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国家奖学金评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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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理工国家奖学金评选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南理工研[2014]259号文件)、《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工作相关评审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61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南理工研[2014]274号文件)的文件精神,结合南京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申诉委员会,负责本院奖学金评定工作。
上述组织由学院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二章 等级、比例和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等级、评定比例和发放标准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元/年)
一年级博士
研究生
一等
50%
16000
二等
50%
10000
其他年级博士
研究生
一等
30%
18000
二等
50%
12000
三等
20%
8000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年级
等级
比例
学业奖学金(元/年)
一年级硕士
研究生
一等
50%
8000
二等
30%
6000
三等
20%
2000
其他年级硕士
研究生
(三年级标准折半计算)
一等
20%
10000
二等
30%
8000
三等
30%
6000
20%
0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入学前完成,根据入学成绩确定获奖等级,在入学通知书中通知研究生。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如下:
1. 将硕士一年级学生分为免试生和统考生两类;
2. 校内外推免生单独排序,原则上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3. 统考生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为两类,各自按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根据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其中,经我校招生宣传活动考核选拔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可获得二等及以上等级奖学金。
4.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七条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下图所示:
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40%
10%
2
科研实践
20%
20%
3
创新能力
30%
60%
4
社会活动情况
10%
10%
合计
100%
100%
说明: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班级班委对班级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上报至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硕士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补考或不及格者、教务员处未收到试卷或答题册者,成绩一律计为0分。
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标准分*该门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
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
课程均分以70分计算。
按照以下公式对原成绩进行标准化:
Cj :
学生本门课程的原始成绩
:
本门课程的平均分
S :
本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差,
Zj :
学生本门课程的有效分数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
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和及格计60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每次可以加计30分。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具有表1,表2,表3中列举科研成果的,按照表1,表2,表3规定将相应数值累加。
已经参与评比的成果不重复使用。
表1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
序号
发表场合
分值
1
SCI刊物影响因子≥1
影响因子*50
SCI刊物影响因子<1
50
2
EI刊物
30
3
核心刊物、EI刊物增刊
20
4
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
15
5
SCI检索国际会议
30
6
EI检索国际会议
25
7
ISTP检索国际会议
20
8
其他国际会议
10
9
全国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行会议论文集(包括全国博士生论坛)]
6
10
全国性学术会议(没有公开发行,有论文集)
5
11
省级创新基金
20
12
校级创新基金
10
13
实名参与专著编写并注明章节
20分/10万字
14
实名参加教材编写并注明章节
10分/10万字
说明:
(1)论文作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受表1 的计分:
第一,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或研究生;第二,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并且为第一排名单位。
(2)论文第二作者仅限于导师是第一作者,该学术论文分值按60%计算;
(3)所有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表2 科研获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获奖类别
获奖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00
80
60
30
10
二等奖
80
60
40
10
5
三等奖
60
40
20
5
0
省部级奖
一等奖
60
40
20
10
5
二等奖
40
30
10
5
0
三等奖
30
20
5
0
0
市厅级奖
一等奖
30
20
5
0
二等奖
20
10
3
0
0
三等奖
15
5
2
表3 发明专利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授权发明专利
(有专利证书)
第一发明人
50分
第二发明人
30分
申请发明专利
(有授理号)
第一发明人
20分
第二发明人
10分
附加分计分查分表
内容
加分
等级
党团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实验技能、科技竞赛、科技学术活动等
个人
集体类队员加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6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4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3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14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省市级
特等奖
12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3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2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校级
特等奖
4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1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0.5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
1)上学年三好表彰和专项奖学金获奖不在加分之列;
2)党内表彰无等级按一等计分,团内表彰无等级按二等计;
3)同一学年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只加一次分;
4)同一成果跨学年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减去已加分加分;
4.社会活动情况
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其他活动)等。
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1)研究生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和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10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每项活动加1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研究生干部加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和班委的研究生,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按以下标准加分。
研究生干部类别
加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以上
20
研究生会副主席
15
研究生会部长
10
党支部委员
10
班委
10
研究生干部身兼数职的,按照较高级别加分。
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
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三)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提交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根据硕博生(转博第一学年)和申请审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所占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总数的百分比,确定两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比例;申请审核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入学前完成,按入学成绩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根据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硕博连读生转博第一学年按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办法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九条 第二、三、四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所占权重如下图所示:
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序号
项目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1
课程学习
40%
10%
10%
2
科研实践
20%
20%
20%
3
创新能力
30%
60%
60%
4
社会活动情况
10%
10%
10%
合计
100%
100%
100%
说明: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是研究生第二学年的选修课程情况、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进行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班级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班级班委对班级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上报至学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均列入计算范围,补考或不及格者、教务员处未收到试卷或答题册者,成绩一律计为0分。
课程成绩得分=∑(课程标准分*该门课程学分数)
所有原始成绩用标准分的计算方法对其进行处理;
标准分的计算方法:
课程均分以70分计算。
按照以下公式对原成绩进行标准化:
Cj :
学生本门课程的原始成绩
:
本门课程的平均分
S :
本门课程成绩的标准差,
Zj :
学生本门课程的有效分数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
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和及格计60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每次可以加计30分。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具有表1,表2,表3中列举科研成果的,按照表1,表2,表3规定将相应数值累加。
已经参与评比的成果不重复使用。
表1 学术论文分值计算标准表
序号
发表场合
分值
1
SCI刊物影响因子≥1
影响因子*50
SCI刊物影响因子<1
50
2
EI刊物
30
3
核心刊物、EI刊物增刊
20
4
一般学术刊物、核心刊物增刊
15
5
SCI检索国际会议
30
6
EI检索国际会议
25
7
ISTP检索国际会议
20
8
其他国际会议
10
9
全国性学术会议[公开发行会议论文集(包括全国博士生论坛)]
6
10
全国性学术会议(没有公开发行,有论文集)
5
11
省级创新基金
20
12
校级创新基金
10
13
实名参与专著编写并注明章节
20分/10万字
14
实名参加教材编写并注明章节
10分/10万字
说明:
(1)论文作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享受表1 的计分:
第一,论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师或研究生;第二,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并且为第一排名单位。
(2)论文第二作者仅限于导师是第一作者,该学术论文分值按60%计算;
(3)所有论文以正式发表为准。
表2 科研获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获奖类别
获奖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四
排名第五
国家级奖
一等奖
100
80
60
30
10
二等奖
80
60
40
10
5
三等奖
60
40
20
5
0
省部级奖
一等奖
60
40
20
10
5
二等奖
40
30
10
5
0
三等奖
30
20
5
0
0
市厅级奖
一等奖
30
20
5
0
二等奖
20
10
3
0
0
三等奖
15
5
2
表3 发明专利奖分值计算标准表
授权发明专利
(有专利证书)
第一发明人
50分
第二发明人
30分
申请发明专利
(有授理号)
第一发明人
20分
第二发明人
10分
附加分计分查分表
内容
加分
等级
党团表彰、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实验技能、科技竞赛、科技学术活动等
个人
集体类队员加分
国家级
特等奖
16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4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3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14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0
省市级
特等奖
12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3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2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校级
特等奖
4
主要组织者1-2人,在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上加1分;
参与组织者1-2人,在对应的获奖级别的个人上加0.5分;
其他成员,与对应获奖级别的个人分相等。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注:
1)上学年三好表彰和专项奖学金获奖不在加分之列;
2)党内表彰无等级按一等计分,团内表彰无等级按二等计;
3)同一学年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等级只加一次分;
4)同一成果跨学年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加分减去已加分加分;
4.社会活动情况
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学校与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其他活动)等。
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1)研究生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活动和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10分(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每项活动加1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研究生干部加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学院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和班委的研究生,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合格,按以下标准加分。
研究生干部类别
加分标准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部长以上
20
研究生会副主席
15
研究生会部长
10
党支部委员
10
班委
10
研究生干部身兼数职的,按照较高级别加分。
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
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三)第二、三、四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博士研究生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提交个人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第五章 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
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材料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学院。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在2014年以后入学的研究生中施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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