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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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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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安全环保教育的种类、教育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同样适用于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3管理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安全环保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包含安全环保教育内容的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2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部门,负责按本规定实施安全环保教育。
3.3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负责组织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处室领导和公司所属各单位厂级领导的年度安全环保教育,安全环保部协助实施。
3.3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科科长、副科长,各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3.4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是本单位安全环保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包含安全环保内容的培训计划。
3.5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环保科是本单位安全环保教育的实施部门,负责按培训计划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
3.6公司所属各单位专业管理科室和车间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工厂安全环保科协助实施。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环保教育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人员都要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4.2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
4.2.1安全环保基础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相关知识教育;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环保及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公司及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消防、气防知识教育;工业卫生知识教育;环保基本常识教育;事故案例教育;本单位(岗位)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及削减、控制措施教育。
4.2.2安全技能教育:
技能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
4.3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
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日常安全环保教育;专业安全教育;补充教育等。
4.4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4.4.1公司安全环保部每年12月份根据***总部、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单位执行。
4.4.2公司级安全环保培训计划,每年12月份公司劳资培训处组织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安全环保部编制下一年的安全环保培训计划,规定对公司领导层、厂处级领导、安全环保系统管理人员、关键装置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地点等,纳入公司总体培训计划下发。
4.4.3厂级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各相关直属部门和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每年组织安全环保科根据公司下发的《安全环保教育工作要点》、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车间的培训需求和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现状的需要编制本厂《安全环保培训计划》,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后,纳入到厂总体培训计划中审批下发。
4.4.4车间级的安全环保培训计划
各车间每年一月份根据工厂的培训要求和本车间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本车间的培训计划,经工厂安全环保科审核并备案后由车间主任批准执行。
4.4.5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将安全环保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培训总体计划,保证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所有各级培训计划内容都应包括:
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地点、授课人员等。
4.4.6公司每半年对所属各单位和直属部门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工厂安全环保科每季度对每个车间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抽查一次。
4.5领导、管理人员、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
4.5.1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厂处级正职领导和主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应按国家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办证相关事宜。
公司和工厂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省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或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
4.5.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会同安全环保部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公司领导层,公司机关处室领导,所属各单位厂级领导安全生产再培训。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4.5.2.1国家、地方、***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5.2.2本企业安全环保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5.2.3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知识;
4.5.2.4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等。
4.5.3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
4.5.3.1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各厂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生产装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证书,方可上岗。
4.5.3.2各单位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
每年要接受安全再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再教育,由安全环保部及安全环保科组织,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
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内容为:
a)国家、地方、***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b)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安全及消防技术、安全文化;
c)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d)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e)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等;
f)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体系知识。
4.5.3.3各单位环保监督管理人员,任职前必须经过环保管理教育并考试合格,每年还要接受环保再教育。
环保管理人员的教育有公司安全环保部及安全环保科组织。
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其教育内容为:
a)国家、地方、***公司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b)本部门、本岗位环保管理职责;
c)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
d)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e)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与防治污染扩散措施等;
f)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管理体系知识。
4.5.4公司所属各单位专业管理科室和车间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工厂安全环保科协助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4.5.4.1国家、地方、***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4.5.4.2本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管理知识、安全、环保技术、安全文化;
4.5.4.3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4.5.4.4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5.4.5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
4.5.4.6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等;
4.5.4.7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体系知识。
4.5.5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公司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和安全环保科共同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其教育内容为:
4.5.5.1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
4.5.5.2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相关知识;
4.5.5.3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5.5.4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等措施等;
4.5.5.5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体系相关知识。
4.6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凡新入厂生产岗位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经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4.6.1公司级安全环保教育
公司级安全环保教育由工厂安全副总负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8学时)。
其教育方式为:
a)观看工厂安全教育片;
b)面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其教育内容以法律法规、公司工厂规章制度、公司预案、安全环保基本知识为主:
a)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令、环保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消防及气防知识;
c)本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
d)上级公司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e)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装置运行与排放情况;
f)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治污染扩散的基本知识等;
g)本企业应急预案;
h)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环境体系知识;
i)入厂安全须知。
新员工经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
4.6.2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
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8学时)。
其教育方式为:
a)观看装置安全教育片;
b)面授规章制度、安全知识等;
c)学习使用、现场操作各种消防设施、报警设施、防护器具等的使用方法;
d)现场熟悉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各种消防设施、工卫设施、报警设施、环保设施位置。
其教育内容为:
a)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
b)本车间主要危害因素、环境风险及安全环保关注事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c)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
d)本车间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e)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f)本车间应急预案。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6.3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其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应知应会及操作规程。
;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保管方法;
(4)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
(5)本岗位(工种)事故案例及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等;
(6)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
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的工作和实习。
4.6.4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入相应的厂安全教育台帐和车间安全综合管理台帐、班组安全记录,三级安全环保教育考试卷按要求存档,教育试卷按规定分批次装订,每次培训都要做效果评价,卷子附装订页和评价记录。
4.6.5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
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领导负责。
4.7员工转、换岗教育
员工在厂内调换工种、转岗、脱岗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应重新进行安全环保教育,车间之间调动应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两级教育,车间内部调动应重新进行班组级教育,重新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8从事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的员工教育
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在新装置工作的员工,应重新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环保管理知识和安全环保技术教育,特别是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各单位要根据新规程,进行专门教育。
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9事故责任者教育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各单位要组织事故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对事故责任者要停工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4.10违章违纪教育
各单位自行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工厂自行组织安全环保教育。
在公司检查中查出的各类违章违纪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环保教育。
学习相关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11节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
4.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4.12.1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由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专业专管部门组织,原发证部门负责。
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台帐。
4.12.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组织各专业主管科室进行培训,并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
4.13全员安全环保再教育考试
4.13.1各级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保知识、安全环保技能和应急预案的考试,安全环保知识和应急预案知识课采用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安全技能可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考试成绩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作为晋级考核的依据之一。
4.13.2管理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日常安全环保教育的内容,主要是:
法律法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操作人员的主要内容是岗位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管理控制措施、安全管理知识、应急措施、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和因生产工艺、仪表、设备及其他方面变化需重新学习的知识。
4.14安全作业证
4.14.1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进行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工作3个月后,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准单独上岗操作。
4.14.2“安全作业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并发放,在车间存档,证随人走。
4.14.3员工入厂开始,每次接受的安全环保教育,应由教育单位教育负责人把结果及时填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要记载员工入厂后接受过的每次安全环保教育的结果。
4.15日常班组安全环保教育
日常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分为交接班安全讲话和班组安全活动。
4.15.1交接班安全讲话
各班组在交接班会上要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对接班人员要预想当班操作、施工作业危险源、环境因素,落实削减控制措施、落实责任人;对交班的人员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保状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4.15.2班组安全活动
4.15.2.1公司所属各单位、直属部门的机关专业科室全体人员每月都要分别参加一次包保班组的安全活动。
4.15.2.2车间的班组安全活动
4.15.2.2.1各单位所属车间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
活动时间要求如下:
◆四班三倒的班组,第一个中班班前40分钟(15:
50-16:
30)作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运输班的第一个白班班后40分钟为班组安全活动时间;
◆白班的员工,每周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4.15.2.2.2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员工要根据需要将学习内容记在本人的培训笔记中。
4.15.2.2.3安全活动的学习内容要列入车间的安全环保培训计划,公司、工厂安排的活动内容车间要提前进行充分准备,需要员工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通知到班组每名员工。
4.15.2.2.4安全活动内容
◆组织学习讨论装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预想(应急预案)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
◆集中授课方式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防护知识;
◆结合典型事故汇编,结合本装置、岗位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查找本班组、本岗位危险源(隐患)和环境因素;
◆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安排近期安全环保生产工作。
4.15.2.2.5集中授课方式和内容
◆利用班组安全活动时间,每月在上半月和下半月集中授课两次;
◆由车间管理人员和车间技术人员重点讲解安全基础知识、装置安全技术规程、装置安全操作规程、装置事故处理预案以及相关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等内容;
4.15.2.3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科要对安全活动和集中授课形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4.15.2.4车间领导和车间管理人员要全部分派到各个班组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参加活动时要参与活动内容,利用自己掌握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知识、经验给员工讲授安全环保知识,带动广大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4.15.2.5车间安全管理人员每半月要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在安全活动记录本上签字,每月至少有一次车间副主任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工厂安全管理部门每个季度要检查一次并签字、写出评语。
4.15.3各车间应根据班组安全环保教育情况,每季度组织一次班组员工安全环保培训效果测验。
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可以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月末进行。
对测验不合格的员工,应列为车间管理干部重点培训对象,切实提高其安全环保技能。
4.16“事故反思日”活动
每月13日定为公司“事故反思日活动”时间,事故反思日活动以班组为单位,利用班组安全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以班组安全活动的形式进行。
4.16.1“事故反思日”活动主题
每月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公司第一周的生产经营视频会上宣布本月的“活动主题”。
4.16.2“事故反思日”活动要求
各单位根据活动主题,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厂安全环保科编制详细的反思日活动方案下发到车间执行,车间根据活动方案的要求,提前组织班组进行准备。
4.16.3“事故反思日”参加人员
公司安全环保部安排公司机关领导参加包保单位的“事故反思日”活动,工厂安全环保科安排工厂领导和工厂机关科室的管理人员参加基层班组的“事故反思日”活动。
4.16.4检查
公司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各单位反思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公司调度会上讲评。
各单位的安全环保科要对本单位反思日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公司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17外来人员安全环保教育
凡非生产岗位合同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
4.17.1对非生产岗位合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
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工厂工作。
教育形式为:
采用面授和现场交底。
教育内容为:
入厂安全须知、本厂、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4.17.2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委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和安全环保科进行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允许进行现场施工和作业;
4.17.2.1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根据合同要求到厂内工作的人员,包括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校准等人员,由主管科室填写一级安全教育委托单,安全环保科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工作所在车间进行二级教育合格后发给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现场作业。
4.17.2.2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
4.17.2.2.1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的外来工安全环保教育
4.17.2.2.1.1建修公司(检修公司)按本规定的要求负责对本单位雇用的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厂级和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合格后负责安排外来人员到作业所在的主体厂进行厂级和车间级教育,合格后由主体厂填写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的“反馈单”并发给“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施工作业。
4.17.2.2.1.2对于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的正式工和长期外雇工每年都要接受主体厂的车间级安全环保再教育,由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组织每年2月底前集中接受一次主体厂的车间级教育,每年12月底前建修公司(检修公司)制定出培训计划,与主体厂协商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由主体厂的车间主任、管理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合格后发给“临时安全作业证”,正式工将成绩反馈给建修公司(检修公司),不需发临时安全作业证。
4.17.2.2.1.3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的长期外雇工由于生产需要临时到其他主体厂施工时,由主体厂按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和车间级教育,按4.17.2.2.2规定执行,合格后发证。
4.17.2.2.1.4主体厂对建修公司(检修公司)的外来工的车间级教育必须进行现场交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17.2.2.2其他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
4.17.2.2.2.1其他单位的外来施工人员,由工厂的主管科室进行委托,填写一级安全教育委托单,安全环保科依据委托单按照本规定要求随时分别组织进行厂级和车间级的安全教育,车间级必须进行集中面授教育和进行现场交底,考试合格后签署安全风险现场交接确认书。
4.17.2.3教育的方式及内容:
4.17.2.3.1厂级教育由主体厂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按本规定要求的学时、教材组织教育和考试,教育内容主要为入厂安全须知、本厂生产特点、重大危险源、削减控制措施、有关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合格后进行车间级教育;
4.17.2.3.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安全员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课内容分别为各车间的装置简介、物料性质、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应急措施、防污染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工艺、设备设施的变更等。
考试合格后进行现场交底,由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接受教育人员要熟悉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物料的设备管线、应急设施的位置、工艺、设备设施的变更位置,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分别在安全风险现场交接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17.2.4临时安全作业证的发放
4.17.2.4.1公司内部所有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临时安全作业证,临时安全作业证的格式由公司统一制定,工厂负责组织按要求填写。
4.17.2.4.2各单位的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发放临时安全作业证。
4.17.3进入生产(作业)区办事、参观、检查、技术服务的人员(以下称来访人员),需要时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到工厂安全环保科进行教育。
4.17.3.1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
a)进入生产(作业)区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b)本厂或装置生产的主要特点;
c)入厂安全注意事项
d)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基本知识;
e)来访人员行走路线及紧急疏散路线。
4.17.3.2教育的主要形式:
各单位可采用发放入厂安全提示卡、观看安全教育录像片及安全主管人员口头教育等形式进行。
4.17.3.3经过安全教育后,来访人员须填写《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卡》,来访人员和接待部门陪同人员应在《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卡》上签名。
4.17.3.4安全环保科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和《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卡》审核通过后,对来访人员安全教育登记,保存《外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卡》,并在《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上盖章。
4.17.3.5所有来访人员在厂内活动时必须有陪同人员,陪同人员持《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当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由所在车间工作人员陪同。
车间陪同人员负责介绍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现场安全实施监护。
4.17.3.6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到“七不准”。
违反规定将追究陪同人员和来访人员责任。
a)不准携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b)进入生产(作业)区内不准使用手机、BP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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