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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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体结构设计单位认可并会签,施工单位不得自行设计。
3.3当加固地基载荷试验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应由设计核定并办理签证手续。
3.4换填法(砂垫层)
(1)填筑材料严禁混入垃圾。
(2)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若用细砂,应掺人30%~50%的碎石。
(3)当坑底为软土时,须在与土面接触处铺一层细砂起反滤作用,其厚度不计入砂垫层设计厚度内。
(4)砂垫层的第一层虚铺厚度宜为150~200mm,其余各层可取200~250mm。
(5)换填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载荷试验检验换填质量,如设计无要求,则砂垫层的分层施工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中砂干重度≥16kN/m3,粗砂干重度≥17kN/m3。
3.5水泥土搅拌法(湿法)
(1)设计前必须进行室内水泥土的抗压强度试验,对承重水泥土桩试块龄期应取90天。
(2)承重水泥土桩的单桩容许承载力应通过单桩载荷试验确定。
(3)深层搅拌桩的施工程序为:
深层搅拌机定位——预搅下沉——制配水泥浆(或砂浆)——喷浆搅拌、提升——重复搅拌下沉——重复搅拌提升直至孔口——关闭搅拌机、清洗——移至下一根桩、重复以上工序。
(4)水泥土搅拌法施工现场事先应予平整,必须清除桩位处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碍物。
(5)严禁没有水泥用量计量装置的搅拌桩机投人使用,必须对水泥用量进行有效控制,外加剂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承重水泥土桩施工时,设计停浆面一般高出基础底面标高300~500mm,在开挖基坑时,应将该施工质量较差段挖去。
(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中必须加强搅拌、增加水泥与土拌和均匀性。
最后一次喷浆程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复搅,一般要求做到两喷三搅或一喷两搅。
(8)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必须严格监控。
要求施工单位随时抽查水泥浆液比重(即水灰比),每工作班不少于4次,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每根桩完整的现场施工记录和注浆量记录。
(9)承受竖向荷载作用的水泥土桩,基底标高以上300mm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以防止桩顶与挖土机械碰撞发生断裂。
(10)水泥土搅拌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应采用单桩或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力。
载荷试验应在龄期28天后进行,检验点数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三点。
(11)水泥土桩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径偏差不得大于4%,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
(12)施工中对机头提升速度,桩底、桩顶标高,桩径,搭接严格控制。
3.6注浆法
(1)注浆点的覆盖土应大于2m。
(2)注浆顺序一般应跳孔间隔、先外围后内部的方式进行。
(3)注浆施工的场地事先应予平整,除干钻法外,应沿钻孔位置开挖沟槽与集水坑,以保持场地的整洁干燥。
(4)注浆施工应有压力和流量记录,宜采用自动流量和压力记录仪。
(5)当钻到设计深度后,必须通过钻杆注人封闭泥浆,直到孔口溢出泥浆方可提杆。
当提杆至中间深度时,应再次注人封闭泥浆,最后完全提出钻杆。
(7)待封闭泥浆凝固后,移动注浆管自下向上进行注浆。
注浆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一般不得超过出厂期2个月,受潮结块不得使用。
(8)浆体必须经过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后,才能开始压注,并应在注浆过程中不停顿地缓慢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浆体在泵送前应经过筛网过滤。
(9)如注浆中途发生地面冒浆现象应立即停止注浆,调查冒浆原因。
(10)注浆结束28天后,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标准贯人或静力触探方法对加固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点一般为注浆孔数的2%~5%。
如检测点不合格率>20%,或虽<20%但检验点平均值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核定后,应对不合格注浆区实施重复注浆。
(12)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质量、水泥用量、专题抗压强度及整体性检验、地基承载力重点检查,对钻孔位置、垂直度、孔深、注浆压力、桩体搭接、桩体直径、桩体中心偏差进行检查控制。
3.7基坑支护
(1)根据基坑深度、气候条件、土质情况和周遍位置建筑情况,合理选用基坑支护形式;
(2)砂浆护坡、锚杆护坡、预应力锚杆护坡和排桩护坡等护坡的施工质量要符合相应规范和规定;
(3)合理排放坡顶和基坑的水,坡面和坡顶的水得到有效排放,能较好地维护土质结构。
3.8桩基工程一般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定的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桩基施工任务,钻孔灌注桩施工必须具有专项资格。
(2)各项桩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现行规范、标准、规程,委托有资质证书的检测单位进行承载力和桩身质量的检测。
(3)现场预制桩和一次浇灌量大于15m3的钻孔灌注桩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浇捣。
(4)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的严重性,桩基分为3个安全等级,其中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为二级桩基。
(5)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试桩或试成孔,以便施工单位检验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及技术参数。
对需要通过试桩检测确定桩基承载力的工程,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小于2根;试成孔数量不少于2个。
(6)桩基轴线测量定位须经总包、建设或监理单位复核签认。
施工过程中应对其作系统检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桩应妥加保护,若发现移动时,应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
(7)沉桩结束后,应根据土质、沉桩密度及速率不同,休止一段时间后才可进行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制定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技术措施,为防止土方开挖不当,造成桩位偏移和倾斜,土方开挖应分层实施,分层厚度视土质不同而定。
(8)破桩后,桩顶锚人承台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若设计无规定时,桩径(边长)大于或等于400mm时,取100mm;桩径小于400mm时,可取50mm;桩顶应凿成平面,桩顶上的浮泥、破裂的混凝土块要清除干净。
(9)成桩结束后应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成桩质量检测,检测数量和方法由设计单位书面方式确定。
若设计无要求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应采用静荷载检测工程桩承载力,检测桩数不宜小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小于3根,总桩数50根内检测不应小于2根:
(a)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b)工程桩施工前未进行单桩静载试验,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地质条件复杂,桩的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可靠性低,桩数多的二级建筑桩基。
b.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动测法对工程桩承载力进行检测。
(a).工程桩施工前已进行单桩静载试验的一级建筑桩基。
(b).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范围外的二级建筑桩基。
(c).三级建筑桩基。
c.采用高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质量时,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5%,并不少于5根。
d.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的质量时,检测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多节打(压)入桩,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一30%,并不得少于10根,对灌注桩必须大于50%;对于采用独立承台形式的桩基工程,一柱一桩形式的工程以及重要建筑的桩基工程,必须增加检测比例。
e.成桩检测中发现有Ⅲ、Ⅳ类桩及单桩静载荷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f.当桩基工程的一些重要技术指标(如桩位轴线偏差、桩长、桩顶标高、灌注桩充盈系数、泥浆比重等)超过了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限值要求时,必须取得设计单位认定的处理意见。
3.9打(沉)桩
(1)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应待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方可起吊,达到100%才可运输,采用锤击法沉桩时,混凝土预制方桩还需满足令期不得小于28天的要求。
(2)沉桩过程中若发现以下异常现象,要及时研究由设计单位认定处理意见。
a.锤击沉桩、贯人度突变;
b.桩身出现明显的倾斜移位;
c.静力压桩阻力骤减或骤增;
d.多接桩接头破坏和错断;
e.桩顶发生破碎,桩身裂缝扩大。
(3)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现场地面标高,需送桩时,在每根桩沉至地面时,应
按规范要求进行中间验收办理签证手续。
(4)混凝土预制桩和钢桩的停打(沉)控制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a.设计桩尖位于坚硬、硬塑的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士或风化岩等土层时,以贯人度控制为主,桩尖进人持力层深度或桩尖标高可以作参考。
b.贯人度已达到而桩尖标高未达到时,应继续锤击3阵,其每阵10击的平均贯人度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控制贯人度应通过试验确认。
c.桩尖位于其他软土层时,以桩尖设计标高控制为主,贯人度可作参考。
4.3.6.4.3压桩应以桩端设计标高控制为主,压桩力作为参考。
d.桩基施工图要求实行双控时,若发现桩顶标高已符合设计要求,但贯人度仍未达到要求或贯人度已达到停锤标准而桩顶标高达不到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停锤和截桩。
地基变化不是太大时,可以了解周边类似建筑桩基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e.采用液压压桩机沉桩时,若桩顶标高已达到设计要求,而其压力值小于设计极限荷载较多或压力值远大于单桩极限荷载值,但桩顶标高仍未达到设计要求需截桩时,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定手续后,方可停压或实施截桩。
(5)焊接接桩时,上、下节桩的中心线偏差不得大于10mm,节点弯曲矢高
不得大于1‰桩长,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程的要求。
(6)混凝土预制管桩和钢管桩,在沉桩前除检查强度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外,尚
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
(7)钢管桩焊接应符合国家钢结构施工的验收规范和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其每个接头除按下表要求做好外观检查外,还应按接头总数的5%做超声波或2%做X光射线拍片检查,在同一工程内探伤检查不少于3个接头。
气温低于0℃,雨、雪天气和桩身潮湿时,无可靠措施确保质量时,不得进行焊接操作。
(8)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
预制桩(钢桩)位置的允许偏差表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条形基础下桩基:
垂直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
平行于条形基础纵轴方向
100
150
桩数为1—3根承台桩基中的桩
100
2
桩数为4—16根承台桩基中的桩
1/3桩径(或边长)
3
桩数为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边桩
1/3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群桩基础中的中间桩
1/2桩径(或边长)
(9)钢管桩接头质量偏差允许值
钢管桩接头质量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1
上下节桩错口
(1)钢管桩外径≥70mm
3
(2)钢管桩外径<700mm
2
2
焊缝咬边深度
0.5
3
焊缝加强层高度
0~+2
焊缝加强层宽度
0~+3
(10)钢桩接头焊接完成后,需经1min以上冷却后,才能继续锤击沉桩。
(11)沉桩记录应完整,内容包括:
锤型、落距、每米锤击数、最后贯入度、
总垂击数、入土深度和平面偏差,钢管桩应增加土芯高度和回弹量。
3.10灌注桩
(1)成孔用钻头直径应等于桩的设计直径,桩身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和按设
计桩身计算体积加预留长度体积之和的比,即充盈系数不得小于1,也
不宜大于1.3。
(2)成孔施工应一次不间断地完成,不得无故停钻,成孔过程中的泥浆密度一般可控制在1.1~1.3g/cm3,若遇特殊地质,不易成孔时,应采用特制泥浆,确保成孔质量。
(3)清孔应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毕后立即进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钢筋笼和浇捣混凝土导管安装完毕后进行。
(4)二清后,泥浆密度应小于1.15g/cm3。
若遇土质较差时,泥浆的密度不易达到1.15g/cm3,可通过试桩得出一个实测泥浆密度,并经设计签证可将泥浆密度适当放宽。
(5)二清结束后,校孔内仍应保持足够的水头高度,并在30min内灌注混凝土。
若遇特殊情况超过30min,则应该在灌注混凝土前,重新测定沉淤厚度,若沉淤厚度超过下列标准:
承重桩100mm、支护桩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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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基 基础 分部 工程质量 控制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