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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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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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征收流程图
契税征收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无,承诺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申报纳税
(1)提交申报表、报告表;
(2)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桂林市雁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
开具税收缴款书,解缴款项。
税收缴款书当场送达。
附件2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契税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广西地税操作修订版)>的通知》(桂地税发〔2016〕70号)。
原件
否
2份
A3纸
必要
税务机关提供空白表
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2
1.财务会计报表;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驾驶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公司印章
申请材料目录
附件3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承受方信息
名称
□单位□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转让方信息
名称
□单位□个人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息
合同签订日期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权属转移对象
设立下拉列框*
权属转移方式
设立下拉列框
用途
设立下拉列框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权属转移面积
成交价格
成交单价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计税价格
税率
计征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契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
填表日期:
2017年1月10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面积单位:
平方米
纳税人识别号
(承受方信息
名称
(纳税人名称)
□单位□个人(必填)
登记注册类型
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护照□其他□(必填)
身份证件号码
(必填)
联系人
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
联系方式
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转让方信息
名称
(必填)
□单位□个人(必填)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必填)
联系方式
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土地房屋
权属转移
信息
合同签订日期
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
权属转移对象
设立下拉列框*
权属转移方式
设立下拉列框
用途
设立下拉列框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
□90平米以上
□90平米及以下
权属转移面积
成交价格
成交单价
税款征收
信息
评估价格
计税价格
税率
计征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额
应纳税额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
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权属转移对象
权属转移方式
用途
一级(大类)
二级(小类)
三级(细目)
土地
无
无
土地使用权出让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买卖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赠与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交换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
房屋
增量房
普通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普通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保障性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其他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存量房
普通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普通商品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保障性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其他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1、居住
非住房
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
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填报日期:
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
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
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
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
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
选择类型为:
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
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
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
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
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
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
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买卖、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
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小于零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
成交单价:
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5)税率:
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
如,某省规定,该省住房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住房的,在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时,税率应按3%而非1%填写。
(16)住房:
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7)普通住房:
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18)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
如果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并需要核定或评估的,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19)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20)减免性质代码:
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
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1)计征税额:
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即(13)条中确认的税率。
(22)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优惠税率)×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优惠税率=适用税率÷2。
(23)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如,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80平米的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符合当地普通房屋标准,且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1%优惠税率,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
由此计算,计征税额=10万元×3%=3000元,减免税额=300010万元×(3%-1%)=2000元,应纳税额=10万元×1%=1000元。
附件5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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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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