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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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电气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安全设备及装备包括:
主扇、局扇、监控系统,各种探头断电仪、瓦检器,便携式瓦检仪、风表等。
二、电气设备包括:
变压器、开关、绞车、综保、电钻、水泵、发电机、配电设备等。
三、维修管理制度:
1、对主扇每月检修一次,局扇每半年检修一次,其他安全装备仪表每年送检和校验一次。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煤电钻每10天重作一次线头。
3、电气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检修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每次检修都必须作好记录。
4、凡是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填写检查合格证,未经检修的电器设备和失效设备严禁入井,并填写入井卡。
入井卡包括:
检修设备、日期、检修人、检修结果及性能入井日期等。
5、入井设备必须设置设备卡,由专人负责管理。
6、严禁井下带电检修或带电移动。
7、井下电器设备升井后送入专用设备库,严禁乱丢乱放,损坏设备的完好性能。
8、设备库房必须设专人保管,设备库应保持清洁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巷道维修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巷道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1)主下山、高为2.0m,腰宽为2.2m,断面为4.4m2。
(2)主运车入巷道貌岸然高为2.0m,腰宽为2.5m,断面为5.0m2。
(3)采面运输高为1.8m,腰宽贡为2.0m,断面为3.6m2。
(4)采面回风巷(老巷除外)高为1.4m,腰宽为2.2m,断面为3.08m2。
(5)帮顶必须用劈材按双数背好帮顶。
其余巷道断面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2、巷道貌岸然必须保持整洁、卫生。
运输巷道必须设置水沟,消灭巷道积水,有水管、电缆和安设局扇的巷道风筒必须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5m。
3、矿井使用巷道貌岸然的失修率不超过3%,对井下巷道每月检查一次,对威胁安全生产的失修巷道。
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修理。
4、架棚巷道的支护材料、木头直径小于12cm。
严禁用杂草树枝背帮背顶。
5、凡用顶柱支护的巷道、靠帮柱必须紧贴煤样,并带帽,帽子规格为50×300×200,柱子打在硬底上,迎山角一般为5度。
6、井下失修巷道的修理,必须采取由外往里由下往上,倾角超过40度由上往下进行,只能拆一棚换一棚,防止冒顶,危及人员安全。
7、对顶板破碎的巷道维修,必须采取在修好的棚子上面打上穿劈,维护好前方顶板后,再拆掉前方失修棚子。
进行修理架棚,依次进行。
8、需要砌砼的巷道,必须采取先修复巷道,架设好临时支护,然后在修复的巷道下面进行砌砼工作,并按专门措施进行施工。
敲帮问顶制度
1、每次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必须实施敲帮问顶。
2、每次放炮后和打眼前,必须实施敲帮问顶。
3、准备支护,挖柱窝前,必要实施敲帮问顶,维修巷道、架设木垛、冲填冒落区、直接顶时,必须执行敲帮问顶。
4、发现松动危岩活矸必须立即排除或者采用前探梁快速支撑,防止冒落。
5、敲帮问顶工作具体由掘进工、采煤支护工实施,安全员、瓦检员监督执行。
6、在敲帮问顶时,发现有平行于回采工作面切割线、支护线、放顶线的裂隙、节理时,必须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技术处理,如裂隙时显扩大,顶板压力增大时必须立即撤离受冒落区威胁的人员。
7、在敲帮问时,顶板虽然不存在裂隙,但发现鼓声、为岩石离层,必须立即支护。
回采工作面檐煤必须捣掉,并架设煤墙支柱维护顶板。
8、使用金属铰接梁的支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先挂梁,使用木支护的采煤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先打靠墙柱,维护顶板再进行作业。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主电扇通风设施必须有防资防破坏的栅栏门,并设专人看管,负责设施的保卫工作。
2、井下通风设施、风门、风桥、调节门临板闭,栅栏必须牢固可靠,悬挂管理牌板和说明牌、警示牌。
3、井下必须由瓦期检查员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检查,发现损坏立即报告矿领导进行处理或恢复。
4、过车风门或重要风门必须设专人看管,或采用闭锁装置,保证风门正常关闭,防止风流短路。
5、井下风门规格:
宽0.8米,高1.2米,门扇厚度不小于40米/米。
调节门窗能自动,并有两道铁扁担,中夹油毛毡合面而成,门框不小于50×120平方米。
6、井下通风设施必须每月网路分析一次,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凡不用的风门及时解除。
7、严禁用毛草、煤碴当临时来板闭或临时挡风墙。
临时板闭必须是用不少于30平方米的木板鱼鳞搭接并磨缝永久密闭必须设置反水池(无水除外),火区密闭必须设置注浆管,观测孔并用闸门保持正常关闭状态。
8、永久风门,永久密闭必须掏松,风硬帮硬底,设施前支架良好,超过2米设墙面平整反边栅栏,严密不漏风,牢固可靠。
灯房、矿灯管理制度
1、矿井使用的矿灯必须使用原煤炭部指定的厂家生产的合格矿灯。
2、新购进的矿灯必须按矿灯使用说明书,上架充足74h方可入井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按时加酸加蒸馏水,确保矿灯的使用寿命。
3、用的矿灯必须经常维修,矿灯入井前灯房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发现锁口螺丝不对位,灯线老化破损,灯头松动,破裂、漏酸,开关失灵,矿灯发红等情况,严禁将矿灯发出。
4、矿灯发放必须设专人管理,矿灯发放须认真作好登记,并实到挂牌管理,矿灯实行编号,专人专牌,恁牌领灯,交灯时,交灯领牌。
若超过班点不交灯时,灯房管理人员及时向矿汇报。
5、矿灯应专人专管灯的专用制度。
6、严禁将矿灯私自外借,非本矿的矿灯严禁入灯房。
7、每次收交的矿灯都必须擦洗干净,然后再上架充电。
8、灯房管理人员经常保持灯房、充电房干净卫生,报废的矿灯必须及时处理,或用箩筐盛装,严禁乱丢乱扔。
9、认真做好灯房交接班工作。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总则
1、矿井开采的煤尘都属于自然发火煤层。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必须成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矿长和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管理机构,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
2、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或红炭。
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井下某区域内出现火、烟或风流中连续四次出现CO浓度达到或超过0.01%。
4)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5)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6)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3、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仓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地面消防仓库应有铁道与井下直通,消防仓库的器材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4、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向煤管站和煤管局报告。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煤管站或煤炭局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矿井必须对已开采的煤层进行煤炭自然发火倾向性鉴定,并严格按照煤炭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2、开采自然发火煤层时,应选择丢煤少、坑木消耗低、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3、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必须后退工开采,在发火期风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4、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5、沿空留巷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上段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长壁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报告并说明帮因。
6、同一水平同一煤层在火区附近开采时,必须沿走向留20—40米的保护隔离煤柱,靠近火区边缘和通向火区的巷道必须注浆或筑2米以上距离的黄土隔离墙,并配合其他防火措施才能在采区外回采。
7、在火区下方开采时,沿倾斜留足10—20米的隔离煤柱(当煤层倾角变化大于45度为25米)并编制回采措施报煤管站和煤炭局批准后,才进行回采。
8、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巷道掘进时严禁用茅草、树枝背帮背顶,必须用竹笆或搪材背帮背顶。
9、地面的小煤窑开采情况在开采前必须调查清楚,对开采深度较大的小煤窑必须设置砖石密闭,黄土填实或注浆。
10、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
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12、在布置新水平和下部采煤工作面时严禁利用遗留风眼作为回风巷。
13、煤层巷道掘进巷道过程中因发生冒顶或突出,棚梁上的浮煤应采取注浆或注石灰水等措施,防止煤炭自燃。
14、上段采空区严禁兼作下段回采工作面的排瓦斯巷,若因瓦斯大,无法解决,非利用不可时,由矿工程师写出措施报煤管站批准后方可实施。
15、回采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煤管局批准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16、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井下从业人员当发现井下着火,有权迅速报告矿业主及矿长,业主和矿长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着火性质和地点进行处理。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工程师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区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四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2%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超过2%时必须解除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葬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此卡片建立在火区后10天内报煤管局、煤管站。
2、火区封闭,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火的熄灭,并符合熄灭条件时,可写出火区注销报告,报煤管站、局核准。
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
煤矿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了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全体职工能自觉遵守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上做到“自保、互保、联保”,创造一个安全高的工作环境,责权明确,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被我矿录用的各工种职工,必须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300元,安全抵押金的交纳方式按5%的比例逐月从工资中扣出。
2、交纳的安全抵押金由矿统一保管,煤矿建立帐目明细,不得挪作它用。
3、如果年终全矿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煤矿将如数退还职工交纳的安全抵押金。
4、如果个人违章造成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违章者承担损失的30%,直接从安全抵押金中扣出,扣完为止,属于集体违章造成事故,则该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40%直到扣完全班组交纳的抵押金为止。
5、凡属于违章造成事故者,除承担第5条规定的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由上级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并承担罚款的5%,所承担的罚款仍由抵押金中扣出。
6、凡因违章被为煤矿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退还抵押金。
发电机房管理制度
1、发电工作必须由专人从事本工作,他人不能顶替。
2、发电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冷却水,机油是否足够,否则应及时补充后方能启动发电机工作。
3、发电机启动后,其转速必须达到要求,在送电之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机输出的三项电相序是否与市电相符,频率电压是否符合要求。
4、机房内必须保持卫生,每天必须定时清扫,脏废东西要丢在指定的容器内。
5、发电机房在发电机组运行中,司机不得脱岗、跑岗,更不得在机房内睡觉。
6、司机随时注意发电机组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7、加强机组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随时可以启动正常运转。
矿井提升及钢丝绳检查管理制度
1、矿井提升指令:
一停、二上、三下、四慢行、五处理、六恢复。
2、提升安全设施:
(1)停车场拐坡点必须设档车器,做到灵活好用。
(2)运输下山的必须设立二道档车栏,第一栏距井口10M,第二档距第一档20M,每个车场以下10M,必须具备一档。
(3)轨道坡每10M必须设置地滚。
档车栏必须自动,起到跑车时自动下落,档住跑车的作用。
3、提升绞车的能力必须满足提升量的要求,严禁用11.4KW调度绞车代替提升绞车。
提升绞车要设置深度指示器和防过卷装置。
4、提升串车数量一次不得超过2个,并在末车后面和主绳之间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钢丝绳连接(即保险绳)。
5、指定专人每天对提升钢丝绳进行一次磨损检查,发现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立即更换。
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做好记录。
钢丝绳无论有无断丝,每半年必须更换一次。
6、矿车连环必须使用经过拉力试验后的合格产品,每组连接环不少于3个。
矿车扦销要具有防跳装置。
7、提升绞车每月必须检查一次。
考勤制度
一、全矿职工实行考勤制度,必须按时上下班。
二、每月的出勤天数,工人不得低于22天,管理人员不得低于26天。
三、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精神面貌,上班时必须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迟到,不早退。
四、井下跟班人员,必须跟班作业,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五、地面值班人员,在值班时不允许打麻将、下象棋等活动。
六、有事必须请假,工人及矿管理人员由矿长审批,矿长由法人审批,请假但未经同意而不上班者,按照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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