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工程预拌砂浆买卖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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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工程预拌砂浆买卖合同范本
住宅楼工程预拌砂浆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xx建设集团有限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预拌砂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砂浆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使用建筑砂浆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新镇四期还建社区
2、工程地点:
xx新镇科技二路旁
3、建设单位:
xx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4、施工总承包单位:
xx建设集团
6、监理单位:
xx
7使用部位:
砌筑、抹灰、地坪
第二条供应要求
2.1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供货时间,按要求填写在下表中,并加盖甲、乙方单位合同章。
产品名称
强度等级
对应现场强度等级
暂
估
数量
出厂价格(元/吨)
金额(元)
干混砌筑砂浆(DM)
M5
M2.5M5混合砂浆M2.5M5水泥砂浆
185.00
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185.00
M10
M10混合砂浆
M10水泥砂浆
185.00
干混抹灰砂浆(DP)
M5
1:
1:
6、1:
1:
5
1:
2:
1、1:
2:
3
1:
2:
6、1:
3:
9混合砂浆
185.00
M10
1:
1:
4混合砂浆
185.00
M15
1:
1:
3混合砂浆
1:
3、1:
4水泥砂浆
185.00
M20
混合砂浆1:
1:
2、1:
1:
1
1:
0.5:
5、1:
0.5:
4、1:
0.5:
3
1:
0.5:
2、1:
0.5:
1、1:
0.3:
3
1:
0.5:
2
水泥砂浆1:
2、1:
2.5
1:
1.5、1:
1
195.00
地坪砂浆(DS)
M15
1:
1:
3混合砂浆
1:
3、1:
4水泥砂浆
185
M20
混合砂浆1:
1:
2、1:
1:
1
1:
0.5:
5、1:
0.5:
4、1:
0.5:
3
1:
0.5:
2、1:
0.5:
1、1:
0.3:
3
1:
0.5:
2
水泥砂浆1:
2、1:
2.5
1:
1.5、1:
1
200
2.2货物质量执行标准:
普通干混砂浆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武汉市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定标准有关规定》(试行)(WJG121-2012)。
其中凝结时间根据气温变化及应用要求适当调整,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国家颁布了新标准或对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则应按照新标准或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3包装标准:
散装。
2.4供应时间:
大致定于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乙方按照甲方供应计划备货;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增加采购量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未签订补充协议的,以甲方实际签收确认的货物数量为准,并按照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
2.5合同确定的型号、生产厂家、若无甲方书面变更文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更改。
合同数量和总金额为暂估,实际进场数量按照甲方通知发货。
实际结算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签收单据为准。
2.6合同单价为综合固定单价,不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签认均不做更改。
此外该费用系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订购产品的生产、供应、包装、储料罐及配件、技术培训、储料设备安拆维修、运输(含保险费)、装卸费、保险费、资料费、安装机具、税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承担自身风险及满足国家规范等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无论数量,规格有何变化(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合同单价、付款方式等合同条件均不会有任何调整。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7合同中砂浆计量单位采用吨,乙方保证砂浆送货单与合同计量单位一致。
2.8.干混砂浆计划用量时间表:
产品名称
干混砂浆计划用量时间
2016年度
2017
11月
12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合计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
地坪砂浆
合计
第三条货物交接
3.1.交(提)货方式:
乙方送货
3.2.交(提)货时间:
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供货申请,包括数量,强度等级以及送货时间,乙方按甲方具体的供货申请发货。
3.3.运输方式:
干混砂浆专用运输车辆运输
3.4.货物交接地点:
xx新镇四期xx工地
3.5.收货人:
甲方指定签收人收货,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代表甲方公司行为。
3.6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信息如下: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3.7.乙方指定联系专员(签订合同时向甲方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预拌砂浆运抵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验收,并签收发货单,供应数量应按甲方签收发货单数量为准,如有异议的,可按《预拌砂浆》GB/T25181-201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武汉市干混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定标准有关规定》(试行)(WJG121-2012)即时进行抽查。
4.2、经抽查实际运抵交货地点的砂浆数量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差异大于标准规定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实际数量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4.3、乙方运抵交货地点的砂浆,甲方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甲方认为质量有异议的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经核实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
4.4、交货检验。
预拌砂浆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试样为依据。
甲乙双方在监理旁站下在交货地点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单位工程使用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生产批号每400t检验不少于一次,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按合同约定。
双方约定复检检测鉴定机构为武汉洪东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承担。
交货检验结果甲方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乙方。
4.5、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质量进行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
送检样品必须经三方(供需双方和监理方)见证取样有效。
样品一式二份,每份样品的重量不少于40公斤,甲方送检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在28天内,甲方对干混砂浆质量提出疑问需要仲裁时,双方应将乙方保存的样品送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4.6、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对普通干混和特种干混砂浆砂浆质量有疑问时,按GB/T25181-2010标准9.3.2.3规定进行仲裁检验。
4.7、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标准规程附录B的规定检验其均匀性。
4.8.乙方就产品质量对甲方进行承诺:
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JGJ/T223-2010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愿承担全部直接损失。
4.9.质保期:
自竣工合格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5.1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二条产品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5.2乙方自备装卸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散装干混砂浆数量以乙方过磅单为准,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甲方可抽查磅单,抽查过磅费由甲方承担。
允许磅单误差不大于1%,大于1%时,双方应查明原因,若属于乙方责任,则当月所有磅单均按甲方抽查数量与乙方磅单误差量扣减。
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双方协商标准包装,协商内容:
散装(乙方免费提供储罐)。
第八条移动罐租赁结算方式:
立式流动罐使用办法
8.1.乙方免费提供型号干混砂浆立式流动罐储存预拌干混砂浆,数量6个。
8.2.使用时间:
自乙方将储罐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合格、交付给甲方之日起至乙方干混砂浆搅拌及储料撤离之日止;合同到期后甲方需继续使用,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办理结算。
8.3.租赁使用服务费:
(1)进出场费:
/元/个;每罐砂浆用量超过300m3,免收进出场费。
储料罐进出场时,如因甲方工地场地限制或甲方没按乙方提供的详细基础图修建基础,以及甲方工地障碍物无法清除导致乙方背罐车无法正常立罐等原因,所产生的吊车费用或其它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8.4.储罐押金:
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元/个。
甲方在支付最后一次材料款时押金抵扣材料款,甲方需须协助乙方撤离储罐。
8.5.储罐交付方式:
乙方将租赁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甲方在物资进出单上签字确认,即完成交付。
8.6.储罐使用前准备,保管与维修:
(1)在立式流动罐运抵甲方工地前,甲方须在实地上浇筑C25钢筋混凝土基础(详见图纸),厚200-400mm,平面度差≤2mm,地面耐受力>10吨/㎡。
提供380V/30KM空气开关。
在基础1m范围内有蓄水池(>1立方)。
运输车进出道路须硬化,车辆能方便到达储罐周围5m范围内。
(2)地下室顶板上严禁安放储罐。
(3)使用前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罐的维护保养,每次使用完毕必须及时清洗,避免造成堵塞。
(4)必须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操作和保养人员。
(5)必须有清洁的水源,稳定的水压,稳定的水流量。
(6)储罐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
如因甲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储罐受到正常磨损以外的损坏时,要根据损坏程度,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
如果造成储罐损毁,灭失的,依据同期同类物资的实际价格,由甲方向乙方偿付赔偿金。
(7)租赁期间,乙方派人现场操作指导不收取任何费用。
正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非正常使用导致的修理,甲方按100元/人/次支付修理费,材料费另计,按实结算;
(8)使用期间,甲方应承担储罐所产生的全部安全责任。
(9)使用期满或本协议提前到期时,乙方负责将储罐从甲方指定工地运回。
甲方进行协助。
如因现场情况致使无法调运时,甲方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第九条付款方式
9.1、付款约定:
本工程施工期间,采用“自筹”资金的形式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
卖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如因本工程业主计价滞后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时,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预拌砂浆货款和储料罐租赁费自乙方开始供应预拌砂浆后,甲乙双方每月的25号进行对账。
9.2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合同价款结算在经甲方验收、检验后证明均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
甲方工地人员所签“收料单据”不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乙方在供应后须将“收料单据”转到甲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对并办理结算单据(对账单)。
9.3货货到工地,验收合格,甲方同乙方每月办理一次对账,乙方每月25日和甲方项目物资部进行对账,该对账仅作为货款支付依据。
对账后付款节点参照甲方与左投开发商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具体为:
在2016年农历春节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所供干混砂浆货款的40%
在本工程达到预验收条件次月或在2017年12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
9.4甲乙双方在对每月最后一批进场材料验收合格后,依据每次收料单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办理最终结算,现场发生的扣款同时计入结算内。
(若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此费用也计入结算中进行扣除,并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
9.5对结算及付款方式另有约定时,在本合同“其它约定事项”条款内明确列出。
9.6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9.7甲方以材料款支付货款,不存在代扣代缴税金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额的正式发票。
第十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0.1甲方责任和义务
10.1.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材料进场。
10.1.2向乙方详细介绍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使和停放路线等。
首次供应材料在进入现场转弯处应设明显标志或或有专人候车。
10.1.3为乙方车辆创造良好道路条件,保证道路畅通和坚实,并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
10.1.4甲方严禁使用未经过培,未持有乙方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人员向储存罐内泵送砂浆,否则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储存罐期间的日常保管和维护,不得擅自改装。
10.1.5甲方严格执行干混砂浆储存罐使用的安全规程,派专人管理维护,保持储存罐上方排气孔畅通,遇有气孔堵塞及时清理;泵送时派专人兼管,发现溢灰、冒灰应立即停止泵送,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2、乙方责任和义务
10.2.1根据甲方通知,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合格的材料。
因乙方供货延期造成甲方施工推迟,乙方赔偿误工的工程损失。
10.2.2乙方在运输材料的过程中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环卫城管等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由此造成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
10.2.3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10.2.4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规定。
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10.2.5乙方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及处罚,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10.2.6乙方免费负责现场储料搅拌罐的安装、拆卸、维修、培训、现场罐体移动、储料罐的进出场。
10.2.7乙方无偿为甲方提供6个30m3干混砂浆储料搅拌罐。
10.2.8乙方免费负责干混砂浆储料搅拌罐的定期保养。
10.2.9如遇重大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或提供替代方案。
10.2.10乙方应付带干混砂浆储存罐基础设计要求、安装要求、使用安全规程等书面资料。
并对甲方实际使用人进行岗前培训,详尽告知其操作和安全使用规范,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后果或法律纠纷均由当事人所在乙方承担。
10.2.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安全与文明
在施工现场内乙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行车、文明交货,运输车辆出工地前应自觉冲洗保持洁净。
因指挥不当或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甲方不能使用的及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及时包换、包退、保修,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费用和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的延误,对乙方进行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额的10%罚款。
工期超出7天,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全部损失。
12.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退货,因退货发生的运输、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乙方送货计量偏差执行国家标准,如发现重量和所送数量不符,将按照乙方送货缺少的数量的10倍扣除乙方相应的货款。
如没有计量偏差国家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双方协商标准由高到低执行。
12.4甲乙双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或单方认可的债权、债务金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无效。
若因乙方的转让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
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
依法向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合同约定事项履行终结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约定事项不能履行的,本合同可以解除。
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4.3、收款以乙方财务出具的发票或收据为甲方付款的唯一有效凭证。
14.4、发票只起财务挂账作用,以收据作为收款依据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内容,货款结算后;或合同主体一方违约或不能再继续履约时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专利权
本合同权利专属于合同双方,任何情况下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17.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xx新镇四期
干混砌筑砂浆
执行标准:
GB/T25181-2010
产品简介及适用范围:
本产品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各种无机、有机保水
增稠材料拌合而成,可用于各种建筑砌体。
强度等级:
M5、M7.5、M10、M15、M20、M25、M30
产品特点:
1.具有优异的施工和易性和粘结能力,提高施工工作性。
2.具有优异的保水性,可大幅度提高墙体整体性和稳定性。
3.具有塑性收缩、干缩率低特点,最大限度保证墙体尺寸稳定性。
4.具有优良的力学性能,提高墙体抗裂、抗渗及抗应变能力。
5.防冻型干混砌筑砂浆,负温条件砂浆不遭受冻害;保持凝结硬化而不影响后期强度及其他性能指标。
施工工艺:
1.本产品的施工因砌筑材料的不同而有差别,其施工应用主要有薄浆砌筑与厚浆砌筑,在施工应用时应根据产品设计的厚度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工艺应符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砌筑砂浆的配制:
干混砌筑砂浆与水按7:
1左右的比例,每吨干混砂浆用水量约140~160Kg,根据砂浆稠度需要调整。
先在砂浆搅拌机内加入适量的清水,然后缓慢倒入干混砂浆,搅拌均匀至适当稠度即可适用。
搅拌好的砂浆应注意防晒避风。
3.本产品的可操作时间:
一次配制的砂浆量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凝固后的砂浆禁止加水使用。
4.干混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5.冬季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气温较低须用温水拌制,但水温不得超过80℃。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时建议停止施工。
工地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6.请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
干混抹灰砂浆
执行标准:
GB/T25181-2010
产品简介及适用范围:
本产品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各种无机材料、有机保水增稠材料拌合而成。
根据设计要求和砌体产品要求,针对不同砌体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干混抹灰砂浆。
强度等级:
M5、M10、M15、M20
产品特点:
1.具有优良的耐气候、耐化学腐蚀和耐机器作用性能。
2.具有足够的抗水冲能力,可用在浴室及其他潮湿房间的抹灰工程中。
3.具有工效高,一次施涂厚度可为10~30mm,减少施工的抹灰层数。
4.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使施工好的完成面光滑平整、均匀。
5.具有良好的抗流挂性、对抹灰工具的低粘性、易施工性。
6.具有优异的保水性,硬化后无裂纹产生。
7.具有更好的抗裂、抗渗性能,能更好地保护墙体。
8.防冻型干混砌筑砂浆,负温条件砂浆不遭受冻害;保持凝结硬化而不影响后期强度及其他性能指标。
施工工艺:
1.基层处理:
抹灰前应将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清除干净,并按有关规范验收合格后进行。
2.对高吸水性的砌体应提前润湿,混凝土表面应涂刷专用砂浆界面剂。
3.抹灰砂浆的配制:
干混抹灰砂浆与水按6.5:
1左右的比例,每吨干混砂浆用水量约150~170Kg,根据砂浆稠度需要调整。
抹灰砂浆的配制方法参照砌筑砂浆配制方法。
4.本产品的可操作时间:
一次配制的砂浆量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凝固后的砂浆禁止加水使用。
5.抹灰砂浆抹灰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4.2.4条的规定执行。
6.用机械喷涂施工时,应符合《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的规定。
7.冬季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气温较低时须用温水拌制,但水温不得超过80℃。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时建议停止施工。
工地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8.请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
干混地面砂浆
执行标准:
GB/T25181-2010
产品简介及适用范围:
本产品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各种无机材料、有机保水增稠材料拌合而成。
适用于建筑物地面、屋面找平等工程。
最大颗粒粒径:
4mm。
强度等级:
M15、M20、M25
产品特点:
1.具有优异的施工和易性和粘结能力,提高施工工作性。
2.具有高抗压及高耐压度。
3.具有低收缩度,有效防止地坪、路面找平层的开裂。
4.可大面积施工、施工快速,节约人工。
5.自动找平地面,表面光滑平整,减少楼体荷载。
6.具有快速凝固特点,可用于快凝系统。
7.对于防冻型,负温条件砂浆不遭受冻害;保持凝结硬化而不影响后期强度及其他性能指标。
施工工艺:
1.本产品的施工应用主要有薄浆找平和厚浆地坪。
施工时应根据产品设计的厚度要求进行施工。
2.基层处理:
施工前将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和积水等清楚干净,对松散填充料基层应铺平压实,对光滑表面应凿光表面。
3.地面砂浆的配制:
干混地面砂浆与水按7:
1左右的比例,每吨干混砂浆用水量约140~160Kg,根据砂浆稠度需要调整。
配制方法参照砌筑砂浆配制方法。
4.本产品的可操作时间:
一次配制的砂浆量应在2小时内使用完毕,凝固后的砂浆禁止加水使用。
5.冬季施工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气温较低时须用温水拌制,但水温不得超过80℃。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低于-5℃时建议停止施工。
工地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6.请按照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施工。
干混普通防水砂浆
执行标准:
GB/T25181-2010
产品简介及适用范围:
本产品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添加各种无机材料、有机保水增稠材料、防水剂拌合而成。
适用于各种新旧建筑物的内外墙、地面、屋顶及地下室;地下仓库、地铁、防空洞,坑道、隧道,水库、水池、游泳池、沟渠堤坝等的防水、防渗和防潮。
强度等级:
M10、M15、M20
抗渗等级:
P6、P8、P10
产品特点:
1.具有涂层致密,透气不透水性能;涂层强度高,凝固期短(即快干早强性)。
2.具有与混凝土/水泥/砖石基面粘结力强、体积稳定性高、低收缩性、防龟裂强、涂层抗渗性强和可长期泡水性。
3.具有耐高低温性,耐抗冻融性;可施工性强,易于保证工程质量。
4.具有良好的耐老化性能,防水耐用年限可达25年以上。
5.属无毒环保型产品,施工中无需使用任何辅助结构,可用于饮用蓄水池、游泳池等要求严格的地方。
6.具有高强度,可省却额外的保护找平层,减少了荷载,施工快,工期短。
7.具有高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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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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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住宅楼 工程 砂浆 买卖合同 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