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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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0*]*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0*]××*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
(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
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
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
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
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
(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
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
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
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
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
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
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
三、选举步骤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1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
(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
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
(三)选民登记。
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
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
每届任期3年。
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
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
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
(五)提名确定候选人。
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
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
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
2、提名产生候选人。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
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滤布厂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
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
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
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
(六)选举办法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
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
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
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
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
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
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
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
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
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
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
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
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罢免、辞职和补选。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
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各镇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社区工作,对工作滞后、群众不满意,特别是违纪违法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经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按规定提出建议后,各镇指导社区依法组织罢免。
2、罢免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各镇政府提出,压滤机滤布并写明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罢免全体社区居委会成员时,各镇可以召开社区成员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3、社区成员、居民代表会议在审核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罢免者有权出席会议并进行申诉。
4、辞职与补选。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书面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由社区成员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并就缺额进行补选。
同时,报镇政府备案。
补选的成员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任命、罢免、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八)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宁党办[201X]36号及宁民发[201X]11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要及时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的各种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协调发展。
2、做好社区新老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由各镇负责主持,原社区居委会干部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3、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
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是:
①社区居委会是否依法选举产生;
②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
③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符合实际;④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⑤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归档。
检查验收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查、各镇初查、县全面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
各镇要如实填写本《实施方案》后附的《居委会选举情况汇总表》(表
一、表二),并将书面总结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严、政策性强的工作,关系到扩大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和谐社区的顺利推进,只有依法进行选举,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民主选举权力,才能完善居民自治,保证广大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当好家、做好主,才能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建设和谐社区的积极性。
因此,各镇党委、政府要按照县委、政府《通知》要求,依法搞好选举工作;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作为下半年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好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附送:
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办法为加强工业园区和盐化项目区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工作,加快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政府决定成立a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b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促进基层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b新村、c新村、a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居委会性质a新村、b新村、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属居民自治性组织。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隶属关系a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受县工业园区党委领导和和管委会指导;b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炉桥镇,受炉桥镇党委领导、镇政府指导;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隶属青洛乡,受青洛乡党委领导、乡政府指导。
三、主要职责a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b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在其所在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党委领导和政府指导下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
l、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兴办服务事业,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3、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4、除尘滤布协助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双拥共建、优抚救济、劳动再就业、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5、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6、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并执行居民会议的决议。
7、其他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四、组织机构设立党支部;根据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服务等专门委员会,a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b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配备在5人以内,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配备在3人以内。
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l3名。
党支部成员和居委会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同时可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委员套成员的产生,由县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具体组织实施。
五、经费待遇a新村、b新村、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后,居委会工作经费、成员工资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从财政中按年包干适当解决。
同时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政府可按县政府定政[201X]2l号、县委办、政府办定办发[201X]13号文件规定筹集一部分,作为建设费用、服务费用。
属园区管委会和镇、乡下派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给,属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社区居民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规定逐步执行到位。
六、办公设施a新村、b新村、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配备办公用房,并配量计生服务室,警务室、医疗服务室,档案室、娱乐活动室等服务场和必要的文体设施。
所需经费采取多渠道筹措的办法解决。
即:
县财政投入一点,镇乡财政拿一点,驻居单位实行资源共享提供一点,压滤机滤布厂家相关单位资助一点,争取省、市支持一点,减免建设规费帮助一点,星光计划项目资金拨付一点,社区居民筹集一点。
具体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七、建章立制a新村,b新村.c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后,要根据实际,参照有关法规,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度》、《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制度》、《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制度》、《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制度》、《民主测评制度》、《检查评比表彰制度》、《社区建设管理措施》、《社区服务措施》、《社区文化建设措施》、《社区环境卫生建设措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等有关规章制度。
具体制度和措施内容由县工业园区管委员会和炉桥镇、青洛乡统一制定,并规范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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