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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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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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S系统管理制度
DCS系统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DCS/DEH系统的使用和操作,防止发生人为或意外损坏系统事故以及误操作引起的设备停运,保证DCS/DEH系统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1、#2机组DCS及DEH系统以及辅控网DCS。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774-2004《火力发电厂热控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
DL/T774-2001《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
3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能公司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公司——准能矸电
设备检修部——设备部
4计算机使用管理
4.1工程师站内所有计算机均设置开机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使用者在使用前,需向系统管理员索取相应密码。
4.2工程师站、操作员站等人机接口系统应分级授权使用。
严禁非授权人员使用工程师站的系统组态功能,DCS系统工程师站的密码管理分为两级:
工程师用户和超级管理员,工程师站用户的权限可以实施逻辑修改和系统管理工作;超级管理员实现整个系统和软件的管理。
操作员站的密码管理也分为两级:
超级操作用户和普通操作用户,超级操作用户可实现特定的报表自定义设置等,同时具有操作员用户的权限,操作用户除查看画面外,还可以实施监控操作;DEH工程师站的密码管理分为两级:
只读用户和工程师用户,只读用户的权限仅限于查看逻辑组态;工程师站用户的权限可以实施逻辑修改和系统管理工作。
4.3每三个月更改一次口令,同时检查每一级用户口令的权限设置应正确。
口令字长应大于6个字符并由字母数字混合组成。
修改后的口令应填写《热控DCS系统机器密码记录》,妥善保管。
4.4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当前操作,通知热控室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等待管理员进行处理。
并记录《软件故障处理和修改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发生的所有问题(包括错误信息和文字)、处理过程和每次软件修改记录。
4.5使用计算机后,需详细填写《DCS系统工程师站出入及机器使用记录》后方可离开。
5软件保护
5.1严禁在计算机控制系统中使用非本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软件。
除非软件升级或补丁的需要,严禁在计算机控制系统中使用非本系统格式化或读写过的软盘、光盘、磁带等。
5.2系统备份必须使用自带的备份磁带机及磁光驱,并且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关操作。
禁止把可读写存储介质直接连接到DCS系统中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工作。
5.3禁止向DCS网络中连接系统外计算机。
对于已经连接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病毒库。
对于DCS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隔离手段。
5.4在连接到DCS中的计算机上进行操作时,使用的可读写存储介质必须是固定的一个设备,并且在每次使用前对其进行格式化处理,然后才可以接入以上计算机。
6软件的修改、保存及维护
6.1DCS和DEH系统的维护和使用人员分为三级:
系统管理员全面负责系统的维护、系统软件的检查、更新以及组态维护工作;工程师用户可以检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对软件组态实施修改和下装工作;只读用户仅可以查看组态和信号强制。
管理员及工程师用户必须上报发电公司批准后,才可以上岗执行相应的工作。
6.2DCS和DEH系统的操作系统(包括相关的硬件升级)升级前应写出专题报告,在论证操作系统升级的安全性及技术经济性的基础上,提出升级类型,并取得制造厂技术支持,方可进行操作系统升级。
未征得公司技术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未取得制造厂同意,严禁修改DCS和DEH系统的操作系统或进行软件升级。
6.3更新、升级计算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或下载数据,其存储介质须是本计算机控制系统专用存储介质,不允许与其他计算机系统交换使用。
6.4进行计算机软件、系统组态、设定值等修改工作,必须有相应的申请单或变更单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工作;组态和参数修改后必须及时打印有关图纸,同时填写《组态及参数修改记录》,并及时做好修改后的数据备份工作。
6.5临时性的信号强制/解除强制,必须及时准确地作好记录和注销工作,填写《信号强制记录》。
机组运行期间涉及重要自动、联锁及保护信号的强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且要求监护人员到场后实施。
6.6定期检查系统内各个控制站和操作站系统中站点的工作情况,对于发生问题的站点必须及时进行隔离,防止其造成通讯阻塞。
6.7进行组态下装操作前,必须仔细检查其组态是否正确,有异常报告的组态,必须认真分析解决。
7软件和数据库备份
7.1系统管理员必须定期做好系统备份,具体包括操作系统、DCS软件及数据库等,一旦发现异常,及时恢复系统。
7.2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软件和数据库应定期进行备份,完全备份间隔三个月一次,部分备份间隔每月一次。
7.3在计算机控制系统检修前、后(系统软件或组态修改已生成代码且传送下载),应及时进行完全备份。
计算机控制系统在长期停运前也应进行完全备份。
7.4对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任何修改,包括版本升级和安装补丁,都应及时进行备份。
7.5DCS系统记录的机组历史数据,应定期备份;
在进行备份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备份前应对存贮驱动器进行清洁,并检查无异常;
b)同一数据备份必须在同一时间进行;
c)在进行备份过程中,不允许任何人登录备份机器;
d)备份必须在主运行计算机上进行,或对主、从运行的计算机均进行备份;
e)备份数据库时,应保证无人在数据库中工作;
f)对冗余计算机系统分别备份时,应在冗余切换完毕,系统运行正常后进行。
7.6备份结束后,在备份件上正确标明备份编号、名称、备份时间等内容;对备份进行读出质量检查,应无介质损坏或不能读出等现象发生,备份的内容、文件大小和日期等应正确。
并做好记录,填写《DCS系统备份记录》
7.7备份应至少保存有三个连续不同时间的拷贝,且每个时间的拷贝应至少保存两份,存放在无强电磁干扰、无高温、清洁干燥的两个不同的地点,分类保存。
7.8系统工程师站的定期备份磁带、光盘应当定期更换,且做好日期、版本等标识信息。
7.9DCS中各系统的备份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定期手动进行,具体要求同上。
7.10备份磁带的使用期定义为一年,过期的磁带不能再次使用。
8历史数据的备份
8.1历史数据的备份使用系统提供的专用备份设备,备份的介质使用光盘。
8.2备份数据必须做好标识,明确备份时间和内容。
下列情况需要备份历史数据:
a)机组168小时试运前后的数据
b)机组停运前一周、停运后一月的数据
c)机组启动前一周,启动后一周的数据
d)重要试验工作前后、机组典型工况(由运行人员提出要求)的数据
e)机组运行期间每月备份一次,数据至少保存过去半年以来的数据
附件一:
热控DCS系统机器密码记录
附件二:
备份资料记录
附件三:
信号强制记录
附件四:
DCS系统工程师站出入及机器使用记录
附件五:
软件故障处理和修改记录
附件六:
组态及参数修改记录
所属系统
机器名
密码类型
密码
密码级别
修改时间
修改人员
备注
附件一:
热控各系统机器密码记录
热控各系统机器密码记录
附件二:
备份资料记录
备份资料记录
序号
编号
备份名称
备份时间
备份内容
同时备份数量
备份人员
存放位置
备注
附件三:
信号强制记录
信号强制记录
序号
信号KKS
信号名称
强制原因
强制方法
强制执行人
强制时间
解除强制执行人
解除强制时间
备注
附件四:
工程师站出入及机器使用登记记录
序号
工作人员
进入时间
使用机器名
工作内容
离开时间
备注
工程师站出入及机器使用记录
附件五:
软件故障处理和修改记录
软件维护
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工作负责人
存在问题:
处理过程:
备注:
软件故障处理和修改记录
附件六:
组态及参数修改记录
组态及参数修改记录
系统名称
起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工作负责人
修改位置及原因:
修改前组态及参数:
修改后组态及参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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