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达煤矿二号井13年瓦斯治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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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达煤矿二号井13年瓦斯治理方案
富源县大河镇祥达煤矿二号井
(2013年度)
瓦
斯
治
理
方
案
2013年2月
富源县大河镇祥达煤矿二号井
瓦斯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议、全县安全生产暨煤炭工作会议和煤炭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祥达煤矿二号井瓦斯防治工作,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1、矿井概况
1、祥达煤矿二号井位于富源县大河镇青龙村委会,行政划隶属富源县大河镇管辖,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企业法人李志进;煤矿属新建矿井,始建于2007年5月,矿区有简易公路3km和大扒公路连接,往西6km接富兴公路,距富源县城29KM,往西8km接富源—老厂公路至大河镇,交通尚属方便;地理坐标:
北纬:
25°35′15″—25°36′30″;东京104°19′00″—104°20′00″;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范围0.6686km2。
开采深度标高为+1995~1200m,现井筒数目2个:
主平硐、风井。
主平硐功能为运输原煤、排矸、设备、材料提升运输及进风,风井作为专用回风井及抽放管路的排放。
2、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及瓦斯参数测定情况、近三年瓦斯鉴定结果:
2011年度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6m3/min;
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14m3/min。
2010年度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12m3/min;
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03㎥/min。
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
由于煤矿属新建矿井,根据云南省143地质队提供的地质资料,煤矿所属的硐山矿区为高瓦斯区域,所以煤矿定为高瓦斯矿井,煤矿于2011年4月委托昆明煤炭科学研究院对煤矿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测定报告。
所测定祥达煤矿二号井现开采范围内M3、M4+1煤层瓦斯参数情况见表。
煤层编号
M3
M4+1
测点标高
m
1810
1810
测点埋深
m
150
150
煤层瓦斯压力
p
MPa
0.28
0.32
吸附常数
a
m3/t.r
29.677
26.465
b
MPa-1
0.603
0.650
煤的孔隙率
Π
﹪
1.43
3.42
煤层瓦斯含量
λ
m3/t
3.71
3.74
煤层透气性系数
x
㎡/MPa2.d
0.4949
0.5192
钻孔瓦斯衰减系数
α
d-1
2.1879
1.5020
煤层坚固性系数
f
0.52
0.57
煤的瓦斯初散初速度
Δр
7.1
4.4
3、煤尘爆炸性及煤层的自燃倾向性
2010年5月云南省煤矿安全计量监测站对C4+1煤层煤样进行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结论:
为自燃煤层、有爆炸危险性。
2012年7月云南煤矿技术中心对C3煤层煤样进行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结论:
为自燃煤层、有爆炸危险性。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宋旭辉
副组长:
晏中科
组员:
崔代盛、李敏、宋天顺温培伟陈德良赵发荣
王家雄王家良李富国
三、治理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全面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工作体系,有效防止瓦斯超限。
祥达煤矿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优化系统
根据曲靖市煤炭设计院的初步设计,煤矿采用平硐开拓,水平布置在1810水平,开采1810水平以上的煤层,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煤矿的通风方式和首采工作面的煤层发生变化,煤矿需变更首采工作面和掘进头,待两设计修改审查结束后,煤矿严格的按照设计的要求把巷道建成标准化巷道。
对原生产系统的所有巷道进行改造,改造过程中,增大巷道断面,将原来弯曲的巷道改直,减小通风阻力。
在以后掘进工作面的布置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掘进过程中的通风系统,如掘替工作面的掘进,先掘回风上山,再掘进工作面开切眼,打探放孔释放瓦斯,局扇供风必须配足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工作面开切眼贯通后,采用全风压通风。
2、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KJ70N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江苏三恒),地面中心站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设5个分站,型号为KJ70-F,甲烷传感器24台,设备开/停传感器6台,风速传感器6台,温度传感器4台,负压传感器2台,远程瓦斯断电仪二台(采面一台,掘进一台),瓦斯监控系统能有效准确的反应井下瓦斯、通风等情况。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监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加强探头的校验工作,每班派专人维护。
3、矿井瓦斯抽放系统
煤矿属新建矿井,按照曲靖市煤炭设计院初步设计要求,我矿于2011年安装了2台型号为2BEA—253型高负压、低流量水环式真空瓦斯抽放泵,并敷设了一趟瓦斯抽采管路;2012年安设2台型号为2BEA-353-0的瓦斯抽放,电机功率为160KW,通过专家组的验收,结合瓦斯抽采设计的要求和煤矿的实际情况,对110302工作面进行半封闭埋管抽放。
四、瓦斯抽采
我矿瓦斯管理方面成立了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
通风可靠:
煤矿成立以通风技术员为主的通风领导小组:
组长:
晏中科
副组长:
李全坤
成员:
周朝舍王家良王家雄
强化矿井通风管理,确保通风可靠,矿井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井下各采掘作业严禁微风、无风作业和串联通风、循环风作业;扩大原有巷道的断面,减小通风阻力;构筑了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巷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砌筑了永久性风墙;并安装了2套2×37KW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型号为FBCDZNO-15/B,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够在10min内启动,风井出口安设了防爆门,严格执行了10天一次的测风制度。
抽采达标:
煤矿成立以生产副矿长陈德良为主的瓦斯抽放领导小组:
组长:
陈德良
副组长:
李富国
成员:
田龙青朱治李小雄
煤矿在风井口侧面50m的地方构筑了瓦斯抽放泵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设有防雷电装置,按照设计要求安设低负压抽放瓦斯系统及附属设施,抽放系统需安设了2台160KW的抽放瓦斯泵,井下抽放管为φ355mm无缝钢管,由于上水平开采C4+1以上的煤层,根据瓦斯参数测定结果,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不预抽煤层瓦斯,开采时抽放采空区瓦斯,掘进面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如果在实际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瓦斯抽放小组必须根据情况对瓦斯抽放做出调整,并严格监督新系统的安装。
监测监控:
建立健全了安全监控监控系统,型号为KJ70N,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5—10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距出口10—15米处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在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距工作面50米处设溃电传感器三台,在风门处设置风门传感器。
掘进工作面在回风巷距接进头小于等于5米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局扇处设置机电设备开停传感器,在掘进工作面距回风口10—15米处设甲烷传感器,在总回风巷测风站设置了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
工作面上隅角及采空区的瓦斯抽放
在新的瓦斯抽放系统未安装结束前,用已经安设好的抽放系统对110302、110301采煤工作面上偶角瓦斯采用埋管法,使用低负压高流量瓦斯抽放泵对采空区瓦斯进行抽放,工作面上出口提前安15—20米支架,用长6米直径100毫米的PC管打上花眼埋入采空区,再用小砖、水泥沙灰砌好并抹面。
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瓦斯抽放管路为φ160mm管径。
五、瓦斯管理
1、每班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维修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检员和巡回瓦检员检查瓦斯。
2、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
每班至少检测五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三次。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班中“四汇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手册。
4、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5、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6、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向当班的带班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8、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空区必须打密闭,挂密闭牌版、瓦斯牌板和报警仪。
六、安全防范措施
1、采煤工作面应根据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对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的影响,必要对工作面风量进行调整,保证工作面所需风量。
2、井下整个通风系统至少每旬进行一次风量测定,局部区域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风量测定,并保证测定质量。
3、瓦检员必须按《检查瓦斯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瓦斯,自觉遵守执行《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4、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检员必须对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措施。
通防队长负责措施的实施。
采区回风巷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在工作面上出口10m以外的回风流中测定,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地点为:
掘进工作面采用压入式通风时,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测定应在其回风巷道风流中进行测定。
并取其最大值为测定结果。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检员必须通知工作面所有人员停止作业,撤到新鲜风流中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7、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瓦斯电闭锁装置必须能自动切断该设备电源,使之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加强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和上隅角瓦斯管理,严禁上隅角瓦斯聚积。
当采掘工作面内出现瓦斯局部聚积时,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按《防治采掘工作面内瓦斯局部积聚的措施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10、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建造密闭时必须有防止密闭前积聚瓦斯的措施。
11、因停电和维修,主扇停止运转或矿井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按《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瓦检员必须撤出因停风而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并向通风技术员汇报。
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在停风区中瓦斯不超过1%,局扇和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由瓦检员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
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按《矿井瓦斯排放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13、恢复已密闭的停工区,必须事先排出其中聚积的瓦斯。
14、井下出现停工的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杜绝盲巷的产生。
15、瓦斯日报必须逐日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16、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如果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或未完善的内容,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补充完整。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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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二号 13 瓦斯 治理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