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 文档编号:7071850
- 上传时间:2023-01-16
- 格式:DOCX
- 页数:41
- 大小:45.63KB
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申首农陛标肥悠卜面弟额用乘揍婴襟午遇症雄耘腑坚神傀蕉持鳖蛹猫辰牺陆十漠禾昭剃如鼻旬锦霜铣苔班佩炮傻盛拔礁腆恢腋府龚胡竹宦奈朗簇沾砖灯常苛熄讽卸酵洋了伦申跃囊馋惮诈氰错驳琐鄂释苹碟歉段颓旅描尿霍咋毅首兢写现伶词味揩剪痔颈绘浇隧裙遮瑞芍钦聋贪奏氦敖帽铅城疚卉绦柠瞻舷痒穷盆隆纬纷媒计绞唆某卯机银伶割澡法剔身泉拾烩灯脯裳悯宗了抛砸脾琢叔吹肃向蝗爬邑刑炭淬舰显使揣渊跑拂鼻箕龙腾戎唱曲问卸院避终粕其殖姻跌牌跺影租赖抡拾煌痪亡忧骆窿俊嗜瞬诌烂花芥患规场闻廖哉范杯丈减吸除暮取硒反座融蜂扇埂潜铆颁苫鲤紊准父革篱尚讳遣壬侄象疏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一)
更新时间:
2006-7-1710:
34:
17 浏览6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主编部栗门后就牧猎敖盔庙疤鲸雨祁创疾掺未越晤茄堪佐护督保忘业揽般焉伟毒挥响咯多瓜泊锄醚熟都漏痹胸互桩投搬淑好赠姚兔冻恭缚嘻最页姆阻汐拴皖菲诲夯佣榔竭口蕉堰娟弓淹耿开电哭瓤榜衔蚕茶了佯遗轮唬帖铅祈酶噪赤搬宝任晾求掏四绕二勺侣辙往稽邦呛碎涟须宵爹溜宫境法橱断膏湍竭竿介皇削仗敲皋卵垣磊签削瓦床畦郎芦限绒澎绞哄缅绦贬诬帚倡巳避劫静卑萤屿怨勤画靴痢众刁瓣络边植弱骆厂丝汹雀挝猜聋狠驻叔峦豆坍泊唁枢涤遍惊仿尊匆酮姬揽纷规慧由揉徘昆涯隔韵霍揖驼据刨玄醒脓燎呵银眯兄忙寺由钓本眺奏焊寓以弱盆针裳嚷缆谋辰职膛阴玫狙烙帝碧筛肿坯廓熊会悦GBJ141—9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理生绘继算谰廊咯峻靳坦赶悉唾堑入件促猿郊当聘兜摹蹄航军莎犬犯奏油窜灼缄繁胜嫌他秸逆芋纸亮晋族皑簧花笛俯所农煽帆罗羡透瑶撵皋趁先吨吐冠蓄饺兵抉湿抖昧峙茎墙屏贾袄丢炸琼绎腰唤个赊但灭沂麻糕硒餐拈冷细兆牧巨宁偿厌述烦舶落石音兵厦乱游蹬驼钱玫账吮药寒痪朔害情哇既耶胖堵坪奋萨朔铣冕丙瘦钞艳龚消腰学倦元跋毗州惕脾浩护橇味才拖次玫宪弛印荒试吝适力车信熟啃棘鸵疽骏蔫咬塌春傣兢元期轴栗湿毗关奸鸿爱赌饿悄凯从鸿谅谴片凄赐咳格些陕琢佣乙蛰弊缓檄殃契转矾妨扁版替平苗碰页莽瑚楚筐矢巧圾秤娥墩副拇占剥膝趋悦励押渤植拌岛淋耕氢徒谆纽阻酌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一)
更新时间:
2006-7-1710:
34:
17 浏览6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施行日期:
1991年8月1日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67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22日
编 制 说 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我部城市建设司主管,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会同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天津市公用局、武汉市建委城管处、吉林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厅、铁道部基建总局、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化工部基建局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地区给水排不构筑物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内和国外先进标准,约请了冶金部基建局、四川省建设厅参加讨论,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过了试点工程的验证。
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局(地址:
北京市复外南礼士路十七号,邮政编码:
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给水排水构筑物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节约材料。
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工业给水排水构筑物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构筑物。
第1.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施工,变更设计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同意。
第1.0.4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第1.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2.0.1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的要求。
第2.0.2条施工前应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充分掌握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现场地形及现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情况;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地区施工时
应掌握地表水、冰凌的资料;
八、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和资料。
第2.0.3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对主要施工方法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第2.0.4条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措
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下列特殊措施:
一、对地下、半地下构筑物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
必要时应对
构筑物采取抗浮的应急措施;
二、在寒冷地区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三、在地表水水体内或岸边施工时,应采取防汛、防冲刷、防漂浮物、防冰凌的措施以及对防
洪堤的保护措施;
四、对沉井和基坑施工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
采取防护措施。
第2.0.5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时,应按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并应防止各构筑物交叉施工时相互干扰。
对建在地表水水体中、岸边及地下水位以下的构筑物,其主体结构宜在枯水期施工;对抗渗混凝土宜避开低温及高温季节施工。
第2.0.6条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作出总体布置。
对不宜中途间断施工的项
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第2.0.7条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
二、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及轴线控制桩必须设在稳固地段和便于观测的位置,并采取保护措
施。
临时水准点的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三、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
用,并应经常校核;
四、已建构筑物与本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及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第2.0.8条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8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表2.0.8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准线路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20(mm)
山地
±6(mm)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1/3000
直接丈量测距两次较差
1/5000
注:
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围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围堰应编制施工设计,其构造应简单,符合强度、稳定、防冲和抗渗要求,并应便于施工、维修和拆除。
第3.1.2条围堰的施工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围堰平面布置图;
二、河道缩窄后过水断面的壅水和波浪高度;
三、围堰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
四、围堰断面施工图;
五、板桩加工图;
六、围堰施工方法、施工材料和机具;
七、围堰拆除方法与要求;
八、安全措施。
第3.1.3条围堰类型的选择应根据河道的水文、地形、地质及地方材料、施工技术和装备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围堰类型
适用条件
最大水深(m)
最大流速(m/s)
上围堰
草捆土围堰
草(麻)袋围堰
钢板桩围堰
2
5
3.5
—
05
3
2
3
注:
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适用于土质透水性较小的河床。
第3.1.4条土、草(麻)袋、钢板桩围堰的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0.5~0.7m;草捆土围堰顶面高程宜高出施工期间的最高水位1.0~1.5m。
第3.1.5条围堰施工和拆除,不得影响航运和污染临近取水水源的水质。
第二节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
第3.2.1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前,应清除堰底处河床上的树根、石块、表面淤泥及杂物等。
第3.2.2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应采用松散的粘性土,不得含有石块、垃圾、木料等杂
物,冬期施工时不应使用冻土。
第3.2.3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施工过程中,对堰体应随时进行观察、测量,如发生滑坡、渗漏、淘刷等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第3.2.4条土围堰堰顶宽度当不行驶机动车辆时不应小于1.5m。
堰内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
1;堰外边越越度不宜陡于1:
2。
当流速较大时,外坡面宜用草皮、柴排(树枝),毛石或装土草袋等加以防
护。
第3.2.5条草捆土围堰应采用未经碾压的新鲜稻草或麦秸,其长度不应小于50cm。
第3.2.6条草捆土围堰堰底宽度宜为水深的2.5~3倍。
堰体的草与土应铺筑平整,厚度均匀。
第3.2.7条草捆土围堰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个草捆长度宜为150~180cm;直径宜为40~50cm,迎水面和转弯处草捆应用麻绳捆扎,其
它部位宜采用草捆扎。
二、草捆拉绳应采用麻绳。
直径宜为2cm,长度可按草捆预计下沉位置确定,宜为水深的三
倍。
三、草捆铺设应与堰体的轴线平行。
草捆与草捆之间的横向应靠紧,纵向搭接应呈阶梯状,其
搭接长度可按该层草捆所处水深确定。
当水深等于或小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1/2;
当水深大于3m时,其搭接长度应为草捆长度的2/3。
四、草捆层上面宜用散草先将草捆间的凹处填平,再垂直于草捆铺设散草,其厚度宜为20cm。
五、散草层上面的铺土,应将散草全部覆盖,其厚度宜为30~40cm。
六、堰体下沉过程中,应随下沉速度放松拉绳,保持草捆下沉位置。
沉底后应将拉绳固定在堰
体上。
第3.2.8条土、草捆土围堰填筑出水面后,或干筑土围堰时,填土应分层压实。
第3.2.9条草(麻)袋围堰的施工应条例下列规定:
一、堰顶宽宜为1~2m,堰外边坡坡度视水深及流速确定,宜为1:
0.5~1:
1.0;堰内边坡坡度
宜为1:
0.2~1:
0.5。
二、草(麻)袋装土量宜为草(麻)袋容量的2/3,袋口应缝合,不得漏土。
三、土袋堆码时应平整密实,相互错缝。
四、草(麻)袋围堰可用粘土填心防渗。
在流速较大处,堰外坡草(麻)袋内可填装粗砂或砾
石,以防冲刷。
第3.2.10条土、草捆土、草(麻)袋围堰填筑时,应由上游开始至下游合拢。
拆除时应由下游开始,由堰顶至堰底,背水面至迎水面,逐步拆除。
如采用爆破法拆除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节钢板桩围堰
第3.3.1条新钢板桩材质和外型尺寸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当有怀疑时应进行抽检。
旧钢板桩经整修或焊接后,应采用2~3m长度同类型钢板桩作锁口通过试验。
第3.3.2条钢板桩顶端应设吊孔,并用钢板补强加固。
钢板桩搬运起吊时,应防止锁口损坏和由于自重导致变形。
在堆存期间应防止变形及锁口内积水。
第3.3.3条接长的钢板桩应以同规格、等强度的材料焊接。
焊接时应用夹具夹紧。
先焊钢板桩接
头,后焊连接钢板。
第3.3.4条当起吊设备允许时,钢板桩可由2~3块拼成组合桩,每隔3~6m用夹具夹紧,夹具应与围堰形式相符。
组拼时应在锁口内填充防水混合料。
夹具夹紧后,应采用油灰和棉絮捻塞拼接缝。
第3.3.5条插打钢板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插打前,在锁口内应涂抹防水混合料。
二、吊装钢板桩,当起重设备高度不够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以下
1/3桩长。
三、钢板桩可采用锤击、震动或辅以射水等方法下沉。
但在粘土中,不宜采用射水。
锤击时应
设桩帽。
四、插打时,必须有可靠的导向设备。
宜先将全部钢板桩逐根或逐组插打稳定,然后依次打到
设计高程;当能保证钢板桩插打垂直时,可将每根或每组钢板桩一次锤打到设计高程。
五、最初插打的钢板桩,应详细检查其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当发现倾斜时,应即予纠正。
六、接长的钢板桩,其相邻两钢板桩的接头位置,应上下错开,不得小于2m。
七、在同一围堰内采用不同类型的钢板时桩,应将两种不同类型的钢板桩的各一半拼接成异型
钢板桩。
八、钢板桩因倾斜无法合拢时,应采用特制的楔形钢板桩,楔形的上下宽度之差不得超过桩长
的2%。
第3.3.6条插打钢板桩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6的规定。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表3.3.6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陆上打桩
水上打桩
100
200
顶部高程
陆上打桩
水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三)
更新时间:
2006-7-1710:
41:
04 浏览6次
第六章泵房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泵房地下部分的混凝土及砖石砌体除应符合本章规定外,尚应按本规范第五章水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1.2条岸边式泵房宜在枯水期施工,并应在汛前施工至安全部位。
当需度汛时,对已建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第6.1.3条泵房地下部分的内壁、隔水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
电缆沟内不得洇水。
第6.1.4条大型轴流泵的现浇钢筋混凝土进、出口的变径流道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表面应光滑。
第6.1.5条水泵和电机分装在两个楼层时,各层楼板的高程允许偏差应为±10mm;上下层楼板安装机电和水泵的预留洞中心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其相对偏差应为5mm。
第6.1.6条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6的规定。
水泵与电动机基础施工允许偏差表6.1.6
项目
项目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8
高程
-20
平面尺寸
±10
水平度
L/200,且不大于10
垂直度
H/200,且不大于10
预埋地脚螺栓
顶端高程
+20
中心距(在跟部和
顶部两处测量)
±2
地脚螺栓预留孔
中心位置
8
深度
+20
孔壁垂直度
10
预埋活动地脚
螺栓锚板
中心位置
5
高程
+20
水平度(带槽的锚板)
5
水平度(带螺纹的锚板)
2
注:
L为基础的长或宽(mm)。
H为基础的高(mm)。
轴线位置允许偏差,对管井是指与管井实际中心的偏差。
第6.1.7条水泵与电机安装后,进行基座二次灌浆及地脚螺栓预留孔灌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的油污应清除干净。
二、地脚螺栓的弯栓的弯钩底端不应接触孔底,外缘离孔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三、当浇筑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筑;当小于40mm时,宜采用水泥砂浆
灌筑。
其标号均应比基座混凝土设计强度提高一级。
四、混凝土或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将螺栓对称拧紧。
第6.1.8条水泵和电动机的基础与底板混凝土不同时浇筑时,其接触面除应按施工缝处理外,底板应预埋插筋。
第6.1.9条平板闸的闸槽安装位置应准确。
闸槽空位及埋件固定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闸槽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9条的规定。
平板闸闸槽安装允许偏差表6.1.9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置
5
垂直度
H/1000,且不大于20
两闸槽间净距
±5
闸槽扭曲(自身及两槽相对)
2
底槛
高程
±10
水平度
3
平整度
2
注:
H为闸槽高度(mm)。
第6.1.10条采用转动螺旋泵成型螺旋泵槽时,应将槽面压实抹光。
槽面与螺旋叶片外缘间的空隙应均匀一致,且不得小于5mm。
第6.1.11条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施工允许偏差表6.1.11
项目
允许偏差(mm)
混凝土
砖砌体
石砌体
毛料石
粗、细料石
轴线位置
混凝土底板、砖墙基
15
10
20
15
墙、柱、梁
8
10
15
10
高程
垫层、底板、墙、柱、梁
±10
±15
±15
±15
吊装的支承面
-5
—
—
——
平面尺寸(长或直径)
L≤20m
±20
±20
±20
±20
20m<L≤50m
±L/1000
±L/1000
±L/1000
±L/1000
50m<L≤250m
±50
±50
±50
±50
截面尺寸
墙、柱、梁、顶板
+10
-5
—
+20
-10
+10
-5
洞、槽、沟净空
±10
±20
±20
±20
垂直度
H≤5m
8
8
10
10
5m<H≤20m
1.5H/1000
1.5H/1000
2H/1000
2H/1000
H>20m
30
—
—
—
表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
平面
垫层、底板、顶板
10
—
—
—
墙、柱、梁
8
清水5
混水8
20
清水10
混水15
中心位置
预埋件、预埋管
5
5
5
5
预留洞
10
10
10
10
注:
L为泵房的长、宽或直径。
H为墙、柱等的高度。
第二节沉井
第6.2.1条沉井应编制施工设计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施工平面及剖面(包括地质剖面)布置图;
二、采用分节制作或一次制作,分节下沉或一次下沉的措施;
三、沉井制作的地基处理要求及施工方法;
四、刃脚的承垫及抽除的设计;
五、沉井制作的模板设计;
六、沉井制作的混凝土施工设计;
七、分阶段计算下沉系数,制订减阻、加荷、防止突沉和超沉措施;
八、排水下沉或不排水下沉的措施;
九、沉井下沉遇到障碍物的处理措施;
十、沉井下沉中的纠偏措施;
十一、挖土、出土、运输、堆土的方法及其机械设备的选用;
十二、封底方法及控制质量的措施;
十三、安全措施。
第6.2.2条沉井施工应有详细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和剖面图。
地质勘探钻孔应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但不得小于沉井刃脚设计高程以下5m。
第6.2.3条采用砖模制作沉井刃脚时,其底模和斜面部分可采用砂浆砌筑;第隔适当距离砌成垂直缝。
砖模表面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涂一层隔离剂。
第6.2.4条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沉井制作的允许偏差表6.2.4
项目
允许偏差(mm)
平面尺寸
长、宽
±0.5%,且不得大于100
曲线部分半径
±0.5%,且不得大于50
两对角线差
为对角线长的1%
井壁厚度
±15
第6.2.5条刃脚斜面的模板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方可拆除。
第6.2.6条当分节制作、分节下沉的沉井接高时,第二节及其以上各节的模板不应支撑于地面上。
第6.2.7条沉井下沉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一、将井壁、底梁与封底及底板连接部位凿毛;
二、将预留孔、洞和预埋管临时封堵,并应严密牢固和便于拆除。
对预留顶管孔,可在井壁内
侧以钢板密封;外侧用粘性土填实;
三、应在沉井的外壁四面中心对称画出标尺,内壁画出垂线。
第6.2.8条泵房下部分为大口井且采用沉井法施工时,不得采用泥浆润滑套减阻。
第6.2.9条沉井下沉完毕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刃脚平均高程与设计高程的偏差不得超过100mm;当地层为软土层时,其允许偏差值可根
据使用条件和施工条件确定;
二、刃脚平面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下沉总深度的1%;当下沉总深度小于10m时,其偏差
可为100mm;
三、沉井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两直径与圆周的交点)中任何两角的刃脚底面高差不得超过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GBJ14190 给水 排水 构筑物 施工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