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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直接打印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直接打印20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直接打印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1.所谓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2.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
3.大部分燃烧产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燃烧条件可以进一步用着火四面体来表示。
(口诀:
可助火势)4.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为着火和爆炸。
5.气体燃烧方式有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
6.液体燃烧方式有闪燃、沸溢和喷溅。
7.固体燃烧方式有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和动力燃烧(爆炸)。
(口诀:
发表意见时发烟才有动力)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1.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有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和雷击。
2.灭火的方法有冷却、隔离、窒息和化学抑制。
3.火灾分A、B、C、D、E、F六类。
A类固体、B类液体、C类气体。
4.火灾按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记忆方法:
313,151)特别重大火灾:
死30人,伤100人,损1亿。
重大火灾:
死10人至30人,伤50人至100人,损5000万至1亿。
较大火灾:
死3人至10人,伤10人至50人,损1000万至5000万。
一般火灾:
死3人,伤10人,损1000万。
5.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
(口诀:
防(放)备吸烟的不玩雷电)6.热量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
热传递、热对流和热辐射(太阳向地球表面热传递的过程)。
(口诀:
传对幅)7.烟气蔓延的途径:
孔洞开口、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外墙面。
(口诀:
管缝内外开)8.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轰燃)和衰减阶段。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0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
02.粉尘爆炸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连续性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因初始爆炸将沉积粉尘扬起,在新的空间中形成更多的爆炸性混合物而再次爆炸;
(2)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一般在几十毫焦耳以上,而且热表面点燃较为困难;(3)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03.空气中含水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
04.不同的物质由于其理化性质不同,其爆炸极限也不同;即使是同一种物质,在不同的外界条件下,其爆炸极限也不同。
如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下限会降低。
05.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6.混气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炸危险性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07.混气初温越高,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
08.可燃混气中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窄,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
当加入的惰性气体超过一定量以后,任何比例的混气均不能发送爆炸。
09.随着爆炸性混合物中可燃气体或液体蒸气浓度的增加,爆炸产生的热量增多,压力增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的浓度增加到稍高于化学计量浓度时,可燃物质与空气中的氧发生充分反应,所以爆炸放出的热量最多,产生的压力最大。
当混合物中可燃物质浓度超过化学计量浓度时,爆炸放出的热量和爆炸压力随可燃物质浓度的增加而降低。
10、常见引起爆炸的点火源主要有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见表。
常见引发爆炸的点火源火源类别火源举例机械火源撞击、摩擦热火源高温热表面、日光照射并聚焦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电化学火源明火、化学反应热、发热自燃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01.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
02.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小于12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
03.易燃气体分为二级。
I级:
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II级:
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04.一般来说,由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如氢气(H2)比甲烷(CH4)、一氧化碳(CO)等,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05.价键不饱和的易燃气体比相对应价键饱和的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
06.易燃气体当压力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体积成正比;当温度不变时,气体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压力越大,体积越小;在体积不变时,气体的温度与压力成正比,即温度越高,压力越大。
07.气体中所含的液体或固体杂质越多,多数情况下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气体的流速越快,产生的静电荷也越多。
08.用高压合金钢并含铬、钼等一定量的稀有金属制造材料,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等。
09.易燃液体分为三级。
(1)I级。
初沸点35;
(2)II类。
闪点23,并初沸点大于35;(3)III类。
23闪点35,并初沸点大于35;或闪点大于35并60初沸点大于35且持续燃烧。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将闪点28且60的液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将闪点60的液体归为丙类火险物质。
10.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制品,但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属可燃固体。
11.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
第二篇建筑防火第一章概述01.建筑起火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它原因。
02.建筑防火的技术方法主要有:
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01.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可燃气体的爆炸浓度极限范围越大,爆炸下限越低,越容易与空气或其它助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火灾爆炸危险性越大。
可燃气体的自燃点越低,遇有高温表面等热源引燃的可能性越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02.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
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
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0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熔点低的固体易蒸发或气化,燃点也较低,燃烧速度也较快。
许多低熔点的易燃固体还有闪燃现象。
固体物料由于组成和性质存在的差异较大,各有其不同的燃烧特点,复杂的燃烧现象,增加了评定火灾危险性的难度,评定的标志不一。
例如,粉状可燃固体是以爆炸浓度下限作为标志的;遇水燃烧固体是以与水反应速度快慢和放热量的大小为标志;自燃性固体物料是以其自燃点作为标志;受热分解可燃固体是以其分解温度作为评定标志。
04.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28(包括)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包括),这样划分甲、乙、丙类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05.将爆炸下限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0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05.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0m/s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06.人民防空工程的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25000m/h。
当防烟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分别送风时,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6000m/h,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送风量不应小于l2000m/h。
07.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08.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井道时,不应大于10m/s。
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09.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
当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
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10.目前常见的有机械排烟与自然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机械补风组合、机械排烟与排风合用、机械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等形式。
11.当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等于2000时的办公室,其排烟量可按8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当建筑面积大于500小于等于1000时的商场和其他公共建筑,排烟量应按12次/h换气计算且不应小于30000m/h,或设置不小于室内面积2%的排烟窗。
12.对于人防工程,担负一个或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该部分总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60m/h计算,但排烟风机的最小排烟风量不应小于7200mh;担负三个或三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其中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h计算。
13.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当采用土建风道时,不应大于10m/s。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14.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280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15.排烟口应尽量设置在防烟分区的中心部位,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0m。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
16.挡烟垂壁有效高度不小于500mm,活动挡烟垂壁落下时,其下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1.80m。
17.在人防工程中,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不大于50Pa时,可自然补风;当补风通路的空气阻力大于50Pa时,应设置火灾时可转换成补风的机械送风系统或单独的机械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风量的50%。
18.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19.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第十一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01.消防应急灯具是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及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等。
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照灯具的应急供电方式和控制方式的不同,分为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四类系统。
03.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
04.用白色与绿色组合或白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亮度不小于5cd/,最大亮度不大于300cd/,白色、绿色或红色本身最大亮度与最小亮度比值不大于10。
白色与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度比不小于且不大于15。
05.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后每隔(302)d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06.灯具蓄电池组初装容量:
100m及以下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90min;100m以上建筑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180min;避难层的初始放电时间不小于540min。
07.大于2000m的防火分区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小于2000m的防火分区可采用专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回路沿电缆管井垂直敷设时,公共建筑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范围不宜超过8层,住宅建筑不宜超过16层;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所带灯具覆盖的防火分区总面积不超过4000m,地铁隧道内不超过一个区段的1/2,道路交通隧道内不超过500m。
08.AC220V或DC216V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
09.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回路不超过8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每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和消防应急灯具等设备总数不大于3200个。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由消防电源供电,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备用电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第十二章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0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由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传输网络、监控中心以及火警信息终端等几部分组成。
02.按信息传输方式,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分为有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无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有线/无线兼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03.系统的设计原则
(1)实时性
(2)适用性(3)安全性(4)可扩展性04.监控中心能同时接收和处理不少于3个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并能够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
按年度进行统计处理后,保存至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上。
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
远程监控系统具有统一的时钟管理,累计误差不大于5s。
05.监控中心的电源应按所在建筑物的最高负荷等级配置,且不低于二级负荷,并应保证不间断供电。
0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设备包括: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和火警信息终端和通信服务器等。
第十三章建筑灭火器配置01.灭火器的种类较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
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储气瓶式、储压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
水基型、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按灭火类型分:
A类灭火器、B类灭火器、C类灭火器、D类灭火器、E类灭火器等。
02.灭火器的型号由类、组、特征代号及主要参数几部分组成。
类、组、特征代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一般编在型号首位,是灭火器本身的代号。
通常用“M”表示。
灭火剂代号编在型号第二位:
F干粉灭火剂;T二氧化碳灭火剂;Y1211灭火剂;Q清水灭火剂。
型式号编在型号中的第三位,是各类灭火器结构特征的代号。
目前我国灭火器的结构特征有手提式(包括手轮式)、推车式、鸭嘴式、舟车式、背负式五种,其中型号分别用S、T、Y、Z、B表示。
型号最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千克或升,如“MF/ABC2”表示2kgABC干粉灭火器;03.酸碱型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以及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报废处理,也就是说这几类灭火器业已被淘汰。
目前常用灭火器的类型主要有:
水基型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等。
04.清水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麻、纺织品等的初起火灾,但不适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以及可燃气体火灾。
05.水基型泡沫灭火器能扑灭可燃固体、液体的初起火灾,更多用于扑救石油及石油产品等非水溶性物质的火灾(抗溶性泡沫灭火器可用于扑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火灾)。
06.水基型水雾灭火器主要适合配置在具有可燃固体物质的场所,如商场、饭店、写字楼、学校、旅游、娱乐场所、纺织厂、橡胶厂、纸制品厂、煤矿厂甚至家庭等场所。
07.干粉灭火器可扑灭一般可燃固体火灾,还可扑灭油、气等燃烧引起的火灾。
主要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
08.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有流动性好、喷射率高、不腐蚀容器和不易变质等优良性能,用来扑灭图书、档案、贵重设备、精密仪器、600V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
09.洁净气体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以及带电设备的初期火灾,可在图书馆、宾馆、档案室、商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使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或肩扛灭火器到火场。
在距燃烧处5m左右,放下灭火器,先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把,另一手握在喷射软管前端的喷嘴处。
如灭火器无喷射软管,可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手扶住灭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
先将喷嘴对准燃烧处,用力握紧开启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的过程中要注意,如果在室外,应尽量选择在上风方向。
11.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时宜佩戴手套,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
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12.扑救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都能用于有效扑救A类火灾。
13.B类火灾(液体或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发生时,可使用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BC类或ABC类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
14.C类火灾(气体火灾)发生,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15.D类火灾(金属火灾)发生时可用7150灭火剂(俗称液态三甲基硼氧六环,这类灭火器我国目前没有现成的产品,它是特种灭火剂,适用于扑救类火灾。
其主要化学成分为偏硼酸三甲酯)。
也可用干沙土或铸铁屑粉末代替进行灭火。
16.E类火灾(带电火灾)发生时,最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洁净气体灭火器进行扑救,如果没有,也可以使用干粉、水基型(水雾)灭火器扑救。
17.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发生时,一般可选用BC类干粉灭火器(试验表明,ABC类干粉灭火器对F类火灾灭火效果不佳)、水基型(水雾、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18.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2)中危险级。
(3)轻危险级。
19.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
(2)中危险级。
(3)轻危险级。
20.灭火器的基本参数主要反映在灭火器的铭牌上。
依据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GB4351的规定,灭火器的铭牌包含有以下内容: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类型;
(2)灭火器的灭火种类和灭火级别;(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永久性标志在灭火器上);(6)灭火器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认证标记;(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
灭火器连续序号用钢印等永久性方法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上标识;(8)灭火器生产日期;(9)灭火器制造厂名称;(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该说明应在铭牌的明显位置,在筒身上应不超过120弧度;(11)再充装说明和日常维护说明。
21.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选择应考虑下列素:
(1)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3)灭火器的灭火效能和通用性;(4)灭火剂对保护物品的污损程度;(5)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6)使用灭火器人员的体能。
2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均相同的相邻场所,可将一个楼层或一个防火分区作为一个计算单元;23.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或火灾种类不相同的场所,应分别作为一个计算单元;24.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25.A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3A2A1A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507510026.B、C类火灾场所灭火器的最低配置基准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9B55B21B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B)0.51.01.527.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型式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1530中危险级2040轻危险级255028.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m)灭火器型式危险等级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严重危险级918中危险级1224轻危险级1530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第一章概述01.其他建筑、场所的火灾特点
(1)具有火灾爆炸的高危性
(2)具有火灾危险源的流动性(3)具有火灾规模大的危险性(4)具有灭火救援的艰难性(5)具有火灾损失无法估量的可能性第二章石油化工防火01.石油化工火灾特点
(1)爆炸与燃烧并存,易造成人员伤亡
(2)燃烧速度快、火势发展迅猛(3)易形成立体火灾(4)火灾扑救困难02.在石油化工生产中,“对加工物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误操作问题”、“化学工艺问题”三类因素是主要的致灾因素。
0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0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
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
05.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平坦、开阔等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带。
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06.消防车道与装卸栈桥的距离一般不大于80m且不小于15m。
消防车道与铁路油品装卸作业区内铁路平面相交时,交叉点要在铁路机车停车限界之外,平交的角度最好为90,困难时一般不小于45。
07.装卸栈桥,宜设置半固定消防给水系统,供水压力一般不小于0.15MPa,消火栓间距不大于60m。
08.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4m。
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m。
第三章地铁防火01.地铁的火灾特点
(1)火情探测和扑救困难
(2)氧含量急剧下降(3)产生有毒烟气、排烟排热效果差(4)人员疏散困难02.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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