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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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第一部分
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文件、决议;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3、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4、组织编制矿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以及安全设备、材料等的投入计划。
5、负责贯彻实施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月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6、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8、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9、每月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0、凡发生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11、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各级干部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12、负责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13、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安全工作。
14、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15、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领导和支持矿长行使各自岗位相应的决策、指挥等职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禁非法违法生产。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企业内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并落实矿领导下井跟班带班制度。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为从业人员购买保险等。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管机构。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8、煤矿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0、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备案登记。
11、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2、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计划;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时,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管理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顶板、瓦斯、煤尘、水、火、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批准。
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会,分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5、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止瓦斯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审查,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并对作业规程、措施编制质量负责。
8、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对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
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四、副矿长(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兑现。
3、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顶板管理措施,改进顶板管理工作。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顶板管理专业会议,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4、经常深下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
5、负责组织制定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抓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7、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措施、方案的实施。
8、抓好分管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9、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10、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1、配合总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五、副矿长(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分析、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深下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对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10、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负监督检查责任。
11、负责矿安检队伍和救护队伍的管理、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和政治教育、业务学习,调度安全情况,组织安全活动,总结安全工作。
六、副矿长(机电)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及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落实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抓好落实。
4、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工作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5、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负责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安全检查。
8、负责采掘机械化工作和设备更新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1、对雨季“三防”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七、采掘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矿采煤、掘进及巷修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工作,向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3、协助生产副矿长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4、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掘进及巷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5、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采、掘、巷专业技术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6、协助生产副矿长抓好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和放炮管理。
7、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8、负责抓好掘进质量标准化的文明生产工作,并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与落实。
9、负责抓好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
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八、地测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矿井地质测量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向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炭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
3、参与编制和审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审批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现场落实。
5、协助生产矿长抓好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6、参加顶板管理专业会,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8、负责抓好矿井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抓好地质测量科的业务保安工作。
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分析。
九、机电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矿长搞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3、在总工程师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机电、运输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矿井固定设备及大型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5、负责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6、协助机电副矿长编制、审批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每季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业会,研究解决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方面的重大问题。
8、抓好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一次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9、参与分析机电、运输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0、负责组织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11、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十、通风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
3、参与每旬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4、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参加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
6、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参与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8、经常深下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参与组织追查分析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9、负责抓好安全监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防范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第二部分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科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专职监察机构,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矿井生产经活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对矿井各级领导、管理及生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和安全行为实施安全监察。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
负责全矿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第2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根据矿井生产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考核。
第3条协调或配合矿工会、政工科、职教科、教育科,搞好安全宣传。
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情况。
第4条在分管矿长直接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
第5条抓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的运转工作。
第6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分管矿长领导下,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故报告,经矿领导批准执行。
第7条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8条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9条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第10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
第11条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第12条严肃检查,制止干警、职工和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13条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第14条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第15条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未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监察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18条未落实检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监督检查矿井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未做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运行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安全生产事故,未组织事故追查处理等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未参加矿井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参加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计划、隐患排查等业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组织矿井安全大检查,搞好生产现场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落实整改或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重大隐患汇报分管矿领导,并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参与制定矿井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4条未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未监督检查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落实情况,安全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6条未对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活动、安全设备、设施、仪器、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7条不能有效制止干警、职工或犯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安全科负重要责任。
第28条未做好各种安全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29条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30条未搞好本单位安全思想业务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素质,安全科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科是矿井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矿井采煤、掘进、巷道修护、辅助运输、设计、矿压、支护等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指令和煤矿“三大规程”。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业务保安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3条优化采掘工程设计,保证采掘平衡和工作面正常生产接续,负责采煤、掘进等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第4条积极发挥生产技术管理职能,负责根据生产计划指导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
第5条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杜绝无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第6条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7条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积极总结生产技术方面新经验,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科技进步。
第8条做好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第9条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确保支护材料的合理投入;负责矿压观测工作,提高观测数据的可靠性。
第10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副科长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技术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参与研究、编制矿井远景规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技措计划和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并监督检查业务范围内工作的执行情况,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采掘工程设计不合理,采掘平衡和工作面生产接续失调,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施工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编制不及时,影响生产,未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情况,出现无“作业规程”、无措施施工现象,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未参加矿井隐患排查会,未进行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生产技术科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影响生产的,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未进行矿压观测工作,支护材料使用不合理,生产技术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室是矿井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科学管理,主动调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在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矿井日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工作,根据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矿井正常生产,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狠反“三违”,查找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对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调度工作。
做好夏季防汛、防排水、防雷电,冬季防寒、防冻以及法定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第4条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第5条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资料,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严格管理,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
第6条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当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矿长统一指挥下,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了解重大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认真执行业务保安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搞好矿井安全生产。
第7条完善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
第8条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9条加强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推广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加大科技创新,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10条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命令,未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2条不能按矿井作业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出现生产环节混乱,不协调,甚至严重影响生产现象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3条未及时解决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未做好重点工程和存在隐患的部位的重点调度工作,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未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办公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做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不能达到调度质量标准化要求,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对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和避灾路线不熟悉,矿井遇有重大灾害或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不力,影响救援工作进度的,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7条调度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不完善,不能达到信息灵、准、快,确保通讯畅通,调度室负直接或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8条不组织本单位干警职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调度队伍整体素质,调度室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以经济处罚。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是矿井机电设备职能管理部门,对矿井机电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一、部门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第2条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业务管理,对全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负有组织、协调、考核、奖惩职责。
第3条负责组织全矿的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设备机电专项检查,及时查处安全隐患。
第4条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新安、新增、改造设备的验收。
第5条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考核,使其有效运行。
第6条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器材实行分类编号建卡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电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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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安全 生产责任制 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