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北京区域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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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北京区域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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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北京区域集团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版
融创北京区域工程管理制度
编号:
RC-BJ-GC-015
版本:
V1.0
融创北京区域集团
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
(2018版)
主责部门:
北京区域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部
日期:
2018.12.27
会签部门: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一、总则
1.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各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特发布本《标准》,用于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实施管理,并作为现场检查、奖罚的执行标准。
2.本《标准》是融创北京区域集团下属各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管理的最低标准。
本《标准》未涉及部分、未明确的要求,应按国家法规、项目属地政府的要求和标准实施。
3.当属地政府有明确要求、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且高于本标准的要求时,应按照属地政府要求、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情况下,不得低于本标准要求执行。
4.本《标准》为总包单位及各承包商的招标要求、承包合同文件的内容之一,总包单位及各承包商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投标、履行合同。
总包单位、各承包商如不能按照本《标准》执行的,应在投标过程中文件说明,并获得建设单位的书面认可。
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利要求总包单位、各承包商按本《标准》执行,并由总包单位、各承包商承担相关费用及责任。
5.融创北京区域集团各城市公司、各项目公司均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组织、施工管理。
如因项目工作需要,不能按照本标准执行,需要项目公司在施工前向区域工程管理部书面汇报并获准;否则区域平台、城市公司平台有权根据情况,对项目公司进行通报及处罚。
6.本《标准》由融创北京区域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防尘环保
1.施工围挡
1)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管理,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外围围挡;
2)外围围挡可采用砖砌结构或彩钢板或其他方案(实施前需获得甲方书面认可);
a)砖砌围墙:
每5m设置砖柱,砖柱内凸,砖柱下设置独立基础或连梁基础;围墙内外两侧应抹灰处理,外侧要求刷白(标准色号:
C0M0Y10K0),下脚刷200高蓝色踢脚。
b)彩钢围挡:
应以C20混凝土浇筑基础,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4mm,每3米以内加焊斜撑;
3)市政道路周边的施工围挡设置高度2.5米,非正式道路、场地内分隔施工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
若甲方有其他要求,按照甲方书面要求标准执行。
4)临近道路的施工围挡应设置符合政府要求的宣传信息,无要求时应设置融创公司及施工企业、项目信息宣传;施工现场内施工围挡应在工人行动主线上设置融创工艺标准做法及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海报。
2.土石方施工阶段防扬尘措施
1)土石方工程施工单位在作业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车辆进出道路须硬化处理(预制钢筋混凝土道路或钢板牢靠覆盖),安排专人洒水,保持路面湿润;车辆出现场前必须进行冲洗处理;工地大门外市政道路每天均需安排2-3人打扫卫生;
3)土石方堆放应集中,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绿色密目网覆盖措施;
4)车辆运输土方必须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不得遗撒、泄漏。
3.施工道路、人行道路
1)施工主干道、通向单体楼栋通道以及人行通道须做硬化处理,短期内不具备条件时应铺设预制混凝土道路或钢板;
2)融创北京区域集团新建项目优先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路面,具体要求参看融创北京区域《施工现场预制砼路面作业指引》(2018版)。
若不具备做预制混凝土路面,需要提前向城市公司项目管理部申报;
3)预制钢筋混凝土临时路面根据施工工艺分为先预制后吊装和现场直接浇筑两种形式;
a)先预制后吊装:
指在现场加工场地采用定型模具支设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待砼达到吊装强度后,采用吊车将预制路面板铺设在已修正好的路基上。
此方法可提前插入施工、交叉作业、节省场地、缩短工期、周转拆除时拆除速度快;
b)现场直接浇筑:
指在处理好的路基上支设特制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形成具有分格缝的临时砼路面,路面拆除时采用板中预留的吊钩将其运走,达到可重复利用的效果。
此方法施工速度快,免去吊装、倒运环节,省工省时,路面观感效果较好;
4)不具备使用预制混凝土道路时,可采用常规混凝土硬化道路,要求如下:
施工行车道路须确保基础坚实,面层铺设不低于200mm厚的C20混凝土,路面分段设置分格缝,表面搓茬防滑处理;人行便道面层铺设不低于100mm厚混凝土,做防滑处理;
5)道路单侧或双侧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路面向排水沟方向做1%找坡处理;
6)道路必须由施工单位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定期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
7)人车分流:
在主要施工道路加设扣件式钢管活动围栏或可拆卸式围挡(刷红白相间防锈漆)与施工区域有效分隔,高度不小于1.2m;
8)导向牌:
应设立于路段交叉口明显位置,需对各施工楼栋、办公区、生活区等作出明确导引。
4.洗车设施
1)行车出入口位置应设置成品车辆冲洗装置,同时设置排水沟、集水坑,设专人负责冲洗工地出外车辆,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入城市街道;
2)洗车池底板为150厚钢筋混凝土(C25混凝土,内配C10@150双层双向钢筋),表面满盖钢筋篦子;
3)两侧设置高×宽=300mm×240mm的栏杆、钢板等围挡;附能够全方位覆盖车体的高压水枪或使用成品冲洗设施;
4)两侧及前端设置高×宽=300mm×240mm的纵向横向排水沟,排水沟具有自然散水功能,不能积水;
5)车辆冲洗设施须在总包进场一个月内完成。
5.环境监测设备
1)现场应在总包进场一个月内设置环境实时监测设备;
2)设备应设置在可代表整体施工环境的明显位置;
3)仪器须能检测PM值、风力、温度、湿度、噪音等指标。
6.有效降尘设施
1)雾炮机:
工地施工面积在15万㎡以内,应设置三台雾炮机,施工面积大于15万㎡时,每多5万㎡,额外设置一台雾炮机;
2)施工现场扬尘高度不得高于1.5m,应做到扬尘随起随降,定期喷雾、喷淋,有效降尘;
3)设置洒水设施,安排专人定期洒水降尘。
7.节能环保
1)施工区楼宇及地下室应设置LED节能照明灯线管;布线合理美观,应满足施工、通行所需的光线照度;
2)定位在A档及以上的产品项目以及属于属地政府层面观摩工地的项目在生活区路旁设置太阳能或风能照明灯;
3)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及时回收、及时处理;
4)垃圾须集中堆放,不得影响现场施工环境,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周围围挡。
三、安全施工
1.基坑支护
1)基坑支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
2)基坑支护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
3)当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含)1.5米时,应根据土质条件及周边环境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4)当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含)5米时,支护专项方案须通过专家组论证(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亦需要通过专家组论证);
5)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进行基坑监测工作。
2.基坑临边防护
1)当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2m时,必须设置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距基坑边缘水平距离应符合甲方及技术方案的具体要求;
3)临边防护围挡下侧设置250mm高挡水坎,并在外侧设置排水沟,采取有组织排水;
4)临边防护围挡,采用如下方案:
a)方案一(适用于深基坑、定位在B档及以上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铁艺围挡,防护栏外框30×30方钢,高度1.2m,外侧底部设置不少于200mm高踢脚板;立柱40mm×40mm方钢,立柱底部采用120mm×120mm×10mm钢板底座,距立柱上下两端250mm处焊40mm×40mm×6mm的钢板;防护围栏跟立柱之间采用螺栓固定连接;立柱或栏杆、踢脚板刷红白相间色警示油漆,钢板网刷红色油漆;
b)方案二(适用于定位于C档及以下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金属围挡或者钢管式防护栏杆,钢管立柱焊接钢板,用螺栓固定在挡水反坎上;表面绑扎绿色密目网两层,密目网不得有缺损和损坏,在人员通行的部位,密目网内侧局部设置木模板内衬;防护架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下横杆距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在栏杆下边缘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
5)临边防护,夜间应设红灯(LED)示警,并张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
6)坑边堆置土方、材料等距坑边缘不少于2米,高度不超过1.5米;基坑周边不得堆放负荷较重的物料机械等。
3.主体施工区域围挡
1)施工区域围挡,采用如下方案:
a)方案一(适用于定位在B档及以上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铁艺围挡,防护栏外框30×30方钢,高度1.2m,外侧底部设置不少于200mm高踢脚板;立柱40mm×40mm方钢,立柱底部采用120mm×120mm×10mm钢板底座,距立柱上下两端250mm处焊40mm×40mm×6mm的钢板;防护围栏跟立柱之间采用螺栓固定连接;立柱、栏杆、踢脚板刷红白相间色警示油漆,钢板网刷红色油漆;
b)方案二(适用于定位于C档及以下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金属围挡或者钢管式防护栏杆,钢管立柱焊接钢板,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下横杆距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密目网不得有破损和损坏;在栏杆下边缘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
2)围挡应在主体达到标准层前完成;
3)围挡设置按施工区域划分,楼栋提示牌(蓝底白字)悬挂于围挡外侧醒目位置。
4.施工楼幢入口防护
1)在坠落半径和吊装影响范围内的操作场所或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区域必须设置防护棚;
2)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施工楼幢入口防护采用装配式可拆卸的安全通道,样式参照下图;
4)应设置相距700mm的双层硬防护,防护材质为不小于50mm厚的木板;
5)宽度根据门洞实际尺寸确定,但不应小于2.8m;
6)安全通道应与区域围挡相连,整体形成封闭式区域;
7)楼幢出入口悬挂(蓝白)安全标语标示,通道两侧张贴蓝底白字安全文明宣传牌及施工做法标准。
5.加工区防护
1)采用可拆卸式防护棚搭设木工加工、钢筋加工等防护棚,样式参照下图;
2)防护棚设置蓝底白字标识,正面悬挂规格为长×宽=1000mm×800mm的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规程牌;
3)防护棚应设置相距700mm的双层硬防护,防护材质为不小于50mm厚的木板,防护棚平面尺寸大小应根据现场工作量和场地的大小设计,须全部覆盖操作面,周边封口、地面硬化。
6.消防设施
1)工地主入口处设置消防柜,刷红色警示漆,选用白色字体;
2)消防器材应包含消防斧、消防桶、灭火器、消防铲、消防钩(各种配件不少于5个)和消防砂箱;器材应齐全,摆放有序,定期检查更换,确保长期有效;
3)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m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
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并且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5)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保证消防车道畅通;
6)超过24m的建设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立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设消火栓口(水平间距不小于30m),并配备足够的水枪、水龙带。
冬季采取有效防冻措施;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压,严禁消防立管挪作施工用水管线使用;
7)建筑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该采用阻燃性安全防护网;
8)严格防范电气火灾。
施工现场木质品仓库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
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
9)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油漆、稀料、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必须设专库存放;库房搭设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库房内应采用防爆灯,用电符合防火规定,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10)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罐应单独设置在专用存放间,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11)保温材料(聚苯板等)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集中存放区,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
7.楼层临边防护
1)楼层临边防护,采用如下方案:
a)方案一(适用于定位在B档及以上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铁艺围挡,防护栏外框30×30方钢,高度1.2m,外侧底部设置不少于200mm高踢脚板;立柱40mm×40mm方钢,立柱底部采用120mm×120mm×10mm钢板底座,距立柱上下两端250mm处焊40mm×40mm×6mm的钢板;防护围栏跟立柱之间采用螺栓固定连接;立柱、栏杆、踢脚板刷红白相间色警示油漆,钢板网刷红色油漆;
b)方案二(适用于定位于C档及以下的产品项目):
采用可拆卸的金属围挡或者钢管式防护栏杆,钢管立柱焊接钢板,用螺栓固定在地面上;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下横杆距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密目网不得有破损和损坏;无反坎、无窗台的临边在栏杆下边缘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
8.楼梯临边防护
1)楼梯临边须设置防护栏杆,采用钢管式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低于1.2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不低于1.5m),间距不大于1.8m;
2)防护栏杆须设置扫地杆(或挡脚板)、中间杆和顶端杆,中间杆距地面0.5-0.6m,栏杆下边缘设置挡脚板不低于200mm;
3)栏杆、挡脚板刷红白(黄黑)相间色警示漆;
4)楼梯口处应设照明设施(LED灯管线),确保通行所需的光线照度;
5)防护栏杆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9.电梯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防护采用网片式或栏杆式防护门,采用连接件固定墙身和地面;
2)防护门高度不低于1.5m,防护门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mm,下设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栏杆、挡脚板刷红白相间色防锈警示漆,网片刷红色防锈油漆;
3)要求牢靠固定、安装完成后上锁,并在门上悬挂“禁止入内和当心坠落”警示牌;
4)电梯井内首层设硬斜防护,电梯井内至少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加设一道安全平网。
电梯井内的施工层上部,应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5)电梯井内平网网体与井壁的空隙不得大于25mm,安全网拉结应牢固。
10.后浇带封闭
1)后浇带采用硬质材料固定封闭隔离;两侧设挡水坎,粉刷平直;刷红白相间色警示漆;
2)木板下方每400mm设置一道横向支撑木楞,两端分别搭设于后浇带楼板两端,避免后浇带预留钢筋受力变形;
3)后浇带部位支撑须一次支撑到位。
11.洞口防护
1)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网封闭,设置不小于200mm的挡脚板;
2)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3)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4)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5)所有栏杆、盖板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6)洞口防护设置应满足《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2.脚手架
1)钢管脚手架进场投入使用前需涂刷红白相间油漆,并保证钢管表面干净无污染;
2)脚手架外侧应满挂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不低于2000目/㎡)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要求平整、网间接缝应隐藏于脚手架内侧,严禁竖挂、斜挂、漏挂和封闭不严,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整洁;
3)每3层楼板处设踢脚板且高度不大于10m(安装在安全网外面),踢脚板用木模板或细木工板制成,宽度200mm,厚度18mm间隔300mm;剪刀撑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m,搭接点至少有3个扣件,钢管端头距离扣件盖板边缘不小于100mm;应在距立杆底端高度不大于200mm处设置横向扫地杆;
4)立杆、剪刀撑、踢脚板,刷红白相间防锈警示漆;
5)悬挑式脚手架架体首层应满铺脚手板,设置高度不低于200mm的挡脚板,刷红白相间油漆,并采取全封闭措施;落地式脚手架基础不得有积水,基础、垫板、立杆、扫地杆连接需坚固牢靠;每根悬挑工字钢外端设置钢丝绳,锚固在上层主体结构上;悬挑工字钢不得穿厨房和卫生间;
6))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
7)脚手架内侧立杆距相邻建筑物外边缘≥200mm时,须设置临边防护栏杆;同时在外架拆除前,所有临边防护必须全部完成;
8)砼施工期间施工楼层脚手架必须高于楼面1500mm以上并铺设密目网防护;
9)剪刀撑应沿悬挑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为45—60度。
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架)
1)架体结构应在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处,架体上升降机构设置处,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设置处,架体吊拉点设置处,架体平面转角处,架体因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开或开动洞处等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每日使用须设专人全面检查;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严密,设一道20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高度为1.2m护身栏杆;架体底部应用脚手板或钢板封闭严密;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工具式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施工;必须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的证书;使用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架体结构高度不应大于5倍楼层高,严禁私自扩大覆盖面积;
5)每个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一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6)附墙支座应采用锚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和10mm,垫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
7)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但不得小于C20;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50米时施工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
14.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严禁与外脚手架相连,悬挑梁严禁搁置在外架上;
2)平台板铺设应当严密,不留空隙;三周设两道护身标杆(0.6m/1.2m),并用木模板(小孔钢板网)硬封闭,护栏外侧可用密目安全网围护;
3)平台吊环应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焊接在主梁和横梁交接处,吊运平台时不得将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应使用卡环连接;
4)穿墙螺栓内侧应设置钢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钢丝绳卡不得少于4个,间距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不得正反交错设置;
5)防护栏杆内侧应挂设使用注意事宜、警示标识、限重牌。
安装平台时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6)卸料平台主、副钢丝绳受力点必须分开设置。
15.外立面水平防护网
1)无外脚手架且高度在3.2m以上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设置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6m宽),外高里低,网底距接触面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5m)。
首层水平安全网为双层平网穿钢丝绳设置,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2)安装及拆除期间下方应设人员旁站,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
平网下方应设置警戒区,严禁堆料、作为加工场地或通道。
警戒栏杆与构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警戒栏杆应与现场隔离栏杆设置标准保持一致,刷红白相间油漆。
16.临街通道防护:
1)在施工过程中与社会道路或民房相邻以及邻近施工区域内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场所应支搭双层防护棚,防护棚顶应设置相距700mm的双层硬防护,防护材质为不小于50mm厚的木板。
通道设置安全标语及警示标语。
17.电缆敷设
1)临时电主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随用随拆的临时电缆敷设不做要求;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线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不得挂放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36V电源。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插针,严禁直接将线头插进插板内。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5)末级配电箱距离用电器具不得超过3m;
6)固定电缆的固定点须设置软性垫片保护,防止磨损电缆表皮,出现漏电情况。
18.施工配电房安全做法
1)配电房高度不低于3m且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房内尺寸应满足柜体操作面距离不小于1.5m,侧面通道不小于1m,单面柜背后不小于0.8m,配电室的建筑物各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门安装朝外开,离地1.6m处开设300mm×300mm的玻璃观察窗口。
配电房位置应不受滑坡塌方及雨雪水等危害;
2)配电间必须设置标准配电柜,柜体操作面前铺设厚度3mm以上的绝缘橡胶或绝缘地板,室内应设绝缘手套,绝缘鞋及绝缘推拉手;一般照明与应急照明灯;
3)室外配置各类警示标志牌与消防台,消防台配置2具灭火器和灭火用的干砂等;门口安装600mm高的防鼠挡板。
配电房需充分考虑散热通风,通风百叶窗同时安装防鸟防鼠蛇的钢丝网;
4)配电间设有电缆沟和电缆沟盖板,并符合“五防一通”要求;
5)配电间的地面应高出施工现场地面200mm以防止水淹;
6)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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