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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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入侵探测器
编号:
CNCA-10C-047:
2009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入侵探测器产品
2009-01-07发布2009-03-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模式
3认证的基本环节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2型式试验
4.3初始工厂检查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5获证后的监督
5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维持
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5.3认证变更
5.4增加认证单元
5.5减少认证单元
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7.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3加施方式和位置
8收费
附件1: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附件2: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3: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附件4: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对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入侵探测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以及上述入侵探测器与其他设备集成的产品。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
4.1.1认证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委托认证。
产品的供电电源、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和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及性能的关键件均相同,即设计型号一致,而只是销售型号(即:
不同型号之间的差异仅为针对不同的客户或不同的销售地区)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4.1.1.2在同一境内,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设计型号,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不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对一个工厂生产的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可覆盖上述其他认证单元的产品。
认证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4.1.2申请文件
认证委托人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正式委托认证的申请,并随附以下资料:
1)委托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资质证明(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委托协议等);
2)产品依据的技术标准、电气原理框图、产品照片(外观、内部结构、电路板)、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安装说明;
3)同一认证单元内各个覆盖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及关键元器件清单;
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控制说明;
5)生产企业满足附件3《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附件4《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的质量控制文件;
6)其他申请认证所需的资料。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覆盖型号的,送该型号的样品。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须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送样数量见附件1。
4.2.1.3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测标准、项目和依据
4.2.2.1检测标准
GB10408.1《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B10408.3《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GB10408.4《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GB10408.5《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GB10408.6《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GB/T10408.8《振动入侵探测器》
GB10408.9《入侵探测器第9部分: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GB16796《安全防范报警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以上标准均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4.2.2.2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4.2.3检测实施机构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的基本要求。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为本规则覆盖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基本要求。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现场抽样重点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若认证单元覆盖多个销售型号的产品,则每个型号至少抽取1只(对)样品加以核实。
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
当对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有疑义,且只有使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手段才能认定时,需进行抽样检测。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2只(对)。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具体情况确定。
4.3.2检查范围
初始工厂检查的范围应覆盖认证产品的所有型号和加工场所。
4.3.3检查时机与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每个加工场所2至6个人日。
4.3.4检查人员
初始工厂检查由认证机构派出的检查员承担,检查员的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产品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检测复试;工厂检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检测复试和工厂检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4.5.1.1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监督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认证产品一致性时。
4.5.2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是: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4.5.2.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项目按照《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3)选取其中部分内容,获证后每4年复查项目应覆盖其全部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工厂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检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按照《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见附件4)选取相应的内容。
需要时,认证机构可视获证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特定检查要求。
原则上,对每一获证单元均应抽取相应型号产品现场核实附件4中第3条款内容。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4.5.2.3产品抽样检测
1)抽样
在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期间,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检测的数量为每个单元2只(对),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5倍。
多于一个覆盖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获证单元时,获证后每四年产品抽样应覆盖不同型号的产品。
2)检测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中的4.2.2条做相应规定。
4.5.3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监督结果符合要求,可以保持认证资格;监督结果不符合要求,取消认证资格。
如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存在不合格项和/或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
整改结果合格,经认证机构评定,可以保持认证资格;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取消认证资格。
保持认证资格的,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取消认证资格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的维持和变更
5.1认证证书的维持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覆盖内容
认证证书须包括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厂名称、地址及工厂代码、产品单元名称和设计型号、认证实施规则、产品认证标志、认证机构名称、批准签名、日期及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应认证委托人要求,认证证书中也可包含销售型号和/或商标。
5.3认证变更
当认证证书或其覆盖的产品发生下列变更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1)增加或减少同一单元内的覆盖产品;
2)获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规格、型号、供应商或涉及产品安全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化,影响与相关产品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
3)认证产品的商标,持证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变化;
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持证人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变更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变更对原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影响,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和/或工厂检查。
经评定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或换发认证证书。
送样数量、差异检测和/或检查项目由认证机构依据本规则确定。
5.4增加认证单元
根据本规则4.1.1条所规定的认证单元划分原则,已获得同类产品认证的委托人增加新的认证单元时,委托人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委托人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经认证机构受理确认,安排产品型式试验,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工厂检查。
经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颁发认证证书。
5.5减少认证单元
认证证书持有者提出不再保留某个已获认证单元的认证资格时,认证证书持有者须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经认证机构确认后,收回原认证证书,注销相应的认证单元,同时原认证证书持有者应停止在该认证单元的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6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在认证证书的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销后,认证证书覆盖型号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7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7.1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7.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标志为:
7.3加施方式和位置
可以采用国家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压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
如采用模压式或铭牌印刷方式,应注明产品的生产厂代码。
至少应在产品本体外壳显著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使用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尺寸为1号至3号。
8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1.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说明
认证依据的标准
型式试验送样数量
1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距离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5.发射光束不同时,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6.室内用入侵探测器和室外用入侵探测器,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10408.1-2000
GB10408.4-2000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对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距离最大等)3对样品,其它型号各1对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2
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范围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5.吸顶式和壁挂式产品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10408.1-2000
GB10408.5-2000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只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范围最大等)3只样品,其它型号各1只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4.同一型号配有多种规格透镜的,应按每种规格透镜送样一套做差异检测。
3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范围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5.吸顶式和壁挂式产品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10408.1-2000
GB10408.3-2000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只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范围最大等)3只样品,其它型号各1只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4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范围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5.吸顶式和壁挂式产品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10408.1-2000
GB10408.6-1991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只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范围最大等)3只样品,其它型号各1只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4.同一型号配有多种规格透镜的,应按每种规格透镜送样一套做差异检测。
5
振动入侵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范围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GB10408.1-2000
GB/T10408.8-1997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只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范围最大等)3只样品,其它型号各1只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6
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范围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电路板的形状(尺寸)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4.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GB10408.1-2000
GB10408.9-2001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只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范围最大等)3只样品,其它型号各1只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7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1.电路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安全元器件、影响入侵探测器功能和性能的关键元器件均相同,仅探测间隙有差异的若干个型号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2.电源不同,如开关电源、AC/DC、AC/AC、DC(Ⅲ类电源),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3.报警传输方式(有线、无线、总线等)不同,不能作为一个单元。
4.金属门、卷帘门、推拉门(铝合金)用的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与一般木门窗用的磁开关入侵探测器不能作为一个单元申请。
GB10408.1-2000
GB15209-2006
GB16796-1997
1.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该型号3对样品;
2.认证单元中多于一个型号的,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型号(如探测间隙最大等)3对样品,其它型号各1对样品,有差异的型号做差异检测。
3.带通信模块时,应补测通信模块功能及部分项目,送接收主机样品1台。
2.同一单元覆盖型号的差异项目检测要求
产品符合上述单元划分要求,因部分关键元器件、外壳材质和结构等存在差异的型号,可按同一单元申请认证,但需另送1只(对)样品,按下表增测项目:
差异项目名称
增测项目
主芯片不同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发射管、接收管不同
发射机光谱试验、探测距离试验、响应时间试验、辐射安全剂量试验。
热释电红外传感器(PIR)不同
探测范围试验、抗车头灯光干扰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光学透镜不同
探测距离(范围)试验,抗车头灯光干扰试验。
防雷器件不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微波器件型号、结构不同
探测范围试验、微波频率、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振动探测器用传感器不同
报警功能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玻璃破碎探测器用传感器不同
报警功能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干簧管不同
探测间隙试验。
外壳材质不同
阻燃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外壳结构不同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关键件
1)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发射管、接收管、光学透镜、防雷器件、主芯片、外壳;
2)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
热释电红外传感器(PIR)、光学透镜、主芯片、外壳;
3)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传感器、外壳、主芯片;
4)微波和被动红外合入侵探测器:
热释电红外传感器(PIR)、光学透镜、微波器件、主芯片、外壳;
5)振动入侵探测器:
振动传感器、外壳、主芯片;
6)室内用被动式玻璃破碎探测器:
传感器、外壳、主芯片;
7)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干簧管、外壳、主芯片(如有)。
注:
在初始申请认证及获证产品变更时,认证委托人须按产品型号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产品的关键件清单。
附件2:
入侵探测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委托人应提供合格的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
一、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1标志、外壳防护等级
1.1标志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标志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的第6.7条的要求。
1.2外壳防护等级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5.1条中b)项的要求。
2性能
2.1发射机光谱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发射机的红外辐射光波长应大于0.76μm。
2.2响应时间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1.6条的要求。
2.3探测距离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探测距离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第4.1.7条的要求。
2.4对准指示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对准指示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1.10条的要求。
2.5防拆保护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防拆保护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的第6.1.5条的要求。
3接口能力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接口能力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的第6.5条的要求。
4辐射安全剂量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辐射安全剂量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4.5条的要求。
5人为故障引燃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人为故障引燃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4.4条的要求。
6环境适应性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10408.4-2000《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第4.2条的要求。
7电磁兼容性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10408.1-2000《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
通用要求》的第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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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技术 防范 品类 强制性 认证 实施 规则 入侵 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