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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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
内科大发〔2013〕43号
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3〕2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2013年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称评审范围及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程序,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深化我区2013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2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3〕23号)和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评审条件
我校具有评审权的系列为: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其中:
高级系列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内科大发[2012]41号)中《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执行;中级系列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系列文件的通知》(内科大发[2011]40号)执行;其余系列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自治区颁发的各系列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新修订后的评审条件。
各相关文件均可从人事处网站“政策规章”栏目的“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职称评审通知及评审条件”中查找。
(二)关于资历
《通知》中规定,“申报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具有**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年”。
今年评审时,只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对受聘岗位年限暂不做要求。
例如《通知》中规定,“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申报教授资格,要求受聘副教授岗位满5年。
”今年评审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教授资格时,要求取得副教授资格满5年。
(三)关于外语、计算机成绩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
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
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2004年、2005年取得的计算机合格成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三个模块。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要按内人社发〔2013〕27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免试证件。
(四)关于推荐人数比例
按照自治区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内人社发[2013]27号),为加强职称评聘的宏观调控,逐步缓解评聘矛盾,今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我校按此比例高级职称上报人数不得超过66名)推荐申报。
(五)关于破格申报的要求
结合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更好发挥职称工作在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建立我区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的“绿色通道”。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6)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7)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作为企业骨干为企业引进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填补自治区空白获得省部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4)在大企业内获得三项以上成果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济效益须有当地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
3.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破格认定,根据其业绩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职务)两年以上,可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其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二、关于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关于时间计算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和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5月底。
(二)关于报送材料的要求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十五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一份,《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一份。
以上表格详见附件。
2.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学历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进修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证书和审验卡、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因年龄原因免试外语、计算机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按照内人社发〔2013〕27号文件规定,今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实行学历验证制度。
即参加工作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自考本科)的人员,如果证书是用于本次资格评审的,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工作能力、水平、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通知》中要求的成果及奖励证书、相关证明、鉴定书、专业论文、专著、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结题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和专著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人社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各高等院校对本校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需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并打印检索页。
核心学术期刊必须是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
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科技处审核人印章。
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参考。
6.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7.各单位评审报告和申报人员花名册各一份(样表附后,样表所列内容及格式不得修改,报送纸质表格的同时需报电子版表格)。
8.申报人员情况统计表一份(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申报总人数、各层次各学科申报人数、破格、分流、转系列人数等。
以上材料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材料都须用A4纸打印,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和《办理高级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外,其它材料须按目录单的顺序(连同目录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三)关于填写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要端正、清晰(可打印),不得涂改。
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2.填报的学历,应以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教育部同意备案的各省、市、自治区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院校以及自学考试毕业证为准。
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
所填学历要以本次用以参评的学历为准。
3.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完成的项目、成果、论文、著作及所获奖励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的排名以及所做的工作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4.对于承担的项目及获得的成果、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提交的论文、著作,要如实注明字数、发表日期、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
(四)其他要求
1.关于区外职称证书换证的规定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我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没有履行换证程序并换发我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允许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2.关于转系列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2)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引进人才要求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4.调入人员要求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5.博士后人员要求
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6.返聘人员要求
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兑现相关待遇。
7.兼职人员要求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8.延迟申报人员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9.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2012年度出现教学事故的。
(2)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
(3)教学质量差,同行及学生评价差的。
10.按人社厅岗位设置与聘用要求,应聘者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应聘岗位相一致。
因此,所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与应聘岗位不一致的教职工需要及早转系列评审,否则,下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审核时人社厅将不予通过。
三、关于申报纪律的规定
各单位在接收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时,要严肃认真、责任到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资格评审。
如审核人员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出现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审核人的责任。
人社厅和教育厅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材料审核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关于评审费用的规定
评审费按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执行,即:
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评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退。
五、关于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按学科分类申报到相关学院,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评并排序;非我校评审权各系列申报材料直接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各单位对参评材料要严格把关,按时间要求报送教务处、科技处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盖章工作,最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推荐材料、参评材料,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提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审议。
(三)提交学校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
(四)将评委会的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公示。
(五)公示无疑议的评审结果,人事处负责办理报送上级评审机构和人社厅、教育厅核准备案。
(六)人社厅、教育厅对核准通过人员,12月份左右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七)人事处到教育厅、人社厅办理职称证书。
六、时间安排
(一)5月15—17日下达、学习有关文件,布置全校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
(二)5月20日—31日各学院按学科做好参评人员的初评、推荐排序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6月3日—6月10日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初审、统计等工作。
(四)召开学校职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五)召开学校评审工作会议。
七、其他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标准。
(二)评审表中“教研组、年级组、科或系评议、审查意见”栏必须由单位业务主管领导填写(不得打印),所属意见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三)各单位安排专人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成绩单原件的真实性进行认真的审核并集体上报。
(四)为了做好今年的职称工作,请科技处、教务处抽调专人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评审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推荐工作,抓紧时间部署,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
为保证我校职称评审按照上级部署顺利进行,逾期将不接收上报材料。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3年5月15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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