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个人购房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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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篇一:
《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2010年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汕头市裕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a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东侧大南地段裕通花园西区第1幢16层01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车位。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
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于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4.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
固定利率补充协议?
,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5.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劵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
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汕头市裕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账号:
200302701920008935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为还
【篇二:
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中国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浙工商格式备案2004-4-1-5
合同编号:
借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抵押权人):
中国银行分(支)行
保证人:
抵押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用黑体字表明的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贷款人征询,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座落于的住房(或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挪用贷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第三条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
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次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售房者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
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之住房(商业用房)。
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还款日为每月日。
借款人自愿按下列第种方式归还贷款本息(如
放款日与扣款日不同,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归还本息之和元;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
首期归还本息之和元,利息逐月递减;
(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四)其他:
第七条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户名,帐号,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于每月还款日从该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如果该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贷款人可将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帐户内的资金与贷款债权相抵销。
帐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抵销当天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
贷款人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若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则分段计收罚息。
借款人以长城信用卡归
还贷款本息发生透支,应立即无条件归还透支本金,并按信用卡透支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贷款人有权按追偿信用卡透支款办法直接向借款人催收。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如纠纷已妥善解决需要借款的,须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借款人应按照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
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内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五)借款人连续三个付款期以信用卡透支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六)借款人挪用借款的;
(七)根据本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因担保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三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
抵押条款
【篇三: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a:
[]字[]行[]支行[]年[]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贷款人:
抵押人:
出质人:
保证人:
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询。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条件
第一条贷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购置商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贷款用途与担保方式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房屋及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的车位。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贷款的使用。
本合同项下贷款为个人购置住房贷款的,所贷款项用于购买家庭第套住房(相关认定标准按照监管规定处理)。
2.2本笔贷款的担保方式为,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相关担保条款。
a、抵押
b、质押
c、保证
d、其他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
4.1贷款利率以贷款发放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下)浮%确定,据此确定的利率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及上述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
4.3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在贷款期限内采用固定利率的,各方须另行签订《固定利率补充协议》,该协议为本合同附件,未涉及条款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中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第五条放款
5.1贷款发放或继续发放的前提条件是以下第项: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或预告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b、已办妥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贷款人认可的其他贷款保障措施生效并持续有效,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c、其他
5.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贷款人的相关管理规定,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
借款人对其提供的收款账户的性质与真实性负责。
借款人要求贷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的,应向贷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并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贷款人同意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借款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
如违反上述承诺,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5.3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按以下第种方式发放贷款,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a、将贷款一次性划入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b、将贷款分次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每次放款的具体条件以贷款人与借款人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5.4贷款从贷款人账户划出即视为贷款人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划出日即为实际放款日,因贷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5.5本合同生效以后,贷款发放以前,抵押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涉及房屋质量、权属等纠纷,或贷款人无法联络借款人、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不履行或有可能不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免除贷款发放的义务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且不承担由此给合同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六条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借款人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贷款本金
d、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
还款期数(1+每期利率)-1
e、按(周/两周/三周)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每期利率为每期实际天数与日利率之积;第一期还款日与实际放款日以及各相邻期次还款日间的时间间隔为周(还款周期),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每期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数
贷款本金
f、随心还,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借款人每期本息还款额不得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遇利率调整保持不变,但若借款人一直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利率调整可能会导致最后一期的还款金额与本条款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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