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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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15年5月) 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深化医改和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契机,着力加强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14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2000个,比上年增加999个(主要原因是2014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增加了原人口计生部门主管的机构)。
其中:
医院15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9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95个。
与上年比较,医院增加3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0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826个。
全省医疗机构30670个,其中: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4828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0.95%;营利性医疗机构5842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19.05%。
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662个,占11.94%;集体17417个,占56.79%;联营941个,占3.07%;私营医疗机构6793个,占22.15%;其他机构1857个,占6.05%。
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21079个,占68.73%;非公医疗机构9591个,占31.27%。
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141个,二级医疗机构332个,一级医疗机构653个。
表1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 2014 2013 总计 32000 31001 医院 1524 1490 公立医院 527 529 民营医院 997 96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921 2881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803 2747 乡镇卫生院 1044 1064 村卫生室 15523 15575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8557 8506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295 469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23 124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43 45 妇幼保健院(所、站) 110 109 卫生监督所(中心) 114 11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836 6* 其他卫生机构 260 227 注:
①*不包含原计生部门主管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②#系其中数。
以下各表同。
医院中,公立医院527个,民营医院997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
100张床位以下医院945个,100-199张的医院199个,200-499张的医院200个,500-799张的医院72个,800张及以上的医院108个。
800张床位及以上医院较上年增加6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03个,乡镇卫生院1044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8557个,村卫生室15523个。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977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3个,卫生监督机构114个。
(二)卫生人员总量 2014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589598人(包括村卫生室人员数,下同),与上年比较,增加38365人(增长6.96%)。
卫生人员中:
卫生技术人员458534人,其他技术人员19977人,管理人员26083人,工勤技能人员47208人。
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29551人(增长6.89%),其他技术人员增加2328人,管理人员增加4617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3865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
在岗执业(助理)医师178551人(其中执业医师149651人),较上年增加8890人,增长5.24%,在岗注册护士188767人,较上年增加14609人(增长8.39%)。
表2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万人) 2014 2013 总计 58.96 55.12 卫生技术人员 45.85 42.90 #执业(助理)医师 17.86 16.97 内:
执业医师 14.97 14.36 注册护士 18.88 17.42 药师(士) 2.55 2.42 技师(士) 2.31 2.17 其他技术人员 2.00 1.76 管理人员 2.61 2.15 工勤技能人员 4.72 4.33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3.78 3.98 2014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
医院346630人(占58.7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0880人(占34.07%),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6125人(占6.13%)。
2014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
本科及以上占36.49%,大专占36.48%,中专占24.23%,高中及以下占2.8%。
与2013年相比,本科及以上提高1.13个百分点,大专提高0.02个百分点,中专下降1个百分点,高中及以下下降0.15个百分点。
2014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2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37人。
(三)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4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392293张,其中:
医院床位309301张(内:
公立医院226574张,民营医院床位数82727张),占床位总数的78.8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4803张,占床位总数的19.07%。
与上年比较,全省医疗机构床位增加24006张,增长6.52%,其中:
医院床位增加2311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685张。
全省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13年的4.64张增加到2014年的4.93张。
表3全省医疗机构床位数 2014 2013 总计 392293 368287 医院 309301 286183 公立医院 226574 212582 民营医院 82727 736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4803 7411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9006 18778 乡镇卫生院 55551 55025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572 5443 其他卫生机构 2617 2543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工作量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52668.86万人次,比上年增加3248.63万人次(增长6.57%)。
2014年,居民到医疗卫生机构平均就诊6.62次。
2014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23003.13万人次(占43.6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455.61万人次(占54.03%),其他医疗机构1210.13万人次(占2.30%)。
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人次增加1801.8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增加1384.04万人次。
2014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18491.66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0.39%),民营医院4511.47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9.61%)。
2014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达15436.8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18.81万人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占诊疗总量的29.31%。
表4全省医疗机构工作量及入院情况 诊疗人次数(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4 2013 2014 2013 总计 52668.86 49420.23 1152.04 1052.72 医院 23003.13 21201.24 942.58 850.46 公立医院 18491.66 17083.25 735.61 666.46 民营医院 4511.47 4117.99 206.97 184.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8455.61 27071.57 183.44 177.3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371.27 6876.74 32.77 29.98 乡镇卫生院 8065.62 7941.34 150.58 147.22 其他医疗机构 1210.13 1147.43 26.03 24.94
(二)住院工作量 2014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1152.04万人,比上年增加99.33万人(增长9.44%),年住院率为14.47%。
2014年入院人数中,医院942.58万人(占81.8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3.44万人(占15.92%),其他医疗机构26.03万人(占2.26%)。
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92.12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6.13万人,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增加1.09万人(见表4)。
2014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数735.61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78.04%),民营医院206.97万人(占医院入院人数的21.96%)。
(三)医师工作负荷 据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统计,2014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1人次,比上年增加0.30人次;平均每个医师每天担负住院2.9床日,与上年相同。
不同级别医院医师工作负荷有所不同(见表5)。
表5卫生部门四级综合医院医师日均担负工作量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 2014 2013 2014 2013 合计 10.1 9.8 2.9 2.9 省属 14.1 12.9 3.6 3.3 地级市属 10.0 9.8 2.9 2.8 县级市属 9.7 9.6 2.7 2.8 县属 8.7 8.0 3.5 3.4 (四)病床使用 2014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4.03%,其中:
医院90.28%,乡镇卫生院61.5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8%。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降低0.19个百分点,医院降低0.78个百分点,乡镇卫生院提高0.32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1.36个百分点。
2014年,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7日,其中:
医院10.1日,乡镇卫生院7.6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日。
与上年比较,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比去年少0.1日,医院比去年少0.2日,乡镇卫生院比去年增加0.3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去年少0.1日(见表6)。
表6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4 2013 2014 2013 总计 84.03 84.22 9.7 9.8 医院 90.28 91.06 10.1 10.3 #综合医院 91.20 91.72 9.3 9.6 中医医院 91.97 92.64 9.8 10.2 专科医院 88.95 90.24 14.2 14.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08 48.72 9.4 9.5 乡镇卫生院 61.57 61.25 7.6 7.3 妇幼保健院(所、站) 92.07 90.33 7.0 7.3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2.33 57.94 24.9 26.8 三、基层卫生
(一)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末,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803个,其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260个。
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41个。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35854人,平均每个中心66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7641人,平均每站3.4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2288人,增长5.55%。
(二)社区医疗服务 2014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5987.76万人次,住院32.74万人;平均每个中心诊疗11.03万人次,住院602.95人;医师日均担负18.6诊疗人次和0.70住院床日。
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诊疗1383.51万人次,平均每站年诊疗6121.73人次(见表7)。
表7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4 201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 543 528 床位数(张) 18543 18090 卫生人员数(人) 35854 33778 其中:
卫生技术人员 30151 28354 内:
执业(助理)医师 12843 12206 诊疗人次(万人次) 5987.76 5443.9 入院人数(万人) 32.74 29.95 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8.6 18.0 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日) 0.7 0.7 病床使用率(%) 50.08 48.72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9.4 9.5 社区卫生服务站(个) 2260 2219 卫生人员(人) 7641 7429 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 2753 2473 诊疗人次(万人次) 1383.51 1432.84 (三)农村卫生服务网 2014年末,全省共设乡镇卫生院1044个,床位55551张,卫生人员7236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0284人)。
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20个(区划调整及乡镇撤并),床位增加526张,卫生人员增加1330人(见表8)。
表8 农村乡镇卫生院及医疗服务情况 2014 2013 乡镇卫生院数(个) 1044 1064 床位数(张) 55551 55025 卫生人员数(人) 72367 71037 #卫生技术人员 60284 59058 内:
执业(助理)医师 26444 26352 诊疗人次(万人次) 8065.62 7941.34 入院人数(万人) 150.58 147.22 医师每日担负诊疗人次(人次) 12.2 12.1 医师每日担负住院床日(日) 1.2 1.2 病床使用率(%) 61.57 61.23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6 7.30 2014年末,全省共设15523个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12617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37796人,其中乡村医生36223人。
与上年比较,执业(助理)医师有所增加,村卫生室数、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都有所减少(见表9)。
表9村卫生室及人员数 2014 2013 村卫生室数(个) 15523 15575 村卫生室人员数(人) 51299 51261 执业(助理)医师数 12617 10805 注册护士数 886 66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 37796 39792 (四)农村医疗服务 2014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住院人数均有所增加。
诊疗人次由2013年的7941.34万人次增加到2014年的8065.62万人次,住院人数2013年为147.22万人,2014年为150.58万人;医师日均担负12.2诊疗人次和1.2个住院床日;病床使用率61.57%,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天。
2014年,村卫生室诊疗量达9347.0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638.62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6021人次。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4年末,全省有73个统筹地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口数达4076万人,参合率为99.96%。
全省人均筹资达到439元,其中政府补助人均347元。
2014年,基本医疗补偿人次15747.63万人次,其中20类重大疾病保障年内补偿13.59万人次。
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全面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共有24.92万人次获得补偿。
表102014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2014 2013 参合人口数(万人) 4076 4055 参合率(%) 99.96 99.95 人均筹资(元) 439 379 基本医疗补偿人次(万) 15747.63 14449.19 20类重大疾病补偿人次(万) 13.59 13.56 大病保险补偿人次(万) 24.92 5.92 四、中医医疗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2014年末,全省共有102所中医医院,23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三级30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3所),二级62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8所),一级13所(其中,中西医结合医院5所);公立88所,民营37所;全省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00所,中医类诊所1037所。
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1262个,较上年增加55个,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11%。
2014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363.4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309.60万平方米。
2014年末,全省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5050张,较上年增加4365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4347张,较上年增加303张,占全省实有床位数的12.59%。
全省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6.21张。
2014年末,全省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达26375人,比上年增加1398人(增长5.6%)。
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0038人,中药师5720人。
全省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2.52人。
表11全省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 机构分类 2014 2013 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人) 26375 24977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20038 19021 见习中医师 617 495 中药师 5720 5461 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占同类人员数的% 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11.22 11.21 见习中医师 4.46 3.90 中药师 22.41 22.54
(二)中医医疗服务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提供4328.21万诊疗人次,中医门诊部提供105.08万诊疗人,中医诊所提供331.70万诊疗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1497.34万诊疗人次。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143.79万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9.19万人。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医师日均担负10.24个门诊人次,医师日均负担2.32个住院床日。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0.45%。
2014年,全省中医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24.74元,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8772.21元。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2014年末,全省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3个,其中:
省级1个、市级13个、县(市、区)级103个;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8134人,其中:
省级482人、市级中心平均148.85人、县(市、区)级中心平均54.21人。
2014年末,全省有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3个,有卫生人员1381人。
2014年末,全省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12人。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 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93119例,死亡395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肺结核、梅毒、病毒性肝炎、淋病、痢疾,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4.71%;报告死亡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依次为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1.39%(见表12)。
2014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17.29/10万,死亡率为0.50/10万。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3 2014 2013 合计 93119 92486 395 380 鼠疫 0 0 0 0 霍乱 2 7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0 0 艾滋病 1312 1173 228 213 病毒性肝炎 21135 21182 8 9 脊髓灰质炎 0 0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0 0 麻疹 148 96 1 0 流行性出血热 351 349 4 12 狂犬病 39 37 34 36 流行性乙型脑炎 6 28 0 0 登革热 10 13 0 0 炭疽 0 0 0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3984 4545 0 0 肺结核 33264 34951 99 95 伤寒和副伤寒 160 216 0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4 6 1 1 百日咳 47 31 0 0 白喉 0 0 0 0 新生儿破伤风 6 5 0 0 猩红热 2356 1423 0 1 布鲁氏菌病 90 43 0 0 淋病 5896 5829 0 0 梅毒 23917 21700 3 2 钩端螺旋体病 0 0 0 0 血吸虫病 0 1 0 0 疟疾 358 344 2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34 30 15 10 注:
自2013年11月1日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传染病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并归并至流行性感冒进行统计。
2013年甲乙类传染病合计中包括2013年1-10月甲型H1N1流感报告发病数和死亡数。
2014年,全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19.48万例,死亡6人。
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手足口病、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3%。
报告死亡数较多的病种为手足口病,占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83.33%(见表13)。
2014年,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45.38/10万,死亡率为0.008/10万。
表13全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及死亡数 病名 发病例数 死亡人数 2014 2013 2014 2013 合计 194817 134969 6 3 流行性感冒 3998 2450 1 0 流行性腮腺炎 8149 19281 0 1 风疹 116 212 0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590 730 0 0 麻风病 10 12 0 0 斑疹伤寒 0 0 0 0 黑热病 0 0 0 0 包虫病 2 6 0 0 丝虫病 0 0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4809 15887 0 0 手足口病 167143 96391 5 2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2014年,我省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1起,报告病例2356人,死亡1人。
与2013年相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病例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21.98%、增加0.04%和减少75%。
(四)居民死因顺位 2014年,本省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
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5.56%,其中由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导致的死亡占死亡总数的87.71%。
表142014年本省居民前十位死亡原因构成 顺位 男性 女性 男女合计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死亡原因 (ICD-10) 死亡率 (1/10万) 构成 (%) 1 恶性肿瘤 254.15 35.05 恶性肿瘤 146.47 24.55 恶性肿瘤 200.77 30.35 2 脑血管病 138.08 19.04 脑血管病 138.69 23.24 脑血管病 138.38 20.92 3 呼吸系统疾病 99.17 13.68 心脏病 101.75 17.05 心脏病 98.52 14.90 4 心脏病 95.33 13.15 呼吸系统疾病 82.35 13.80 呼吸系统疾病 90.83 13.73 5 损伤及中毒 60.24 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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