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施工和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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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施工和验收规范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行日期:
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的通知(88)建标字第335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组织修订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六项验评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工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管道工程)TJ302—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电气工程)TJ303—75、《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工程)TJ304—74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有关电梯部分的条文同时废止。
现批准的六项验评标准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负责管理,其每项的名称、编号及解释单位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三、《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沈阳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四、《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浙江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责。
六、《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负责。
以上六项验评标准的出版发行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五日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和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5)城科字第293号通知,由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在《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TJ305—75中的“电梯安装”章节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修订后定名为《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共有二章六节45条。
为适应我国电梯安装迅速发展的需要,这次修订作了较大的补充和修改,新增加条文35条,突出了“安全运行”、“使用功能”和“外观质量”的要求。
同时,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又将分项工程划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
对各项目尽可能地提出了量的要求。
同时,在“基本项目”中又规定了“合格”、“优良”两个质量等级标准。
在修订过程中,做了广泛的调查研究,综合了安装行业和电梯行业各方面的意见,在写出“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之后,又邀请有关专家对技术条文进行研究修改,并组织了试用。
1987年3月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审查会上审查通过。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1998年10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5000kg及以下,额定速度3m/s及以下各类国产曳引驱动电梯安装工程。
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四册TJ231(四)—78中的“电梯安装”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九篇“电梯电气装置篇”的规定指出。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
第1.0.4条电梯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全数检查,并在分项评定的基础上评定单台电梯质量。
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一、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质量保证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优良:
一、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在优良项中必须含“安全保护装置”和“试运转”两个分项。
二、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第1.0.5条电梯安装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一、所含电梯单台质量全部合格;
二、质量保证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优良:
一、所含电梯单台质量全部合格,其中单台和分项均有50%及其以上为优良。
且各台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试运转”分项必须优良。
二、质量保证资料符合要求。
第二章电梯安装工程
第一节曳引装置组装
(I)保证项目
第2.1.1条曳引机承重梁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第2.1.2条当对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上方的空程严禁小于2.1.2式所规定的数值。
h=0.6+0.035V2(2.1.2)
式中h——空程最小高度(m);
v——电梯额定速度(m/s)。
小型杂物电梯的轿厢和对重的空程严禁小于0.3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第2.1.3条轿厢空载时,曳引轮的垂直度偏差必须小于或等于0.5mm;导向轮端面对曳引轮端面的平行度偏差严禁大于1mm。
检验方法吊线、尺量检查。
第2.1.4条限速器绳轮、钢带轮、导向轮安装必须牢固,转动灵活,其垂直度偏差严禁大于0.5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吊线、尺量检查。
第2.1.5条钢丝绳应擦拭干净,严禁有死弯、松股及断丝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1.6条曳引绳张力的相互差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各绳张力相互差值不大于10%。
优良:
各绳张力相互差值不大于5%。
检验方法轿厢在井道的2/3高度处,用50~100N(≈5~10kg)的弹簧秤在轿厢上以同等拉开距离测拉对重侧各曳引绳张力,取其平均值。
再将各绳张力的相互差值与该平均值进行比较。
第2.1.7条制动器闸瓦调整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闸瓦应紧密地合于制动轮的工作表面上;松闸时无磨擦。
优良:
闸瓦应紧密地合于制动轮的工作表面上;松闸时间隙均匀,且不大于0.7m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塞尺检查。
第2.1.8条曳引钢绳绳头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巴氏合金浇灌密实,一次与锥套浇平,并能观察到绳股的弯曲,弯曲符合要求。
优良:
绳股弯曲符合要求,巴氏合金浇灌密实、饱满、平整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二节导轨组装
(I)保证项目
第2.2.1条导轨安装牢固,相对内表面间距离的偏差和两导轨的相互偏差必须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第条当对重(或轿厢)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或对重)导轨长度必须有不小于0.1+0.035V2(以米表示)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轨距偏差和导轨的相互偏差表 表2.2.1
项次
项 目
偏差值(mm)
检验方法
1
二导轨相对内表面间距离(全高)
甲
轿厢
+1
-0
在两导轨内表面,用导轨检验尺、塞尺每2~3m检查一点
对重
+2
-0
乙
丙
轿厢
对重
2
两导轨的相互偏差(全高)
1
检查安装记录或用专用工具检查
注;电梯额定速度分为三类:
甲梯:
2、25、3m/s(简称高速梯)。
乙梯:
1.5、1.75m/s(简称快速梯)
丙梯:
0.25、0.5、0.75、1m/s(简称低速梯)。
(Ⅱ)基本项目
第2.2.3条导轨架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焊接时,双面焊牢,焊缝饱满。
优良:
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横竖端正。
焊接时,双面焊牢,焊缝饱满,焊波均匀。
导轨组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2.2.4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尺寸要求(mm)
检验方法
1
导轨垂直度(每5m)
0.7
吊线、尺量检查
2
接
头
处
局部间隙
0.5
用塞尺检查
台阶
0.05
用钢板尺、塞尺检查
修光长度
甲
≥300
尺量检查
乙、丙
≥200
3
顶端导轨架距导轨顶端的距离
≤500
尺量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2.4条导轨组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2.4的规定。
第三节轿厢、层门组装
(Ⅰ)保证项目
第2.3.1条轿厢地坎与各层门地坎间距的偏差均严禁超过+2-1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第2.3.2条开门刀与各层门地坎以及各层门开门装置的滚轮与轿厢地坎间的间隙均必须在5~8mm范围以内。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3.3条轿厢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组装牢固,轿壁结合处平整,开门侧轿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
优良:
组装牢固,轿壁结合处平整,开门侧轿壁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000。
轿厢洁净、无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和吊线、尺量检查。
第2.3.4条导靴组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采用刚性结构
合格:
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优良:
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且轿厢导轨顶面与两导靴内表面间隙之和不大于2.5mm。
二、采用弹性结构
合格:
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优良:
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且导轨顶面与导靴滑块面无间隙,导靴弹簧的伸缩范围不大于4mm。
三、采用滚轮导靴
合格:
滚轮对导轨不歪斜,压力基本均匀。
优良:
滚轮对导轨不歪斜,压力均匀,中心接近一致,且在整个轮缘宽度上与导轨工作面均匀接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第2.3.5条层门指示灯盒及召唤盒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位置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优良:
位置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清洁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2.3.6条门扇安装、调整应达到以下规定:
合格:
门扇平整,启闭时无摆动、撞击和阻滞现象。
中分式门关闭时上下部同时合拢。
优良:
门扇平整、洁净、无损伤。
启闭轻快平稳。
中分式门关闭时上下部同时合拢,门缝一致。
检验方法:
做启闭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3.7条层门地坎及门套安装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3.7的规定。
层门地坎及门套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2.3.7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尺寸要求
检验方法
1
层出地坎高出最终地面(mm)
2~5
尺量检查
2
层门地坎水平度
1/1000
尺量检查
3
层门门套垂直度
1/1000
吊线、尺量检查
4
中分式门关闭时缝隙不大于(mm)
2
尺量检查
第四节电气装置安装
(I)保证项目
第2.4.1条电梯的供电电源线必须单独敷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第2.4.2条电气设备和配线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
检验方法:
实测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第2.4.3条保护接地(接零)系统必须良好,电线管、槽及箱、盒连接处的跨接地线必须紧密牢固,无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安装记录。
第2.4.4条电梯的随行电缆必须绑扎牢固,排列整齐,无扭曲,其敷设长度必须保证轿厢在极限位置时不受力,不拖地。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4.5条机房内的配电、控制屏、柜、盘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布局合理,横竖端正。
优良,布局合理,横竖端正,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2.4.6条配电盘、柜、箱、盒及设备配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包扎紧密,绝缘可靠,标志清楚,绑扎基本整齐。
优良:
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包扎紧密,绝缘可靠,标志清楚,绑扎整齐美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2.4.7条电线管、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安装牢固,无损伤,槽盖齐全无翘角,与箱、盒及设备连接正确。
优良:
安装牢固,无损伤,布局走向合理,出线口准确,槽盖齐全平整,与箱、盒及设备连接正确。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2.4.8条电气装置的附属构架、电线管、槽等非带电金属部分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涂漆无遗漏。
优良:
涂漆均匀一致,无遗漏。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Ⅲ)允许偏差项目
第2.4.9条电气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4.9的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的允许偏差、尺寸要求和检验方法
表2.4.9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尺寸要求
检验方法
1
机房内柜、屏的垂直度
1.5/1000
吊线、尺量检查
2
电线管、槽的垂直、水平度
机房内
2/1000
吊线、尺量检查
井道内
5/1000
3
轿厢上配管的固定点间距(mm)
≤500
尺量检查
4
金属软管的固定点间距(mm)
≤1000
尺量检查
第五节安全保护装置
(Ⅰ)保证项目
第2.5.1条各种安全保护开关的固定必须可靠,且不得采用焊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第2.5.2条与机械配合的各安全开关,在下列情况时必须可靠动作,并使电梯立即停止运行:
一、选层器钢带(钢绳、链条)松弛或张紧轮下落大于50mm时;
二、限速器配重轮下落大于50mm时;
三、限速器钢绳夹住,轿厢上安全钳拉杆动作时;
四、电梯超速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的95%时;
五、电梯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0%时;
六、任一层门、轿门未关闭或锁紧(按下应急按钮时除外);
七、轿厢安全窗未正常关闭时。
检验方法:
实际操作和模拟检查。
第2.5.3条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的动作必须灵活可靠。
检验方法:
实际操作检查。
第2.5.4条极限、限位、缓速装置的安装位置正确,功能必须可靠。
检验方法:
观察和实际运行检查。
第2.5.5条轿厢自动门的安全触板必须灵活可靠。
检验方法:
在轿门关闭过程中,用手轻推触板检查。
第2.5.6条井道内的对重装置、轿厢地坎及门滑道的端部与井壁的安全距离严禁小于20mm。
曳引绳、随行电缆、补偿链(绳)及其他运动部件在运行中严禁与任何部件碰撞或磨擦。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基本项目
第2.5.7条安全钳楔块面与导轨侧面间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间隙为3~4mm,各间隙最大差值不大于0.5mm。
优良:
间隙为3~4mm,各间隙最大差值不大于0.3mm。
检验方法用塞尺或专用工具检查。
注:
关于该间隙的调整范围(3~4mm),如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要求进行调整。
第2.5.8条安全钳钳口与导轨顶面间隙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不小于3mm,满足使用要求。
优良:
不小于3mm,间隙差值不大于0.5mm。
检验方法用塞尺或专用工具检查。
第六节试运转
(Ⅰ)保证项目
第2.6.1条运行试验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电梯起动、运行和停止,轿厢内无较大的震动和冲击,制动器可靠;
二、运行控制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指令、召唤、定向、程序转换、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等准确无误,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三、减速器油的温升不超过60℃,且最高温度不超过85℃。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
第2.6.2条超载试验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电梯能安全起动、运行和停止;
二、曳引机工作正常。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或检查试验记录。
第2.6.3条安全钳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降,使安全钳动作,电梯必须能可靠地停止。
动作后应能正常恢复。
检验方法实际操作检查(手动限速器夹住钢绳)。
(Ⅱ)允许偏差项目
第2.6.4条电梯平层准确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6.4的规定。
平层准确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6.4
项 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层准确度
甲
2,2.5,3(m/s)
±5
尺量检查
乙
1.5,1.75(m/s)
±15
0.75,1(m/s)
±30
丙
0.25,0.5(m/s)
±
附录一 电梯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要 求
份数
检查情况
1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电阻值符合规定
2
空载、满载、超载度运转记录
电流、运行速度、温升、运行功能等情况
3
调整、实验报告单
平衡系数、运行速度、称重装置、予负载等调整实验情况
4
产品合格证
5
设备检查记录
设备、零部件名称、数量、完好情况,损伤程度及处理结果
6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变更部分实际施工图
7
安装过程自检、互检记录
核 查 工程负责人:
质量检验员:
结 果 班 组 长:
年 月 日
注:
1、本表所列项目应齐全,无缺项、漏项。
2、各种记录和实验报告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和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
3、在单梯质量评定和电梯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时,均应按本表所列项目进行核查。
附录二 检验器具表
序 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备 注
1
水平尺
500mm
2
塞 尺
150mm
3
钢板尺
150mm,300mm
4
钢卷尺
2m,3m
5
小 锤
250g
6
尼龙绳
0.5mm
7
钢丝线
0.3mm
8
线 锤
9
弹簧秤
50~100N
10
导轨检验尺
自 制
11
兆欧表
500V
12
温度计
0~100℃
13
手电筒
三节
附录三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立、张隆兴、肖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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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梯 安装 施工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