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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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评审作业指导书及评审细则
(第一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
目录┄┄┄┄┄┄┄┄┄┄┄┄┄┄┄┄┄┄┄┄┄┄┄┄1
第一章总则┄┄┄┄┄┄┄┄┄┄┄┄┄┄┄┄┄┄┄┄2
1、引言
2、评审依据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4、评审的签约
第二章制造许可评审┄┄┄┄┄┄┄┄┄┄┄┄┄┄┄┄5
5、现场评审基本程序
6、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
7、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
8、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9、评审结论及处置
第三章整改确认评审┄┄┄┄┄┄┄┄┄┄┄┄┄┄┄┄31
10、整改情况确认评审
第四章汇总许可资料┄┄┄┄┄┄┄┄┄┄┄┄┄┄┄┄32
11、汇总许可资料
第五章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32
12、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
第六章增项评审┄┄┄┄┄┄┄┄┄┄┄┄┄┄┄┄┄┄33
13、增项评审
第七章换证评审┄┄┄┄┄┄┄┄┄┄┄┄┄┄┄┄┄┄34
14、换证评审
第八章附则┄┄┄┄┄┄┄┄┄┄┄┄┄┄┄┄┄┄┄┄36
15、附则
附件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附件二:
特中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人员卡
附件三: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四: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章总则
1、引言
1.1为使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评审工作规范化,提高制造单位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规定,制订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的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本《评审细则》包括了制造许可评审、取得许可证后的抽查评审以及增项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指导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评审工作。
1.2本《评审细则》是申请单位和压力管道元件评审机构(即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共同遵守执行的文件。
1.3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中燃气调压装置(级别:
A级即额定压力大于1.6MPa的燃气调压装置)的评审。
2、评审依据
2.1本《评审细则》引用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许可规则》);
(4)相关的压力管道元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5)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标》);
(6)被评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2本《评审细则》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细则》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3.1制造单位的评审包括许可评审、取证后的抽查评审、增项的评审以及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制造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可与本学会联系预约鉴定评审事宜。
3.1.2制造许可评审一般分为现场评审、汇总许可的资料,必要时还包括评审后整改情况的确认。
学会组织评审组从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三个方面对制造单位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般不超过4人,根据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况,评审工作需2~3个工作日。
汇总制造许可资料是在取得制造许可前,评审机构按本《评审细则》规定的内容将评审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等汇总形成综合材料。
3.1.2取得制造许可后的抽查评审
取得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由当地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与原评审机构每年对其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许可证的使用管理情况、用户安全质量反馈情况及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3.1.3增项的评审
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后,若开发生产的新产品超出原许可范围时,应在试生产前向原受理机构提出增项申请,经受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受理后,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时按初审方式进行。
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制造单位才能生产该产品。
3.1.4换证(及增项)评审
原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制造单位应向负责受理的机关申请办理换证手续,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由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评审过程中,制造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3.2评审程序
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必须是在申请单位与学会签订评审协议(合同)后进行。
附: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评审程序流程图。
4、评审的签约
4.1评审的签约是指申请单位在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的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以下简称受理通知)后与本学会所签订的《评审协议(合同)书》。
4.2申请单位与学会签约时,应向学会提交下列资料:
(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
(3)企业概况说明;
(4)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
(7)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样本或产品简介;
(8)质量管理手册;
(9)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材料。
4.3学会在接到约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工作日程安排;及时向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如学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学会在3个月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
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4.4学会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申请范围内的技术力量、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进行现场考察。
第二章制造许可评审
学会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抄送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证性或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学会提出,学会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分为评审前沟通会(预备会议)、首次会议、参观检查、分组评审、意见交流、末次会议等环节。
评审主要内容包括:
许可资源条件评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验。
5、现场评审基本程序
5.1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
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特性,鉴定评审组同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和具体的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5.2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通报鉴定评审组人员的分工情况;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4)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产品试生产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
5.3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加工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现场、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检测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及特殊试验场地和设备、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记录试生产成品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实施、执行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5.4分组审查
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审查。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评审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5.5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各鉴定评审小组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各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
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对所有问题和情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将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5.6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
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
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5.7鉴定评审总结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总结工作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6、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
6.1法定资格的核查
查阅申请书,核查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6.2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
查阅申请书,与申请单位进行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的确认,核查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是否与申请书一致,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经核查后,鉴定评审结果与申请书不一致或限定许可范围时,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共同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6.3申请单位规模的核实
对许可条件对生产单位规模有要求,需要对照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近期申请单位职工工资表、生产产品的相关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核实注册资金、职工总人数、年生产产品产量等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6.4人员情况的核实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的人员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是否满足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
(2)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
(3)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相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在申请单位任职;
(4)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能够掌握,质量控制和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
6.5生产条件的核实
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核实是否与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一致和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6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
对照申请书,查阅相关资料、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表、仪表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核实检验试验设备、装置、仪器、仪表的数量、能力、状态是否与申请书一致和许可条件的规定。
7、质量管理体系鉴定评审
7.1管理职责
7.1.1质量方针和目标
查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采取交流、座谈等方式,审查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形成正式文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
(2)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方面的方针、目标。
(3)是否已经贯彻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
(4)质量方针是否成为申请单位的质量方向和所追求的目标,能否体现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及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5)结合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并且能够按照规定进行了分解、考核。
7.1.2组织机构
鉴定评审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立了与许可项目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且能够实施有关质量管理的活动,其职责、职权及相互关系是否明确,各项工作之间接口是否具有控制和协调措施。
7.1.3责任人员职责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召开责任人员座谈会或与责任人员进行个别交流,结合许可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是否规定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许可项目安全性能负责;
(2)是否任命了与特种许可项目相关的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
(3)质量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的关系,以及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4)是否在管理层中任命了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有明确对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责任和权限。
7.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2.1质量管理手册
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所设置的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审查质量管理手册是否是有效版本,其所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许可项目的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
7.2.2程序文件
对照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及其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质量体系文件的程序性文件是否能够体现质量方针精神;是否能够与质量管理手册设置的质量体系控制基本要素、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要求和适应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在质量体系实施中确实可行。
7.2.3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表卡
对照质量体系文件、许可项目的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质量记录表卡等文件,审查文件的编制、审核(或批准)的签字和发放登记记录;现场追踪抽查所使用的工艺文件、档案等文件。
审查文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为质量体系文件规定的表格格式、内容是否达到标准化、文件化,能否满足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2)现行使用的各种表格、记录是否为有效版本。
7.2.4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查阅质量体系文件有关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规定。
结合质量体系实施的记录文件,抽查其实施情况。
审查其质量控制系统、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审查检验计划中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质量控制点是否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7.3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
7.3.1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并且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受控文件和资料的范围、类别、种类是否明确;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质量档案,审查文件和资料的编制、审批、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是否进行了规定。
7.3.2文件、资料和记录控制的执行
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质量档案,审查检验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文件、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包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审查上述文件、资料的有效性和收集、编制、会签、发放、修改、回收、保管是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执行。
7.3.3法规文件的完整与有效性
查阅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明细表,检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完整和有效。
7.4合同控制
7.4.1合同鉴定评审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是否规定了合同评审的范围、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合同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
7.4.2合同评审
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合同的签订及修改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2)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能够适应申请单位制造能力要求和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3)合同及其评审记录能够有效保存。
7.5设计控制
7.5.1设计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有关设计控制的质量体系文件是否建立;所规定的内容(如设计输入、输出、鉴定评审、更改、验证等控制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如申请单位所申请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要求进行设计文件审批或签定的,审查是否有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批或签定的相关规定。
7.5.2设计过程控制
结合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设计责任人员设计控制中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输入、输出、鉴定评审、更改、验证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2)使用的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是否能够满足相应的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是否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和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4)设计文件的更改在实施之前是否能够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并且形成文件,进行了鉴定和批准。
7.5.3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
如申请单位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的设计文件是由外单位提供时,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法规、规范、安全技术要求的规定,抽查设计文件。
审查外来设计文件是否有效和符合相应的规定。
7.6采购与材料控制
7.6.1采购与材料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所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是否规定了与特种设备许可项目相关的采购程序、控制范围、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6.2采购控制
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审查:
(1)对照申请单位提交的合格供方名录,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现场巡查的情况,抽查供方是否在合格分包方名录内;
(2)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抽查合格分包方的选择依据、分包方评价报告、分包方的考核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需要许可的分包方,申请单位是否对分包方持有的许可项目进行了评价;评价报告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3)结合申请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审查是否按照采购控制程序实施,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
7.6.3材料控制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的特性,结合材料库、零部件库、设备库、制造现场巡查情况,审查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验收(入厂复验记录、报告)记录、材料入库记录、材料台帐,检查材料质量证明书,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材料标识移植。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验收检验(复验)能够按照规定控制程序执行,材料责任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材料验收、复验进行了有效的控制;
(2)材料(包括采购的成品或半成品)能够分区存放,材料标识、分类等符合规定;
(3)材料台帐所记录的材质、数量、重量、规格明确,与实物一致;
(4)按照制造现场巡视情况或抽查的许可项目的质量档案,抽查材料质量证明、材料台帐、质量记录、检验试验报告和追踪材料存放现场情况,其材料的领用、材料使用和标记移植、材料代用手续能够符合规定,领用规格、数量符合设计、检验计划及工艺文件的要求;
(5)是否制定了材料代用的相应规定(内容包括材料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材料代用试验和检验的验证,材料代用的审批等),发生材料代用时是否能够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7.7工艺控制
7.7.1工艺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工艺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要求,工艺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职责、权限是否贯彻执行。
7.7.2工艺执行情况
结合所抽查的产品的安全性能,审查工艺文件、工艺检查记录、产品档案、加工验收资料、竣工报告等是否严格案工艺文件执行,现场检查使用的工艺文件及检验计划、相关质量记录等审查工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7.7.3工装模具控制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工装、模具的管理规定(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造、编号、保管、定期检验和维修以及报废的要求)。
抽查工装模具台帐、制造、检验、维修、报废记录等资料,审查工装模具管理是否执行相关规定。
7.8焊接控制
7.8.1焊接质量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是否完整齐全(焊接人员资格管理、焊接人员标识、焊材保管、发放与回收、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施焊记录、焊缝返修、焊接试板),所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
7.8.2焊接人员管理
对照申请单位提交的特种设备焊接人员明细表和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抽查焊接人员档案;抽查生产产品质量档案或在焊接现场检查焊接人员资格和焊接记录。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建立了焊接人员技术档案并能够较完整的保存;
(2)焊接人员的资格评定及其记录符合规定;
(3)焊接人员标识清晰(根据实际情况焊接人员标识可采用多种形式,如钢印、资料记录等)与施焊记录一致;
(4)焊接人员是否能够持证(包括合格施焊项目)操作。
7.8.3焊接材料控制
根据生产现场巡视和抽查的生产产品质量档案,追踪检查焊材库的设置和焊材烘干设备、焊材库的温度、湿度测量仪表是否满足要求;检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和台帐,现场检查焊材库的温度、湿度记录;结合正在进行施焊的工艺文件、施焊记录,检查焊接使用的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烘干、发放、使用和回收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7.8.4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工艺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焊接工艺一览表,抽查焊接评定报告、质量记录、档案以及焊接工艺评定用试样的保存情况、焊接现场使用的焊接工艺文件及其焊接记录。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工艺指导书(WPS)或焊接工艺卡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数量、方法、程序、试验、试样及其保管,文件及其编制、审核、批准是否符合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项目是否能够覆盖所申请许可项目所需要的焊接工艺;
(3)焊接工艺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使用、修改是否符合相关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
(4)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焊接试板(标准规定需要时)
7.8.5焊接过程控制
根据现场巡视和抽查的生产产品质量档案,追踪检查焊接现场施焊情况。
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现场施焊是否能够执行焊接工艺,焊接记录规范、完整齐全,焊接质量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2)焊接设备是否进行正常维护、焊接试板是否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3)焊接质量能够进行统计,并且能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4)焊接返修按照焊接返修工艺进行,焊接返修程序是否能够按照相关程序规定,由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审批,返修后是否进行了相关的检验检测,并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7.9热处理控制
7.9.1热处理控制程序(管理制度)
对照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和结合许可项目的特性。
审查相关质量体系文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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