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北京奔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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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北京奔驰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2014年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础信息
北京奔驰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厂区南临新凤河路,北临泰和路,东临博兴三路,西临博兴路,厂界东、西、北三面为30米绿化带,厂界南侧180m处是新凤河河道,280m处是六环路。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奔驰)是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集研发、发动机与整车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中德合资企业,目前生产梅赛德斯-奔驰长轴距E级轿车、C级轿车和GLK级豪华中型SUV。
作为中国最先进的世界级汽车制造企业,北京奔驰拥有先进的冲压、装焊、涂装、总装及发动机工艺;在汽车制造行业率先使用了水性涂料,从源头降低了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建设了污水处理中心。
在企业发展及规划中坚持做到“高技术、低污染”;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制造“绿色的产品”,博采众长,脚踏实地,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承担好企业的环保责任,履行可持续发展的承诺。
为此我们建立了北京奔驰的环境管理体系,以节约资源,清洁生产为己任,全面控制汽车制造过程的污染因素,激发全体员工的环境自觉意识,营造优质的环境,以卓越的环境绩效践行“惟有最好”的品牌理念,以永不停息的创新精神,引领汽车发展方向,创建环境和谐企业。
(详见表1)
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方式,手工监测为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承担委托监测的单位名称为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表1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污染源类型
□废气企业■废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重金属企业
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路8号
所在地经度
116º30'49"
纬度
39º48'52"
法人代表
徐和谊
法人代码
60000320-5
联系人
晋西娟
联系电话
67824226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投运时间
2006.9.15
自行监测方式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
□仅自动监测
■仅手工监测
自动监测运维方式
企业自运维
□是□否
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名称
手工监测方式
自承担
□是■否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排放污染物名称
详见列表
主要产品
奔驰C级、E级轿车及GLK(SUV)车型
生产周期
主要生产工艺
冲压——装焊——涂装——总装
治理设施
废气:
RTO炉;废水:
喷漆水处理中心及水处理总站
2.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
(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片)
图1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
二、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1.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内容见表2。
表2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气
手工监测
发动机热试间1#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企业担或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监测1次,颗粒物每月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1次
一总装补漆间2#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一总装补漆间3#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一总装转毂间4#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一总装转毂间5#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喷漆间北6#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喷漆间南7#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RTO炉8#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MRA总装补漆间9#
甲苯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MRA总装转毂间10#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MRA总装转毂间11#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MRA总装转毂间12#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MRA总装转毂间13#
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锅炉14#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15#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16#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17#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18#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19#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锅炉20#
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黑度
备注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2.废水和水环境监测
废水和水环境监测内容见表3。
表3废水和水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水
手工监测
排口1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锌、磷酸盐、总镍(喷漆磷化水处理排口监测)
企业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化学需氧量、氨氮每日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
排口2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
排口3
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
备注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4。
表4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厂界噪声
手工监测
厂东,南,西,北
连续等效A声级
企业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每季度监测1次
三、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新E级车型及新SUV车型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排口1废气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大气污染物Ⅱ时段排放限值,详见表5。
表5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气
发动机热试间1#
颗粒物(mg/m3)
30
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
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07)、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一总装补漆间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一总装补漆间3#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一总装转毂间4#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一总装转毂间5#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喷漆间北6#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喷漆间南7#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RTO炉8#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MRA总装补漆间9#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mg/m3)
18
非甲烷总烃(mg/m3)
30
MRA总装转毂间10#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MRA总装转毂间11#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MRA总装转毂间12#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MRA总装转毂间13#
颗粒物(mg/m3)
30
氮氧化物(mg/m3)
200
非甲烷总烃(mg/m3)
80
锅炉14#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15#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16#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17#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18#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19#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锅炉20#
烟尘(mg/m3)
30
二氧化硫(mg/m3)
50
氮氧化物(mg/m3)
200
黑度(格林曼,级)
1
2.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
排口1、2、3废水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13),详见表6。
表6废水和水环境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水
排口1
pH(无量纲)
6.5~9
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
化学需氧量(mg/L)
500
氨氮(mg/L)
45
悬浮物(mg/L)
400
总锌(mg/L)
1.5
磷酸盐(mg/L)
---
喷漆排口
总镍(mg/L)
0.4
排口2
pH(无量纲)
6.5~9
化学需氧量(mg/L)
500
氨氮(mg/L)
45
悬浮物(mg/L)
400
排口3
pH(无量纲)
6.5~9
化学需氧量(mg/L)
500
氨氮(mg/L)
45
悬浮物(mg/L)
400
动植物油(mg/L)
50
3.噪声评价标准
本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详见表7。
表7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标准值dB(A)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厂界噪声
连续等效A声级
65
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本企业暂不具备,设备正在安装中)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要求进行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
自动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8。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
企业名称(盖章):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二Ο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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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自行 监测 方案 北京 奔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