群体,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因为自身生理、自然灾难等原因致成的弱势群体,它的形成与失去发展机遇和客观条件而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不利境遇的现象密切相关9。
同样的,在享受教育资源上弱势群体阶层也处于不利地位。
在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的质量参差不齐,多数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在公立教育系统内享受不到有限的优质资源。
他们中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可以选择进入收费高、条件好的民办学校,而经济条件差、没有选择能力的学生只能进入薄弱的公办学校10。
这就加剧了社会阶层教育的不平等现象。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许多贫困家庭的子女由于无法缴纳昂贵的学费而只能选择辍学。
尤其是近来大学收费的年增幅达30%左右,中国大多数家庭无法承担。
教育的不公平将会让弱势群体丧失向上流动的希望,难以通过知识改变命运,导致社会阶层的分化更为严重,这种强者恒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相当不利的。
3我国教育公平缺失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教育发展的速度也令世人惊异,教育公平的程度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我国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的不均衡发展和精英教育思想观念等原因严重地制约了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
教育不公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经济的影响,又有制度的障碍。
而教育自身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是造成现实中教育不公的主要原因。
下面主要介绍一下我国教育公平缺失的主要制度性障碍。
3.1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权利不对等我国教育制度和政策的不公平首先表现在户籍制度上。
我国的户籍制度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
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令形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标志着我国城乡有别的二元户籍制度正式确立。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相对缺乏,社会资源分配一般都是依据户籍制度进行的,进而从根本上区分了城市与农村两个社会阶层,形成了二元社会模式,导致了这两个阶层在社会待遇上的不同和所拥有权利的不对等。
教育平等权是基本人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12。
每一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但在我国由于以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国家在教育管理、教育投入等方面也实行二元化,这就使得城市居民所享受到的教育资源要优于农村居民所享受到的,造成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教育权利的不对等。
而农村居民要进入城市学校就会遇到很多的障碍。
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实行的是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农村学生要享受城市学校的优质资源进入城市学校就要缴纳相对高额的借读费、赞助费。
这对大多数的农村家庭来说都是困难的,剥夺了贫困地区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
3.2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引起的教育公平与效率失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和我国国情所决定的。
而城乡社会的二元结构造就了二元分割的教育制度,即城乡教育等级制。
该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进行整体分割,形成“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巨大差别:
它将农村与城市区别对待,一切公共资源均向城市倾斜。
城市学校和各级学校中的“重点”成为教育投入的重点,是优先考虑的对象。
实现教育公平必须追求和实现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和谐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应该坚持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基础教育的普及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精英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而在现实的实践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中心”的价值趋向导致我国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资源和优质资源更多的集中到发达地区和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与对事关全民素质提高的中小学教育和为国家培养技术工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相比,高等教育能够最快最直接的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要高得多,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倾向直接反射的是效率倾向。
而这种倾向将会对我国全民素质的提高和对技术工人的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必将阻碍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此外,我国人为的设立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制度,目的是为了选拔精英,走的是“精英教育”路线,追求的是效率。
从长远来看,这显然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3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缺失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阶层的分化,弱势群体的出现对我国的教育公平提出了一次严峻的考验。
教育就是社会底层人群向上流动的重要机制。
但是由于我国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存在缺陷,对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产生了不利影响。
当前,我国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法规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教育的法律法规不齐全。
(2)弱势群体在受教育的机会、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环境、师资力量、办学条件以及教学关系等方面出现了相对弱化的趋向。
(3)贫困学生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
学费问题一直是困扰贫困学生家庭的问题,也是导致贫困学生失学、辍学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
我国基础教育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而资源合理配置的教育平等似乎越来越远,教育不均衡问题日益凸现。
由于对弱势群体教育的保障力度不够致使贫困家庭的学生失学率高的现象在我国还很多,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相对较低,而且由于贫穷,许多孩子被迫失学,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贴补家用。
因贫失教或因教致贫又会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庞大的底层人口规模持续扩大,弱势群体所处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这种“马太效应”将通过代际传递继续延续下去,会加剧社会不公平,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3.4教育投入机制存在缺陷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且分配失衡教育投入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是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前提。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教育投入总量快速稳定增长,对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现行教育投入制度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不足之处。
首先,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较低。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报告,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3%之间,最高在2002年达到3.41%,明显低于世界平均水平5.1%,甚至低于低收入国家1980年达到的3.913。
其次,各级政府间教育投入责任分担不合理。
一直以来,我国教育投入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
一方面,由于中央财政对教育投入相对较少,导致中央财政对教育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不利于实现教育公平。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这必然会影响到教育的公平性。
再次,教育资源配置的“马太效应”。
在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种“城市中心”的价值趋向导致我国有限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国家财政对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的教育投入较多,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投入较少,且差距呈逐渐增大趋势。
这种资源配置的后果是,落后地区教育发展速度受到阻碍,人力资源素质得不到快速提高,从而阻碍经济增长,经济再反作用于教育,不利于当地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而发达地区则相反。
4对完善教育公平制度的建议实现教育公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们对现代教育的基本诉求。
党和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教育公平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促进教育制度改革以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已成为当前社会的客观要求。
基于教育自身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是造成现实中教育不公的主要原因,那么只有通过制度设计及制度创新这一途径才能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
4.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教育领域的户籍歧视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建立在对不同人的身份认可并据此享有不同权利基础之上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本身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
特别是在当今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的中国,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面临着很多不合理的户籍限制,教育平等呼吁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
因此必须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教育领域户籍歧视。
当然,由于我国特殊的基本国情,改革户籍制度并不是要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在于逐步强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城乡教育权利的对等。
各级政府应切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六部委的意见精神,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使农村居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
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逐步解除与户籍制度挂钩的教育体制,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分割教育体制”,这是解决城乡居民教育权利不对等问题的根本所在。
4.2切实消除城乡二元对立制度以公平促效益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相对应的二元分割的教育,是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我国教育发展的总原则是以城市为重点,优先发展城市教育。
目前,我国农村教育的地位仍然处于附属状态,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这种等级制度状况使农村教育发展受到严重阻碍,使城乡教育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加剧了社会贫富分化,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废除城乡教育双轨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4.2.1统筹城乡教育统筹城乡发展是破解二元结构的核心14。
同样,要破除城乡教育双轨制则必须要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要树立城乡整体教育观念,重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首先,要摒弃的是等级观念,让城乡整体教育观念的观念深入人心。
其次,要促进城乡教育平等,同时要优待农村教育。
基于农村教育落后的现状,要把农村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改造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与设施,改善农村教师的待遇,提高农村学校的师资水平,使广大农村地区的孩子拥有与城市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在教育政策上向农村倾斜,加快农村教育发展速度。
第三,建立城乡教育资源共享体系。
这里的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就是指城市将优质的教育资源,包括财力、物力、人力和科技资源等,通过不同渠道、方式和程序提供农村,与之共享,取得好的使用效益,使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4.2.2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取消重点学校制重点学校制度有着浓厚的等级制度色彩,设置重点学校,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衡,使“择校热”愈演愈烈,其造成的结果是经费原本已经匮乏的学校,因资金困难,致使教师流失,设施落后,教育更加落后。
重点学校制度扩大了城乡间、学校间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导致了教育公平的缺失15。
因此,必须尽快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4.3建立完善的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教育公平的基本目标是为所有人提供基本教育,因此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是衡量我国教育公平的重要尺度之一。
目前,我国也制定了一些补偿措施,诸如政府的教育扶贫、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政策和“希望工程”等,但是这些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问题。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地区间、社会阶层间发展差异大,因此教育弱势群规模庞大,要彻底解决他们的教育公平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弱势群体教育保障机制。
首先要考虑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比如,在制度安排上,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来解决一些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在支持条件不足的情况下而缺乏帮助的情况。
其次,在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经费应由公共财政负担,以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平等接受一种统一标准的基本的教育,并保障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同其他阶层同等优质的教育资源。
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可采取教育成本分担的制度,建立教育成本政府与个人双重分担的机制;完善现有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制度,同时鼓励民间社会团体建立慈善性质的基金会组织,吸收民间资金,帮助弱势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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