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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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模板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负责转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衔接、指导各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
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推进发展规划改革创新,推动开展市县空间功能划分工作。
建立规划协调机制,统筹发展规划与国土、城市建设等其他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按照自治区要求,贯彻落实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转报。
组织编制北海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受北海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北海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统筹协调北海市确定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牵头起草年度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
提出年度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计划并综合平衡;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市经济工作思路和对策建议。
开展月度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季度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不定期开展全市经济运行新情况新问题调研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组织拟订并实施北海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定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组织拟订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并统筹协调国家、自治区、北海市确定的各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承担北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引导民间资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按照权限审批、备案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参与企业债券转报工作;参与确定全市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引导民间资本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
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
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
负责非党政机关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工作。
统一归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法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项目上级专项资金的申报。
统一归口办理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法基础设施、应急救援等项目审批。
负责市直单位,县、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转报。
负责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规定的跨市的城建类项目核准转报。
负责全市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转报工作。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核转报。
负责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本)规定以外,跨县区的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项目备案。
牵头中央投资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跟踪;
汇总全市每月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备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授权办理内资企业工业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组织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协调重大项目、重大产业布局争取纳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备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授权办理内资企业工业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
组织申报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国家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组织实施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负责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转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承担北海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申请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
组织实施自治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
负责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并负责转报。
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认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
承担北海市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转报工作。
申报全市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
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审批、备案以及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
负责北海市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北海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统筹指导北海市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北海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参与重大项目各个环节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北海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北海市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北海市年度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推进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
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承担北海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我市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问题、重大项目;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议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统筹推进经济带重大项目综合管理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上报、分解下达、指导监督等工作。
协调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规划的实施,指导实施及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计划、规划编制以及项目监督指导工作。
参与制定国土计划、土地政策以及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
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
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下达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协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统筹协调我市区域经济合作有关重大问题。
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重大项目,贯彻落实省际间合作协议。
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批、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协调农林水渔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水库库区移民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建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审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并下达投资计划;审批市本级农口部门实施的农林水建设项目;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
负责农林水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备案;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贯彻执行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指导协助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办理服务业产业政策鼓励类认定;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组织拟订服务业相关发展规划,并做好规划的评估工作。
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核准上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编制申报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指导协助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和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和推进工作,办理服务业产业政策鼓励类认定。
参与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负责编制上报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检查。
提出并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社会事业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提出全市人口,健康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
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归口办理权限内社会事业审批、备案事项,编制申报社会事业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制定。
研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参与编制全市军民融合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落实全市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开展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和动员演练。
进行国民经济动员发展、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探讨,提出我市经济动员与军民融合工作思路及建议。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交通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协调能源交通产业规划和执行行业政策,归口统一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能源交通项目;负责全市能源交通行业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的发展计划和规划。
在审批权限内对全市能源交通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审批。
贯彻执行自治区能源战略布局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工作;配合自治区做好我市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年度发展计划,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邮政等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权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邮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计划下达,协调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我市农村公路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计划。
按权限归口办理全市能源交通项目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权限内审批、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北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
组织编制全市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组织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组织县区、园区、企业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活动和示范试点建设。
组织拟定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全市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提出生态建设政策建议,协助推进全市生态建设工作。
组织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并协调实施。
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安排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
分解能源消费总量、节能指标、降碳指标,开展监测预警并组织评价考核。
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指导县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承担北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统一归口负责委机关法制工作,并对本委系统内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委机关负责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指导本委系统内法制工作。
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筹协调工作;
承办委机关负责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及有关协商工作。
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
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本委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中央和自治区及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监督发现问题整改。
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
市工信委
按项目性质、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建类项目的节能审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技改类项目的节能审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规章】2010年11月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三章第九条“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第三条规定“经济委员会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以上(含)的项目,以及有必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负责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工业科
社会科
能交科
农经科
环资科
经贸科
吴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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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3项)
第一项:
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项目是否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技术标准、概算进行建设。
2. 发生变更后是否及时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
(一)项目地点发生变化;
(二)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2.抽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项目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科学的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三)听取介绍;(四)查阅台帐;(五)实地勘察;(六)面谈询问;(七)情况汇总;(八)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对相对人进行以下处置:
一是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二是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三是依法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是对存在问题,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项: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业主、投资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转发或分解计划、项目落地实施、资金来源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度情况、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抽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
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
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各级财政资金或区域限批;
(二)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项目业主、工作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基于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三项:
转移下放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企业
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开发区经发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审批单位的审批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列入规划或符合规划要求;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
3. 项目选址、用地、环评、节能等资料和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核准及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5.建设资金承诺按照规定是否合理,企业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
6.中介机构的资质、报告编制、设计及其变更(优化)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
7.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及项目申请报告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
(二)抽查: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查验。
(二)自查报告:
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通知:
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
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不符合程序规范要求的,责令改正;
(二)依法撤销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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