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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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doc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以下是我整理的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一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居间方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座落与情况)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座落于_市_区(县)_路_弄_号_室共_套,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权属为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其他情况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_项)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
(共_项)主要委托事项:
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1、按该房地产_(总价款/月租金计)_%,具体数额为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币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甲方:
乙方:
日期:
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二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丙方(居间方):
北京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
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二。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
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种类和数额见附件一。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服务费用见附件二。
第五条定金支付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
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包括该房屋交易价格、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付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二)银行贷款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该房屋交易价格减去银行实际贷款额)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七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
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三)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四)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三)丙方义务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
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
(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
(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附件一略附件二略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烟台市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三卖房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丙方(居间方):
铜梁县房产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铜梁县巴川街道私房一套卖给乙方,面积约面积以房屋产权为准,字号和土地使用证号:
字号或“两证”合一后的房地产权证号房地证字第二、房屋总价款:
拾万仟佰拾圆整(小写人民币¥元整)。
总价款含部份家具家电、固定装饰、防盗门、铝合窗、防盗网、灯具及附属设施在内。
三、房屋设施包括四、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元整。
(小写:
元整)五、现金支付:
剩下的购房款元整(小写:
元整)。
由乙方在年月日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或公证委托时一次付清。
六、按揭付款方式:
1、预计按揭贷款额为元整(小写:
元整)。
按揭贷款额以最后银行审批的贷款额为准,差额部份的首付款乙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现金方式补足。
2、甲、乙双方于日前提交相关银行按揭所需资料,银行初审按揭资料通过时,甲、乙双方必须按银行规定办理相关按揭手续。
3、在银行办理房屋按揭手续时,乙方应付清购房首付款写:
元整),并同时付清按揭所需费用(包括保险费、评估费、担保费、手续费等)。
乙方付清各种手续费后,甲、乙双方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已付定金自动转为房款)。
4、若乙方在办理按揭手续前改由全额现金支付,甲、乙双方应于年前办理两证过户或委托公证手续,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
七、过户费用:
经双方协商,办理房屋产权证。
过户或公证委托的一切费用,以及过户所产生的交易税、个人所得税、天然气、闭路、电话等过户费用由方负责给付%,方必须按房管局、广电局、天然气公司规定提供完毕的过户所需手续配合办理。
八、交房时间:
年月日前(甲方收到银行按揭款后再交房给乙方)。
九、交房时,甲方结清水、电、气、闭路、电话、宽带网、物管等一切费用。
交房以后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在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必须将此房以协议价格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必须按本协议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守约方违约金元整(小写:
元整)。
并且违约方应支付该套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各付中介成交总额的1%作为中介佣金,签合同时支付,双方签字生效,中介成功,一方违约,中介费概不退还。
十二、若该套住房由于甲方某种原因,被人民法院或地房局冻结以及在银行被抵押贷款所造成不能正常过户及过户后乙方不能正常拿到房产证,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于年月日甲方必须将此房屋的户口迁出。
十三、此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中介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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