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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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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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所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
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馈赠。
二、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管理相对人索要财物和食品药品、礼品等。
三、不准向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不准将罚没财物在内部处理。
四、不准超越权限,违反程序随意执行。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管理相对人借款。
六、不准在上班时间玩游戏、聊天。
七、不准徇私情,优厚亲友,收人情费,办人情案。
八、不准纵容包庇不法行为。
九、不准参与有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十、不准向当事人耍态度,以言代法。
学习培训制度
为加强本所干部职工思想业务素质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周一组织全所干部集中学习。
学习由食药所组织,所领导主持,记录员对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参加人数、缺勤人员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二、学习的内容根据需要确定。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党的基本理论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学习形式灵活多样,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学以致用,促进工作。
三、各干部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
定期或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快速检验流程
样品采集→保存样品→检测前处理→仪器检测→数据汇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登记签字→清理检测残品
快检室工作制度
一、检测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检测。
检测室内禁止会客、吸烟、嬉闹,不得随地吐痰、丢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二、检测工作人员在使用检测设备前,应熟悉检测设备的性能及操作方法,严格按规程操作。
三、检测工作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时应着装整齐,戴防护口罩和手套,进行检测时必须坚守岗位,一次性完成检测,严禁中途离开或让他人代检。
四、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检测工作人员应负责保管所使用的检测仪器、试剂,不得私拿、私用、私藏检测室内物品。
五、合理有序放置检测用器材,保持实验台操作台面整洁和器材完好,与实验无关或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物品不得摆放在检测室内。
六、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填写检测工作记录,检测人员签名,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报告领导。
七、检测完成后,必须清理现场,有毒有害物质应及时处置,用过的玻璃器皿、工具等应及时清洗。
检测器材应放回原处,并检查各种仪器的电源是否切断(冰箱除外),做到门窗紧闭,关好水、电。
八、检测结果应做到真实准确,实事求是,严禁修改或伪造检测数据,否则将依纪依规追究工作人员责任。
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乡政府分管领导或乡食药所所长主持,成员及协管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乡属单位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参加。
二、联席会议地址设在乡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乡政府领导和食药所所长提议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主要工作举措等,对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分析、研讨本乡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本乡食品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行业规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向乡政府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重大执法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程序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决定报请上级决策的事项。
四、乡食药所负责联席会议议题的拟定,经乡政府批准后,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联席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联席会议的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完成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信息畅通,逐步搭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村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三、各村由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按要求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四、信息报送的内容和形式1、内容:
(1)乡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作出的重大决策、制定的重要文件、开展的重大活动。
(2)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动态。
(3)本单位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不足等。
(4)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乡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5)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形式:
以信函、电子邮件报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影像资料及其他方式报送。
五、报送要求1、各村委会要有1名分管信息工作,明确信息报送要求,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统一性。
2、凡我乡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乡密切相关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报送。
3、报送的信息要注明供稿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等,并加盖村委印章。
农村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保障农村居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凡是农村群众因婚丧嫁娶、节日庆祝、乔迁、做寿、民间组织聚会及宗教活动等事由,举办50人以上家庭聚餐的,须提前5日(丧事1日)向所在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请备案。
所在村信息员须在接到申请的24小时内,向乡食药所报告登记备案,并接受监管人员对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原料、菜肴的检查指导;乡食药所负责对农村宴席的抽查与技术指导工作。
三、乡食药所将农村宴席申报、审查情况及时备案。
四、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厨师,须向乡食药所登记。
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证明。
不得在患传染行疾病期间参与宴席承办活动。
五、严禁采购过期变质、“三无”不合格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六、加工食品用的容器、工具等要进行消毒,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宴席场所和食品加工场所要清洁卫生,避免畜禽进入。
“一岗双责”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二、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三、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所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
四、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工作和人员负责,食药所成员对本部门工作和人员负责。
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五、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1、所长每半年对全所工作定期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2、食药所成员每季度定期对本职工作督查一次以上,并适时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3、食药所成员每月召开一次本部门工作会议,回顾和检查本月的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并适时开展对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进行督查。
六、食药所成员每半年向所长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成员每季度向所长汇报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七、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交心谈心工作。
1、交心谈心的范围为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2、所长每年要与所成员每人交心谈心一次以上;3、领导主动与下属、下属主动与领导交心谈心次数不限。
八、领导与领导之间、成员之间要进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时间、次数不限。
九、责任人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要有书面记录,记录资料备查。
十、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交心谈心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
十一、对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不出问题的责任人,给予表扬。
十二、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全年在其责任范围内队伍和业务出现问题的责任人,给予处罚:
1、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资格;2、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干部职工被书面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十三、责任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该责任人的评先选优条件之一。
十四、干部职工受诫勉谈话(含诫勉谈话)以上处理的,以所长的决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为依据;对该责任人按组织程序给处理。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强化各村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安排、全面部署、有效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统一思想、互通信息、凝聚力量,建立健全齐抓共管、运转协调、保障有力的监管机制,提高全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乡食药所定期组织召开,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食药所所长和食品药品监督员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乡属单位主管负责人参加。
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由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或乡食药所所长主持,每次例会要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
四、凡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时,要请假,否则将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五、会议主要内容1、参会人员简要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措施。
2、根据会议安排传达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文件。
3、座谈讨论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安排部署近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5、由主持人总结会议情况。
6、会议结束后,由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食药所所长对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上报乡人民政府阅批。
7、乡食药所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推行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员、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定期例会制度,推进工作落实。
食品药品监督员职责
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事件、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了解、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市场状况和民情民意,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市场健康发展出谋划策。
四、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委托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五、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纪行为。
六、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食品药品监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食品药品安全职责,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调查研究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协助乡食品药品监督员对本村食品药品市场动态、经营使用行为等进行监督,了解掌握不法行为,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如实举报,为开展稽查工作提供信息服务。
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了解、反映人民群众安全饮食用药方面的需求和对监管执法情况的意见建议。
五、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食品药品监管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知识。
二、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村级协管员的领导下,对本村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
三、负责提供报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执法稽查(调查)活动。
四、按照临夏县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的要求,负责本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工作。
五、参加县、乡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培训学习和会议。
六、承办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证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根据首问负责制要求,凡第一个接待投诉、举报(包括来人、来电、来函等)的工作人员,为受报责任人,必须履行受理或协助受理的责任,不得推诿和拒绝。
三、首问接待人必须认真填写《投诉举报记录》,并做到文明用语、接待热情、问清事由、及时办理。
对于受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的举报投诉,应在《举报登记表》中仔细填写内容,并将其附在表后;对举报投诉的证物亦应登记并签名。
四、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应尽快受理或答复;不属于本职范围的,应先受理再负责引导,告知其投诉渠道。
五、举报投诉受理后,由所领导或受理人签发交办,指定承办人处理。
负责查办的承办人及时安排办理,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如遇特殊性情况不能按时结案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办案时间;办案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六、对上访举报投诉的,投诉材料应由举报人签名。
举报投诉人拒绝签名的,应注明拒绝签名的的理由,并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
七、案件承办人和登记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因泄密,造成举报人受到伤害的,由泄密者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八、在接到举报投诉后,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程序及时立案查处。
需调解的,积极做好调解工作。
九、举报投诉经核查属实,为查处重大案件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十、举报投诉应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分类保存。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一字工作法”
一声您好相迎一杯热水相敬一张笑脸相送咨询一口说清服务一次到位受理一次办结
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
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将职能范围、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办事规则、服务标准、办理时限、廉洁自律规定等,利用印发办事服务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
三、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行政执法应做到廉洁、高效、公平、公正。
四、一次性告知。
服务对象来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的,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时限、需提供的材料,或告知不予受理、办理的理由。
五、限时办结。
服务对象来所办事时,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承办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
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七、文明服务。
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及接听电话时,遵守服务礼仪规范,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周到诚恳。
罚没(暂扣)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罚没(暂扣)物品的处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食药监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罚没(暂扣)物品,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食药安全执法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按法定程序依法罚没(暂扣)的物品。
三、所长对罚没(暂扣)物品管理的过程和结果负全面责任,执法负责人对交接前的罚没(暂扣)物品负责,保管人员对交接后的物品负责并登记造册。
四、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拍卖、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暂扣)物品,不得违规处理罚没(暂扣)物品。
五、罚没(暂扣)物品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类存放,放置整齐,便于查看、保管、清理。
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以确保罚没(暂扣)物品的安全。
六、保管人员应做好台账记录,以确保账物相统一。
七、经审核同意进行销毁的罚没(暂扣)物品,应当由保管人员与罚没(暂扣)物品处理人员办理出库交接手续,上报食药监局进行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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