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有关政策及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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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关政策及概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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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关政策及概况
地方有关政策及概况
目 录
作品自愿登记具体办理流程……………………………………………………………2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3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5
技术合同登记程序………………………………………………………………………11
作品自愿登记具体办理流程
一、申请者网上注册;
1、点击北京版权保护中心主页左侧下方“在线服务”中的“作品自愿登记网上办公系统”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2、点击“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按钮,进行网上注册。
申请者应当是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个人、北京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二、申请者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传真身份证明复印件进行审核:
个人传真身份证复印件(新版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法人及其他组织传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复印件;
传真:
64081206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者登陆子系统,选择作品类型,并填写登记表;
四、申请者网上提交登记表,预览确认无误后,打印两份(须带流水号);
五、申请者在登陆办理登记业务之前,应准备齐全以下相关材料:
个人:
1、申请书(网上下载《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网上下载《权利保证书》)
3、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意图、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4、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5、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新版身份证须两面复印)
6、作品原件与复印件
7、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包括委托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等)
8、合作委托书
9、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注:
以上各项均须签字,第1-6项必须准备材料,其他视情况提交,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须附全文中文翻译件
单位:
1、申请书(网上下载《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2、权利保证书(网上下载《权利保证书》)
3、作品说明书,
写作要求:
简述作品内容(包括作品类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及作品特点等)和创作过程(包括著作权人的介绍、创作构思、具体创作情况、完成时间、权利归属、是否发表、已发表的发表时间及发表形式、未发表的拟以什么形式发表、申请登记的目的等)
4、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5、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包括委托创作协议、合作创作协议、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等)
6、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7、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如: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等)
8、作品原件与复印件
9、委托书
10、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11、 合作者委托书
12、 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注:
以上均须签字并加盖公章,第1-10项是必须准备材料,其他视情况提交,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时须附全文中文翻译件
六、申请者携带两份作品登记表和齐全的相关材料,到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送审;
七、申请者在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者在30天内登陆子系统查看审批情况;
九、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者;
十、申请者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办公大厅领取作品登记证书。
出版境外图书著作权合同审核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对出版外国图书进行合同登记的通知》和《由北京市版权局负责中央级出版社涉及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的通知》等规章的规定,我中心对本市出版单位出版境外和台、港、澳图书的版权贸易合同进行审核登记。
承办部门是北京版权保护中心。
二、凡本市的图书出版单位,均应在对外或对台、港、澳图书版权贸易合同签字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正本送我中心审核登记。
出版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出版境外图书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由出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3、出版合同涉及的境外图书及其扉页、版权页的复印件(版权页须译成中文并加盖法人印章)各一份;
4、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出版单位。
并将合同复印件和所发合同登记号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四、经审核登记的境外图书出版时,其版权页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图书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书2册。
五、本市出版单位为配合出版境外图书而出版音像制品的合同,亦应报我中心审核登记。
经审核登记的境外音像制品出版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音像制品出版后,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
一、申请者网上注册;
1、点击主页左侧下方“在线服务”中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进入“行政服务大厅”。
2、点击“个人申请”或者“单位申请”按钮,进行网上注册。
二、申请者填写注册信息,提交成功后,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64081206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申请者登陆子系统,选择业务类型,并填写登记表和认证表;
四、出版单位填写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合同登记表及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预览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登记表3份,认证表1份;
使用、销售、复制单位填写、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表及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认证表,预览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登记表3份,认证表1份;
五、申请者在登陆办理登记业务之前,应准备齐全以下相关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须带了流水号);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注:
以上材料除第5、6项外均须加盖公章。
六、申请者携带三份登记表、一份认证表和齐全的相关材料,到新闻出版局行政办公大厅送审;
七、申请者在初审合格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八、申请者登陆子系统查看审批情况;
九、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者;
十、申请者携带受理通知书到办公大厅领取合同登记表及批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第一步:
网上注册
第二步:
开通用户(联系电话:
82357081;传真号码:
82357083;传真单位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
第三步:
登录提交申请表(以开通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网站首页登录,点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填写,提交申请表)
第四步:
打印申请表(点查询审批情况,点打印预览逐页打印)
第五步:
现场审查(将打印出来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1405审查)
第六步:
网上查询审批情况(点查询审批情况,有审查不通过状态的,应及时与中心联系;状态为已发号合同,即可取证)
注意:
取发票应提前咨询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及填表说明
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选交一项
(1)企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机关、事业:
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自然人:
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3.源程序--1份
(1)按源程序前30页和源程序最后30页提交,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
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可少于50行)。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
不要装订。
除第60页外,每页不能出现半页。
(2)源程序中作者应是著作权人。
(3)源程序中日期须在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4)源程序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4.文档--1份
(1)(如:
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等,任选一种)按文档前30页、后30页提交。
第1页为起始页,第60页为结束页。
不足60页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档。
每页不少于30行(页中有插图或结束页可少于30行),第60页为结束页。
在每页的右上角标注连续页号1-60。
不要装订。
(2)文档中的日期须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期之前。
(3)文档中出现图片,须提供合法使用图片的证明材料。
(4)文档中的名称须与申请表中全称或简称一致。
选择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者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要选择提交下面文件
1、合作开发软件–提交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委托开发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下达任务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著作权人是自然人,有单位的,须填写非职务开发证明书(须单位公章);无单位,须填写非职务开发保证书(个人签字)。
(网上下载)
5、继承取得软件——提交遗嘱证明或者法院相关判决。
6、转让取得软件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提交转让协议及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承受取得——提交承受取得证明,如工商证明。
特别注意:
领取登记证书时请务必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填表说明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
按“品牌”+“名称”+“功能或者性质”+“系统”或“软件”或“系统软件”填写;其中的“品牌”可无。
例如,新星儿童教育软件。
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
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按照“V”+“版本号”填写,例如:
V1.0。
(1)非V1.0版本,如是升级版本,须提交版本升级说明。
如是原创性版本,须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网上下载);
(2)没有填写版本号,视为V1.0版本。
名称说明:
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源程序和文档以及各种相关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必须和全称或者简称一致。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
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
单位必须填写本栏。
须在开发完成日同日或者之后。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协议。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
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
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
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
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
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
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
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七)著作权人:
名称(姓名)、国籍和住址
1、名称(姓名):
法人或者自然人
2、国籍:
中国
3、住址:
营业执照副本上的注册地址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上住址。
4、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自然人须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须签字);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须签字)。
(八)权利范围栏:
选择全部。
(九)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技术特点、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
2、该软件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
3、该软件运行的软、硬件环境
4、源程序量(行数)
5、软件报价
(十)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2、法人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一)代理者栏:
(不填写)
1、个人代理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
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二)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
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
本中心只登记“一般交存”,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一般交存:
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
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片可例外)。
页码为前30页(编为1-30页),后30页(编为31-60页)。
(十三)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
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填写表格的一般要求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申请表格共三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
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
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要求
请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一、各栏填写和提交其他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二)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
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
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
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三)软件名称栏:
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申请原著作权登记时的软件全称。
(四)登记号栏:
填写变更或补充前由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颁发的登记证书号。
提交登记证书或复印件。
(五)变更补充事项:
填写需要变更或补充的事项,并提交相应材料。
变更或补充的事项一般只限于软件名称。
涉及著作权归属事项的变化需办理其他申请。
(六)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
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提交的证明或鉴别材料
1、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
2、非职务软件开发证明
3、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权说明
4、软件著作权登记样本
5、补发或换发登记证明申请书
技术合同登记程序
1.用户注册
"卖方"首先要填写《用户注册表》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我中心进行注册,获取用户名(ID标识)并设定自己的密码。
*提交的全部材料需加盖公章
2.网上申报
卖方登录互联网后进入本网站,点击"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打开"网上登记"页面,输入ID编号及密码,在屏幕上开始填写《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3.审核合同
卖方需在15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送到我中心进行审核,登记人员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互联网调出卖方的申请表进行核对,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留存一份合同归档并登录到数据库。
4.核定收入
合同履行后卖方持填写好的《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到我中心申报核定,合同分次实现取得收入可分次填表申报,经登记员通过网络查询、审核无误后,当场给予确认(登录并盖章),开具奖酬金单并按规定收费,"卖方"取得核准确认的《核定表》和《奖酬金单》后,持原登记合同一起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税手续。
(以上均摘自北京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上海国际服务贸易七年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及措施建议
2007-10-29文章来源: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处
(一)发展目标
根据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机遇分析,我们认为:
现在起至2005年,按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定位,上海将抓住入世过渡期和CEPA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鼓励国际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实现国际服务贸易在现有基础上的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上海将充分利用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等机遇,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发展目标如下:
1、2004年-2005年力争实现25%的年增长率,至2005年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220亿美元,实现国际服务贸易收支的基本持平。
1)扩大运输、旅游、建筑、计算机和信息等国际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出口;
2)提升金融、教育、电信、专利和特许等高附加值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缩小逆差;
3)加大加快文化、体育等服务贸易领域“走出去”步伐,形成相对优势;
4)吸引国内外著名服务贸易企业落户上海,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实力的国际服务贸易企业。
2、2006年-2010年力争保持20%的年增长率,2010年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50亿美元,实现10亿美元左右的顺差。
1) 运输、电信、金融、保险、咨询服务贸易依托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进程,形成相当规模,进口增幅逐年递减;
2)计算机和信息、专利和特许服务贸易依托“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取得长足发展,前者进一步扩大出口,后者逐步减少进口;
3)会展、旅游服务贸易依托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博会成为上海国际服务贸易这一阶段的出口增长亮点;
4) 教育、医疗、保健服务贸易依托上海社会事业深化改革的成果得到较快的发展,出口逐年增长;
5) 建筑、文化、体育等服务贸易借助“走出去”规模的不断扩大成为带动劳务输出、海派文化、上海城市精神走向世界的重要力量;
6) 拥有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人才和几个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际服务贸易企业,形成一个结构较为合理的国际服务贸易优势产业群,成为我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核心地区。
(二)发展思路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从长远来说上海要在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上着力培育形成七大体系。
1、形成全方位的开放体系
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外资进入服务贸易的领域,特别是运输、金融、教育、医疗、保健等国际竞争力比较弱的行业,通过交流合作和竞争较快产生集聚效应,带动上海本地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出口创汇能力。
2、形成科学的规划体系
根据入世承诺,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尽快制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阶段性发展目标,指导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有序健康发展。
3、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
加快本市有关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完善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法规体系,有效管理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上海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环境。
4、形成科学完整的统计体系
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指标研究,并形成制度化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建立国际服务贸易信息库,提供有效的国际服务贸易信息服务。
5、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健全协调机制,鼓励上海本地服务贸易企业之间、上海与国内其他地区优秀服务贸易企业之间的联合,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国际服务贸易企业。
鼓励上海企业与著名跨国公司之间的合资合作,借助外企的资金、渠道等优势拓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
调整贸易结构,加快发展技术、资金、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尽快实现逆差服务贸易项目的进口替代。
6、形成协调发展的大贸易体系
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的贸易发展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吸引外资、货物出口、服务出口相互促进”的“三外结合”战略,形成协调发展的大贸易体系。
7、形成合理的人才体系
加大国际服务贸易高级人才培养力度,构筑上海服务贸易人才高地。
制定服务贸易人才需求目录和人才培养相关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国内外人才落户上海,带动服务贸易人才的集聚。
(三)措施建议
针对目前上海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近阶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快上海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1、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加入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
结合本市“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将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要求作为专项内容进行研究,这有助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广泛、更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有助于在制定单独的“国际服务贸易专项规划”时更有针对性,并能保证专项规划获得更有效的落实。
2、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在目前取得的统计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国家统计指标体系的调整,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一方面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指标纳入到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的制度化,为上海国际服务贸易的长远发展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数据。
另一方面根据相关行业发展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项统计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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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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