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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电梯采购招标文件稿
招标编号:
LNZB-GJZ2012-017-02
采购编号:
DD2012014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竞争性谈判
采购文件
采购人: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日期:
2012年5月
总目录
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2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4
第二章合同条款……………………………………………………………………15
第三章合同格式……………………………………………………………………24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五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46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ZB-GJZ2012-017-02
采购编号:
DD2012014
一、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和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
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支付本合同项下款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01
01
客梯
层站数:
17层17站
额定载重:
1600kg
额定速度:
2.5m/s
三部
02
01
消防货梯
层站数:
17层17站
额定载重:
1000kg
额定速度:
2m/s
一部
02
传菜梯
层站数:
3层3站
额定载重:
200kg
额定速度:
0.5m/s
两部
供应商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包内的设备必须全投,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包可兼投兼中。
二、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01包要求:
1、具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电梯生产厂;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02包要求:
1、具有制造及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电梯生产厂;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3、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电梯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LNZB-GJZ2012-017-02
采购编号:
DD201201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
采购人: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邮编:
110004
3
投标有效期:
竞争性谈判会议后120天
4
正本的份数:
1份副本的份数:
5份
5
”
6
交货期:
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供货及安装地点:
沈阳东大兴科置业有限公司用户指定地点
7
变更幅度:
10%
8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将用自筹资金支付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指定的项目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款项。
2.合格的供应商
2.1合格的供应商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可投标。
2.2具有生产及安装改造维修能力的电梯生产厂;
2.3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货物及伴随服务
3.1供应商除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等。
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投标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5.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构成
5.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项目需求
6.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与投标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如原始材料为英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9.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9.3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9.4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右下角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货物价格明细表
(四)技术指标响应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5.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规定年度已年检,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5.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和地税,规定年度已年检)
5.5组织机构代码证(按规定年度已年检)
5.6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5.7近三年投标货物的销售业绩
5.82011年度财务报表
5.9供应商综合情况说明
5.10售后服务承诺书
(六)投标货物证明文件
6.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6.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
6.3可真实反映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技术白皮书、操作手册原件、投标货物的彩页(指在社会公开发行的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等的印刷品)、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中文网站中公布的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等相关数据、产品说明书等其中之一。
6.4产品详细配置单
6.5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
6.6针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图
6.7投标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数据和资料
11.投标函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1.3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及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1.4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技术指标响应表。
技术指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2.投标报价
12.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报价,每包内所有设备必须全投,否则投标无效,其它包可兼投兼中。
12.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3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2.3.1无论是国内供应还是国外供应的货物投标总价,都应报货物递送到第五章规定的实际交货地的价格,应包括运保费及税费等。
12.3.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投标货币
国内供应的货物报人民币项目现场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4.1按照上述规定,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按照上述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投标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买方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3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定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4投标保证金将以支票、电汇的形式予以退还,不退现金。
16.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
(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成交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后,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供应商的其他给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所投的标应从本须知规定的谈判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的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8.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包封。
19.2投标文件外封套应
⑴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发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会议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⑵注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注明的标志字样。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0.2采购人可以按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22.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期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谈判过程与评标
23.谈判过程
23.1谈判会议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持举行,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应在场,谈判小组将同参加投标的每一家供应商就采购内容分别进行谈判,提出成交条件和意向。
23.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评审。
23.3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谈判记录,谈判记录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投标价格、最终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有关澄清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3.4最终报价及承诺
23.4.1谈判结束后,每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及承诺。
23.5采购方若在本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等方面的需求指标存在不全或不确切的情况,以谈判当天提出的要求为准。
24.评审小组的组成
2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4.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审小组。
24.3评审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谈判会议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谈判、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
27.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评审小组首先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7.2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审小组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4评审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⑵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7.5评审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6评审小组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8.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评审小组将对投标文件对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以包为评标单位。
评审小组通过对货物质量、交货时间、服务保证措施以及类似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进行综合评审,结合最终报价,提出评标结论。
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8.3评审小组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对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进行进一步考察或论证。
28.4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方提出书面评定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买方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根据本次招标采购评审办法评审后所产生的供应商。
30.资格后审
30.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30.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
30.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
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成交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成交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
31.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31.1买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价格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2.买方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2.1买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成交通知书
33.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中标。
3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3成交供应商在按照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33.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如期如数退还。
34.签定合同
34.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买方签定合同。
34.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买方可将标授予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35.履约保证金
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采购合同之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其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履约保证金将在货物递送到项目现场,正确安装、调试、试运行,在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电梯安全检验准用证后的三十(30)日内,退回给成交人,不计利息。
35.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支付。
35.3成交供应商如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腐败和欺诈行为
36.1买方和卖方在合同采购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⑴为此目的,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⑵如果买方认为评审小组所建议的成交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37.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37.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1.3%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37.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后十(10)天内将中标服务费一次性付清,并领取成交通知书。
37.3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单位收取的服务费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第二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⑴“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
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⑵“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⑶“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软件或其它材料。
⑷“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⑸“买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⑹“卖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⑺“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来源地
2.1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及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证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腐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包装标志
6.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⑴收货人:
⑵合同号:
⑶唛头:
⑷收货人代号:
⑸目的地:
⑹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⑺毛重/净重:
kg
⑻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6.2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吨(T)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装运条件
7.1如果是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7.1.1卖方应负责所有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
7.1.2目的港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有明确规定。
7.2如果是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7.2.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并支付运费。
7.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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