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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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施工方案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工程
消
防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重庆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1、编制依据3
2、工程概况3
3、施工现场火灾源危险源分析及保卫重点部位4
4、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及扑救难点6
5、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9
6、消防措施11
7、加强施工过程的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18
8、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19
9、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20
10、管理措施与制度20
11、临设搭建、料库管理25
12、现场检查25
13、消防应急救援预案26
14.附图: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及应急疏散平面布置图27
1、编制依据
设计施工图纸
施工组织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涪陵新区民安佳苑安置房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大鹅居委会的龙井丘
建设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部门:
涪陵区质量监督站
设计单位: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重庆中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工程住宅部分共计22栋,分别分布于2~5组团,均为地上26层,地下1~3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其中商业用房9栋,地下车库4个,小学1所,幼儿园1所,社区及医疗用房1幢,垃圾站、消防站等设施、市政道路综合管网工程。
其中安置房工程总建筑面积495567平方米。
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分类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3、施工现场火灾源危险源分析及保卫重点部位
根据现场临设及施工现场情况,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并对预计本工地消防、保卫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区提名到案,加强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不出现火灾事故。
3.1施工过程中木材用量较大,由于职工对消防防火意识差,思想容易麻痹,不定时会出现职工在现场违章吸烟情况,以及施工中的电焊焊花溅落容易发生火灾。
3.2仓库:
现场临设材料库存放处等地方油类、漆类、易燃、易爆物品集中,施工中往来职工较多,加之外面运料进场非施工人员违章吸烟者不少,也容易发生火灾。
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的安全距离分类存放在危险仓库中,易燃物品库门前设烟火警告标志与及灭火器,严格领料制度。
3.3木工房:
设置在现场建筑物旁边配置的木加工较多,均需在现场木工房加工,因而也造成了木工房内用电较多,锯末、刨花等作业下脚料遍地,加之操作人员偶然间失误、机具的超负荷运行或工人违章作业,往往出现电线发热、破皮漏电及室内吸烟引起火灾。
3.4配电室及个别电器由于某些管理、操作不当,或某些材料性能方面的缺检、缺试,造成配电盘或配电箱内保险装置失灵,加之用电长期超负荷,致使线路发热老化,造成责任失误而引发火灾。
3.5工程地下施工期间,防水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使用不具备防爆装置的灯具、器械,有的未强制通风,或违章吸烟,很可能引发易燃气体爆炸而发生火灾。
3.6生活区宿舍密集,工人在宿舍里面抽烟,私拉乱接,用高功率电器都会有引起火灾的隐患。
3.7食堂:
食堂内必须配备泡沫灭火器不少于2只,食堂必须与施工场所、防火场所、职工宿舍等分开设置;食堂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食堂内防火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防火领导小组。
3.8施工区:
电焊作业是引发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的最主要危险源。
高层建筑施工,因现场钢筋连接、通风、取暖、给排水等设备安装、各类管道连接以及工程装修时都普遍使用电焊作业,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据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案例资料,电焊作业引起火灾的占90%以上。
3.8.1在建建筑物内的平面和竖向防火分隔存在问题。
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快,上下左右蔓延快,在短时间内就可能发展成立体的大面积火灾。
3.8.2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特种消防车辆很难靠近高层建筑,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要从高层建筑的内部进行灭火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导致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火灾扑救难度极大,特别在施工后期发生在中、高层甚至顶层的火灾,灭火难度更大。
3.8.3高层建筑内安全疏散设施不到位。
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没有完善或因现场堆放各种建材封堵了安全疏散通道,一但发生火灾,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3.9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未进行防火安全知识培训,未举行灭火疏散应急演习。
施工作业人员不了解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和火灾规律,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往往缺乏应急处置经验和能力,导致指挥扑救不力,容易小火酿成大灾。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缺乏,思想上没有准备,如果施工单位又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火灾,更加会手忙脚乱,束手无策,导致人员疏散混乱。
针对上面所述的建筑火灾特点、扑救难点和火灾危险源分析,项目部将高度重视,对相关的工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确保工程的消防安全。
4、高层建筑火灾的特点及扑救难点
高层建筑由于其特殊的构造和功能要求,致使其内部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形成重大火灾的隐患大。
4.1火灾荷载大
火灾荷载是衡量室内可燃物数量的参数,其来源主要包括大量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电气设备,其中不乏各种高分子材料。
火灾荷载大,一方面会增加火灾时最高温度,另一方面也容易产生大量浓烟和有毒有害气体。
火灾荷载越大,建筑物内发生火灾后参与燃烧的可燃物就越多,燃烧释放出来的热量就越高,发生轰燃的时间就越短,对建筑物和人员的威胁也就越大。
4.2火灾蔓延快
由于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在其内部势必形成各种纵横交错的连通空间,横向如空调风管、排烟管道等,纵向如中庭、楼梯井、电梯井、各类管道电缆井、通风井等。
各种管道和竖井在火灾中极易成为火灾蔓延的途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竖井,如果高层建筑内的竖井防火分隔存在问题,火灾中这些竖井就如同一座座“烟囱”,高度越高“烟囱”效应越明显。
“烟囱”效应具有很大的抽力,使烟火以速度迅猛向上蔓延,仅需1就可将烟火蔓延至200m的高度,顷刻间使摩天大楼成为一片火海。
另外,超高层建筑楼高风大。
据测定,若10m高处的风速为5m·1,30m高处会超过8m·1,90m高处可达到15m·1。
随着建筑高度的增加,风力也会相应增大,一旦有火灾发生,风助火威,火借风势,势必会令火灾在短时间内蔓延。
另外,超高层建筑的风压作用也会造成烟气聚集或扩散,增加建筑内部排烟难度,影响排烟效果,给人员疏散和救援带来更大困难。
4.3疏散难度大
4.3.1.安全疏散手段有限
高层建筑平时垂直交通主要依靠施工电梯,由于普通施工电梯没有防火、防烟、防水等措施,火灾时不能使用。
发生火灾时,楼梯是人员进行自救逃生、实现安全疏散的重要通道,而要想从大(摩天大)楼中通过楼梯疏散绝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消防登高车是在建筑外部实施被动救援的主要登高设备,但是本工程项目所在地救援高度一般只能保障三五十米的高度。
另外,外部登高救援受环境影响大,实施难度大,效率低,难以成为主要疏散手段。
4.3.2.疏散距离远、时间长
由于楼层多,疏散距离长,疏散通道有限,且高度越高,人员越多,疏散时间就越长。
4.3.3.疏散人流拥挤
发生火灾时,人的求生本能及恐惧心理强烈暴露,为急于逃生,人们往往一窝蜂地涌向安全通道,大量人流的汇集,极易发生拥挤堵塞,降低疏散效率,而且在慌乱中,难免发生踩踏、摔伤等惨剧,严重影响疏散安全。
4.4扑救难度大
高层建筑高度较高,目前一般的消防登高车作业高度仅能勉强达到30m至50m的高度,消防车从地面加压射水高度也很难达到起火点,而超高层建筑最大功率消防车从地面加压射水高度更难达到起火点,因此,对于此类火灾基本上不可能实施外部灭火和救援。
由于楼层太高,登高难度极大,战斗展开空间受限,供水困难等原因,对高(超高)层建筑实施内攻难度也相当大。
5、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机构组成
5.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的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序号
姓名
小组职务
项目职务
备注
1
谢建
组长
项目经理
2
杨小平
副组长
项目总工
3
贺洪彬
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4
冯林心
协调指挥
综合协调部经理
5
任凡
抢险指挥
安全生产部经理
6
刘晓东
联络员
安全生产部
7
高远
组员
安全生产部
8
王萌
组员
安全生产部
9
王元虎
组员
安全生产部
施工现场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
队长:
任凡
副队长:
冯林心
队员:
10名管理人员,10名杂工。
5.2消防安全职责划分
项目经理:
对项目的消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实施项目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制定项目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技术问题,负责在项目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建立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灭火逃生演练。
项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负责项目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
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督促落实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施工工长(专业工程师):
负责上级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施工前的消防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消防安全学习。
项目义务消防队: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消防演练并经常训练。
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施对火灾进行扑救。
5.3现场成立灭火指挥机构
6、消防措施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条件
6.1、施工现场设置4米宽的环形消防车通道及12m×12m的回车场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救援作业要求;楼梯是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高层建筑内部人员唯一的安全疏散通道。
楼梯间禁止乱堆乱放材料物品,确保楼梯的畅通无阻。
本工程分别将楼梯间作为安全疏散通道,在其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志,整个通道配置足够的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手续,开用火证,准备可行的措施,有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各项措施落实后再动工。
整个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木工棚内刨花、锯末随时处理,废料清运到指定地点。
建筑物内不准随意堆放物料,不准随意在内居住。
油类、气类等易燃物,下班时带出,放回库房。
乙炔瓶与氧气瓶必须分开保管,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与用火点使用间距不得小于l0m。
外墙脚手架必须在每层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筒。
6.2、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单位)
火灾延续时间
(h)
消火栓用水量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
()
24m<建筑高度≤50m
或30000m3<体积≤50000m3
1
10
5
建筑高度>50m
或体积>50000m3
1
15
5
本工程消防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经地面临时设施供水主管100接到建筑物底层,设2根100消防竖管,分两支路引上楼层,分别在楼梯口左右两侧安装,楼板预留口应在楼层砼浇灌时预留,并利用总蓄水池作为消防水池,水池容积为50m3,进水管为100常压供水;设2台可互为备用的足够扬程的变频加压水泵恒定的把消防水池内的水自动输送到各栋楼消防水池(容积大于10m3),并通过二次增压再将消防水池内的水往上输送,同样通过变频加压水泵恒定的把消防水池内的水自动输送到各层工作面,确保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如下施工楼层消防供水示意图所示:
施工楼层消防供水示意图
6.3、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根据工程不同阶段的施工进度,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各个楼层同步安装室内外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以及灭火器、消防用水桶、竖井防火封堵等。
每层的施工电梯进出口旁配置2具4型干粉灭火器,木模板施工作业层每75㎡配置一具型干粉灭火器,施工电梯内每间配置2具型干粉灭火器。
每个楼层分别设置2个接水口直径为65㎜的消火栓,每1层设置2条消防水带,每条长度不少于25米且能够接长使用,所配水枪的喷嘴口径不小于19㎜。
另外,每个楼层分别设置2个消防用水桶,每个水桶的容积约0.3m3,设在施工电梯进出口两侧,并保证装满水备用,水桶旁边另配备手提式消防专用小桶各2只。
附: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各个楼层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如下表:
器材
部位
4型
干粉灭火器
消防
用水桶
手提式小水桶
消防带
接水口
消防
带、水枪
楼层
2具/层(裙楼另加2具/层)
2个/层
2只/层
1个/层
2条/层
1支/层
外架满铺层
另加4具/层
2个/层
2只/层
1个/层
2条/层
1支/层
施工电梯
2具/笼
2条/笼
1支/笼
电焊作业层
另加2具/层
2个/层
2只/层
2条/层
1支/层
其它动火作业点
2具/处
1个/处
1只/处
集体宿舍区
办公区
1具/100㎡
1个/栋
2只/栋
1个
2条、1支
木模板作业层
1具/75㎡
1个/层
2条/层
1支/层
竹、木料堆场
1具/75㎡
2个/处
2只/处
1个/处
2条、1支
材料设备仓库
1具/50㎡
不少于2个/处
2只/处
2条、1支
配电室(箱)
2具/处
厨房、锅炉房
2具/处
6.4、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和材料区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以下表为准: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
名称
间距
名称
办公用房、宿舍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可燃材料库房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固定动火作业场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办公用房、宿舍
4
4
5
5
7
7
10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4
4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库房
5
5
5
5
7
7
10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5
5
5
5
7
7
10
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
7
7
7
7
7
10
10
固定动火作业场
7
7
7
7
10
10
12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1
12
注:
(1)、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临时用房外墙边线或堆场、作业场、作业棚边线间的最小距离计算,当临时用房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可燃构件的外缘算起。
(2)、两栋临时用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3)、本表未规定的,可按同等火灾危险性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
6.5、已建成的建筑物楼梯保持畅通,楼梯内每层设置2具灭火器。
施工脚手架内的作业层保持畅通,并搭设不少于2处与主体建筑内相衔接的通道口。
6.6、建筑施工脚手架外挂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阻燃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阻燃的安全网。
6.7、高层焊接作业,要根据作业高度、风力、风力传递的次数,确定出火灾危险区域,并将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移到安全地方。
大雾天气和五级风时应当停止焊接作业。
高层焊接作业应当办理动火证,动火处应当配备灭火器,并设专人监护,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及时扑灭火源。
电焊作业应当完善隔挡和接渣盆等防护措施,避免焊渣飞溅掉落引起着火,挡板和接渣盆采用0.5厚铝板或0.2厚铁板制作,每次电焊作业必须有效地使用挡火板和接渣盆,或铺设防火布进行防护。
本工程所有高处电焊、气割等作业,必须使用接火盆、挡火板,根据作业面情况选择不同规格的接火盆、挡火板如下图所示:
6.8、建筑内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避免发生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
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的封堵图
6.9、高层建筑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的橡胶电缆,严禁将线路绑在脚手架上。
施工用电机具和照明灯具的电器连接处应当绝缘良好,保证用电安全。
6.10、高层建筑应设立防火警示标志。
楼层内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在易燃处施工的人员不得吸烟和随便焚烧废弃物。
7、加强施工过程的管控,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针对高层建筑的高火灾风险,项目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的项目部和队组人员应当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施防火巡查制度严格管理。
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降低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8、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内容为各级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施工队组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9、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10、管理措施与制度
10.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措施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建筑物内不准作为仓库储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作业计划分期分批进退场,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作业,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方案,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中若采用新型(高分子)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必须按照责任制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要求,在不了解时禁止使用。
易燃、剧毒物品应分类专库管理,严格进出库手续,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程内储存及进行分装与调料。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操作时,须保证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及可能产生的火花。
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人该场所,不得穿化纤服装。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数量或面积较大或在地下室等通风不良场所操作时,必须采取强制排风措施,防止可燃、易燃气体在局部达到爆炸极限。
施工场所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灯时,采用防爆等级与现场相适应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禁止与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上下、周围交叉操作。
10.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限额领退料手续。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砖石砌筑。
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湿度表。
门窗应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垫板的铁钉不能外露。
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设备和专用启填充工具,并应有消防设备。
库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在可靠的专设处所,设指定拟人负责,严格管理制度。
对有毒或有危险性的废料处理,应在当地公安、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10.3动火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临时动火的审批制度,先办理动火审批后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一级动火。
指在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性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申请,报公安局审批备案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
指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负责人申请,报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总监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
指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申请,报安全环境部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审批。
10.4动火管理措施
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地下室、人防工程内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乙炔发生器(瓶)、液化石油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发生器(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乙炔发生器(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宜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乱扔。
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禁止在“严禁明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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