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 自助游信息服务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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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自助游信息服务征求意见稿
C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XXXX-XX-XX实施
XXXX-XX-XX发布
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
自助游信息服务
DigitaltravelserviceforLandscapeandfamousscenery
——Self-helptravelinformationservice
(征求意见稿)
CJ/T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目次
前言1
引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4
3.1导游终端4
3.2位置服务4
3.3自助讲解服务4
3.4自动讲解机4
4要求4
4.1自助游信息4
4.2自助游服务5
4.3服务方式6
5自助导游终端技术要求7
5.1硬件指标7
5.2软件指标7
5.3功能要求8
5.4性能要求8
5.5其它要求8
5.6使用与维护8
本标准用词说明9
前言
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阳光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
来拓自动导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
乐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高蕴华、徐建荣、赵旭伟、杜静、汤咏林、王静波、艾昌勇
引言
为了提高风景名胜区信息化管理及服务水平,满足游客个性化服务,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实现风景名胜区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便于风景名胜区开展协同服务交流,并满足风景名胜区行业较长时期内自助导游信息服务发展的指导需要,使风景名胜区健康的、可持续性发展。
本标准制定旨在提高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质量,更好地引导和规范风景名胜区自助游服务,有助于引导风景名胜区自助游信息服务模式的创新,规范各类导游终端设备技术要求,规范各类自助游信息服务内容,加强自助游人身安全保障,为游客自主游览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而促进风景名胜区自助游信息服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本标准在总结国内外风景名胜区服务和管理经验基础上,注重对不同类型风景名胜区、不同类型自助导游服务模式,和不同自助导游服务终端产品的综合考虑,针对其通用和共性部分制定具有最广泛适用性的统一标准,并对未来新的导游技术发展保持最大自由度,从而促进风景名胜区行业自助导游信息服务的发展。
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自助游信息服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自助游信息服务(以下简称“自助游信息服务”)的基本内容和风景名胜区自助导游终端(以下简称“自助导游终端”)的基本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897.4原电池第4部分:
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GB/T2423.3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 R:
水试验方法
GB/T5080.1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T8566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GB/T8567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0022.1图片、声音和多媒体/超媒体的编码表示
GB/T10022.2图片、声音和多媒体/超媒体的编码表示
GB/T12056数据处理过程计算系统和技术过程间接口的说明
GB/T12504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GB/T15540陆地移动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T15842移动通信设备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18288蜂窝电话用金属氢化物镍电池总规范
CT/JXX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基础数据/基础数据分类编码规则
CT/JXX风景名胜区数字旅游服务旅游目的地资源营销平台/系统功能
YD/T1539移动通信手持机可靠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导游终端mobiledevicefortravel
供游览者使用,旅游相关公众信息的文本、图片、音频、视频展示和播放的设备,具备显示、通信、定位、输入/出功能。
3.2位置服务locationbasedservice
定位系统通过终端设备提供定位服务,具备信息的记录、分类、提取、集成和转发功能。
3.3自助讲解服务self-helpaudioguideservice
包括定位系统、自动讲解机两部分。
定位系统为自动讲解机提供定位,游客通过自动讲解机获得其所处景点或展品、景物讲解内容的自助式讲解服务方式;并可为游客提供景区内游览路线方向识别、游览路线引导、语音提示、游客位置区域显示、景区内公共服务设施显示等辅助服务;终端设备是佩戴式自动讲解机。
3.4自动讲解机automaticguide
供游客在景区内使用的自助式自动讲解设备。
具备景区内游览路线方向识别、引导提示、讲解点自动定位、自动感应进行讲解及游客免操作功能;可根据景区特点在不同时间、不同季节情况下,对景区内景点或展品、景物进行详细讲解;符合人机工程学设计原则,能适应景区室外和室内环境条件,可在明亮阳光下、雨天等天气条件下正常使用。
4要求
4.1自助游信息
4.1.1内容
自助游信息应包括旅游景点数据库、旅游服务信息库等多层次的信息服务支持,应考虑通用的分类编码、兼容性和可扩充性的数据库,便于数据广泛应用、集中管理、分布协作。
依据每个景区的业务特点选择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数据的一种或几种稳定的关系数据库;应选择容量、检索技术、并发性能等比较成熟的数据库产品(如Oracle、MicrosoftSQLServer、Sybase、DB2)等。
在数据库的访问层,应采用标准的接口和结构化查询语言(SQL)来实现数据的访问和管理,实现多层应用体系。
4.1.2分类、存储和交换
应按照自助游服务信息分类规则、存储规则和行业内通用信息交换规范的原则进行。
4.1.2.1分类
自助游信息应包括文本类、图形图像类、音频类和视频类四种格式。
4.1.2.2存储
自助游信息应按照文本类、图形图像类、音频类和视频类格式进行存储。
4.1.2.3交换
可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技术,建立数据传输和交换。
4.2自助游服务
提供自助游服务的载体可划分为互联网和实体信息服务两种。
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向游客提供在线实时信息服务;实体信息服务应满足游客现场信息服务的需求。
4.2.1互联网信息服务
基于互联网的自助游信息服务应包括下列内容:
4.2.1.1综合信息服务应包括风景名胜区概况、旅游季节、天气气候、安防措施、旅游管理等。
4.2.1.2景点信息服务应包括各景点历史、典故、建筑、停车场位置及相关信息等。
4.2.1.3旅行社信息服务应包括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旅行社导游介绍、经典路线、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
4.2.1.4餐饮场所信息服务应包括场所名称、地址、电话、车位、营业时间等。
4.2.1.5住宿场所信息服务应包括住宿场所名称、地址、电话、各种套房、服务及娱乐设施、价格、接待量、车位等。
4.2.1.6交通信息服务应包括交通线路、交通地图、加油站、车站、公交车、里程等。
4.2.1.7商品信息服务应包括当地及景点纪念品、特产等。
4.2.1.8娱乐场所信息服务应包括公共娱乐场所名称、主题、特色、地址、电话等。
4.2.1.9旅游线路信息服务至少应包括:
经典线路推荐、旅游地图、里程等。
4.2.2实体信息服务内容
4.2.2.1讲解机信息服务
讲解机应为游客提供除中文、英文以外多语种服务,讲解机的信息服务应包括讲解、引导、定位和应急服务四个方面。
讲解机信息服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讲解服务应包括各讲解点的历史典故、人文科技等内容以及重要展品、单独景物的详细讲解信息。
b)引导服务应向游客提供景区的主要景点、重点文物或古代建筑、重要路口、展馆内重点展品等内容;以及景区内餐饮、卫生间、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位置与路线。
引导服务可采用界面显示或语音提示等方式实现。
c)定位服务应提示游客在景区当前区域位置信息。
d)应急服务应提供多语种播报的景区应急信息。
4.2.2.2其他多媒体信息服务
多媒体信息服务应包括电子大屏幕、触摸查询机、影院等服务,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5.2.1的相关规定。
4.2.2.3导游图信息服务
导游图信息服务应向游客提供景区概况、交通、餐饮、住宿、旅行社等服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景区概况应包括景点的名称、位置、介绍、图片展示和景区内交通线路。
b)交通信息服务应包括景区附近公共交通信息详细情况等。
c)餐饮信息服务应包括餐饮点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d)住宿信息服务应包括住宿点位置、联系方式等信息。
e)旅行社信息服务应包括旅行社相关信息。
4.3服务方式
4.3.1网络服务
为便于游客自助出行,景区提供的网络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4.3.1.1应提供景区景点等公共信息的检索和实时查询服务,内容按照本标准第4.2.1条款执行。
4.3.1.2应提供个性化和特色化服务模式,如旅游专栏、电子布告栏系统(BBS)等。
4.3.2实体服务
基于景区管理范围内提供的实体服务应包括位置服务、多媒体查询服务及讲解服务等方面。
4.3.2.1位置服务
景区应提供导览图、自助导游终端等设备设施,便于游客确定自身所在景区内的位置。
4.3.2.2多媒体查询服务
景区应提供多媒体查询终端设备设施,可供游客查询景区相关信息概况、民俗、图片及周边信息。
4.3.2.3讲解服务
景区应向游客提供讲解服务,如人工讲解和设备讲解(讲解机)等。
5自助导游终端技术要求
自助导游终端应包括讲解机(室内型和室外型)等设备设施,应以语音等形式为游客提供景区内讲解服务及引导服务。
5.1硬件指标
5.1.1应有音频输出,耳机接口直径应为2.5mm,耳机功率应不大于200mW,音量动态可连续可调,音量调节范围应在0~200mW之内。
5.1.2内置射频等定位模块应符合YD/T1539的规定。
定位精度室外应不大于5m,室内应不大于1m。
5.1.3内置电池应符合GB/T18287和YD1268.1中的相关规定。
内置金属氢化物镍电池应符合GB/T18288和YD1268.1的相关规定。
5.2软件指标
5.2.1应对讲解机信息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
5.2.2软件开发应符合GB/T8566中的相关规定。
5.2.3软件文档编制应符合GB/T8567中的相关规定。
5.2.4软件质量保证应符合GB/T12504中的相关规定。
5.3功能要求
5.3.1应具备自动定位触发音频讲解功能。
5.3.2应具备游览方向识别,语音提示的引导提示功能。
5.3.3应具备显示游客当前所处区域显示、游览路线提示信息显示等实时定位功能。
游客可通过讲解机,实现景区内线路方向识别、游览路线引导、讲解点定位、感应进行讲解及讲解点的详细讲解服务。
5.3.4应具备讲解机归还地点和归还方法语音提示功能。
5.4性能要求
5.4.1工作温度范围应为-20℃~+60℃,贮存温度范围应为-20℃~+70℃,相对湿度应在45%~80%之间。
5.4.2抗碰撞性能应符合GB/T2423.5中的要求。
抗击力应不小于10g,抗震力应不小于0.5g。
5.4.3防跌落性能应达到GB/T2423.8中“试验Ed”规定的要求。
5.4.4抗电磁干扰(EMI)应符合3C认证标准,其安全性应符合GB15842中的要求,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9254中的要求。
5.4.5防尘性能应达到GB/T4208-93中规定的IP5X防护等级要求。
5.4.6防水性能应符合GB/T2423.38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室内型的应达到IPX1防护等级,室外型应达到IPX3防护等级。
5.5其它要求
5.5.1应具备开放式接口,以便于与景区其他业务系统集成。
5.5.2应通过硬件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5.5.3应通过国家相关认证。
5.6使用与维护
5.6.1应提供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合格证和保修单,并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要求。
5.6.2应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培训专门使用与维护技术人员,保证自动讲解机正常运行。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用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知名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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